兴齐眼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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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SHENYANG XINGQI PHARMACEUTICAL CO., LTD. (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 6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

2、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数 总发行股数不超过 2,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 每股发行价格 5.16 元/股 发行日期 2016 年 11 月 29 日 发行后总股本 8,00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

3、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11 月 1 日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机构、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

5、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000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新股。 公司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8,000 万股。 本公司股东有关股份限售安排及锁定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继东承诺(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继东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6、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间届满后, 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如公司发生分红、 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为按照相应

7、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承诺本人不因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二)本公司股东(二)本公司股东 Candlenut Investment Limited、Lilly Asia Ventures Fund II, L.P. 、沈阳嘉和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沈阳嘉和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8、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彭刚、高峨、张少尧承诺(三)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彭刚、高峨、张少尧承诺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5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间届满后, 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发

9、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彭刚、高峨、张少尧承诺: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10、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四)杨宇春等其他(四)杨宇春等其他 20 位自然人股东承诺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继东承诺: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11、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在发行人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6 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根据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并通过该预案所述的相关约束措施确保该预案的实施,以维护发行人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有关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12、 三、持股三、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刘继东、桐实投资、LAV,对本次发行上市后一定期间内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承诺。 具体承诺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四、 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四、 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13、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赔偿等措施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具体承诺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三)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五、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五、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就此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承诺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七)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六、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六、

14、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评估机构分别就各自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7 具体承诺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三)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加,在此期间公司的净利润可能难以实现同步大幅增长,本次发行后可能会摊薄股东的即期回报。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通过提升现有业务盈利

15、能力、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等方式, 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具体承诺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五)实施上述措施的承诺”。 八、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八、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九、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2012 年 2 月 21

16、 日,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并经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将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

17、-8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现金分红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目前,公司正处于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施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

18、下,可以派发股票股利。采用现金股票结合方案进行利润分配的, 董事会应当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对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进行详细说明。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 进一步细化 公司章程 (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 年度)(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已经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关于修改的议案 ,实施期间变更为 2013-2015 年。

19、 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做了相应修改,并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根据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的议案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2016-2018 年)如下: 公司在 2016-2018 年将按照以下计划,为股东提供合理、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9

20、(1)2016-2018 年度,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定,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将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2)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 (3)公司将听取并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批准后的 2 个月内完成实施。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单

21、笔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 10%; 或连续 12 个月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 30% (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有关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十、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十、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在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出现其他不利于正常生产经营的突发事件,以及未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

22、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因素分析”。 请投资者对上述重大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全文。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发行人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部分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6 年 6 月 30 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2016 年 1-9 月财务报表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审阅。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10 根据立信

23、出具的“信会师报字【116367】号” 审阅报告 ,截至 2016 年 9月 30 日, 公司净资产 43,516.87 万元、 总资产 64,519.26 万元。 2016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955.36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8.0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3,584.60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038.57 万元。2016 年 1-9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幅度较大,主要是因为本期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产量提高规模效应体现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提高 4.36 个百分点、银行贷款余额减少利率降低财务费用较上年减少 406.36 万元。 发行

24、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期间,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行业情况、经营模式、业务运行、税收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根据现有经营情况, 发行人预计 2016 年度营业收入为 33,398.79 万元至 34,061.1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6.19%至 18.50%;预计实现净利润 5,025.67 万元至 5,528.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8.65%至 151.52%;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3,949.28 万元至 4,345.57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119.76%至 141.82%。(相关财务数据为发行人财务部门预测,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 发行人董

25、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阅读了公司2016 年 1-9 月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阅读了公司 2016年 1-9 月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11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 4 目 录 . 11 第一节 释义 . 14 第二节 概览 . 18 一、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 18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 . 18

