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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冶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2023) 大冶市“门前三包”责任制治理方法(2023)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冶市ldquo;门前三包rdquo;责任制治理方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东风农场治理区、市政府各部门:大冶市ldquo;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冶市“门前三包”责任制治理方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东风农场治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大冶市“门前三包”责任制治理方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2日 大冶市“门前三包”责任制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2、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创立干净有序的城市环境,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市城市建成区(包括纳入城市化治理的局部乡镇区域)“门前三包”责任制治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人在根据本方法划定的“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对市容秩序、环境卫生、设施维护、担当治理和维护责任的制度。 第四条 以下单位或者个人为“门前三包”责任人: (一)临街地块的门前三包由土地使用权全部人负责; (二)临街建(构)筑物的门前三包由产权人负责; (三)临街建筑施工场地的门前三
3、包由施工单位负责; (四)临街集贸市场的门前三包由开办者或者治理者负责; (五)临街停车场的门前三包由经营者负责; (六)临街住宅小区和楼宇的门前三包由物业效劳企业负责。临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全部人或者临街建(构)筑物的产权人将地块、建(构)筑物出租的,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商定承租人为“门前三包”责任人。 “门前三包”责任人有争议的,由市城管部门确定并告知责任人;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所在乡镇、街办、经济开发区为责任人,根据本方法规定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责任人应明确专人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日常维护治理工作,并将详细负责人名单上报至“门前三包”治理部门进展备案。 第五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治理实
4、行“统一领导、属地治理、多方参加和公众监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治理在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由各乡镇、街办、经济开发区详细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落实状况进展检查考评,市创立办负责组织“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详细检查考评工作。 市城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门前三包”责任制行业主管工作,协作市创立办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考评工作,指导各乡镇、街办、经济开发区和“门前三包”责任人依规履行职责。 第七条 组织、宣传、精神文明建立、工商、卫计、食品药品监视、环境爱护、规划、建立、房产、公安、交通、商务、教育等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规
5、定。 其次章 责任范围和治理标准 第八条 以下区域为“门前三包”责任区: (一)责任人使用的临街地块; (二)责任人全部、使用的建(构)筑物外立面; (三)责任人临街门口及其两侧(每侧最长不超过30米)建(构)筑物立面至人行道侧缘石之间的区域;无人行道的,从建(构)筑物立面对道路延长2米的区域。 “门前三包”责任区详细范围由各乡镇、街办、经济开发区划定。 第九条 责任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在“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应当到达以下要求: (一)包市容秩序:无占道经营、无乱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牵乱挂、无乱贴乱画、无乱停乱放车辆,无私设地锁等;建(构)筑物立面干净、完好,围墙、门(橱)窗、灯饰
6、保持美观干净,无破损;户外广告、标牌设施符合规定,并保持完好干净,保证户外灯饰、霓虹灯美化、夜间亮化;不擅自撤除、移动、损坏人行道路面、井盖、路灯、接线箱、隔离护栏、垃圾箱等公共设施。 (二)包环境卫生:沿街地面洁净干净,无痰渍、粪便、污水,无烟头、纸屑、果皮等废弃物;遇雨雪天气准时清理地面,确保无积水、积雪、积冰;不乱倒垃圾、污水,不将垃圾、污水倒入下水道口或者扫出责任区域外,餐饮烟道(烟囱)排污口保持洁净。 (三)包设施维护:管护责任区范围内树木花草,维护绿化设施,花坛内无垃圾杂物,树木无乱牵乱挂,花坛无践踏破损;完善亮化设施,设置有亮化设施的责任单位,应保证完好,并按规定定时启用亮化设施
7、,如消失破损、不亮、断线的监护主体应准时修复;制止和劝阻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公用、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 第十条责任人应当根据以下规定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一)严格遵守“门前三包”规定,维护好责任区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保证“门前三包”工作标准。 (二)提示、劝阻和制止责任区内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行为,准时向所在乡镇、街办、经济开发区或城管部门举报。责任人为临街地块或者临街建(构)筑物承租人的,出租人应当催促承租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第三章 监视治理 第十一条 市城管部门负责统一设计“门前三包”责任牌、“门前三包”责任书,并确定详细设置位置。乡镇
