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17396.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17396.pdf(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XX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修订稿)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明工作纪律,保证稳定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学校对教职工考勤制度进行修订。一、工作时间 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严格执行。二、考勤办法 1、考勤时间 按作息时间表的规定,教职工准时到签名处签到。2、考勤形式 (1)实行坐班制。(2)实行教职工考勤签名制。全体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签到;值班领导负责考勤,要坚持原则,公正无私,认真履行考勤职责;每次签名后,统计未到人员姓名,并注明原因(迟到、请假、旷工或公务)。迟到人员向考勤负责人说明情况,记迟到一次;未准时签到不说明情况者,按旷工半天计。教职工每学期迟到 10次以内不作处理,超过10次的每次
2、按请事假半天计。(3)全校教职工除学校安排另有工作的人员外,必须准时参加每周升旗仪式、学校会议、各处室、教研组工作会议等,由专人负责考勤,请假按半天计,无故不参加或早退视为旷工半天。监考、阅卷等重大活动考勤按加减工作量计。三、请假规定 1、婚假规定 (1)教职工符合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国家规定婚假3天;男女双方同时达到晚婚(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以上初婚)年龄结婚,婚假为 7 天;若只有一方达到晚婚年龄,双方都不享受增加的婚假。(2)教职工子女结婚准假 3 天。(3)教职工兄弟、姐妹结婚,准假 1 天。(4)以上请假超假按事假处理。2、产假规定 (1)符合婚姻法结婚生育的女职工
3、产假 90 天;剖腹产的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 60 天。不实行晚婚但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也享受增加的产假待遇。(2)凡生育二胎(须有准生证)的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3)无准生证而生育的女职工,不批产假。(4)男职工在其家属计划内生育分娩期给于一周弹性考勤待遇。(5)女职工有不满 1 周岁的婴儿,上午、下午可提前一节课离校。(6)以上请假超假按事假处理。3、丧假规定 (1)教职工直系亲属亡故,准假 3 天。(2)以上请假超假按事假处理。4、事假规定 (1)教职工临时有事外出,向值班领导说明事由,领取出门证,将出门证交门卫保管,方可
4、离校;返校后及时将出门证送还值班领导并销假,否则视为请事假半天。教职工每周一次并且一小时内外出不作处理,超过一次或一小时以上记为请事假半天。(2)一天以内(含 1 天)请假:教职工向值班领导请假;批准后,请假人向相关部门负责人办理好调课或工作交接后,方可离校。逾期不及时销假视为旷工。(3)1-2天请假,必须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人填写请假条,交分管校长签字后,请假人把假条交校长办公室备案,办理好调课或工作交接后,方可离校。逾期不及时销假视为旷工。(4)2天以上请假,必须由校长批准。请假人填写请假条,由校长签字后,请假人把假条交校长办公室备案。逾期不及时销假视为旷工。(5)教职工子女中考、高考期间
5、,可弹性考勤一周,不作记录。(6)教职工确有急事无法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可捎假或电话向有关领导请假,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无补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续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续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私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7)事假处理规定 每学期事假累计 3 日内,不作处理。每学期事假累计 3-10日,期间每日扣学期考核“工作出勤”项 0.5分。每学期事假累计 10-30天,期间每日扣学期考核“工作出勤”项 1 分(本项分扣完为止)、每日扣工资 30 元。每学期事假累计 1-3个月,期间每日扣工资 40 元,不享受本学年内各种福利、荣誉,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6、。每学期事假累计 3-6个月,期间每日扣工资 50 元,不享受本学年内各种福利、荣誉,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一学年事假累计超过 6 个月,期间扣除工资全额,不参加年度考核和教师职称评聘。并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处理。5、病假规定 (1)病假的请假程序同事假。(2)病假教职工返校后须持有关证明经批假领导核实,并做记录。(3)教职工手术出院后,根据手术大小给予 3-10天的休息时间,期间不计为请假,如再请假则按病假处理。(4)病假处理规定 每学期病假累计 7 日内,只核实记录,不作处理。每学期病假累计 7-30日,期间每日扣学期考核“工作出勤”项 0.5分(本项分扣完为止)。每学期病假累计
7、1-3个月,期间每日扣学期考核“工作出勤”项 0.5分(本项分扣完为止),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每学期病假累计 3-6个月,不享受本学年各种福利、荣誉,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每学期病假累计超过 6 个月,不享受本学年各种福利、荣誉,不进行年度考核和教师职称评聘,学校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对于确诊为重大疾病、传染病或因公受伤的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6、公假规定 因参加国家举办的资格考试、培训、听课、外出教研、因公出差等,可凭正式文件或通知据实请假,不计入考勤。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视为旷工。7、无故旷工 教师每学期累计旷工 2 天,每天扣学期考核
8、“工作出勤”项 5 分。教师每学期累计旷工 2-10天,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不参加教师职称评聘。教师每学期累计旷工 10-15天,不享受本学年各种福利、荣誉,扣除一个月全额工资,不进行年度考核和教师职称评聘。教师每学期累计旷工 15 日以上,学校根据相关法规向有关部门报批,解除其聘用合同。四、几点补充说明 (1)各周值班领导每天汇总当日考勤情况并及时公示,每周五汇总当周考勤情况,送校长办公室,公示无异议后,计入个人学期考勤。(2)学期结束前,校长办公室汇总一学期考勤情况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计入教职工学期考核并存入个人档案,以备晋升职称等情况使用。(3)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考勤,由学校另行规定。(4)所有连续请假计算时均含双休日及节假日。(5)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6)本制度自 2011年 2 月 12 日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