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费.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垃圾处理费.pdf(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垃圾处理费 法律分析:每个地区标准不同,垃圾处理费主要包含两种费用,分别是垃圾代运费和门前代扫费。1.垃圾代运费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所产生的垃圾及居民装修住宅产生的垃圾,但自己无力运除,委托环卫作业单位代运所发生的费用。2.门前代扫费是沿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负责门前的清扫保洁责任,在自己无力清扫保洁,委托环卫作业单位代为清扫所发生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
2、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
3、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垃圾处理费是社会服务费的一种,收取垃圾处理费是合法的。【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
4、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
5、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建议如下:1、城居民 10 元每户每月,流动人口 2.5 元每人每月;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 元每人每月或 180 元每吨;3、商铺 0.75 元每月每平方米,餐饮业 1.5 元每月每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 120 元每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 90 元每吨;5、其他收费标准,垃
6、圾处理费一般指,居民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获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但是各地的收费标准也都不一样,具体要以各地污染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各地不同,不同的地点和类型的收费标准也是不同的。例如攀枝花:(一)生活垃圾 1.居民住户(含暂住户):6 元/户月;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士兵除外)、学校(学生除外)、医院(医疗废弃物除外)、暂住人口:2 元/人月;3
7、.生产经营性单位、个体经营者(含独立对外经营的机动车停车场):(1)按垃圾量征收,90 元/吨;(2)按生产经营面积征收:商业网点(商场、商店、修理店)100(含 100)以下的 0.90 元/月,超过 100 的 0.30 元/月;茶楼、美容、美发、娱乐业 0.90 元/月;临时摊点、流动摊点 1.00元/个天;宾馆、招待所、旅社 1.50 元/床月;集贸市场、餐饮业1.20 元/月;车站、港口、机场、停车场(点)200(含 200)以下的 0.9 元/月,超过 200 的 0.30 元/月;洗车场、站、点1.00 元/月;生产企业 100(含 100)以下的 0.60 元/月,超过 100
8、 的 0.30 元/月。以上按生产经营面积征收垃圾处理费的,低于 10 的按 10 计算征收。4.自收自运生活垃圾的 45 元/吨,按入场量或协议计收。(二)建筑垃圾和渣土:建筑垃圾和渣土 50 元/吨;自收自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的 10 元/吨,按入场量或协议计收。具体可咨询当地的环保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修订)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攀枝
9、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东区、西区、仁和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标准(一)生活垃圾 1.居民住户(含暂住户):6 元/户月;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士兵除外)、学校(学生除外)、医院(医疗废弃物除外)、暂住人口:2 元/人月;3.生产经营性单位、个体经营者(含独立对外经营的机动车停车场):(1)按垃圾量征收,90 元/吨;(2)按生产经营面积征收:商业网点(商场、商店、修理店)100(含 100)以下的 0.90元/月,超过 100 的 0.30 元/月;茶楼、美容、美发、娱乐业 0.90 元/月;临时摊点、流动摊点 1.00 元/个天;宾馆、招待所、旅社 1.50 元/床月;集贸市场、餐饮业 1.20 元/月;车站、港口、机场、停车场(点)200(含 200)以下的 0.9 元/月,超过 200 的 0.30 元/月;洗车场、站、点 1.00 元/月;生产企业 100(含 100)以下的 0.60 元/月,超过 100 的0.30 元/月。以上按生产经营面积征收垃圾处理费的,低于10的按10计算征收。4.自收自运生活垃圾的 45 元/吨,按入场量或协议计收。(二)建筑垃圾和渣土 建筑垃圾和渣土 50 元/吨;自收自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的 10 元/吨,按入场量或协议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