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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经营活动中断的大事。 2、事故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觉者应马上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而后快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生产治理部门和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状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事故报告后消失新状况的,应当准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
2、当准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准时补报。 2.1事故报告内容 2.1.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1.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状况; 2.1.3事故的简要经过; 2.1.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量的直接经济损失; 2.1.5已经实行的措施; 2.1.6其他应当报告的状况。 3、事故的救援 3.1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负责人,在进展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实行有效措施,或马上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3.2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现场人员应马上实行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
3、,防止事故扩大,并马上将受伤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急地带,并依据详细状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顿对损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3伤势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纳妥当方法将损害人员快速进展抢救。状况严峻者,要马上送医院救治。 3.4事故发生后,要妥当爱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缘由,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4、事故调查处理 4.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协作工作。 4.2发生轻伤事故
4、,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生产治理部门、事故发生的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必需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4.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学问和专长,并与所调 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缘由、人员损害状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其它要求 5.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发生地的部门必需于1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生产治理部门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生产治理部门。 5.2事故报告要真实、
5、准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5.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安全生产治理部门负责。对全部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当保管。 5.4对不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有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展处理。 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制度2 第一条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削减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治理应根据分类治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
6、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视、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连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第三条 应急预案必需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公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
7、经上一级治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急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分级治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根据分级治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展上岗前培训,使其熟识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展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把握事故发生后应当实行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
8、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展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状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连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觉存在问题时,应当准时修订。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州、县人民政府应依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详细状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大事,应根据“分级、属地”的原则,马上启
9、动应急预案。标准、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制度3 1、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工程部的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应急治理,预防和掌握潜在的事故或紧急状况发生时,做出应急预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订本制度。 2、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特别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根底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藏、队伍建立、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命的力量,“早发觉、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应急治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工程部的统一领导下,
10、建立健全“分级治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治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应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4、做好安全风险分析及危急源治理,以便有针对性地收集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信息,依据工程进度、施工季节和施工强度(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数量)更新安全风险评估,调整危急源级别。 5、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猜测预警机制,建立猜测预警系统,做到准时发觉、准时报告、妥当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需在岗位能娴熟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6、广开信息收集渠道,保持与上级、公司及业主严密联系,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猎取宏观及周边安全生产信息,预警信息包括气象灾难、流行病、周边安全事故及突
11、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实行的.措施和公布级别等。 7、危及工程大范围安全生产的预警信息的公布、调整和解除需经工程经理批准,局部预警信息可通过电话、警报器、警钟等方式;特别状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的方式进展。 8、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需马上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3分钟。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准时续报有关状况。 9、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依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准时、有效地进展先期处置,掌握事态的扩散。 10、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掌握
12、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准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由工程部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组成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1、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依据需要详细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实行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1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依据事态的形势,有权调动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处置的突发事故,相关部门必需听从统一指挥,尽力帮助救援。 1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依据事态的形势的需要,可以恳求社会相关组织机构帮助救援,相关工程部组织、施工队必需做好引导、帮助工作,以便充分发挥社
13、会组织机构的作用。 14、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毕,或者相关危急因素消退后,安全环保部要做好现场记录,包括拍摄现场照片,以便事故调查处理。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15、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根据规定赐予补充。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退工作。 16、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阅历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展调查评估和处理。 17、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议定事故恢复重建规划,并与工程副经理一起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18、突发事故的信息公布应当准时、精
14、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准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依据大事处置状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公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状况或者应急治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丢失应急的最正确时机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赐予惩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19、编制书面事故调查报告,依据事故等级的大小,报告给相关升级领导机构。 20、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故应急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赐予表彰和嘉奖。 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标准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
15、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境”)安全生产应急治理工作,提高物产环境防范和处置事故的力量,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削减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物产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安全生产应急治理工作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治理、分级负责、企地连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穿、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治理机制,开展应急治理常态工作。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产环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治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治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大事而开展
16、的应急预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治理。 自然灾难、公共卫生大事和社会安全大事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治理依照本方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殊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其次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物产环境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担当组长,总经理和分管生产安全的分管领导担当副组长,其他领导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治理工作。应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治理部门。 第五条物产环境对本级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突发大事应对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突发大事应对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治
17、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治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应急治理领导机构。 第三章治理内容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针对重大危急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立工程、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急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拢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大事预防和掌握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大事,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建立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治理制度。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建立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气签订协议,
18、为本企业应急救援供应保障。按要求购置和储藏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鼓舞和支持应急治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讨论与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准时到位,足额保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有规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力量。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定期或有规划地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并对演练工作进展总结评估。新制定或修订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准时组织演练。
19、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觉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准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仔细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根据规定时限报送,落实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预备,并做好事态跟踪工作和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各分(子)公司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时,应当马上下达停顿作业指令、实行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七条事发单位应当依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戒备区域,协作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准
20、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爱护,重要部位、危急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 事发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实行有效措施爱护事故现场,准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运行参数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准时、照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上级单位报告事故状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当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开呈现场应急救援时,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承受地方人民政府或
21、上级组织的统一指挥,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事发单位应当准时对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过程进展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考核奖惩 其次十条物产环境将安全生产应急治理工作纳入业绩考核,根据年度安全综合目标治理责任书进展考核。所属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应急治理工作进展监视检查,将安全生产应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五章附则 其次十一条各单位可依据本制度,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应急治理制度。 其次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制度5 (1)为加强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到达安全事故发生后快速反响并提升事故处理力量,最大限度的削减损失,防止污
22、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方法、建立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建筑业安全生产公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时有序的组织抢险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一切行动都要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安康、最大程度地削减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工程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工程部各部门和各协作队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治理、救援、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言行结合。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23、做好预防、猜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藏、队伍建立、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在工程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指挥全部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准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事态进展及救援状况。发生影响特殊重大的事故,依据需要协调外协互助力气及当地救援力气进展应急救援。 (4)工程部安全部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的建立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5)工程部安质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气的统一规划、布局。工程部相关部门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工程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把握应急救援力气,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