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大法律硕士专业考研经验分享19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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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2013 年复试分数线(035101)法律(非法学)42 63 325(035102)法律(法学)315 2012年复试分数线 2011 年复试分数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3、005)法学院 (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42 63 340(005)法学院 (035102)法律硕士(法学)330 法学院 035101 法律硕士(非法学)45 68 345 035102 法律硕士(法学)45 68 325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

4、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一十五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一十六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第四百一十八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

5、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第四百一十九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第四百二十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

6、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第四百二十一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二十二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二十三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

7、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

8、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附 则 第四百二十八条 本法自 1999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年月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 一九九九 十九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千零九十次会议通过)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

9、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一、法律适用范围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第一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条 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

10、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第四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进行再审,不适用合同法。二、诉讼时效 第六条 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第七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

11、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两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第八条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 一年、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 五年 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三、合同效力 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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