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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买卖合同范文汇总10篇房屋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于_的房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以人民币元整(¥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商定日内到开发商处更名过户,过户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在更名过户并交付房屋当日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为关联与他人订立任何合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过户当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
2、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30天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人民币_元。 2、乙方全部或局部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局部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1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赔偿甲方人民币_元。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甲
3、方(卖房人):张惠,女,身份号:*。 乙方(购房人):李华,女,身份证号:*。 丙方(房产中介):沈阳市于洪区某房产中介 甲乙丙三方于XX年月1日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商定由乙方购置甲方的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某某街55-7号31房产。原协议其他商定事项中的6项作废,现变更为以下条款: 1、甲乙丙三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明知沈阳市于洪区某某街55-7号31房产已经发生区域变更,由于洪区变更为皇姑区的事实,详细地址以变更后的地址为准。 、甲方的保证义务。第一、甲方应保证出售的该房屋具备合法的“沈阳市房产治理局”颁发的沈房权证,保证该房房产证将来不能被撤销或该房产被变更为乡产权。其次、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
4、任何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费、水电气、电话宽带有线物业费等)。第三、甲方保证该房无抵押、查封等强制措施。甲方需协作乙方供应各种证明材料,否则当乙方发觉该房屋存在甲方无法保证的状况时,乙方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同,甲方需在乙方提出解除和同后 日内退还收取的乙方全部费用,否则发生延期退还还将额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元整,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需赔偿乙方损失。 、在甲方和该房产都具备本合同商定的上述条件无任何瑕疵时,甲乙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甲方保证没有两套售房的税,若有甲方担当该税,其他交易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担当,在更名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 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剩余
5、房款,如乙方延期支付还将额外支付甲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元整。 、在乙方更名过户后如需甲方协作乙方办理相应税费的变更手续的(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费、水电气、电话宽带有线物业费等)乙方必需无条件协作,否则不协作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月内假如该房还无法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将自动解除,甲方应于和同解除后 日内退还收取的乙方全部费用,否则发生延期退费甲方还将额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元整。 、丙方在甲乙交易过程中负责供应政策询问和相关代办事项,详细中介费的收取方式为;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时丙方一次性从乙方收取中介费贰千元,如是因本协议所定的甲方的缘由导致的房
6、屋买卖合同无效、解除的,丙方的中介费由甲方在合同无效、解除当日一次性支付。 以上协议三方自愿订立,仔细遵守执行,此协议一式3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愿将坐_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以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的了解,情愿购置该房产。 二、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
7、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一样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_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
8、_元。 2、乙方全部或局部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局部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假如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担当,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缘由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根据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缘由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9、,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商定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_年_月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年_月_日 见证人一: _年_月_日 见证人二: _年_月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合同法第116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既商定违约金,又商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由此可见,法律只是给予当事人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选择权,假
10、如当事人一并主见违约金和定金,将不能获得支持。 但并非在任何状况下,守约方都不能向违约方同时主见违约金和定金。依据定金详细性质,定金可以分为许多种,通常包括立商定金、成商定金、证商定金、违商定金和解商定金。并非每一种定金都不能和违约金同时主见。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实践中,最常见的有两种定金,一种是违商定金,如就延期付款或延期交房等事项商定的定金,一种是解商定金,即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一种代价。其中,违商定金和违约金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故,违商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见是理所固然的。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条的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根据合同的商定以丢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
11、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这里规定的就是解商定金。从本条规定可见,无论合同履行是否构成违约,解商定金和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是有区分的,因此,二者可以并用。关于这一点,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26条中有明确规定,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商定定金性质,一方违约,对方不能同时主见定金和违约金;假如当事人双方商定了定金性质,一方违约,对方虽然不能同时主见违商定金和违约金,但是同时主见解商定金和违约金是没有问题的。 依据合同法第114条,商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
12、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商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削减。如何推断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凹凸呢? 关于解约违约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只有当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时,法院才会适当削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xx40号),法院在调整过高违约金时,应当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形,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依据公正原则和诚
