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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1、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科思股份”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2 号)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中证协发2018142号,
2、 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
3、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的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 2、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4、、“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与民生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0.56元/股。 投资者在 2020 年 7 月 1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7 月 13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
5、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 ,于 2020 年 7 月
6、15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7 月 15 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3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7、(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初步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
8、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3.41 倍(截止 T-4 日,即 2020 年 7 月 7 日)。本次发行价格 30.56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22.4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30.56 元/股。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 2,822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78,513.11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30.56 元/股,发行新股2,822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86,240.3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7,727.2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78,513.11 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在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查询。 4 3、
10、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1、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82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803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科思股份”,股票代码为“30085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11、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民生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 2,822 万股,全部为新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93.2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1,128.8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0 年 7 月 7 日(T-4 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12、素,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56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 16.83 倍 (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 22.44 倍 (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30.5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44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
13、态市盈率。 5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T 日(2020 年 7 月 13 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T 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一: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30.56 元/股,可
14、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
15、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本公告规定的可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检查初步询价时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检查初步询价时填写的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在填写的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在 T T 日申购结束前与日申购结束前与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联系。联系。 联席主承销商
16、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6 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 年 7 月 1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2020 年 7 月 13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0年 7 月 9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
17、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20 年 7 月 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
18、乘积计算。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超过 500 股必须为 500 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1,000 股。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11,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投
19、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7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2020 年 7 月 15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0 年 7 月 15 日(T+
21、2 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T+2 日日终, 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
22、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 2020 年 7 月 15 日(T+2 日)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和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8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
23、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7 月 2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查询。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9 释义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科思股份/公司 指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
24、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 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英证券 指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82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老股转让 指持有公司股份满36个月以上且自愿发售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网 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网上投资者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
25、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投资者 指参与此次网下发行的、已在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备案的投资者 配售对象 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有效报价 未被剔除的投资者,其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联席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T日 指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即2020年7月13日 10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
26、股份数量为 2,822 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93.2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128.8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0.5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 16.8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 22.4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27、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86,240.3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7,727.21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78,513.11 万元。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五)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7月 13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 11 网上、 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
28、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 2、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按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则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
29、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20年 7 月 14 日(T+1 日)在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日期 发行安排发行安排 T-7 日 2020 年 7 月 2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等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询价资格认证材料 T-6 日 2020 年 7 月 3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询价资格认证材料(截止时间 12:00) 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备案(12:00 前) T-5 日 2020 年 7 月 6 日 初步询价开始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30、9:3015:00) T-4 日 2020 年 7 月 7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9:3015:00) T-3 日 2020 年 7 月 8 日 联席主承销商进行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 T-2 日 2020 年 7 月 9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2020 年 7 月 10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12 日期日期 发行安排发行安排 T 日 2020 年 7 月 13 日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日(9:3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
31、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2020 年 7 月 14 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2020 年 7 月 15 日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点 16:00) T+3 日 2020 年 7 月 16 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2020 年 7 月 17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
32、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投资者版)操作报价及申购;如出现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进行网下申购,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20 年 7 月 6 日及 2020 年 7 月 7 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33、期间。截至 2020 年 7月 7 日 15:00, 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 4,00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8,418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 报价区间为 9.30 元/股884.70元/股,拟申购总量为 3,261,240 万股。 13 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核查,其中 10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13 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或其他核查资料;12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2 个配售对象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配售范围的投资者及配售对象;上述 115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25 个
34、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 49,340 万股。未按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和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配售范围的投资者名单详见附表二。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剩余的 3,900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8,293 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申报总量为 3,211,900 万股。3,900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8,293 个配售对象中,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35、 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 8,293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30.67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 (元/股) 30.56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 (元/股) 30.56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30.56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剩余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
36、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 30.56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剔除的配售对象累计申购总量为 1,20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拟申购总量的 0.0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 30.55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 30.56 14 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者报价中位数(元/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 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30.56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 报价中位数(元/股) 30
37、.56 (三)与行业市盈率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止 2020 年 7 月7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3.41 倍。 本次发行价格 30.56 元/股对应的 2019 年市盈率为 22.44 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
38、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30.56 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为发行价格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为 3,889 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 8,282 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3,207,500 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894.34 倍。提交报价的配售对象的名单、报价及拟申购数量请见“附表一: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
39、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15 三、网下发行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8,282 家,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 3,207,500 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二)网下申
40、购 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3 日(T 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联席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一: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
41、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
42、 2020 年 7 月 2 日刊登的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16 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20 年 7 月 15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0 年 7 月 15 日(T+2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
43、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0 年 7 月 15 日(T+2 日)8:30-16:00 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该日 16: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
44、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 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 3 ) 网 下 投 资 者 在 办 理 认 购 资 金 划 入 时 , 应 在 划 款 备 注 栏 注 明“B001999906WXFX300856”,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17
45、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联席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见下表: 开户
46、行开户行 开户行名称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
47、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
48、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18 开户行开户行 开户行名称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49、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对未在
50、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6、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