26、 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 20 四、募集资金用途 . 22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3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3 二、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具体方案 . 23 三、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基本情况 . 24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及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 25 五、预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26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27 一、药品降价风险 . 27 二、业绩下滑的风险 . 28 三、成本上升导致的综合毛利率水平下降风险 . 29 四、资产负债率上升幅度较大的风险 . 30 五、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 31 六、主要产品被仿制或新产品替代风险 . 31 七、新药研发和

27、审批风险 . 31 八、市场推广风险 . 31 九、GMP 认证及相关资质续期风险 . 32 十、产品质量风险 . 33 十一、国家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 34 十二、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 35 十三、应收账款增加的坏账损失风险 . 36 十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 36 十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 37 十六、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 37 十七、环保标准提高风险 . 37 十八、人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 37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9 二、发行人设立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39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 40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

28、 40 五、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41 六、发行人股本情况 . 46 请投资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 49 七、发行人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 49 八、发行人员工情况 . 49 九、发行人、股东等相关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 50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12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60 一、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 . 60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竞争状况 . 78 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

29、01 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07 五、主要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情况 . 111 六、发行人拥有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 . 121 七、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 . 124 八、发行人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情况 . 125 九、技术人员情况 . 129 十、境外进行生产经营情况 . 130 十一、公司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 . 130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36 一、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 136 二、同业竞争 . 137 三、关联交易 . 138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 . 145 五、发行人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145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

30、治理 . 146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 . 146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 . 151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与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151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 . 151 五、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签订协议及履行情况 . 153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153 七、公司有关内部控制机构设置及履职情况 . 154 八、内部控制制度评估意见 . 155 九、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156 十、公司资

31、金被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 158 十一、公司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 . 158 十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措施 . 160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64 一、简要财务报表 . 164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 . 168 三、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及相关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 168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71 五、主要税项情况 . 184 六、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85 七、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 . 185 八、资产评估情况 . 187 九、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 188 十、盈利能力分析 . 206 十一、现金

32、流量及资本性支出分析 . 228 十二、或有事项、承诺事项、期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32 十三、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233 十四、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 234 十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 . 239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46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 246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13 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47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运营成果的综合影响 . 258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60 一、重大合同 . 260 三、其他事项

33、. 263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 264 第十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65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6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266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267 四、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68 五、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269 六、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 . 270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271 一、备查文件目录 . 271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和时间 . 271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

34、,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一般词语、一般词语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兴齐眼药、兴齐股份 指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继东先生 兴齐有限 指 沈阳兴齐制药有限公司, 曾用名“沈阳市兴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桐实投资 指 发行人法人股东之一,Candlenut Investment Limited LAV 指 发行人法人股东之一,Lilly Asia Ventures Fund II, L.P. 嘉和创投 指 发行人法人股东之一,沈阳嘉和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康辉瑞宝 指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辉瑞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美国爱尔康

35、指 Alcon Laboratories, Inc. 日本参天 指 日本参天制药株式会社 美国博士伦公司 指 Bausch&Lomb Inc. 诺华公司 指 Novartis AG IMS 数据 指 IMS Health (艾美仕市场研究公司) 给出的数据的简称。艾美仕市场研究公司为医药健康产业提供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的公司,是制药和保健行业的市场情报资源提供商 IMS 报告 指 眼科处方药物市场分析-IMS Consulting Group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药监局 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

36、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检总局 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辽宁药监局 指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发行人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而来 天元、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银信评估 指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山眼科 指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药大制剂 指 沈阳药大制剂新技术有限公司 拜耳 指 拜耳技术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沈阳兴

37、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15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 最近三年及一期、 报告期 指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2016 年 1-6 月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行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2、专业词语、专业词语 处方药 指 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38、OTC 指 Over The Counter,非处方药,患者可以自行购买、使用并能保证安全的药品,经国家批准,这类药品消费者不需医生处方,按药品说明书即可自行判断、使用 专利药 指 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享有独占性权利的药品 非专利药 指 又称通用名药,指专利保护过期的药品 非专利药创新仿制 指 广泛应用于发达国家医药行业的一种研发模式,针对专利保护到期的专利药,通过技术创新,突破原有专利药生产技术壁垒,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仿制。 区别于针对成熟产品进行的简单仿制,该模式技术要求较高,能够实现较高收益水平 新药 指 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