13、恳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避开简洁地采纳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正。关于拖延付款或交房的违约金,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比例或者标准。通常法官会依据合同履行的实际状况以及双方举证的状况,打算是否对已经商定的违约金进展调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xx40号),法院要正确确定举证责任,违约方对于违约金商定过高的主见担当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见违约金商定合理的,亦应供应相应的证据;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京高法发20xx43号),当事人恳求削减违约金的,
14、法院应当敬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爱护诚信守约的当事人,依据促进交易及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对商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局部,进展适当削减。其中,损失包括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当事人对损失数额计算方法没有商定的,法院可以比照守约当事人一样条件下所猎取的利益来确定可得利益损失,或者依据公正原则、诚恳信用原则以及合同的履行状况确定可得利益损失。对损失数额双方当事人应当分别举证。由此可见,在申请调整过高的违约金时,不仅仅是由违约方负举证责任,非违约方同样需要负举证责任。 固然,当事人未提出违约金调整恳求的,法院不主动调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5、国税函20xx865号),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商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连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缘由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根据“其他所得”应税工程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但是上述批复并未涵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其他几种违约金情形,包括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违约金,非贷款缘由造成延期交房违约金等等。违约金是针对一方患病的实际损失而来的,依据税法的原理,这局部并不构成真
16、正的所得,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所得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一概而论。 总之,应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适用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肯定法律学问和工作阅历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开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适用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托付当地有阅历的律师为您供应专业的法律效劳,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爱护。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
17、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置房屋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根本状况: 1、 乙方购置甲方坐落在佛山市南海.南侧住宅区00号 房_层,房屋建筑总面积_平方米,地号000000图号00000用地总面积000平方米 ,按房产证为准。这次出让房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出让用地面积0000平方米 2、 土地使用权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到_年_月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二、房屋价格及其它费用: 1、 房屋价格0000平方米人民币_(大写)( 元) 2、 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乙_方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房屋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
18、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大写)( 元)。 (1)甲方收到乙方人民币_ (大写)( 元);后帮助乙方办埋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手续 (2)其余房款_ (大写)( 元)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二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_ 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房屋和土地总价的5%计;若甲方不帮助乙方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房屋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全部的购房款,并按房屋和土地总价5%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3、因政策或不行预见缘
19、由造成无法办理土地、房产二证,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全部的购房款,合同终止。 四、 其他规定: 1、 甲方帮助乙方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帮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 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帮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 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 甲方:_法定代表人:_托付代理人:_ 2、 乙方:_法定代表人:_托付代理人:_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
20、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治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6 1. 某房屋买卖合同规定,出卖人须于取得建立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150天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向某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出卖人和买受人共同办理房产证,如买受人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权证,从出卖人取得房地产建立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的第180天起,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担当违约责任。实际状况是,出卖人于1998年9月28日领取了所建房屋的建立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自该日起加上180天,就是到1999年3月26
21、日,出卖人应当在此前为买受人办理好所买卖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及房地产权证。实际上,直到20xx年7月16日,买受人仍未取得所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在这种状况下,当买受人恳求出卖人办理房屋全部权过户登记手续及交付房地产权证时,出卖人可否以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为由,拒绝办理房屋全部权过户登记手续,拒绝交付房地产权证 2.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八条等规定,出卖人移转所售房屋的占有和全部权为其主要义务。尽管买卖的房屋已经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交给了购房人占有、使用,但这只是出卖人履行了移转所售房屋占有的义务,只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时因出卖人的缘由仍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场
22、合,就属于主给付义务不履行,构成违约,甚至是根本违约。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的规定,诉讼时效自合同规定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据此观点,上述案件中,出卖人有权援引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抗辩,拒绝办理房屋全部权过户登记手续,并拒绝交付房地产权证。 有的专家不赞同上述观点,认为买卖的房屋已经根据合同规定的日期交给了购房人,就是出卖人履行了主给付义务,至于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只是出卖人未履行从给付义务。在主给付义务已经履行的状况下,从给付义务不得单独适用诉讼时效,以真正发挥从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正确实现的功能。因而
