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龙鱼: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PDF(6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 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鱼”或“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作为金龙鱼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和中金公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 ) ,根据
2、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令第 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金龙鱼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一、战略配售方案 (一)战略配售数量(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542,159,15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62
3、,647,746 股,占发行数量的 3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其他战略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380,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
4、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2 (二)参与对象(二)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 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GIC Private Limited)、深圳华侨城文化产业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建银聚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企改革品牌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绿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
5、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融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公司益海嘉里 1 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保荐
6、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北京物美通达二期3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参与规模(三)参与规
7、模 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20年9月22日(T-3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1)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战略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投资者类型 承诺认购承诺认购金额金额 (万元)(万元) 1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40,000.00 2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40,000.00 3 融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77,500.00 4 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
8、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40,000.00 5 GIC Private Limited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47,500.00 6 深圳华侨城文化产业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0,000.00 7 建银聚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10,000.00 8 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5,000.00 9 中国
9、人寿股份有限公司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 15,000.00 10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 12,500.00 11 上海国企改革品牌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10,000.00 12 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5,000.00 13 上海绿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500.00 14 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与发行人经营业
10、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7,500.00 15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500.00 16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0,000.00 17 北京物美通达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15,000.00 4 18 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500.00 19 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7,500.00 20 中金公司益海嘉里1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0,000.00 合计合计 420,000.00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战略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精确至股,配售股数=战略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发行价格。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0
12、%,跟投机构为中信建投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共有 20 名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则战略投资者数量为 21 名) , 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6,264.7746 万股。符合特别规定、 业务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35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的
13、要求。 (四)配售条件(四)配售条件及战略配售回拨安排及战略配售回拨安排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分别签署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 ,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2020 年 9 月 18 日(T-5)公布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将披露战略配售方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等。 2020 年 9 月 22 日, (T-3)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按照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承诺认购的金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战略投资者同意发5 行
14、人以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向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 配售股数等于战略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 战略投资者最终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可能低于承诺认购的金额。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于推迟申购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向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如果2020年9月22日, 出现了以上战略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情况,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 战略配售投资者在 T-3
15、 日实际缴纳的认购资金对应的股份数量 (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 仍大于或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将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在足额缴款的战略投资者之间按照不超过其承诺认购和实际缴款的金额进行配售,而不发生回拨。在该种情形下,战投之间的调配按照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商定的原则进行。如果确定发行价格后,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低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则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为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在 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果发生上述回拨,则 T-1 日发行公告 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T
16、-1 日公布的 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值: 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实际缴纳的认购资金/发行价格。 (五)限售期限(五)限售期限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益海嘉里1号员工计划,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
17、社保基金、养老金、6 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中信建投投资,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 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企扶贫基金央企扶贫基金”) (1)基本信息)基本信息 根据央
18、企扶贫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央企扶贫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名称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092LM5C 住所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室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沈翎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3,095,593.0854万元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2016-10-24 营业期限营业期限 2016-10-24至2031-10-23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对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及养老、
