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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Huaya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 5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2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
2、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3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智能”、“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
3、,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王彩男,实际控制人王彩男、陆巧英和王发行人控股股东王彩男,实际控制人王彩男、陆巧英和王景余,股东春雨欣投资的承诺景余,股东春雨欣投资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4、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行为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4 (二)(二)股东王学军、王小刚、陆兴龙、王水男、韩旭鹏和金建新股东王学军、王小刚、陆兴龙、王水男、韩旭鹏和金建新的承诺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
5、人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诺 1、在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
6、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行为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四)(四)约束措施约束措施 若本人/本企业违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本企业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本企业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本人/本企业将继续执行股份锁定承诺,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股份锁定期。 二、二、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和减持意向及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和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约束措施 (一)(一)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7、股东的承诺以上股份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王彩男、陆巧英、王景 5 余及春雨欣投资承诺: 1、本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行为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 2、本人/本企业在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规则提前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二)约束措施约束措施 若本人/本企业违背上述股份减
8、持意向,本人/本企业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本企业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本人/本企业将继续执行股份减持意向,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股份减持意向。 三、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三、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诺 (一)(一)公司承诺公司承诺 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按照以下方法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
9、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 则本公司将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计划, 并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本公司将于股份回购义务产生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回购;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则本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计划,并按照发行价加 6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将于股份回购义务产生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回购。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10、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赔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二)公司控股股东王彩男,实际控制人王彩男、陆巧英和王景公司控股股东王彩男,实际控制人王彩男、陆巧英和王景余,股东春雨欣投资承诺余,股东春雨欣投资承诺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11、大遗漏,并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2、本人/本企业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本人/本企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12、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 7 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赔偿金额依据本人/本企业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三)(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13、,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赔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该承诺。 (四)(四)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若因东吴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五)发行人会计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发行人会计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若因天衡会所过错导致本所为公司首
14、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天衡会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以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六)(六)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务所承诺 若因锦天城律所过错导致本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锦天城律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
15、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以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8 (七)(七)发行人评估师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发行人评估师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若因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过错导致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以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最终确定
16、的赔偿方案为准。 四、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承诺四、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一一)公司违反本预案的约束措施)公司违反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后, 如本公司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采取稳定股价措施,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后三年内
17、, 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二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后,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停止在发行人处 9 领取股东分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
18、、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三)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约束措施 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后,如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采取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股东
19、分红(如有),同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五、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五、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如下: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六、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六、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
20、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同时努力积极地实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时间间隔及顺序(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时间间隔及顺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10 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上市后的未来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优先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
21、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原则上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分配方式。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20%。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
22、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且超过 6,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上述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 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11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23、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和程序(五)公司利润分配
24、政策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政策,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间、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并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收益,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25、。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接听投资者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时,除现场会议外,为充分考 12 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现金(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
26、生冲突,或有权部门下发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的, 董事会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原则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需经监事会和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七、关于填补被摊薄的措施及承诺七、关于填补被摊薄的措施及承诺 (一)(一)发行人相关措施发行人相关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投资者即期回报被摊薄, 公司将采取多
27、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的改进措施公司现有业务板块的改进措施 公司现有的半导体设备,和新能源及电力设备、通用设备、轨道交通、医疗器械领域经营情况稳定,行业前景良好。基于对精密金属制造服务行业的丰富经验和技术,公司将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把握市场需求,从拓宽下游应用领域、提升产品品质、扩大产能、提升研发能力等方面着手,积极适应未来市场的需求。 公司将持续提升在半导体设备、新能源及电力设备优势领域的竞争力,并重点开拓医疗器械、智能装备、航空工业等潜力市场,以在增加收入的同时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并寻求规模效应,扩大成本优势。公司将加大研发
28、投入,提升技术实力,完善质量控制,提升产品品质。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13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有效防范股东被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以及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努力提高经营业绩、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行效率等措施,提高未来收益,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3、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做好成本控制,完善员工激励机制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做好成本控制,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管理和生产效率,加强对