23、,在买卖的房屋已经根据合同规定的日期交给了受让人的状况下,即使出让人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自合同规定办理的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头计算已经超过了2年期间,受让人也有权恳求出卖人连续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对此,笔者持不同意见。其缘由在于: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等条文的规定,出卖人所担当的主给付义务为移转房屋的占有,尤其是移转房屋全部权。出卖人仅仅把房屋交给了受让人,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届满时尚未办理房屋全部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就是没有履行移转房屋全部权这个最重要的主给付义务,已经构成了违约,诉讼时效的期间应当起算。 有专家说,在实务中,由于种种缘由,很多状况下是出卖人(根本上为进展商)有意拖延,
24、致使房屋全部权的过户登记手续迟迟未办下来,同时因购房人(大多为小业主)的法律意识不强而往往未于诉讼时效期间内主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诉讼时效完成处理这些问题,明显使已经交足了房价款的小业主患病了重大损失。实际上,小业主恰恰值得怜悯,进而应当受到法律的爱护。若爱护,就不应认为上述案型中小业主关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恳求权已经罹于诉讼时效。 就我个人而言,也非常怜悯小业主,但仍旧苦痛地坚持上述案型中小业主关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恳求权已经罹于诉讼时效的观点。其道理在于:其一,小业主完全有时机、有力量准时向进展商主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造成诉讼时效中断,从而使其债权得到法律的爱护,但小业主却躺在权利上睡
25、眠,于是,就没有充分的理由对小业主再予以优待的爱护。其二,把进展商未按合同商定的期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定为违约,意味着给予了小业主追究进展商违约责任的权利,并且,进展商逾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给小业主造成严峻损失时,小业主 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合同,以便尽快甩掉包袱,进展有效益的新交易。其三,如此确定,也是双刃剑,即,使小业主获得较大数额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额,由于把进展商的违约时间定得越早,其所负违约金的累积或者可得利益损失的数额就越多。 3.买卖的房屋已经根据合同规定的日期交给了受让人占有、使用,并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也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房屋全部权证(房地产权证)始终未交
26、付,主给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房屋全部权已经移转给了受让人,只是交付房屋全部权证(房地产权证)的从给付义务尚未履行。而房屋全部权证(房地产权证)系房屋全部权的凭证,它只起证据的作用,已经登记的房屋全部权不因该证件的有无而发生转变。既然如此,在合同规定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的次日至今已经超过了2年,购房人始终未恳求出卖人办理该手续的状况下,假如对该恳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使出卖人有权抗辩,仍旧拒绝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反倒是人为地制造麻烦。假如联系到房屋全部权人遗失了房屋全部权证(房地产权证)还可以补办的现状,罹于时效的观点更显得失去权衡。此其一。其二,假如说“尽管债权证书是动产,但是它的全部权却
27、不能独立转让。该全部权与债权不行分别,归各自的债权人全部。“(曼弗雷德沃尔夫:物权法,吴越、李大雪译,法律出版社,20xx年9月版,第320页)那么,房屋全部权证(房地产权证)同样应与房屋全部权联系在一起,二权不得分别。若对交付房屋全部权证(房地产权证)的恳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恰恰会造成房屋全部权与房屋全部权证(房地产权证)分别的结果,所以,对于此类恳求权不宜单独适用诉讼时效。 4.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在商定的或者法定的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商定,除非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供应的标的物不符合商定。此处所谓
28、商定的期间或者基于法律规定而确定的期间,简称为质量异议期间。一种观点认为,它属于短期时效。笔者对此持有不同意见,认为质量异议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期间。理由如下:其一,质量异议期间首先表现为商定期间,而诉讼时效期间为法定期间。其二,质量异议期间适用对象含恳求权和形成权。其中所谓恳求权,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和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买受人恳求出卖人修理、重作、更换标的物的权利,买受人恳求削减价款或者酬劳的权利(有学说认为这是形成权),在解释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后段所谓“等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后段规定的“退货“的救济方式,一般状况下为解除合同,有时转为更换,有时转为重
29、作,个别状况下可以转换为代物清偿。为了把退货同修理、更换、重作相区分,不宜将它解释为含有更换、重作的类型。从权利的角度着眼,解除合同的权利明显属于形成权。正是由于质量异议期间适用的对象包括恳求权和形成权,就同仅仅适用恳求权的诉讼时效区分开来了。其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不毁灭权利本身,质量异议期间届满则毁灭权利本身。其四,于质量异议期间内买受人向出卖人主见,转换为诉讼时效期间的进展;若为诉讼时效期间则不会发生这种现象。其五,质量异议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延长,与诉讼时效期间不同。其六,质量异议期间的起算点,在该期间为当事人商定的期间场合,自商定的第一天开头起算;在无商定场合,自能够检验货物时起算(
30、第一百五十七条),或者说自发觉或应当发觉标的物存在瑕疵时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条其次款前段);若有质量保证期,自规定的质量保证期的第一天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条其次款后段)。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正由于质量异议期间不属于短期诉讼时效,所以,只要买受人在质量异议期间内将标的物不符合商定的情形通知了出卖人,质量异议期间就功成身退,让位于诉讼时效制度。该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买受人恳求出卖人担当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期限届满的次日。附带指出,质量异议期间也不同于除斥期间,其理由如下:其一,质量异议期间首先为商定期间,无商定时才依据法律规定的方法予以确定;而除斥期间原则上
31、为法定期间,只有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解除权的除斥期间系惟一的例外。其二,除斥期间的客体为形成权, 而质量异议期间制度的客体包含恳求权和形成权。其三,在质量异议期间内,买受人向出卖人主见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削减价款或者酬劳等,质量异议期间便完成使命,诉讼时效粉墨登场。其四,假如买卖合同规定有质量异议期间的,该期间的起算点为当事人商定期限的开头之日;假如买卖合同未规定质量异议期间的,该期间的起算点,有时为买受人发觉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商定之日(合同法第第一百五十八条其次款前段),有时为买受人收到标的物之日(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其次款中段)。与此不同,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则比拟简单。合同法规
32、定,在可撤销的合同场合,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起算(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在效力未定的合同场合,追认权的除斥期间自相对人催告确定的开头追认的时间起算(第四十七条其次款及其司法解释、第四十八条其次款及其司法解释);相对人的撤销权在除斥期间的长短方面不确定,只有最终限定,即追认权行使之前,起算点应为合同成立之时(第四十七条其次款及其司法解释、第四十八条其次款及其司法解释)。在债权人撤销权的状况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在债权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状况下,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算(第七十五条)。在合同解除的状况下,解除权的除斥