8、、街办、经济开发区负责统一制作上述责任牌、责任书。 第十二条 “门前三包”责任牌内容应包括责任人、责任范围、三包内容、投诉电话等;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催促责任人将责任牌设置在责任区规定位置。 各乡镇、街办、经济开发区负责与责任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登记造册后报送市城管部门备案。责任书内容应当包括:责任区范围、责任要求、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奖惩内容等。 第十三条 各乡镇、街办、经济开发区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责任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状况的监视检查,建立日常巡查和登记制度,对发觉的问题准时劝阻、催促责任人整改;由城管部门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工商、卫计、食品
9、药品监视、环境爱护、建立、房产、公安、交通、商务、教育等行业治理部门应当加强行业治理对象门前三包责任制履行状况的监视和治理,定期讨论、安排、检查门前三包工作,并与城管部门建立协同执法机制。 第十五条 鼓舞群众、媒体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进展监视、投诉、举报和曝光。 第十六条 宣传部门应当加强对“门前三包”的宣传工作,提倡良好的城市治理意识,促进城市和谐进展。 各幼儿园、中小学、中专职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学生的环境卫生教育,培育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青少年爱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和社会意识。 第四章 考评和奖惩 第十七条 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考评奖惩机制。市人民政府把“门前三包”责任
10、制的组织落实状况作为城市治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各乡镇、街办、经济开发区和部门单位的年度责任目标内容中。 第十八条对责任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状况的检查考评,按以下规定实施: (一)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创立办主任、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城管委办主任、文明办主任任副组长,有关成员单位、行业治理部门和属地单位人员为成员的“门前三包”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门前三包”考评工作;建立“门前三包”考评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评定一次分数,讨论解决“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市“门前三包”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组织工作由市城市
11、创立办公室详细负责。 (二)市创立办制定详细考评标准把“门前三包”责任人纳入数据库进展治理,实行百分制和奖扣分相结合进展考评。 (四)由市城管部门牵头,组织路段“三定四有五到位”城管执法人员负责监视、检查“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状况,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对考评对象的检查记录每月汇总上报考评领导小组;市城管部门负责对违反“门前三包”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并收集门前三包责任人惩罚状况,每月汇总上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五)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达标且排名前10名的单位和达标且排名前20名的门店实行全市通报表扬,在报纸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并授予“门前三包”先进单位(门店)流淌红旗;对未达标且排名后10名的
12、单位和后20名的门店下达整改通知,进展全市通报批判,在报纸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并悬挂流淌“黄牌”;对于连续两次排名后10名的单位责令单位负责人在新闻媒体承诺整改;对于连续两次以上未摘掉黄牌的门店将有关经营信息纳入全市诚信红黑榜。 (六)将“门前三包”纳入文明单位考评和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凡“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落实状况良好的,在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和文明单位考核中实施奖分;凡“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落实不力排名靠后的单位,在年终工作目标考评中实施扣分,直至取消该单位文明单位评比资格。 第十九条 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各乡镇、街办、经济开发区进展宣传教育,催促整改;经宣传教育和催促仍不整改的
13、,由城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等有关城市治理规定予以惩罚;对于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经警告、惩罚后仍不改正的,将责任人有关信息纳入全市诚信黑榜,并在媒体上曝光。 责任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城管部门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其次十条 “门前三包”责任人在参与评优评先活动时,相关部门应当征求市创立办意见。 因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或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履行不力的,根据干部治理权限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展约谈,情节严峻的,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展追责。 其次十一条 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被处以行政惩罚的,由相关部门将