19、医疗、健康产业进行投资;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央企扶贫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央企扶贫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私募基金,其已于2018年9月17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EK444),基金管理人为国
20、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7 记编号:P1008661),央企扶贫基金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股权结构 根据央企扶贫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央企扶贫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股东5.1155% 5.0663%5.0712%5.0535% 5.0712% 5.1155%69.5068%央企扶贫基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经核查,央企扶贫基金持有5%以上的股东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21、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国务院国资委系央企扶贫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战略配售资格 央企扶贫基金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财政部参与发起,有关中央企业于2016年10月17日共同出资设立。目前央企扶贫基金的实缴资金为309.559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央企扶贫基金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22、根据央企扶贫基金确认,央企扶贫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央企扶贫基金出具的承诺, 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央企扶贫基金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央企扶贫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锁定期 经核查,央企扶贫基金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
23、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调基金国调基金”) (1)基本信息)基本信息 根据国调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国调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名称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MA008DDL0X 住所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F702室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朱碧新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13,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2016-09-22
24、 营业期限营业期限 2016-09-22至2026-09-21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非公开募集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经核查,国调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
25、存9 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国调基金已于2016年11月25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N3042),基金管理人为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33560),国调基金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股权结构 根据国调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国调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国调基金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金葵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兵
26、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8.2%22.9%15.3%3.8%3.8%3.8% 3.8%3.8%3.8%0.8%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5.24%64.76%100%100% 经核查,国务院国资委间接持有国调基金58%股权,为国调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战略配售资格 国调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受国务院国资委委托,由中央企业国
27、有资本运营公司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诚通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9家中央企业及社会资本牵头设立和管理的国家级股权投资基金。国调基金主要通过母子基金、直接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服务于中央企业发展,支持中央企业地方重点国企、优质民企产业行业整合、专业化重组、产能调整、国际并购等项目,促进国有骨干企业、行业优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 10 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国调基金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国调基金确
28、认, 国调基金与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国调基金出具的承诺, 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国调基金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国调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锁定期 经核查,国调基金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 融泽投资有限责融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9、(以下简称任公司(以下简称“融泽投资融泽投资”) (1)基本信息)基本信息 根据融泽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融泽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名称 融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7CN04 住所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88号57层5702单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丁国荣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350,000万元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2020-08-06 营业期限营业期限 2020-08-06至2050-08-05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
30、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11 衡外汇;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 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
31、,融泽投资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 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 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 因此, 融泽投资不属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融泽投资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2)股权结构)股权结构 根据融泽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融泽投资的股权结
32、构如下: 融泽投资BNR Lotus Investment LPLotus GP Co.,Ltd.Tundra Investment Co.,Ltd.100%BNR Lotus Holding Limited100%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100%其他投资人100%GPLPLP50%50% 经核查,融泽投资为BNR Lotus Investment LP(以下简称“Lotus基金”)的全资子公司;Lotus基金系由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丝路基金”)下属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并管理的开曼豁免有限合伙企业, 故融泽投资为丝路基金实12 际控制的企业。 (3)战略配售资格)战略配售资格 丝路基金于
33、2014年12月29日在北京注册成立, 为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投融资平台,系国家级大型基金,资金规模为400亿美元和1000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折合为3,601.79亿元人民币。丝路基金围绕“一带一路”,在基础设施、能源资源、产能合作和金融合作等领域广泛布局,逐步打造丰富的投资生态圈。在农业领域丝路基金已投资多个项目,本次由旗下的融泽投资入股发行人之后,丝路基金可利用生态圈内被投企业和机构的网络资源,增强发行人在原材料采购、物流运输以及渠道分销等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与发行人之间实现战略协同。 综上,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融泽投资作为国家级大型基金的下属企业,具备参与发
34、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融泽投资确认, 融泽投资与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融泽投资出具的承诺, 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融泽投资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融泽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锁定期 经核查,融泽投资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
35、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 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日报人民日报”) (1)基本信息)基本信息 根据人民日报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13 人民日报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名称 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类型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318211 住所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寇非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3,000万元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2011-12-26 营业期