33、期间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商定的起算之日开头计算,无此规定或者商定的,自债务人催告确定的开头之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7 甲方:德兴市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因公司经营,于年月日起尚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 万元。 2、因甲方无力以货币方式清偿工程款,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以房产抵偿工程款。 双方为了明确有关权利义务,特订立协议书如下: 第一条 借款本息金额及还款方式 1。1双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方累计欠乙方工程款合计人民币万元。乙方同意甲方以 福泰商业广场 的住宅房抵偿工程款。 其次条 按债标的物概况 2。1坐落地点: 2。2房 号:
34、2。3总建筑面积:2。4标的物价值:抵债房产市场总价为人民币元,现标的物折价后(即成交价)总价值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条 差价找补 3。1甲方以本协议其次条商定的房产作价方债务后,由乙方找补甲方差价款人民币 万元,该款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给甲方,如乙方未在商定期限内支付差价,本协议认购行为无效。 第四条 手续办理 4。1本协议签订之日,双方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4。1。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认购书); 4。1。2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相应金额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向乙方开具购房发票); 第五条 相关税费的担当 5。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施工合同关系转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
35、系,有关商品房买卖所发生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行商定,因商品房买卖所产生的税、费担当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政策执行(允许中途变更一次购置人)。 第六条 其 他 6。1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依法担当违约责任。如甲方违反房产抵偿债务协议书,原宁波建工与福泰房地产有限公司8月27日的承诺书依旧有效。 6。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德兴市房产治理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 月 房屋买卖合同 篇8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以下内容在一份
36、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是必不行少的: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宅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详细状况、地址、联系方法等,以免消失欺诈状况;双方应向对方做具体清晰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标的 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构造、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状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连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局部;房屋的物业治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3、价款 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4、履行期限、地点
37、、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协作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效劳;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5、违约责任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担当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 在什么状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6、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里主要商定解决争议是采纳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留意的是,假如双方同意采纳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7、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商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值地阻止条件成就
38、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展返还。 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商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帮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展返还。 9、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在此商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展变更、转让的制止条款。 10、附件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特征 二手房买
39、卖合同,作为标准房地产转让的一种重要契约形式,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1)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是对等的。卖方担当交付房屋给买方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价金的权利;买方则担当交付肯定数额价金的义务,并享有取得该房屋全部权的权利。 (2)二手房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作为不动产的房屋,具有涉及金额大、风险高、手续简单等特点,因此,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需采纳书面形式,以免实务中发生纠纷时难以处理。 (3)二手房买卖时,房屋的全部权和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这是由“地随房走”原则打算的,土地是房屋的载体,房屋是土地上的附着
40、物,只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能拥有房屋全部权,因而房屋全部权的转移,必定伴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让渡,反之亦然。 (4)二手房买卖的标的物的全部权转移,以双方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为要件。这一特征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重要区分。 (5)二手房买卖往往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例如房屋为非全部人以租赁等形式使用时,房屋的买卖就涉及到对第三人利益的爱护。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特征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别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全部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
41、将所出卖的房屋全部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全部权转移必需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 出卖人:_ 买受人: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建立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立用地批准书号】为:_,土地使用权
42、面积为:_,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土地使用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 _月_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立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商定的开工日期为:_,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商定的竣工日期为:_. 其次条 商品房状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 商品房座落:_区_县_路、道、街。 设计用途_;建筑构造_;建筑层数为_层。 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状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商定按下述第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币)_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实行以下第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日内付全部价款_元。(小写:_万元) 2、分期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