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3年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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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3试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立工程工程经理履约信用评价治理方法(2023试行)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甬新办发202388号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建立工程工程经理履约信用评价治理方法(试行)已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 甬新办发202388号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立工程工程经理履约信用评价治理方法(试行)已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立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5日 宁波杭州湾

2、新区建立工程工程经理履约信用评价治理方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建立工程工程经理履约力量,营造诚恳守信的市场环境,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稳定安康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治理方法(建市20239号)、注册建筑师执业治理方法(建市202348号)、建筑施工工程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23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立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98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从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园林绿化、装修装饰等工程的工程经理在宁波杭州湾新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治理活动

3、适用于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工程经理,是指取得建筑师注册证书或相应专业职称证书并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任或授权,拟在或正在宁波杭州湾新区范围内承接国有建立工程的工程经理。 第四条建立工程工程经理履约信用评价是指由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立国土局依据对建立工程工程经理日常监管状况,并结合其根底信用信息和其他相关信用信息,利用履约信用系统治理平台进展综合分析,评价其履约信用的治理行为。 第五条宁波杭州湾新区人社局、经发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共资源交管办及庵东镇等相关局办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协作工作,并加强对建立工程工程经理的监视,准时将有关信息报送新区规划建立国土局。 第六条宁波杭州湾新区建立统一的工程

4、工程经理履约信用信息数据库,履约信用信息包括根底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工程履约信息等内容。技术上依托电子软件平台,实时更新,自主扫瞄,对外公示。 (一)根底信用信息。根底信用信息是指工程工程经理的资质、年龄、学历、职称等与履约力量相关的个人信息。 (二)良好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是指工程经理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立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行为标准,得到市级或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嘉奖和表彰,以及受到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或有关部门嘉奖或表彰等,所形成的行为信息记录。(详细内容详见附件一) (三)不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工程经理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内工程

5、工程的执业过程中违反工程建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治理要求,受到新区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惩罚,或者经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治理机构查实的违规行为,甚至违法犯罪,所形成的行为信息记录。不良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自信息录入并公示之日起开头计算,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详细内容详见附件二) (四)工程履约信息。工程履约信息是指工程经理所负责的工程完工后,由新区规划建立国土局牵头组织建立业主、代建、财政、审计、交管办、质监等单位集中查阅会审工程治理状况,并根据工程经理考核方法进展量化评分后的信息记录。(详细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七条工程工程经理履约信用信息实行量化评分。 (一)根底评分。首

6、次进入新区工程经理履约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工程经理,根底分值为60分。 (二)良好信用信息评分。良好信用信息由工程经理所在施工单位供应相关资料,经新区规划建立国土局审核确认后根据附件一所列评分标准进展评分。工程经理执业行为同一类别的良好信用信息得分仅计取本类别中在信用信息的最高分,不累积记分。 (三)不良信用信息评分。不良信用信息由新区规划建立国土局收集新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惩罚、经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治理机构查实的违规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资料,以及新区经发、建立、财政、审计、交管办、质监等单位正式公布的抄送给新区规划建立国土局的有关工程经理未按规定履约、未严格履行职责的书面材料,由新区规划建立国土

7、局审核确认后根据附件二所列评分标准进展评分。不良信用信息评分的认定有效时间为近五年内。 (四)工程履约信息评分。宁波杭州湾新区有关单位在工程完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根据附件三所列评分标准进展评分。工程经理所负责完工工程经会审得分在90分-100分的,履约信用增加10分;得分在80分-90分的,增加5分;得分在70分-80分的,不增不扣;得分在60分-70分的,扣除5分;得分在50分-60分的,扣除10分;得分在50分以下的,扣除20分。 第八条工程工程经理得分在履约信用信息数据库中所示85分以上的为A类、70分以上的为B类、60分以上的为C类、不满60分的为D类。D类工程经理不得参与新区内国有投资

8、工程的投标。企业累计有两个工程经理被评为D级的,暂停在新区内承接业务六个月。 第九条工程经理直接降为D类的情形。 (一)所负责的新区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性质恶劣的群体上访大事等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执业过程中,存在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商定费用外其他利益行为的;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 (四)在任职期间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第十条工程经理履约信用信息入库分为首次入库和调整入库。 (一)首次入库。具有本专业工程的业绩、具有相应执业或职称证书、签订劳动合同、无失信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的拟在或正在宁波杭州湾新区范围内承接国有建立工程的工程经理,由所在施工单位供应上述资料

9、及自申报之日起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到新区规划建立国土局登记入库手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经理可直接申报入库。 (二)调整入库。新区规划建立国土局对于已入库的工程经理,依据收集的工程经理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以及履约信用信息在履约信用信息库中进展调整。若工程经理合法变更,工程经理所在施工单位应准时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后信用信息随之调整。 第十一条拟入库或已入库的工程经理所属施工单位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企业信用等级或宁波市水利建立市场信用等级须为C级以上,在信用评价过程中,工程经理的信用等级最多只能比企业信用等级高一级(本条适用于施工总承包工程)。 第十二条工程经理履约信用信息数据库按月调整,新区规划

10、建立国土局按月在每个月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经理信用信息数据库的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经理履约信用评价得分与新区建立工程招投标中对应的资信标挂钩,A/B/C各类被给予不同的分值。评价结果作为选择国有建立工程预选承包商、招投标治理、动态监视检查、创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如涉及招投标资信评审,工程经理的信用等级以开标当日数据库中显示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依据工程经理信用数据库,对已承接业务且不满60分的D类工程经理,实行限制和惩戒机制。 (一)在建的工程工程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增加监视检查频次; (二)自降为D类之日起,直接从工程经理履约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去除,三年后可重新申请入库; (三)对工程经

11、理及其所属建筑业企业负责人约谈、组织特地培训; (四)限制个人及施工的工程工程评先选优; (五)情节严峻的,通报给注册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工程工程经理应准时查询工程经理履约信用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对数据库中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录入的当月由所属施工单位向新区规划建立国土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新区规划建立国土局收到申诉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状况进展复核,并将复核状况反应申诉人。 第十六条在信用评价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新区规划建立国土局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严厉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附件内容依据实际

12、状况,由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立国土局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管办可适当进展调整。 第十八条本方法由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立国土局会同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管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方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本方法在新区大型国有建立工程中的市政、建筑、水利工程中领先试行,待条件成熟后,园林绿化、装修装饰等专业工程,由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立国土局会同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治理办公室另行公布通知后全面推行。 附件:1.工程经理执业行为良好信用信息评价细则及评分表.doc 2.工程经理执业行为不良信用信息评价细则及评分表.doc 3.宁波杭州湾新区竣工工程经理履约信用评分表.doc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立管委会办公室2023年10月15日印发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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