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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年证券公司个人年终总结报告 20*年证券公司个人年终总结报告 首先,我必需要感谢公司为我供应了良好的学习环境,让我对证券市场有了更加深刻而清楚的熟悉。其次,我还要感谢各位在工作中赐予帮忙的同事,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不仅仅是理念上有了长足的进步,在客户效劳质量和营业部柜台形象方面,半年来也有了很大的提升。现将半年来的工作状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营业部柜台整体形象 协作公司的统一形象,统一治理建立,我们柜台不仅在装修和着装仪容仪表上坚持做到公司的各项要求,而且对存量客户的效劳质量方面有了较大改观,办理业务的流程更加合理有效标准,目前已实现客户办理业务由大堂经理负责接待,填写完业务单带着至柜台
2、一对一效劳,并且开展了业务资料电子档案扫描工作,由于目前已经实现系统提取证券账户开户扫描件由总部发送至登记公司,所以对扫描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而且现在办理业务必需留存客户影像资料和读取身份证信息,这样也使客户对营业部有了更好的熟悉和信任。 二,交易所应急演练和柜面业务系统恒生2.0的测试 上半年我们公司参与了两次交易所下达的应急演练测试,这项工作都是在周六进展的,当消失信号中断时如何在最短时间内切换至灾备机房效劳器,如何进展风控报备,如何进展现场客户的安抚和讲解工作等,都进展了很好的测试和学习,让营业部交易系统正常运作,防范于未然。 制度大全网-,为您细心编辑整理本文,转载与引用请注明出处。
3、上半年我们公司组织了几次恒生2.0账户系统的升级测试工作,主要包括联合开户、创业板业务、电子凭证扫描业务的升级改版,现根本可以用2.0系统实现全部业务。在测试期间,我们利用了下班和周末加班的形式进展了测试工作,由于系统一个控件联系到多个菜单,所以每次测试都是要每项业务菜单都测试一遍,包括个人、机构账户,发觉问题准时记录,对于一些新增内容重点学习,比方新增了客户的证件签发机关、联络方式和联络频率,修改了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设定,最终协作总部完成了每次测试工作。 三,客户资料集中核对整理 这项工作开展的时间很长,为贯彻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账户标准日常监管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进一
4、步加强证券账户日常治理的通知的精神,落实“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其柜面系统以及登记结算系统登记的投资者账户信息进展全面核对更新,我们花了两个月时间,加班加点对三万多个客户进展了留存资料的核对和制作电子文档工作,对客户进展标识,如无反面、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缺职业学历等,并最终完成了全部客户的资料核对,制作成表,将13000多个人客户供应给客服人员电话通知前来补充更新资料。对于*年12月31日之前的机构客户也进展了集中核对,记录客户的留存证件复印件年检状况、询证函和各项业务单据的留存状况,并制作成表,供应给客服人员进展客户沟通。 四,运营条线员工星级晋级评定 公司每季度将进展运营条线员工星级晋级评
5、定工作,我参与了今年第一次的星级评定考试,考试内容包括账户业务,第三方存管业务,大宗交易,限售股份转让业务,帮助司法执行,基金,创业板,ib业务,反洗钱,新老三板等各项业务,由于涉及面广,备考时间紧,我们再次表达了团队的力气,在不忘日常业务的根底上,抓紧复习平常不易接触到的业务学问,在考试中取得了好成绩,并通过了本次晋级二星级员工的申请。在今后的星级晋级评定中,我会一如既往地仔细稳固各项业务,扎实根本功,并积极拓展自己的才能,争取能再上升至三星级员工。 在马上过去的*年里,面临上半年股市行情低迷、账户资料集中核对工作量大、基金营销遇阻等诸多困难,我们全体员工团结全都,共同努力,取得了肯定成绩,
6、但也熟悉到了自身的缺乏,本人也未能完本钱次金如意3号的营销任务,盼望在下半年中,紧跟公司进展步伐,连续完善日常工作,提升客户效劳质量,树立良好口碑,让治理和效劳上一个新台阶。 篇2:证券公司章程工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名目 第一章 总则 其次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出资(股份) 第四章 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股东(大)会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经理 第九章 内部掌握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安排和审计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客户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7、,标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次条 公司设立状况。 (解释:包括但不限于批准机构、批文名称及文号、注册登记时间、经营许可证及工商登记状况等。)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 英文名称:英文全称 第四条 公司住宅:公司住宅地址全称,邮政编码。 第五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详细组织形式。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数额、币种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年数 或者 公司永久存续 。 第八条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宗旨内容。 第十条 经依法登
8、记,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内容。 第三章 出资(股份) 第十一条 股东名称和出资状况:序号、股东全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一般股总数为股份数额。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股份总数,占公司可发行一般股总数的百分之百分比数。公司的股本构造:序号、发起人股东全称、其它股东全称、持股比例。 第十二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份)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宅以及受让的股权(份)数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转让股权(份),依据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需要报经批准的,经批准前方可记载于股东名册。 (解释: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依据自身状况就股份的增减进展相应的规定。) 第四章 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
9、十三条 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掌握人具备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 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应当确认受让方及其实际掌握人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与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确保股东享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章程规定的知情权。 公司有以下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准时通知全体股东: (一)公司及高级治理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标准; (三)公司发生重大亏损; (四)拟更换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经理的; (五)发生突发大事,对公司和客户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六)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持续
10、经营的事项。 第十六条 股东在消失以下情形时,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 (一)所持公司股权被实行财产保全措施或被强制执行; (二)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出质; (三)打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四)托付他人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或与他人就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达成协议; (五)变更名称、住宅或联系方式; (六)控股股东或实际掌握人变更; (七)合并、分立; (八)解散、破产、关闭; (九)其他可能导致所持公司股权发生转移或者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股东(大)会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
11、解释:除公司法规定的职权之外,公司章程可规定股东(大)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外,应当由股东(大)会议事规章规定。股东(大)会议事规章由股东(大)会批准,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 (解释:股东(大)会议事规章包括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保存等内容。) 其次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就此另行规定。) 股东大会会议由出席会议股东根据所持股份数行使表决权,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12、表决权。 其次十一条 公司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中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解释:公司可以选择适用本条。公司股东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时,必需在章程中规定累积投票制度。)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其次十二条 公司董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素养。 其次十三条 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任期、权利义务。 (解释:公司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及自身状况加以规定。) 其次节 独立董事 其次十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人数名。 (解释:独立董事不得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四分之一。) 其次十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 (解释:公司应
