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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连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2023)_物业经理人 大连市防备雷电灾难治理方法(2023)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 第31号 大连市防备雷电灾难治理方法业经2023年6月2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夏德仁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大连市防备雷电灾难治理方法 第一条 为了防备和减轻雷电灾难(以下简称防雷减灾),爱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立和社会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 大连市气
2、象局是负责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机构,应依法做好防雷装置(含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爱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下同)的设计审核、施工监视和竣工验收以及防雷装置的检测等治理工作。区市县气象主管机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治理所辖区域内防雷减灾工作。 建立、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视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帮助防雷减灾工作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四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治理的原则,鼓舞开展防雷减灾科学讨论和科普宣传,推广应用防雷科学技术成果。 第五条 以下建(构)筑物、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一)高层建筑、高度20米以上的厂房以及
3、15米以上的烟囱、水塔; (二)宾馆(酒店)、体育馆、展览馆、影剧院等大型公共建筑物和重点文物爱护建筑物; (三)油库、液化气储气站、煤气储气站、加油站、露天化工设施以及粮棉等重要物资仓库; (四)程控系统、卫星接收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 (五)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效劳系统的主要设施; (六)电力、通讯、播送电视设施; (七)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设施等。 第六条 安装防雷装置实行设计审核制度。 防雷装置的设计方案应经防雷减灾工作主管机构审核。报请审核的设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装防备直击雷、感应雷、雷电波侵入装置的场所和设施的根本状况; (二)防备直击雷、感应雷、
4、雷电波侵入装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 (三)综合布线图; (四)拟采纳的防雷产品的技术性能资料; (五)其他应供应的资料。 第七条 防雷减灾工作主管机构审核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应自收到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不符合国家防雷技术标准和标准的,退由原报请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第八条 安装防雷装置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展施工,并承受防雷减灾工作主管机构的监视治理。在施工中需要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根据原审核程序重新报审。 第九条 安装使用的防雷产品必需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承受防雷减灾工作主管机构的监视检查。 第十条 防雷装置竣工后,防雷减
5、灾工作主管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进展验收。阅历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做好防雷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发觉问题准时修理或者报告防雷减灾工作主管机构进展处理。 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原则上每年检测一次。油库、液化气储气站、煤气储气站、加油站、露天化工设施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居民住宅区防雷装置的检测,由房屋主管单位或物业治理部门协作防雷减灾工作主管机构进展。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托付检测单位进展。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出具检测报告,并报防雷减灾工作主管机构。检测工程全部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检测不合格的,由防雷减灾工作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四
6、条 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根据防雷技术标准和技术标准从事设计、施工、检测。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应进展周期鉴定。 第十五条 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和检测的专业人员,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进展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患病雷电灾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准时向防雷减灾工作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积极帮助防雷减灾工作主管机构对雷电灾难进展调查和鉴定。 第十七条 违反本方法,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防雷减灾工作主管机构或其托付的雷电防护机构赐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7、 (一)应当安装而未安装防雷装置的; (二)防雷装置设计文件未经审核或者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三)修改防雷装置设计文件未按原审核程序报审的; (四)防雷装置未经竣工检测验收或者竣工检测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五)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拒绝承受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第十八条 违反本方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无资质证书或超出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设计、施工和检测以及设计、施工、检测人员无资格证书的,由防雷减灾工作主管机构会同有关行政治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违反本方法导致雷电灾难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其次十条 防雷减灾工作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十一条 本方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本方法施行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建(构)筑物、设施没有安装防雷装置的,应按本方法规定执行;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应托付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进展定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