14、责任人被惩罚的信息予以公示,并纳入诚信治理系统。 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惩罚信息,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工商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进展公示。 其次十二条 对阻碍行政治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方法,构成违反治安治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惩罚法的有关规定进展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其次十四条 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以外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治理,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其次十五条 本方法自公布
15、之日起施行;本市原有“门前三包”责任制治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门前三包”治理考评标准(试行) 考 评 内 容 扣 分 标 准 分值 组织制度(12分) 责任单位或门店“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明确专人负责,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设置在醒目位置,同时在临街责任区立面墙面规定位置设置“门前三包”责任牌。 责任制不落实分值全扣;未明确专人负责扣2分;单位无工作方案扣2分,门前三包范围、内容不落实分别扣2分,未签订责任书扣2分,未设置责任牌扣2分。 8 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单位无自查整改记录扣2分,抽查单位职工或门店从业人员对门前三包内容不清晰的,每人扣1分。 4 市容秩序维护(32分)
16、包市容秩序:无占道经营、无乱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牵乱挂、无乱贴乱画、无乱停乱放车辆,无私设地锁等;建(构)筑物立面干净、完好,围墙、门(橱)窗、灯饰保持美观干净,无破损;户外广告、标牌设施符合规定,并保持完好干净,保证户外灯饰、霓虹灯美化、夜间亮化;不擅自撤除、移动、损坏人行道路面、井盖、路灯、接线箱、隔离护栏、垃圾箱等公共设施。 发觉占道经营每处扣1分,发觉乱摆乱放每处扣0.5分、发觉乱搭乱建每处扣2分、发觉乱牵乱挂每处扣0.5分、发觉乱贴乱画每处扣0.2分、发觉乱停乱放车辆每处扣0.2分,私设地锁每处扣0.5分等。 12 发觉建(构)筑物立面破损、脏污每处扣1分,发觉围墙、门(橱)窗、
17、灯饰存在破损每处扣0.5分。 5 户外广告、标牌设施破损、脏污每处扣0.5分,户外灯饰、霓虹灯损坏不亮每处扣0.5分。 5 擅自撤除、移动、损坏人行道路面、井盖、路灯、接线箱、隔离护栏、垃圾箱等公共设施每处扣1分。 5 环境卫生维护(31分) 包环境卫生:沿街地面洁净干净,无痰渍、粪便、污水,无烟头、纸屑、果皮等废弃物;遇雨雪天气准时清理积水、积雪、积冰,保持地面无积水、积雪、积冰;不乱倒垃圾、污水,不将垃圾、污水倒入下水道口或者扫出责任区域外,餐饮烟道(烟囱)排污口保持洁净。 沿街地面消失痰渍、粪便、污水,烟头、纸屑、果皮等废弃物每处扣0.2分。 13 遇雨雪天气路段消失积水、积雪、积冰,每
18、处扣1分。 5 乱倒垃圾、污水每处扣2分,餐饮烟道(烟囱)排污口不洁净每处扣2分。 8 未自行配备垃圾容器的扣2分;门前垃圾暴露的每处扣1分。 5 公共设施维护(20分) 包设施维护:管护门前树木花草,维护绿化设施,花坛内无垃圾杂物,树木无乱牵乱挂,花坛无践踏破损;完善亮化设施,设置有亮化设施的责任单位,应保证夜间美化、亮化设施完好,并按规定定时启用亮化设施,如消失破损、不亮、断线的监护主体应准时修复;制止和劝阻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公用、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 死树每棵扣2分,损坏花草每平方米扣2分,绿化带有垃圾杂物每处扣0.5分,毁坏绿化设施每处扣3分;未按规定实
19、施亮化的每处(栋)扣1分,未按时间开启每处(栋)扣2分。 10 夜间美化、亮化设施损坏每处扣1分。 5 有果皮箱损坏现象的每处扣2分;人行道、盲道被擅自挖掘或损坏的,每平方米扣1分。 5 惩罚状况(5分) 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屡次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按程序实施惩罚 受到警告或责令限期改正处理,每次扣1分。 5 受到罚款处理,每次扣2分。 受到停业(工)整顿处理,扣5分。 社会评价(奖扣分) 媒体负面曝光每次扣5分,市民同一投诉反映两次以上每起扣2分,受市级部门通报表扬表彰奖5分、受批判扣5分,街办(社区)、城市治理部门评价良好奖2分、评价差扣2分,主动开展责任区市政设施升级改造奖4分,主动开展
20、责任区绿化升级改造奖4分,实施拆墙透绿奖4分,将本单位停车位对社会开放奖4分。奖分或扣分当月集中考核不超过10分。 集中评议(针对属地单位和行业治理部门奖扣分) 一.正常履职不奖不扣分。 二.属地单位:1、辖区门前三包责任书和责任牌未设置到位每处扣0.2分;2、没有日常检查治理记录扣1分;3、对于辖区违反“门前三包”的行为疏于治理,宣传和劝导不积极扣1分。4、属地门前三包治理成效明显经考评领导小组评议良好奖1分;5、属地门前三包治理机制创新、提高效率奖1分。 三.行业治理部门:1、对行业治理对象门前三包责任制疏于监管,影响门前三包责任制正常实施的扣1分;2、对于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行为惩罚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扣1分;3、需要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供应必要协作而不积极、不协作的扣1分。4、行业治理领域门前三包治理成效明显经考评领导小组评议良好奖1分;5、行业治理与门前三包相结合,实现机制创新、提高效率奖1分。 四.奖分或扣分当月集中考核不超过3分。 注:每项标准分扣完后,不计负分,责任单位或门店在治理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既不积极解决,又不准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书面反映的,按标准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