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290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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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生育社会保险的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前款所称企业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第三条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社会统筹,设立生育保险基金。企业必须参加生育保险,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基金。第四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本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区医保处)负责基金的支付和社

2、会化管理等业务工作。第五条区财政、卫生、物价、地税、计划生育、经贸等行政部门应协助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第六条区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本区生育保险工作实施群众监督。第七条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生育津贴标准。正常顺产津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3 个月,晚育顺精品文章 产津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4 个月;正常难产津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3.5 个月,晚育难产津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4.5 个月。(二)女职工怀孕 3 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向区医保处报告备

3、案,在定点医疗机构围产保健,因生育所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床位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生育医疗费实行总额控制,顺产按市区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 1.6 个月、难产按 3 个月封顶,超过封顶线的部分由个人自付,低于封顶标准的按实报销。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职工本人负担。(三)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 90 天以及 90 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本单位上年年人均缴费工资的 1。(四)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经二级以上医院医学鉴定引产(孕 28周以上)的,按正常顺产标准报销医疗费用。第八条原在企业参加生育保

4、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第九条对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未能享受生育有关待遇的,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按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 50由生育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偿。机关、事业单位和暂未参加生育保险企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有关生育费用,由所在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的标准报销和支付。精品文章 第十条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住院分娩前,由本人或者委托所在单位凭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 一孩生育服务证 或 再生一孩准生证及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到区医保处登记备案。孕 28 周以

5、上引产的,须持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和医院诊断书及住院证,到区医保处登记备案。第十一条因急产不能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可就近在一所公立医院住院待产,但须在入院后 3 日内到区医保处补办登记手续。第十二条女职工住院分娩(引产)出院两周内到区医保处审核报销医疗费用。报销时携带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独生子女证或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以及规定的生育医疗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流产医学证明以及医疗费用单据、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产妇身份证等材料。第十三条生育保险费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1提取。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市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

6、 3 倍的,以市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 3 倍为缴费基数;低于市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 60的,以市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 60为缴费基数。生育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可以和工伤保险基金合并调剂使用。第十四条私营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其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以市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 1的缴费比例缴纳。第十五条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比例向区医保处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精品文章 费。第十六条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特困企业,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在 16 个月内可缓缴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报销,待生育保险费补缴后由单位同区医保处

7、结算。第十七条企业兼并、破产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清偿应负担的生育保险费用,向区医保处一次缴纳。第十八条地税部门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征收工作。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审计。第十九条存入银行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第二十条虚报、冒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企业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企业延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由劳动保障部门或地税

8、机关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滞纳金从欠缴之日起缴纳,并入生育保险基金。企业拒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或地税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企业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数额或延迟缴纳的,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二十二条职工对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疑义的,可以直接到企精品文章 业或者医保处查询。职工与企业因生育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 20_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区城镇企业职工生育社会保险实施办法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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