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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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徽省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23)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的通知 皖价房2023154号 各市、县物价局、房地产治理局: 为标准城市物业效劳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治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和国家进展改革委、建立部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发改价格20231864号)及省政府关于标准物业效劳收费的通知(皖政202392号),制定安徽省城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立厅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安徽省城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 第一条为标准城市物业效劳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治理

2、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和国家进展改革委、建立部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发改价格20231864号)及省政府关于标准物业效劳收费的通知(皖政202392号),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物业效劳收费,是指物业治理企业根据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展日常修理、养护、治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治理企业;鼓舞物业治理企业开展正值的价格竞争,制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效劳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效劳收费的监视

3、治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效劳收费的监视治理。 第五条物业效劳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正、公开以及费用与效劳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效劳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住宅物业综合效劳费、小区车辆停放治理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效劳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效劳费等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整价。 第七条住宅区物业综合效劳费实行分等定价。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行业平均本钱和当地经济进展水平,制定物业治理效劳分等定级方法,明确效劳等级、效劳内容、效劳标准和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

4、度,并定期调整和公布。详细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治理企业依据物业治理效劳等级和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在物业效劳合同中商定。并将商定的收费标准报价格治理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双方商定不成的,按治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小区车辆停放治理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效劳收费,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补偿、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法和指导价格。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效劳收费,其利润率不得超过物业效劳本钱的5%。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整价的物业效劳收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治理企业在物业效劳合同中商定。 第十条物业治理企业应当根据价

5、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治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效劳内容、效劳标准以及收费工程、收费标准等有关状况进展公示。 第十一条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治理企业可以实行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商定物业效劳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治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效劳费用,盈利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治理企业享有或者担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给物业治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效劳合同商定的支出,节余或者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担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 第十二条建立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商定前期物业治理的企业、效劳内容、效劳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商定应当全都。

6、前期物业治理综合效劳收费标准,参照物业效劳收费分等定级方法,由建立单位或物业治理企业依据物业治理效劳等级,对比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与物业买受人在购房合同或物业效劳合同中商定。双方商定不成的,按治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三条实行物业效劳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治理综合效劳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本钱、法定税费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效劳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包括物业效劳支出和物业效劳企业的酬金。物业效劳本钱或者物业效劳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局部: 1、治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治理区域清洁卫

7、生费用; 4、物业治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治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治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其他费用。依据自愿的原则,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办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计入效劳本钱或效劳支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修理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效劳支出或者实行物业效劳费用酬金制的本钱。 第十四条实行物业效劳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效劳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全部,物业治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效劳合同商定以外的

8、支出。物业治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状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状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治理企业应当准时答复。 第十五条物业效劳收费实行酬金制方式,物业治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根据物业效劳合同商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状况进展审计。 第十六条物业治理企业在物业效劳中应当遵循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效劳合同,为业主供应质价相符的效劳。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准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使用人有关物业效劳收费的投诉。 第十八条

9、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效劳合同商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催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治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商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的,从其商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对五保户和实行生活低保的住户,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治理企业双方商定,可以减收或者免收物业效劳费用。 第十九条纳入物业治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立单位缘由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效劳费由开发建立单位全

10、额交纳。已售出因业主的缘由暂未入住的,物业效劳费用由物业权利人全额交纳。 其次十条物业治理企业已承受托付实施物业效劳并相应收取效劳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一样的费用。 其次十一条物业治理企业依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托付供应物业效劳合同商定以外的效劳,效劳收费由双方商定。 其次十二条加强对物业治理效劳收费监视检查。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每年应对物业治理企业的收费状况、收费等级、收费标准及效劳合同的履行状况进展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前期物业效劳收费的监视检查。 其次十三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治理效劳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物业治理企业收费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安徽省经营性

11、效劳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 其次十四条提高物业治理企业收费治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物业治理收费人员业务力量培训。 其次十五条物业治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惩罚规定予以惩罚。 其次十六条本方法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其次十七条市、县(市)可以依据本方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其次十八条本方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物业经理人:.pmceO.com 篇2:渭南市临渭区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细则(2023) 渭临政价发202316号 渭南市临渭区物价局 渭南市临渭区住房和

12、城乡建立局 关于印发临渭区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物业公司: 依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的通知(陕价服发202385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进展改革委放开局部效劳价格意见的通知(陕价行发2023127号)、渭南市物价局关于住宅小区停车效劳收费和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治理效劳收费实行市场调整价的通知(渭价发202334号)、渭南市物价局、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关于陕西省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的补充通知(渭价发2023135号)和渭南市物价局、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关于标准物业治理效劳收费代收有关费用的通知(渭价发2023173号)等文件

