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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新中港”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 以下简称 “ 业务规范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中证协发2018142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 投资者管理细则 ” )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2、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 (上证发201840 号) (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 (上证发201841 号) (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申购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
3、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平安证券”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07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1 年年 6 月月 25 日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21 年年 6 月月2 25 日日(T 日)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
4、上申购时间为,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显示的申购时间及申购编号为准) 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 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
5、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 ,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6、 2021 年 6 月 2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
7、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3 (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
8、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2021 年 6 月 24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下简称“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 。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1、新中港首次公开发行 8,009.0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1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
9、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 A 股股票简称为“新中港” ,股票代码为“605162”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新港申购” ,网上申购代码为“707162” 。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 )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平安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
10、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进行。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A 股发行数量为 8,009.02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606.3140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402.7060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T-4 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
11、询价结果, 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07 元/股,其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9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 (2)16.1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48,614.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392.89
1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3,221.86 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52,481.89 万元。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T 日) ,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5 日(T 日)9:30-15:00。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13、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 6.07 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 无论是否为5 “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
14、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
15、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 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 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 6.07 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6
16、月 25 日(T 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新港申购” ,申购代码为“707162” 。 2021 年 6 月 25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1 年 6 月 2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T-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1
17、 年 6 月 2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24,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6 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 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
18、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 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1 年 6 月 23 日(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19、。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1 年 6 月 29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
20、据 2021 年 6 月 29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 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 年 6 月 29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
21、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
22、据总体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6月 25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 2021 年 6 月 28 日(T+1 日)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 )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一、 (七)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 8、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时;或当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认购的;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中国证监会
23、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6 月 24 日(T-1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招股说明书摘要等文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
24、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8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新中港 指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网下申购平台 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保荐机构(主
25、承销商) 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8,009.0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有效报价 投资者符合询价资格,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并且报价不低于发行价,同时未被前述最高报价部分剔除的报价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 指2021年6月25日, 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发行价格申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一、本次 A 股发行的基本情况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
26、行规模和发行结构(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 8,009.02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5,606.31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402.70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 (三三)承销方式)承销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9 (四四)拟上市地点)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发行方式与时间(五)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投资者以发行价格 6.07 元
27、/股认购。 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T 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 根据 6.07 元/股的发行价格和 8,009.02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48,614.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392.8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3,221.86 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52,481.89 万元。 (七)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七)网上
28、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予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不得将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29、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 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 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段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3、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6 月 28日(T+1 日)公布的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相关回拨事宜。1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依据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 (八)锁
30、定期安排(八)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日期 发行安排发行安排 T-7 日 2021 年 6 月 16 日 周三 刊登招股意向书 、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通过平安证券发行管理平台提交核查材料 T-6 日 2021 年 6 月 17 日 周四 网下投资者通过平安证券发行管理平台提交核查材料(当日 12:00 前) T-5 日 2021 年 6 月 18 日 周五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 前) T-4 日 2021 年 6 月 21 日 周一 初步询价
31、(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间为9:30-15:00,初步询价截止时间为 15:00) T-3 日 2021 年 6 月 22 日 周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T-2 日 2021 年 6 月 23 日 周三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 日 2021 年 6 月 24 日 周四 刊登发行公告 、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日 2021 年 6 月 25 日 周五 网下申购日(9:30-15:00) 网上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
32、上申购配号 T+1 日 2021 年 6 月 28 日 周一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2021 年 6 月 29 日 周二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 16:00) T+3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周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2021 年 7 月 1 日 周四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2、上述日期
33、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11 3、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确定二、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确定 (一)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一)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 2021 年 6 月 21 日 9:30-15:00,共有 3,287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4,201 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下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 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 5.99 元
34、/股730 元/股,拟申购数量为 27,556,640 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 3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48 个配售对象未按照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以下简称“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 )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无配售对象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 上述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
35、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 共有 3,263 家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4,053 家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 5.99 元/股730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27,260,640 万股。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登记和备案。 符合要求的配售对象报价信息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 7.3491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元/股) 7.3000 公募基金报价加
36、权平均数(元/股) 7.2840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 (元/股) 7.3000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三)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2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显示的申购时间及申购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 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
37、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按上述原则,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7.30 元/股(不含 7.3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7.30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2,0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7.30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2,000 万股,申购时间晚于 2021年 6 月 21 日 14:00:27.504(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7.30 元/股, 申购数量等于 2,000 万股, 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0 年 10 月 14 日 14:00:27.504的配售对象中, 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从后往前将 5
38、 名配售对象予以剔除。29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781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累计申报数量为 2,726,51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有效申报总量(剔除无效报价后)的 10.00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被剔除的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共有 3,140 家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2,272 家配售对象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为 5.99 元/股7.30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24,534,130 万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 7
39、.2871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元/股) 7.3000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 7.2808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 (元/股) 7.3000 2、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最高报价后,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确定本13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07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为: (1)12.9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
40、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 (2)16.1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 3、初步询价截止日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 截至初步询价截止日 (T-4 日, 2021年 6 月 21 日)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6.07 元/股的 3,079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2,145 个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24,290,000 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购价格及有效申购数量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
41、步询价报价情况” 。本次初步询价中,6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27 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 6.07 元/股,具体参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价无效”的部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 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四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
42、水平比较)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 , 发行人所在行业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 D44) 。截至 2021 年 6 月 21日(T-4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16.19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证券简称 T-4 日前日前 20 个个交易日均价交易日均价 2020 年每股收年每股收益(元益(元/股)股) 2020 年静态市年静态市盈率(倍)盈率(倍
43、) 14 (含(含 T-4 日)日) 002479.SZ 富春环保 6.73 0.3242 20.76 600982.SH 宁波热电 3.54 0.1461 24.23 000301.SZ 东方盛虹 17.08 0.0321 532.09 算术平均值 22.49 注:1、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 数据截至 T-4 日(2021 年 6 月 21 日) ; 2、2020 年每股收益=2020 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T-4 日(2021 年 6 月 21 日)总股本 3、东方盛虹 2020 年静态市盈率为极端值,在计算平均市盈率时均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 6.07 元/股对应发行人 2020
44、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6.18 倍,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三、网下申购三、网下申购 (一)(一)参与对象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 12,145 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 24,290,000 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流程(二)网下申购流程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T 日)的 9:30-15:00。
45、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6.07 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2、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3、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4、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购。因
46、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承担。 5、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15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初步获配后在 2021 年6 月 29 日(T+2 日)缴纳认购款。 7、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通过网下申购平台参与申购的、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拟申购数量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且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配售(三)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 2021 年 6 月 16 日(T-7 日)披露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
47、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 2021 年 6 月 29 日(T+2 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 获配股数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如有) 。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四)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四)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2021 年 6 月 29 日(T+2 日)16:0
48、0 前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配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应缴申购款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 6.07 元/股)获配数量。 2、申购款的缴款时间 申购款项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T+2 日)16:00。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早进行资金划付。 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 ” )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
49、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下投资者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6 3、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 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
50、tp:/) “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 ,其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 QFII 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 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 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