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748.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748.pdf(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和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精神,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扶持一批企业建立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努力提高我市的科技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负责指导工程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第二章 性质、目标、任务 第三条 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具有综合优势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
2、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四条 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行业和区域性产业技术水平,构建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加速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推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第五条 通过工程中心的建立,提高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在我市工业的支柱产业领域内,培育一批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或企业集团.第六条 通过组建工程中心,设立科研引导资金,鼓励企业增加对研究开发的投入,使其成为科技创新主体.第七条 通过工程中心的建立,造就和聚集一支高素质的科技队伍,使之成为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研究开发的骨干力量,力争使我市支柱产业
3、的研究开发能力逐步达到省内或国内同行先进水平。第八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开发出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产业化前景较好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发展增加技术储备.第九条 工程中心向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成果的有偿转让服务,带动行业和产业的发展。第三章 组建原则 第十条 政策扶持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工程中心的建立必须坚持以企业投资为主体,政府给于扶持的原则。在科研选题方面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自行确定科技研究开发方向。第十一条 企业目标与行业目标相结合的原则:工程中心一方面要紧密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开展研究开发工作,另一方面,要兼顾相关行业对技术的需求,开展具有共性
4、的行业技术课题的攻关和研究,通过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及相关行业的创新服务平台等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第十二条 坚持择优推荐原则:在推荐省级工程中心时,必须在市级工程中心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第四章 组建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条件 申请建立工程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省、市政府确定的支柱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范围,属于省、市重点扶持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民科企业,拥有主导产业和拳头产品,重视自主创新,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技术领先水平,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二、企业上年度实现产值 5000 万元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
5、销售收入的 3%,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销售总额的 20%;三、有研究开发项目及相应的研究开发机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企业内研究开发人员达 20 名以上,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 10%,中级职称人员不低于 20%;四、拥有研究开发场地和生产、试验所需的仪器检测设备;五、有吸收和吸引研究开发人员的能力,与科技界和产业界有密切的联系;六、企业内部建立了较好的运行机制,并有较高的科技管理水平,通过了国家或省、市级有关技术质量标准认证。第十四条 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企业填报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申请书,经同级科技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报市科技局。二、市科技局在收到梅州市工程
6、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申请书后,经审查确定拟同意组建单位。三、市科技局要求拟同意组建的申请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并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市科技局。四、市科技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评审意见。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市科技局发文批复,授予“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获准组建的单位列入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六、市科技局与获准组建单位签定 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任务书,按 组建计划任务书履行职责。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五条 工程中心运行必须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现代企业的管理机制。第十六条 工程中心的建设,要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基础和
7、条件,重视吸引科研人才,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企业是工程中心管理的后盾,要为工程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的保障条件。第十七条 工程中心每年 1 月 20 日前必须向市科技局提交上年度技术工作总结报告和有关统计报表。第十八条 工程中心采取动态管理。市科技局每二年一次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和评估.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责成其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单位,市科技局发文撤销其工程中心资格,并取消其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第十九条 考核评估指标如下:一、工程中心必须正常运行,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和比例必须达到申请条件的要求。二、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或单位
8、,每年对工程中心的研发经费投入,不得低于企业或单位年销售额的 3%以上.三、工程中心二年考核期内必须取得一项以上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一项新产品或科技开发成果。四、工程中心二年考核期内至少获一项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五、工程中心每年研发的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应达 80%以上,科技成果的新增产值占企业年新增产值的 50以上.第六章 扶持政策 第二十条 工程中心建设初期,由市科技经费给予一次性建设引导经费,并视项目研究开发需要,优先给予科技立项支持。第二十一条 工程中心享受独立科研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第二十二条 工程中心的研究开发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有关科技项目.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梅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经济贸易局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