29、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约束。 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针对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公司将实施股权激励,进一步增强公司凝聚力。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全面提升经营业绩, 以弥补可能导致投资者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4、加快募投项目进度,尽快实现预期效益加快募投项目进度,尽快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
30、经济效益。 随着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5、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 安全、 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1、。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在规定时间内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 14 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并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 控制资金成本, 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6、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32、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内容进行了细化。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股东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送股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 积极推动股东的利润分
33、配,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虽然本公司为应对未来即期回报摊薄而制定了上述填补回报措施, 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二)(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本人将切实履行作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 15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本
34、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 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 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 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
35、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1) 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并向投资者道歉。 (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 (3) 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和 50%薪酬, 公司有权将应付的现金分红和 50%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4)如因本人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连带
36、赔偿责任。 16 (三)(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彩男、钱亚萍、王景余、袁秀国、李圣学、马亚红、杨曙光和童民驹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 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必需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
3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本承诺出具日后, 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1) 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并向投资者道歉。 (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
38、因此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 (3)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和 50%薪酬,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及本人持股的发行人股东的现金分红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和 50%薪酬予以暂时扣留, 直至本 17 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八、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八、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一)公司控股股东王彩男,实际控制人王彩男、陆巧英和王景公司控股股东王彩男,实际控制人王彩男、陆巧英和王景余,股东春雨欣投资承诺余,股东春雨欣投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春雨欣投资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
39、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华亚智能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 相似或相近的业务或经营活动, 未拥有与华亚智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相同、 类似或相近的控制企业、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将来也不会从事与华亚智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相近的业务或经营活动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 2、 在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作为华亚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投资与华亚智能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相似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不会以任何方式对与华亚智能或其控股子
40、公司具有同业竞争性的企业提供帮助; 3、如果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本人/本企业或控制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拥有的资产与华亚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终止此类同业竞争。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华亚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若华亚智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则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不以控股或其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华亚智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业务。若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已有与华亚智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本人/本企业将
41、积极促成该经营业务由华亚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通过收购或受托经营等方式集中到华亚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或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直接终止经营该业务。 18 (二)(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42、;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九、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一)公司控股股东王彩男,实际控制人王彩男、陆巧英和王景公司控股股东王彩男,实际控制人王彩男、陆巧英和王景余,股东春雨欣投资承诺余,股东春雨欣投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春雨欣投资就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宜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作出承诺如下: 1、 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尽量减少与华亚智能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
43、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与华亚智能就相互间关联交易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和安排不妨碍华亚智能为其自身利益、 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和交易; 2、 本人/本企业承诺不以华亚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任何不正当利益。如因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亚智能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19 (二)(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
44、 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尽量减少与华亚智能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 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与华亚智能就相互间关联交易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和安排不妨碍华亚智能为其自身利益、 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和交易;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或违规占用、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
45、守且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出售公司股票的收益划归公司,同时,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 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函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有权暂扣应付本人的工资薪酬; 4、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并在公司存续且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期间内有效。 十、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十、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一) 发行人对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发行人对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46、: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20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
47、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不包括间接损失。赔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
48、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春雨欣投资对在发行人首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春雨欣投资对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 特此作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 特此作出承诺如下:出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本企业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1) 如本人/本企业违反稳定股价的相关承
49、诺, 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 21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人未采取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或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未实际履行, 则发行人应将与本人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冻结,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为止。 (2)如本人/本企业违反回购股份的相关承诺,发行人有权将与本人履行回购义务所需款项等额的应付现金股利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履行回购义务。 (3) 如本人/本企业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则本人/本企业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50、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6 个月。 (4)如本人/本企业违反减持价格的相关承诺,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 (5) 如本人/本企业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 公司有权从对本人/本企业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直至本人/本企业完全且有效地履行相关义务。 (6)本人将暂停在公司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完全且有效地履行相关义务。 (7)如果未履行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