39、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但是对于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 仿制药 指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药监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由该注册申请而获得批准的药品是仿制药 商品名 指 药品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经国家药监局核准的产品名称,以区别于其他厂家生产的药品 通用名 指 中国药典委员会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制定的药品名称 迪可罗眼膏、迪可罗滴眼液 指 商品名为“迪可罗”, 药品通用名称为“氧氟沙星眼膏”、 “氧氟沙星滴眼液”的眼科药物 迪友眼用凝胶 指 商品名为“迪友”,药品通用名称为“加替沙星眼用凝胶”的眼科药物

40、 迪非滴眼液 指 商品名为“迪非”,药品通用名称为“双氯芬酸钠滴眼液”的眼科药物 迪善眼用凝胶 指 商品名为“迪善”,药品通用名称为“硫酸阿托品眼用凝胶”的眼科药物 卓比安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 指 注册商标为“卓比安”,药品通用名称为“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的眼科药物 卓比安滴眼液 指 卓比安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 佳名滴眼液 指 商品名为“佳名”,药品通用名称为“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的眼科药物 兹养维生素 A 棕榈酸酯眼用凝胶 指 注册商标为“兹养”,药品通用名称为“维生素 A 棕榈酸酯眼用凝胶”的眼科药物 速高捷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眼用凝胶 指 注册商标为“速高捷”,药品通用名称为“小牛血去蛋白

41、提取物眼用凝胶”的眼科药物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16 贝尼特硝酸毛果芸香碱滴眼液 指 注册商标为“贝尼特”,药品通用名称为“硝酸毛果芸香碱滴眼液”的眼科药物 GMP 指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新版GMP 指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GMP认证 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GSP 指 Good Supply Practice,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包装材料 指 药品包装所用的材料, 包括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印刷包装材料;不包括发

42、运用外包装材料。 围术期 指 是针对需要外科手术疾病的处理过程的一个专业名词,包括术前、术中和术后的全段时间 医保目录 指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指 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版) 非最终灭菌 指 在生产过程中需采用无菌作业以确保成品的无菌状态 依从性 指 也称顺从性、顺应性,指病人按医生规定进行治疗、与医嘱一致的行为,习惯称病人“合作”;反之则称为非依从性。依从性可分为完全依从、部分依从(超过或不足剂量用药、增加或减少用药次数等)和完全不依从3类。病人对于具体用药的依从性,即为该具体药物的依从性 QA 指 Quali

43、ty Assurance,质量保证 QC 指 Quality Control,质量控制 缩瞳 指 瞳孔括约肌收缩引起的瞳孔缩小的状态 散瞳 指 瞳孔括约肌松弛引起的瞳孔散大的状态 人工泪液 指 模仿人体泪液的成分制成的一种泪液替代品 眼润滑剂 指 眼部应用的减少眼组织接触而产生的摩擦和磨损的物质 睫状肌麻痹 指 应用散瞳药物使瞳孔散大,对光反应消失,解除睫状肌痉挛状态,失去调节作用,使睫状肌处于麻痹状态 角膜炎 指 因角膜外伤,细菌及病毒侵入角膜引起的炎症 结膜炎 指 发生在结膜的炎症或感染,当结膜受到各种刺激后,将出现水肿、眼红,因此结膜炎又称为“红眼病”,可累及单眼或双眼 干眼症 指 任何

