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67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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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 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 xx 年 1 月 3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20 xx 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20 xx 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既往抽检情况,结合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的相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 20 xx 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一、工作目的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

2、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二、工作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 20 xx 年抽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靶向性原则 以三重一大,即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各级靶向重点各有侧重。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总局靶向重点:一是从时间上,分 4 季度对应季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二是从地域上,对既往抽检发现问题较为集中区域的相应食品品种进行抽检;三是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检;四是侧重对检验方法新、社会敏感度较高的项目

3、进行抽检;五是对舆情及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安排专项抽检。省级局靶向重点:一是从规模上,主要是对本省大型生产企业以及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和餐饮企业进行抽检;二是从风险程度上,对本地区问题多发、风险较高的食品品种和项目进行抽检,并重点组织开展对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场所的抽检;三是从问题集中度上,对既往抽检出现过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跟踪性抽检。市、县级局靶向重点:一是对本地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二是加大对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力度;三是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力度。(二)坚持覆盖原则 在突出靶向性抽检原则的基础上,点面兼顾

4、,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的覆盖。从区域方面,要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从企业方面,要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从项目方面,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从食品品种方面,要覆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豆制品等 33 个大类、132 个品种、203 个食品细类;从生产经营业态方面,要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进口食品等不同业态。(三)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 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二是节令性食品

5、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四)坚持抽检效能与质量并重原则 总局对省级局,省级局对市、县级局逐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一是以上级指导、督促、督查考核为导向,通过对品种和项目的区间性覆盖抽检,对地方抽检工作质量进行评价;二是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的抽检,对地方监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价;三是组织研究如何利用抽检结果作为评价各地食品安全状况的依据。通过评价性抽检进一步提升抽检工作效能和质量。三、工作任务 20 xx 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 33 大类食品、132 个食品品种、203 个食品细类,共抽检 7.59

6、 万批次。具体安排如下:(一)总局本级任务 总局本级抽检 3.14 万批次,其中计划性抽检 2.7 万批次,专项抽检 0.44 万批次。1.抽检对象。主要对重点食品企业进行抽检。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 30 大类(详见附件 1、附件 2)。对于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葡萄酒、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品种,安排抽检一定量的网购食品和进口食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前,在流通环节安排节令性食品抽检。结合舆情监测、日常监管等情况,对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抽检。2.抽检时间和频次。每季度抽取重点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产品以及应季

7、食用农产品,对全部在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月月抽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专项抽检的时间和频次。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主要在全国流通环节购买抽检样品。抽样场所以大型连锁超市、大型商场、大型批发市场等为主,网购食品以大型网络平台为主。(二)省级局任务 省级局抽检 47.95 万批次。其中总局专项转移支付 21.2 万批次,各省级局匹配 26.75 万批次。1.抽检对象。主要为本省(区、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总局公布的重点抽检企业除外)和大型餐饮企业。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的抽检,各省级局确定的重点企业不少于本省(区、市)获证企业的 10%。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粮食制品

8、、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31 大类(详见附件 1)。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详见附件 2)。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各省不合格企业名单另发)。总局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应抽取本省(区、市)生产的食品,省级局匹配部分可在本地流通环节抽检一定比例外省产品。2.抽检时间和频次。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原则上每月完成量不少于全年总量的 1/。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要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按照高风险食品品种1:3、较高风险食品品种 1:1 进行匹

9、配,高风险产品每季度抽检一次,较高风险产品每半年抽检一次,一般风险产品每年抽检一次。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上一年度检出不合格 2批次及以上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 2 次;检出不合格 2 批次以下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 1 次。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省会城市、地市、县、乡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三)市、县级局任务 市、县级

10、局对食用农产品抽检 76.5 万批次。1.抽检对象。市、县级局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对列入指定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抽样量不少于样品量的 50%,检验项目应包含所指定的项目;其他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等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自行确定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详见附件 3)。视经费等情况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2.抽检时间和频次。市级局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 批次。县级局应每周

11、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至少抽检 20 批次,全年不少于 240 批次。省级局可以根据市、县人口数量,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消费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3.抽检场所。市级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县级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四、工作要求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要求,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抽检工作质量。(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认真制定本级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狠抓任务落实,有力有序推进工作。各省级局应于 20 xx 年

12、 1 月 20 日前将省级食品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报送至总局。(二)严格工作管理 加强对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的管理。一是应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二是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三是要求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 xx 年版)(另行印发)等规定执行。(三)按时报送数据 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进行报送。总局本级、转移支付任务及省级局匹配任务抽检数据应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应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13、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 24 小时之内报告。(四)依法核查处置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 24 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要逐批次按时限报送书面报告,转移地方任务要按月报送统计报表。(五)及时公布

14、信息 按照总局要求每周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项目等,同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省级局要每月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上个月食品抽检情况和结果分析,总局定期汇总公布全国食品抽检状况分析。(六)强化督导考评 上级食品药

15、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抽检计划、工作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承检机构管理等进行考核。(七)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八)其他事项 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检验等工作。总局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总局食监三司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附件:1.20 xx 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2.20 xx 年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 3.20 xx 年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 20 xx 年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 一、指定抽检品种和抽检项目 二、可选择抽检项目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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