13、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临渭区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准时报告区物价局、区住建局。 渭南市临渭区物价局 渭南市临渭区住房和城乡建立局 2023年5月4日 临渭区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标准物业效劳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的通知、渭南市物价局、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转发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的通知、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局部效劳价格意见的通知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放开局

14、部效劳价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临渭区管辖区域内的物业效劳收费行为及价格监视治理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物业效劳收费,是指具有合法手续的物业效劳企业根据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的场地进展修理、养护、治理,维护物业治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政府提倡开发建立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公正、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效劳企业,鼓舞物业效劳企业开展正值的价格竞争,制止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促进物业效劳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 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住建部门制定本区管

15、辖区域内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细则,并负责全区物业效劳收费的监视治理工作。 物业所在地的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应当加强对物业效劳企业收费行为的监视,催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准时协调处理物业收费纠纷和冲突。 第六条 物业效劳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效劳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效劳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一般住宅前期物业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效劳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效劳收费及物业效劳企业为业主供应的特约物业效劳收费实行市场调整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效劳收费实行备案制,其收费备案依据

16、建立单位、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根据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效劳指导标准签订的物业效劳合同和区物价局、区住建局颁发的临渭区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的物业效劳收费指导价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市场调整价的物业效劳收费由业主委员会依据业主大会的打算,自行选聘物业效劳企业,其收费事项应当经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书面签字同意前方可收费,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收支状况。 物业效劳企业依据业主的托付供应物业效劳合同商定以外的效劳,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尚未实行物业治理社会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或业主自己治理的自治小区,其物业效劳费及相关事项由业主自行协商,行

17、业主管部门负责监视治理。 物业效劳收费按月收取。 第七条 物业效劳企业备案时应以独立的小区或楼宇为单位,填写小区物业效劳收费备案表或办公写字楼物业效劳收费标预备案表,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治理的小区及办公写字楼,物业效劳收费由物业效劳治理企业按规定向区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 根据省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参考周边县市物业效劳收费水平,我区实行政府指导价治理小区的物业效劳治理收费高层住宅执行陕西省确定的基准价不上浮,多层住宅三级效劳不超过0.5元/月,其他等级按省定基准价最高上浮不超过40%;办公写字楼按省定基准价上浮不超过10%的规定执行(详细标准见附件),详细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效劳

18、企业在物业效劳合同中商定。 第九条 物业效劳企业应当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治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效劳内容、效劳标准以及收费工程、收费标准、监视机关、监视电话等有关状况进展长期公示,不得收取未予公示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效劳企业可实行包干制或酬金制计费方式商定物业效劳费用。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效劳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效劳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效劳企业享有或担当。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商定比例或商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效劳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效劳合同商定的支出,结余或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担当。 第十一条 物业效劳收费标准以合理本

19、钱费用为根底,结合物业效劳内容和效劳质量确定。物业效劳收费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效劳费用由物业效劳本钱,法定税费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利润构成。物业效劳收费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支出和物业效劳企业的酬金。 物业效劳本钱或物业效劳支出构成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修理养护费用; 3、物业治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不含居民生活垃圾收费); 4、物业治理区域内绿化浇灌、养护费用; 5、物业治理区域内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效劳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经业主同

20、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局部、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效劳企业在物业效劳合同中另行商定,由物业效劳企业代收代缴。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列入修理资金专项支出解决,不得计入物业效劳支出或物业效劳本钱。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修理和设备更换,应由原建立单位负责,不得动用专项修理资金或由业主担当。 第十二条 物业效劳收费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属代管性质,为交纳费用的业主全部,物业效劳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效劳合同商定以外的支出。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

21、,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状况。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算和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状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准时答复。 第十三条 物业效劳收费实行酬金制方式,物业效劳企业或业主大会可以根据物业效劳合同商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算和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状况进展审计。 第十四条 建立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商定物业效劳内容、效劳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主要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商定应当全都。 第十五条 对供热、中心空调等动力设备发生的能源费用应分别计入其供给价格中,不得另外向业主(使用人)收取。 第十六条 物业效劳费根据法

22、定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第十七条 物业效劳企业在物业效劳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效劳合同,为业主供应质价相符的效劳。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效劳合同商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催促其限期交纳;催促后仍不交纳的,物业效劳企业可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商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效劳资金的,从其商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

23、效劳资金。 第十九条 纳入物业治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立单位缘由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由建立单位全额交纳。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效劳企业,经物业效劳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效劳费按物业效劳合同商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其次十条 物业治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效劳企业承受托付代收上述费用,可向托付方收取手续费,详细标准由双方协商商定。不得向业主转嫁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电梯费本着谁受益谁付费的原

