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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工作要点通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塑料污染治理 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发改环资联202119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塑料污染治理 2021 年工作要点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塑料污染治理 2021年工作要点,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省
2、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 4 月 2日 吉林省塑料污染治理 2021年工作要点 一、落实相关禁限政策 1.持续推进商场超市、餐饮堂食(打包外卖)、展会活动、宾馆酒店、电商快递等重点领域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按照吉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台账规定的禁限要求,落实各项重点任务。(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继续组织开展塑料购物袋和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和使用虚标、伪标等行为。(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3.指导各地引导集贸市场建
3、立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制,使用符合国家卫生、环保要求的塑料制品。(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研究出台我省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国家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开展重金属和特定物质超标包装袋与过度包装两个专项治理。(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督促省内机场落实好塑料废弃物回收清运相关要求,督导机场限制航站楼商超、餐饮等场所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民航吉林监管局负责) 6.落实国家关于 2021年公共机构能资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省内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和具体安排。(省管局负责) 7.适时开展全省 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专
4、项行动,加强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8.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落实国家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对各行业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并移送的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围的塑料污染治理问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依法查处。(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9.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长春海关负责) 二、加强塑料替代产品应用推广 10.完善塑料污染治理标准体系,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标准制修订。(各行业主管部门、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聚乳酸等新材料产业链项
5、目建设,推进聚乳酸及其它生物可降解材料规模化生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2.加大农用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宣贯力度,引导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同时加大研发和应用力度;加大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抓好扶余市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项目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落实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推进认证结果采信,鼓励快递包装生产企业获得认证,引导和支持电商企业、快递企业使用通过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省市场监管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塑料废弃物规范化回收利用和处置 14.结合实施生
6、活垃圾分类,指导各地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回收和处置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指导各地提高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行水平,推动分拣成本高、不宜资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进行垃圾焚烧处理,推进低值塑料废弃物能化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16.加快我省第一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建设,梳理总结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有关经验做法并在全省推广。(省管局负责) 17.贯彻落实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 2021年第 61 号),促进全省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开展一次性塑料制品
7、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工作,力争实现重点领域报告主体应报尽报。(省商务厅负责) 18.落实国家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指导和监督管理。(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进一步推进农膜回收利用,探索农膜回收区域性补贴制度,全省农膜回收率稳定在 80以上。在农安、伊通、敦化 3 个县市持续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试点。落实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推进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参与) 20.利用扶余、梨树、公主岭、大安等 1
8、5 个农用地膜残留量原位监测点,开展地膜污染残留检测,加强残留地膜清理整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21.培育一批废塑料资化利用行业骨干企业,推动资向优质企业集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2.将符合条件的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积极向国家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3.强化科技支撑,利用省级科技发展计划支持生物降解塑料材料及产品的研发;推动与部门、地方对接,促进研发成果推广应用。(省科技厅负责) 24.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
9、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5.落实好废旧塑料制品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资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省税务局负责) 四、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 26.做好公益宣传,指导省内媒体加强生态文明思想、污染防治攻坚、塑料污染危害与治理等公益广告、宣传片投放。(省委宣传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27.指导各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加强科普知识宣传,引导网民提高思想认识,以实际行动参与治理。(省委网信办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28.引导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按照全生命周期理念深入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绿色化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9.指导高速公路服务区严格落实垃圾分类有关规定,引导公众减少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30.做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工作。(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31.结合节能宣传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加大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力度;持续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日常宣传。(省管局负责) 32.继续开展“邮来已久、律动未来”主题宣传活动,营造“便捷快递人人享有、绿色包装人人有为”的良好氛围。(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