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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方案 房地产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方案5篇 房地产是房产与地产的合称,是指土地与土地上的建筑物或附着物。先是地产开发,才有了房产建筑,房地产本身就是一个行业。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当、圆满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详细行动实施方法细则、步骤和支配等。你是否在找正预备撰写“房地产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方案”,下面我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房地产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方案篇1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物业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托付乙方为其旗下 物业独家全
2、程销售代理商,双方协议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理位置 : 项目占地面积 : 亩 项目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 1、 关于项目代理保证金 1.1 为表达双方合作之诚意,乙方于签署本合同书之日,向甲方支付本项目销售代理保证金:人民 壹拾伍 万元(¥ 150000 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中的金额:人民币壹拾 万元整(¥ 100000 元);剩余款项共计人民币 伍 万元整(¥ 50000 元),在双方代理合同结束时,由甲方返还予乙方。 2、销售代理部分 2.1 本合同有效期限: 20_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托付期结束,双方可以协商续约或者终止合作
3、;甲方应于代理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续约条件或终止合作打算。 2.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小组,为进展商供应贯穿整个项目的策划及销售整体服务;同时派出销售队伍,供应销售全过程的优质及高效服务,从开发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客户至支配相关认购手续,及售后追踪服务等(销售工作详见合同附件)。 2.3 在托付期内,对于全部可供销售(住宅/商铺/车位)面积,胜利出售本项目之每一个单位后,甲方须按成交单位之合同金额总价的 3 % 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由于甲方自行联系成交的团购业务,经双方确认之后,按成交单位之合同金额总价的 1 % 由甲方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4、。 2.4 在托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懊悔约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后拟订,该定金将由甲方没收,并即时由甲乙双方均分。 2.5 在托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即使本 合同书之有效日期已过,该交易仍旧属于“胜利出售”,甲方须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 2.4条款支付销售代理佣金予乙方。 2.6 在托付期内若买家于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并交付首期款或促证金懊悔约,该交易仍旧属于胜利出售,甲方仍须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2.4条款支付销售代理佣金予乙方。 2.7 租赁代理佣金的计算方法: 在托付代理期内,在本项目未出售部分胜利完成的每一宗住宅、商铺
5、或车位租赁交易,甲方均须向乙方支付合同商定的一个月月租金金额的代理佣金。同时,乙方保留向承租客户收取首月租金额作佣金的权利。 2.8 代理佣金的支付方法: 2.8.1 在上述条款中所规定的由甲方支付的销售佣金、租赁佣金及均分的违约补偿金,均实行月结方式结算;乙方每月25号与甲方财务结算人员进行核对,甲方于次月3号前支付乙方上月应付佣金; 2.8.2 如甲方未能在合约所定限期内付款,则甲方除支付应付代理佣金金额外,每逾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的3作为滞纳金。 3、甲方责任 3.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尽快向乙方供应有关本项目的具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许可证、开发公司资质审
6、查、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售房文件 3.2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及合同产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在销售房屋过程中如发生房屋产权及所属纠纷时,甲方负全部责任; 3.3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资料包括:形状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3.4 在收到乙方供应之看法或建议时,须尽快作出答复,不得拖延; 3.5 甲方在对项目所作任何形式之宣扬时(包括全部的
7、宣扬册、DM单、平面广告以及户外广告等),须在相应位置显示乙方为本项目之全程营销代理商,并接受及维护乙方本身形象之规范,根据其原有商标设计之使用方式; 3.6 负责确认全部有关本项目之推广方案及支付推广费用,包括售楼部设计施工、样板间的设计施工、日常运营费用(不包括乙方销售人员的工资、交通、以及其他福利待遇)、项目广告设计、广告投放、建筑模型制作、示范单位设计及施工、展销会、新闻发布会等。 3.7甲方每月必需盖章确认由乙方提交的已(租/售)单位清单及佣金之明细; 3.8 甲方应开设专用收款帐户,并派遣专人在现场收取售楼房款、定金和相关代收费用。 4、乙方责任 4.1 乙方须从项目前期的市场分析
8、、项目定位、建筑设计顾问、销售建议、销售方案、销售管理等,向甲方供应完善和高效的专业服务; 4.2 乙方担当销售现场销售管理人员及置业顾问的全部费用(包括员工工资、销售提成、交通、生活费、工伤、福利等); 4.3 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小组,为进展商供应贯穿整项目的策划及销售整体服务(包括从开发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客户至支配相关认购手续,及售后追踪服务等); 4.4 提出关于规划、设计的专业看法; 4.5 利用乙方现有客户资料库存进行本项目的宣扬; 4.6 派出从业阅历丰富的管理人员,全面统筹相关工作; 4.7 主持并出席相关例会; 4.8 负责统筹、帮助及支配宣扬工作; 4.9 帮助
9、进展商监督广告设计及制作进度; 4.10 供应售楼场地布置的专业看法; 4.11 每日、周提交销售报告及定期递交市场状况报告; 4.12乙方负责帮助甲方与购房业主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4.13在正式销售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具体销售方案书,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销售。 4.14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能向客户作出虚假承诺或宣扬,如有发生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合同的解除 5.1 依据合同双方商定代理期限自动解除合同; 5.2 乙方员工的行为、言语严峻损害进展商信誉及利益(明确定义另行协商)状况时,甲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只须在正式解除合同前清付本合同规定应当支付的佣金,而无须
