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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巴彦淖尔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办法_物业经理人 公布日期:2023-03-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和融通作用,合理、有效地使用住房公积金,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治理,改善广阔职工的住房条件和提高居住水平,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中华人民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治理试行方法及建立部、财政部、中华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治理若干详细问题的指导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试行方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的用于购置、建筑、翻建、装修自住住房
2、的政策性贷款。 第三条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以下简称治理中心)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治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组织实施并担当贷款风险。各旗县住房公积金贷款由治理中心分别授权各旗县治理部组织实施。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由治理中心托付指定的商业银行承办,各旗县住房公积金贷款由治理中心分别授权各旗县治理部托付商业银行详细承办。 其次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在本行政区域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第六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区域内(含市辖旗县区)常住户口
3、,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自然人;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力量的; 购置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二手房、自建房和装修住房。 购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购房人需持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35%的自筹资金购房款收据; 购置二手房要有房管部门的产权变更审批表,以及变更后的产权证和 房产买卖契税发票; 自建房需有当地规划、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和土地部门核发的宅基地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同时所建房屋主体工程要完工; 装修住房贷款,贷款人要持有所装修住房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且正在装修,装修工程量到达50%以上。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
4、率 第七条 贷款额度:购置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房屋总价的 65%;购置二手房、自建房,最高贷款限额不得高于评估价的50%;装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2万元。 第八条 贷款期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并且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行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 第九条 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中华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按合同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国家调整利率,于次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条 借款人向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治理中心或治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领取并按要求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
5、积金贷款申请表,并附所购房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治理中心或治理部受理贷款申请,要进展贷前调查或现场勘测评估,提交审贷委员会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打算,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经治理中心批准,需到治理中心或治理部领取托付代扣代交贷款本息协议书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书,带回所在单位签章,并供应夫妇双方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资料齐备后,到治理中心或治理部签定借款合同。治理中心或治理部要在借款人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托付银行划转所贷公积金。 第五章 贷款担保 第十三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供应治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方式有以下三种
6、: 由在治理中心或治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两个自然人为贷款人供应担保,同时每个保证人要交纳贷款金额5%的保证金,贷款还清后,所交保证金本息一次性退还本人。保证人在担保期间不准贷款,已贷款的人不能作保证人 。 质押担保 :借款人可用同等金额的有价证券进展质押担保。 选择有资质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供应担保。 第六章 贷款的归还 第十四条 还款方法实行“等额本息”还款,借款人自受托银行划转款之日起的次月进入还款期,借款人必需在每月25日前到治理中心或治理部以现金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借款人提前全部归还贷款的,应当在归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同时结清剩余贷款。等本等息一次性还款的,需结清剩余贷款本息。此前
7、已计收的利息及相关费用不再调整。 第十六条 借款人如一次性全部归还贷款余额,可根据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方法,支取夫妇双方公积金缴存余额的80%。 第十七条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商定归还贷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第十八条 借款人连续6个月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托付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借款人担当。 第十九条 借款人不能履行借款合同,消失以下情形之一时,托付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借款人被宣告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的; 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继承人或受赠人拒绝归还贷款的; 借款人供应虚假证明材料的; 借款人擅自转变贷款用途,挪作它用的;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贷款期内无正值理由停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第七章 贷款的相关规定 其次十条 还清贷款缺乏一年的,不能申请贷款。 其次十一条 不管什么缘由支取过本人帐户缴存的公积金,缺乏两年的,不能申请贷款。 第八章 附则 其次十二条 本方法由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负责解释。 其次十三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