44、原因造成的泪液质或量异常或动力学异常,导致泪膜稳定性下降,并伴有眼部不适和(或)眼表组织病变特征的多种疾病的总称,也称角结膜干燥症 角膜溃疡 指 角膜因异物等外伤, 角膜异物剔除后损伤以及沙眼及其并发症、内翻倒睫刺伤,细菌、病毒或真菌乘机而入,引起感染而发生的溃疡 泪囊炎 指 由于鼻泪管的阻塞或狭窄而引起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炎症性眼病,可分为急性和慢性泪囊炎 即型凝胶 指 以溶液状态给药后立即在用药部位发生相转变,形成的非化学交联的半固体制剂 药代动力学 指 定量研究药物在生物体内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规律,并运用数学原理和方法阐述血药浓度随时间变化的规律的一门学科 工艺技术平台 指 基于快速产

45、品开发目的,围绕产品的加工制造方法,包括从原料投入到产品包装全过程的原料配方、工艺路线、工艺流程、工艺步骤、工艺指标、操作要点、工艺控制等建立的技术性平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17 台 技术评价平台 指 围绕对某种技术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进行定性定量的全面研究,从而对其利弊得失作出综合评价而建立技术性平台 敬请注意, 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18 第二节 概览 发行人声明: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

46、扼要提示。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一、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英文名称 SHENYANG XINGQI PHARMACEUTICAL CO., LTD.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2000 年 7 月 5 日 整体变更日期整体变更日期 2011 年 11 月 28 日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刘继东 住所住所 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 68 号 (二二)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公司的

4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刘继东先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持有公司股份 2,536.40 万股,持股比例为 42.273%,刘继东先生为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21010319571007XXXX,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 公司专注于眼科药物领域,是一家主要从事眼科药物研发、生产、销售的专业企业,主要产品是眼科处方药物。 眼睛是人类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 眼睛结构复杂, 致病因素及疾病种类众多。眼疾患者对疾病诊治较为重视,眼疾诊治率相对较高。由于眼科用药专属性强,眼疾患者需要专业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进行诊断,使用其开具的处方药物,治疗相关疾病。因此,眼

48、科处方药物在眼科药物市场中具有重要地位。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19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 工作生活方式的转变等因素, 眼疾病症呈多发态势,眼科药物市场容量增长较快。依据IMS于 2014 年统计的数据,2010 至 2013 年我国眼科处方药物市场销售额分别为 16.67、20.28、24.34、28.52 亿元1类别类别 。 眼科药物属于医药行业中的专业领域,研发及生产的专业性强。眼科药物研发难度大、周期长、成本高;产品属于非最终灭菌的无菌制剂,过程控制严格。 眼科处方药物按照所治疗的适应病症分为十六个眼科药物细分类别,目前,公司产品包

49、括眼用抗感染药、眼用抗炎/抗感染药、散瞳药和睫状肌麻痹药、眼用非类固醇消炎药、缩瞳药和抗青光眼用药等,覆盖十个眼科药物细分类别,拥有眼科药物批准文号 44 个;25 个产品被列入国家医保目录(2009 年版),其中甲类品种 7 个,乙类品种 18 个;4 个产品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注册批件批件 进入医进入医保目录保目录数量数量 进入国家进入国家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目录数量目录数量 2016 年年 1-6月月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眼用抗感染药(S01A) 16 12 2 32.35 其他眼科用药(S01X) 3 1 - 25.36 眼用非类固醇消炎药(S01R) 4 2 -

50、 13.53 散瞳药和睫状肌麻痹剂(S01F) 4 2 - 9.19 眼用抗炎/抗感染联合使用药(S01C) 1 1 - - 人工泪液和眼润滑剂(S01K) 4 - - 11.45 缩瞳药和抗青光眼用药(S01E) 3 3 1 - 其他 9 4 1 8.12 合计 44 25 4 100.00 此外,公司还建立了丰富的在研产品储备,目前公司主要研发项目中,有 1个新产品处于生产注册阶段、1 个新产品处于生产注册准备阶段、4 个新产品处于临床试验阶段、1 个新产品处于临床注册阶段,另有多个产品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 公司实施“专业化、全系列、多品种”的眼科药物发展战略,产品系列全、细分品种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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