13、当依据相关规定及自身状况加以规定。) 其次十六条 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一样,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其次十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开除的,独立董事本人应当向股东(大)会供应书面说明,并按规定向监管机构履行报告义务。 其次十八条 独立董事具有以下职权: (一)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聘请审计机构或询问机构; (三)对公司董事、经理层人员的薪酬规划、鼓励规划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并按规定向监管机构履行报告义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其次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股东(大)会年度会议上提交工作报告。 第三十条 独立
14、董事未履行应尽职责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责任。 (解释:公司可依据自身状况,对独立董事的职责加以细化。)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解释:除公司法规定的职权之外,公司章程可规定董事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由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名,内部董事人数名。公司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数人。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外,应当由董事会议事规章规定。董事会议事规章由股东(大)会批准,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 (解释:董事会议事规章包括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局
15、部职权的,应规定明确的授权原则和授权内容。)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权限: (解释: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权限;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工程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展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 董事长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任期、权利义务。 (解释: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及自身状况加以规定。) 第四节 董事会特地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掌握委员会,并制定相关议事规章,行使本章程规定的职权。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负集人,由独立董事担当。 (解释:证券公司
16、经营除证券投资询问和财务参谋以外的两项以上证券业务的适用本条款,证券公司也可依据需要设立其它董事会特地委员会。公司章程应就董事会特地委员会的详细职权作出规定。)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第三十七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的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的治理,根据规定向股东供应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报送和披露事务。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三十八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担当。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解释:公司章程应就公司职工代表担当监事的详细比例或人数作出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司
17、监事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任期、权利义务。 (解释: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法规及自身状况加以规定。) 其次节 监事会 第四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代表担当的监事人数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为监事会召集人,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应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监事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监事会会议的筹备、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的保管,并为监事履行职责供应效劳。 (解释:本条第三款为选择性条款。)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治理人员行使职权以及经营治理活动的合规性进展监视,并向股东(大)会负责。 (解释:除公司法规定的职权之外,公司章程可规
18、定监事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外,应当由监事会议事规章规定。监事会议事规章由股东(大)会批准,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 第八章 经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解释:公司可依据自身状况加以描述。公司如设立行使公司经营治理职权的治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或者类似机构的,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其组织、职责和议事规章。) 第四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治理人员,但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治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四十五条 公司高级治
19、理人员应当取得证券公司高级治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四十六条 公司经理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任期、权利义务。 (解释:公司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及自身状况加以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理根据法律法规、本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履行职责,在本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开展各项活动,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客户资产的安全性担当领导责任。 第四十八条 经理在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工作中,应建立健全内部掌握和风险治理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经理应自觉维护掌握系统的有效运作,准时处理或订正内部掌握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对内部掌握不力、不准时处理或订正内部掌握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的,公司经理应担当领导责任。
20、第四十九条 公司制订经理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章 内部掌握 第五十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的合规制度,对公司经营治理行为的合规性进展监视和检查。 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和自身状况,制定合规制度、明确合规人员职责。 第五十一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的风险掌握制度,防范和掌握公司业务经营与内部治理风险。 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和自身状况,制定风险掌握制度、明确风险掌握人员职责。 第五十二条 公司实行内部稽核制度,配备专职稽核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展内部审计监视。 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和自身状况,制定内部稽核制度、明确相关稽核人
21、员职责。 第五十三条 公司合规、风险掌握、稽核负责人不得在业务部门兼任其他职务。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安排和审计 第五十四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安排和审计制度。 (解释: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和自身状况,对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安排和审计进展规定。) 第五十五条 公司根据规定,向监管机构报送财务报告及其它财务资料。 第五十六条 公司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解释: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和自身状况,
22、对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进展规定。) 第五十八条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二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五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标准性文件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标准性文件的不全都; (二)公司的状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全都; (三)股东(大)会打算修改章程。 第六十条 公司章程的修改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涉及重要条款的应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修改状况按规定予以披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公司登记机关全称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未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