10、支付任何赔偿; 5.3 甲方出现以下状况时,乙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则甲方须于乙方提出解约后七日内, 付清合同规定的全部应付佣金及其他费用: 5.3.1 工期延误超过三个月(不行抗力状况除外); 5.3.2 帮助推广的措施未能兑现,如售楼部及样板间工期无故延误、已应诺的广告投入无故 延误或取消等; 5.3.3 对乙方提交的推广或销售方案无故拖延,决策不准时; 5.3.4员工的行为、言语严峻损害代理商信誉及利益(明确定义另行协商)。 5.4 如商定双方其中一方未能履行职责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在双方同意的状况下,可中止此合约。届时乙方仍可收取包括在此期间内已出售/出租单位之代理佣金,按本合同第2
11、.8条之商定执行。 6、其他 6.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书后立即筹备策划销售工作,而甲方亦同意于签署本协议书后马上履行第3条中甲方责任的条款,以使乙方能尽快开展销售; 6.2 乙方派出的参加本项目相关工作全部人员,其管理权在乙方,其管理工作属乙方的内部事务,甲方不得干预。若甲方发觉乙方人员出现有损甲方或本项目形象、利益等行为,可直接向乙方委派的负责人提出,乙方必需作出合理解释及补救措施。 6.3 甲方在托付代理期间及代理期届满后十八个月内,不行聘用曾参加本项目工作的全部乙方的在职或离职人员。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必需按本项目未售出部分总销售额的0.8%对乙方作出赔偿。 6.4 甲乙双方均同意
12、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及盖章后生效,若在执行协议中发觉未尽善事宜,可经由双方协商,并经双方同意后予以补充或修改; 6.5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商定,守约方可依照本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向违约方索取损失赔偿; 6.6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并受其管辖; 6.7 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托付方: 受托方:重庆钢运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方案篇2 200 _ in January, with the be等一切销售道具之费用,费用估计为总销售额之。 (八)、甲方免费供应经装修房屋
13、予乙方做售楼接待场地,并担当销售现场的各预算费用包括网上销售设备、宽带费用、水电费、电话费及其他办公费用。 第三条:托付价格 (一)、托付产权价格均价人民币 元/。 (二)、一房一价单价表由乙方制定,但需保证上述均价,一房一价表经双方盖章确认,作双方结算溢价之依据(实际房源成交价格对应一房一价表,超出部分称为溢价)。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上述商定。 第四条:托付期限和开盘 (一)、销售期限 本项目销售期限于网上开通并以甲方书面通知可签预售合同之日起至取得入住许可证 个月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合同期限。 (二)、开盘条件 销售物业的正式开盘有待于下列条件的同时成熟
14、: (a) 甲方已取得销售物业的预售许可证。 (b) 售楼处已按双方确认的标准完成了装修布置。 (c) 样板房已装修并配置全部家具。 (d) 双方已经确定全部房源的销售价格。 (三)、销售指标 每期房源开盘销售期限内乙方应合计胜利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 %以上。 第五条:建材设备及工程建设进度 甲方同意本项目在销售中向客户承诺的建材设备、装修标准及工程建设进度(见附件)。 第六条:楼款之收取 甲方负责销售物业的房款收取。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向购房者收取任何钱款。甲方在销售现场设专人负责收取房款,开具收据或发票,乙方帮助办理上述事项。乙方已与购房者草签的买卖合同,须经甲方专职人员审核批准后盖章,开具
15、购房发票。甲方应在开盘前与银行签订按揭合作合同,按揭贷款应解入甲方在按揭银行开设的专户(以下简称按揭帐户)。 第七条:佣金计算方式 (一)、甲、乙双方商定,佣金结算底价为本合同第三条商定以补充协议为准,按成交价之 %支付佣金,作为乙方广告企划费及营销代理佣金;超底价部分 : 分成,即甲方 %,乙方 %。 (二)、若因甲方缘由造成底价以下成交-乙方胜利接待客户,并已书面商定成交价,通过关系甲方给客户折扣,并致低于底价成交,甲方应按底价考核,并按成交价 %支付佣金,无溢价分成。 (三)、甲方客户低于一房一价底价成交的,按成交金额之 %给付乙方佣金。 (四)、客户定房后又退房的,所收违约金双方各50
16、%分成。 (五)、客户如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内预交定金,虽预(出)售合同于本代理合同有效期后签订,按 %支付佣金。 第八条:佣金支付方式 (一)、客户签定预(出)售合同,且首期款到位、客户贷款资料初审通过后即可结算佣金,佣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次按 %结算,其余销售指标完成一次付清),每月三日前,乙方即送交甲方上月佣金请款明细,甲方应在五日内核准并结清上月佣金,每延误一日按万分之三每日支付滞纳金。 (二)、佣金款之支付应以人民币为准(外币以国家产日牌价算)。 第九条:经甲方与客户签定预(出)售合同后,双方以所定之合同内容相互负责,与乙方无涉。 第十条:通知与联络 甲乙双方确定的联络地址为:甲方地址:
17、 甲方邮编: 乙方地址: 乙方邮编: 上述地址为双方商定的送达地址,如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准时通知对方,否则原联系地址仍视为有效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邮寄函件的,发出后第五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扣除未付佣金及溢价(即总额之 %)。 第十二条:不行抗力 (一)、当上海市或本项目现场发生非双方责任而导致的人力不行抗因素,使合同无法连续履行,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互不担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当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双方应即时协商善后事宜,并实行措施使双方的损失不再扩大。否则,扩大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担当。 第.条:争议 假如双方之
18、间发生了关于合同或因之而引起的任何类别的争端,经双方反复协商仍无法达成友好解决时,可直接向本合同所商定办公地所在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第十四条:变更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立补充合同;当本合同有关条款须修改时,双方亦可另行签订变更合同。 (二)、补充合同、变更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合同所更改的部格外,本合同其余条款仍旧有效。 第十五条:附则 (一)、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行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定日起生效,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增减条款,均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始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