24、则,物业公司可向业主(使用人)据实收取电梯运行能消耗及电梯年检费,电梯维保费包含在物业效劳治理费内,不得再向业主收取,并定期公布收支状况。 未实行水电抄表到户的物业小区水电费由物业效劳企业按业主(使用人)使用量据实收取,物业效劳企业不得自行设定水电费最低消费门槛或起步使用量。 其次十一条 自备供暖系统且未实行分户计量的小区,其采暖费由物业效劳企业提出收费方案,征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据实收取。采暖完毕后,须向业主公布收支状况。 其次十二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展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效劳企业的同意后,根据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应当主要用于补

25、充专项修理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打算使用。 其次十三条 实行出入证(智能卡)治理的小区,物业公司应在初次为业主依据家庭常驻人口免费办理3张出入证。超过3张或业主因丧失、损坏需重新补办的,物业公司可按本钱价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工本费(卡证费)。 其次十四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进展房屋装修时,物业公司可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以下费用: 装修押金:装修押金标准以户为单位计,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023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5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押金不超过3000元。物业公司应在业主装饰装修工程完成,第一个采暖期完毕后15日内将

26、押金全额退回,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克扣或将装修押金转为物业费。装修期间如有损坏走廊、墙面、电梯、对讲门等公共设施的状况,其修复所需费用由损坏责任人担当,当责任人拒绝修复时,物业效劳企业可在其装修押金中据实扣除,其余局部应如数退回。 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托付物业效劳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也可以准时自行清运。业主托付物业企业清运的运费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负担,标准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2元计算。 出入证件工本费:在装修其间对装修工人实行证件治理或登记查询治理的小区,物业效劳企业可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持证限期治理,收取证件工本费。证件工本费不得超过5元/证。 其次十五条 物业效

27、劳企业已承受托付实施物业效劳并相应收取效劳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一样的费用。 物业效劳治理机构更迭时,前期物业效劳合同或原物业效劳合同到期之前,原物业效劳企业必需清算物业效劳费、代收代缴的水电费、垃圾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相关资产资料,办理移交手续。 其次十六条 区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区建立部门加强对物业效劳企业的收费工程、收费标准和效劳内容、效劳标准的监视检查。物业效劳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效劳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规予以惩罚。 其次十七条 本细则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

28、住建部门负责解释。 其次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3年6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如国家或省、市有新的政策出台,以新政策为准。原渭南市临渭区物价局、渭南市临渭区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关于印发临渭区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渭临规20231号物价局1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渭南市临渭区物业效劳收费指导标准 附件 渭南市临渭区物业效劳收费指导标准(基准价) 单位:元/月 一、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 效劳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0.45 0.40 0.35 0.30 二、高层住宅 效劳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1.50 1.20 0.90

29、 0.70 三、办公写字楼 效劳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5.00 4.00 3.00 2.00 篇3:安徽省关于标准物业效劳收费的通知(2023)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标准物业效劳收费的通知 皖政20239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标准物业效劳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治理安康进展,依据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现就物业效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效劳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住宅物业综合效劳费、小区车辆停放治理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效劳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效劳费等其他收

30、费实行市场调整价。住宅物业综合效劳费实行分等定价。市、县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行业平均本钱和当地经济进展水平,制定物业效劳收费分等定级方法,明确效劳等级、效劳内容、效劳标准和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定期调整和公布。住宅区详细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治理企业依据物业治理效劳内容,对比分等定级方法在物业效劳合同中商定。小区车辆停放治理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效劳费,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补偿、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法和指导价格。前期物业治理综合效劳收费标准,可以参照物业效劳收费分等定级方法,由业主大会或

31、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治理企业商定。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效劳费应当根据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效劳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其利润率不得超过物业效劳本钱的5%;实行市场调整价的物业效劳费,由业主与物业治理企业在物业效劳合同中商定。 三、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展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治理企业的同意后,根据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收入扣除物业治理企业经营本钱、相关税费和合理利润后的业主应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修理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打算使用。 四、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商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效劳费的,从其商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物业产权发生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32、应当结清物业服费。纳入物业治理范围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立单位缘由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效劳费由开发建立单位全额缴纳。业主与物业治理企业商定预收物业效劳费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五、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效劳费,逾期不缴纳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催促其限期交纳;拒不缴纳的,物业治理企业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六、物业治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治理企业承受托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按规定或者商定向托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治理企业收费行为的监视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前期物业效劳收费的监视检查,对效劳内容和准时提出整改建议,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八、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物业治理收费方法与本通知规定不全都的,以本通知为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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