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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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延安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2023年)_物业经理人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延政办发202372号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夫工工伤保险工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方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夫工参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陕劳社发20231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化治理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所雇用的具有农村户籍、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 市劳动

2、保障行政部门是全市农夫工工伤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农夫工工伤保险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视治理等工作。市工伤保险经办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农夫工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承办市属单位和中、省驻延单位(含驻县区分支机构)农夫工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证卡发放、待遇支付等业务经办工作。 各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区农夫工工伤保险的 组织实施和治理工作。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承办县区属用人单位农夫工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证卡发放、待遇支付等业务经办工作。 第四条 工商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雇用的农夫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在注册地为农夫工办理参保缴费

3、的,必需在生产经营地为农夫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来自:)。已在工商注册地为农夫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的,应当向生产经营地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工伤经办机构提交在注册地参与工伤保险的相关材料。 第五条 农夫工参与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根据延安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延劳社发202391号)规定的行业类别、分类、基准费率及浮动费率的规定为农夫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夫工个人不缴费。 第六条 农夫工参与工伤保险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治理使用。承受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视检查。 第七条 农夫工参与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参续保手续,工伤保险费可按季度

4、、半年、年缴纳。工期短的可按工期一次性缴纳。 第八条 农夫工参与工伤保险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治理。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当向所属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全部农夫工花名册、供应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农夫工发生增减变动的,用人单位应准时向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变动名单,以便准时确定合法参保人。 第九条 农夫工患病事故损害、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力量等级鉴定根据我市现行的受理权限、受理时限、认定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农夫工伤残待遇 (一)农夫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待遇工程 计发基数 伤残等级 享受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月缴费基数 一级 24个月 二级 22个

5、月 三级 20个月 四级 18个月 五级 16个月 六级 14个月 七级 12个月 八级 10个月 九级 8个月 十级 6个月 (二)丢失劳动力量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农夫工伤残津贴、护理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待遇工程 计发基数 伤残等级 享受标准 伤残津贴 本人月缴费基数 一级 90%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生活护理费 当地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0% 生活大局部不能自理 40% 生活局部不能自理 30% 一级至四级伤残农夫工领取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三)户籍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农夫工,本人自愿

6、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旧伤复发医疗费在内的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盼遇。一次性领取长期盼遇的标准,依据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及劳动力量鉴定等级确定,详细为: 1、16周岁至25周岁伤残等级为一级的15万元,二级13万元,三级11万元,四级9万元; 2、26周岁至35周岁伤残等级为一级的14万元,二级12万元,三级10万元,四级8万元; 3、36周岁至45周岁伤残等级为一级的13万元,二级11万元,三级9万元,四级7万元; 4、46周岁至55周岁伤残等级为一级的12万元,二级10万元,三级8万元,四级6万元; 5、56周岁以上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伤残等级为一级的11万元,

7、二级9万元,三级7万元,四级5万元。 第十一条 农夫工工亡待遇 (一)农夫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的标准发给,其中被评为烈士的按60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按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符合供给条件的供给亲属抚恤金以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为基数按比例按月发给,配偶每月40%,其他供给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儿在上述标准的根底上每人每月增加10%。核定的各供给亲属每月领取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农夫工生前的月工资。 (三)户籍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因工死亡农夫工供给亲属,本人自愿可一次性领取供给亲属抚恤金,支付标准为

8、:配偶5万元,其他供给亲属为3万元,其中子女(含弟、妹)根据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给余年,每供给1年计算0.3万元。供给亲属有数人的,按上款标准一次性支付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因工死亡农夫工供给亲属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因工死亡职工供给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的规定确认。 第十二条 农夫工、供给亲属根据本方法第十条(三)项、第十一条(三)项规定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盼遇的,本人或其供给亲属应提出书面申请,并与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盼遇协议书。一次性领取了工伤保险长期盼遇后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为

9、农夫工办理了参与工伤保险手续并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农夫工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与工伤保险的农夫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另外支付的待遇工程: (一)农夫工因工伤残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农夫工因工伤残后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其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农夫工

10、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标准按月发给。 (四)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十级的农夫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解除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详细标准为: 计发基数 伤残等级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级 24个月 24个月 六级 21个月 21个月 七级 15个月 15个月 八级 12个月 12个月 九级 9个月 9个月 十级 6个月 6个月 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农夫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发生事故损害的实际

11、年龄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限支付。其中:缺乏5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缺乏4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缺乏3年的按全额40%支付;缺乏2年的按全额20%支付;缺乏1年的按全额10%支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农夫工,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农夫工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农夫工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在工地显着位置宣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告知农夫工发生工伤后的保障、投诉、举报渠道和待遇标准等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在农夫工发生事故损害后要积极实施救治,并在3日内报告工

12、伤保险经办机构,填报延安市职工工伤(职业病)报告单。在30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事故损害的农夫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单位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受事故损害农夫工或者直系亲属、单位工会组织超过规定时效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农夫工与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因工伤待遇发生争议的,根据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农夫工工伤保险的未尽事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陕西省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方法下发前已受到事故损害或患职业病的农夫工,未超过1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且用人单位目前仍在我市生产经营的,根据本方法规定执行。 附件:延安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附件: 延安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行业 类别 行业 分类 行业名称 基准 费率 一 类 一类甲 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它金融活动,社会保障业,播送、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育,软件业,科技沟通和推广业,新闻出版业。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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