36、限营业期限 长期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广告代理;广告策划、广告创意与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文化创意、市场研究、公关活动、会议服务;营销策划咨询、城市与企事业单位的形象策划、咨询;会务会展服务、礼仪咨询与服务;市场调研及广告效果监测;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日用品、家用电器、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工艺品、珠宝首饰、纺织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 信息即时交互服务) 。(市
37、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人民日报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人民日报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股权结构 根据人民日报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人民日报的股权结构如下: 人民
38、日报人民日报社100% 14 经核查,人民日报为隶属于人民日报社的国有独资企业,人民日报社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战略配售资格 人民日报是经中宣部批准的人民日报社的全资子公司, 其前身为人民日报社广告部。人民日报是人民日报社社属一级企业,作为人民日报社的经营平台,全权经营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广告,旗下拥有多个子公司、分公司,业务遍布全国,并延伸至海外;组建了“中国品牌领袖联盟”;成立了人民日报中国品牌发展研究院;搭建了全国文化产业领域一站式服务平台“人民日报文创”客户端,全面致力于打造多领域综合性发展的大型文化传媒集团,属于国有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人民日报签署的战
39、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开展品牌建设和品牌传播的创新合作。依托人民日报优质的媒体传播资源,以开阔的全球化视野、融媒体的传播格局,双方在品牌建设和品牌传播方面开展创新性合作,为中国品牌建设展示成果,树立典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的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双方在社会责任体系建设方面的资源互补优势,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扶贫、公益等企业社会责任的合作交流,优化履责环境,将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文化和战略发展中,充分展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积极态度和履责成效。 综上,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日报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40、企业, 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人民日报确认, 人民日报与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人民日报出具的承诺, 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15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人民日报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相关资产说明文件, 人民日报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锁定期 经核查,人民日
41、报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 GIC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以下简称“GIC”) (1)基本信息)基本信息 根据GIC提供的商业登记证、 QFII资格证书等资料,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GIC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企业名称 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GIC Private Limited)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168 Robinson Road, #37-01 Capital Tower, Singapore 068912 企业性质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
42、资者 经核查,GIC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编号为 QF2005ASO030,GIC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股权结构 GIC成立于1981年,是新加坡政府为管理国家资产而成立的投资公司。 (3 3)战略配售资格)战略配售资格 GIC成立于1981年,是新加坡最知名且最重要的主权财富基金,其主要任务是管理新加坡的外汇储备,跨出新加坡国界向海外大举投资,目前管理的资产超过千亿美元,GIC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GIC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6 产业协同:GIC在产业链上下游都有深度布局,且投资遍布全世界40余个国家,可以和公
43、司在产业协同上进行深度合作。GIC在国际和国内的食品饮料、调味品、民生消费等领域有广泛布局,参与了多个相关行业的股权投资,可以进一步协助金龙鱼进行业务扩展。 直接投融资支持:GIC作为新加坡本地的主权基金,又是最早一批进入中国的QFII, 以后无论在其母公司还是在其子公司直接投融资阶段都可以进一步进行深度合作,实现双方在海内外业务拓展等方面具有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利益。 综上,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GIC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44、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GIC确认,GIC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GIC的投资额度审批情况、 GIC出具的承诺等相关文件, GIC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GIC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锁定期 经核查,GIC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 深圳华侨城文化产业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华侨城文
45、化产业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侨华侨城基金城基金”) (1)基本信息)基本信息 根据华侨城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 合伙协议等资料,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华侨城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17 名称名称 深圳华侨城文化产业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MJKX9H 主要经营场所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203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华侨城文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出资额 500,100万元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2019-05-
46、30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 2019-05-30至2029-12-31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机关核准为准) 经核查,华侨城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华侨城基金已于2019年9月17日办理私募基金
47、备案(编号:SGV763),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62291),华侨城基金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2)股权结构)股权结构 根据华侨城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 合伙协议等资料,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侨城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18 经核查,国务院国资委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华侨城基金99.98%股权,为华侨城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战略配售资格 华侨城基金的控股股东深圳华侨城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系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资产规模约5,500亿元。华侨城基金系为践行华侨城集团“文化+旅游+城镇化”和“旅游+互联
48、网+金融”创新发展模式而设立,聚焦“文化+消费”、“文化+科技”等“文化+”产业生态,基金规模约50亿元,为国家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华侨城基金签署的 战略合作协议 , 双方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金龙鱼是国内最大的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企业之一,且在粮油、食品工业和个护等日化品领域布局广泛,华侨城集团旗下景区、特色小镇、城市综合体及酒店等每年接待过亿人群, 整合多元化品牌和规模化商户, 双方可在渠道 (场景) 、品牌建设、中央厨房等领域开拓市场,长期共赢; 立足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平台和资源,聚焦美好生活,共同打造集“农、旅、康、养、食、居”为一体的国家级特色
49、小镇; 深圳华侨城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文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侨城基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7.98% 22.00%0.02%100%国务院国资委 55%100%100%西安曲江冠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文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陕西亮宝楼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5%15%15%19 顺应“用户年轻化”、“消费文化化”趋势,充分发挥华侨城集团文化整合优势和金龙鱼渠道、品牌优势,共同培育面向年轻群体的新一代产品品牌,共同打造“文化+消费”创新业态; 依托双方产业资本优势,共同发挥华侨城集团大消费产业基金,围绕金龙鱼纵向渠道和横向多元化品
50、牌,为金龙鱼培育新的增长点。 综上,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华侨城基金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华侨城基金确认,华侨城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华侨城基金出具的承诺, 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华侨城基金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最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