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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2 页 2023 年_仲裁法重要考点: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2023 年_仲裁法重要考点: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也称仲裁条款的可分割性或可别离性。它是指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尽管仲裁条款依附于主合同,但其效力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可以别离而独立,即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被撤销而失效,仲裁机构仍然可以按照该仲裁条款获得和行使仲裁管辖权,在该仲裁条款所确定的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范围内,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我国仲裁法第 19 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法解释对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问题进一步明确:合同未
2、成立、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时仲裁协议效力不受影响;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并、分立后,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有效,属于自然人的,死亡后,仲裁协议对其继承人有效;债权债务全部或者局部转让的,仲裁协议原那么上对受让人有效,但违犯当事人意愿的除外。仲裁条第 2 页 共 2 页 款之所以具有独立性,是由于仲裁条款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的差异性决定的。在一项合同中,主合同是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规定,对这一些条款的违背,权利方将根据实体法的规定,恳求损害赔偿;而处于附属地位的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即假如当事人之间因主合同发生争议,将只能根据程序法的规定,通过仲裁方式而非诉讼方式解决。换句话说,假如当事人之间未因主合同发生争议,仲裁条款就不会发生效力。同时,对仲裁条款的违背,也不产生损害赔偿的恳求权,而直接导致对仲裁条款的强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