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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目录 一 总 则.1 1、目的 2、规定 3、上班时间.2 4、范围:.2 二 考 勤 管 理.3 1、考勤管理.3 2、考勤异常.3 3、考勤奖惩.3 三 休 假 管 理.4 1、休假类别.4 2、休假方式.4 3、审批权限.5 4、事假、病假、公休假规定.6 5、婚假规定.6 6、丧假规定.6 四 加 班.7 五 日常工作制度.7 1、日常管理细则.7 六 附 则.7 一、总 则 1、目的。为了规范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让医院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规定。2.1 院长对考勤制度负有直接参与制定、修
2、改、垂询和监督权,并随时检查该项制度的落实情况。2.2 考勤情况由办公室根据每月实际出勤进行汇总,并负责检查、监督考勤制度落实情况,对员工的出勤、报勤统一管理。2.3 部门主管严格监督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2.4 为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所有医院人员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照考勤制度的规定进行作息。3、工作时间 后勤、行政、财务、门诊医技各科室、药房、收费处:(夏令)上午:7:50-12:00 下午 14:00-18:00 (冬令)上午:7:50-12:00 下午 13:30-17:30 住院部分为:主班:(夏)7:50-12:00 14:00-18:00 (冬)7:30-12:00 13:
3、30-17:30 八四班:7:50-16:00;11:30-12:00 吃饭;12:00 前返回病房 夜班:(夏)7:50-12:00 14:00-次晨 8:00(冬)7:50-12:00 13:30-次晨 8:00 卫生班:7:30-12:00;14:00-18:00(冬);14:30-18:00(夏)除特殊规定的人员外,其他员工执行上述时间(含门诊各科大夫)4、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员工。二、考 勤 管 理 1、考勤管理 1.1 员工必须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严禁代人打卡。忘记打卡的依程序填写补打卡申请单,由部门主管签字,交办公室备案。1.2 工作时间各科室人员不得擅自
4、离开工作岗位。后勤、行政、财务等部门如需外出办理业务,须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以后方可出去办理。各部门主任外出需当面或电话告知院长知晓。2、考勤异常 考勤异常包括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公休、公出:2.1 上班时间已到员工未到岗的,即为迟到:2.2 下班时间未到提前离岗的,即为早退;2.3 个人或家中有事,填写请假条获得批准的,即为事假;2.4 因个人生病,填写请假条获得批准,即为病假 2.5 本人结婚,填写 请假条获得批准,即为婚假;2.6 直系亲属身故,请假条获得批准,即为丧假;2.7 医院规定的休息日,即为公休;2.8 因工作需要外出,填写外出审批单,获得批准的,即为公出;
5、2.9 未经批准或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未到岗,即为旷工。3、考勤奖惩 3.1 迟到 按本院规定上班时间未到者,视为迟到,员工上班迟到超过 5 分钟以上,1 小时以内的罚款 10 元,1-2 小时以内的罚款 50 元,主管人员迟到超过 5 分钟以上,1 小时以内的罚款 20 元,1-2 小时以内的罚款 100 元。员工和主管人员迟到 2 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3.2 早退 未按本院规定下班时间离开者,视为早退,员工上班早退 1 小时以内的罚款 10 元,1-2 小时以内的罚款 50 元,主管人员早退 1 小时以内的罚款 20 元,1-2 小时以内的罚款 100 元。员工和主管人员迟到2 小时以上按旷
6、工处理。3.3 旷工 3.3.1 因迟到/早退的旷工扣罚当日工资,未经批准或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未到岗的旷工扣罚当日工资的 2 倍。其他原因造成的旷工扣罚当日工资的 2 倍。3.3.2 旷工三日以上除以上规定的处罚外,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并可以辞退。三 休 假 管 理 1、休假类别 医院休假一般分为公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2、休假方式 2.1 我院部分特殊员工(如部分门诊大夫,护工等按照与医院商定的工作时间上班的)除外,其他员工规定每月公休假为 4 天。2.2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公休需当事人填写请假条,获得审批后方可休息。所有休假必须以请假条为准,电话、口头告知均无效,视为旷工处理。3
7、、审批权限 3.1 请假的核决权限 天数 人员 1 天(含)以下 3 天(含)以内 3 天(不含)以上 门诊、医技科室、药房、收费处、财务、办公室、后勤、办公室、卫生、食堂等员工等员工 办公室主任 副院长 主管领导 住院部包括医办室和护办室 护士长 副院长 主管领导 部门主管包括办公室主任和护士长 副院长 主管领导 注:如因部门主管/副院长/主管领导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部门主管/副院长/主管领导本人电话许可后,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3.2 请假的时间安排。公休、事假、病假需提前 1 天请假,丧假随时请假。婚假需提前15 天告知直接领导,以便安排工作。因突发事件来不及提前请假
8、的,要告知部门负责人或同事代办请假手续,请假人员回医院后 办理补签手续,否则视为旷工。3.3 请假流程:3.3.1 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条,1 天(含)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1 天(不含)以上 3 天(含)以内须经副院长批准,3 天(不含)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3.3.2 部门主管请假,1 天(含)以内由副院长批准,2 天(不含)以上有主管领导批准。3.3.3 副院长请假由主管领导批准。3.3.4 假条填写并由领导签完字后交由办公室留存备案。4、事假、病假、公休假规定 4.1 请假条必须有上级主管领导签字,未经批准离岗的按旷工处理。事假、病假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4.2 假期已满没有续假的或续假未核
9、准而不到岗的,除因不可抗力事件,均按旷工论处。4.3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因休假影响正常工作时,可酌情不予核准。4.4 如发现以虚假理由请假的,请假期间按旷工论处。4.5 请假核准后,请假条由请假人送办公室存档,未存档的,请假期间按照旷工论处。4.6休假超出4天公休假及当月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按本人每日工资扣除。5、婚假规定 5.1 婚假必须与休假前 7 天办理休假手续,办理休假手续时要出示 结婚证。5.2 婚假为 3 天,在医院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方可享受。5.3 婚假期间享有全额基本工资。6、丧假规定 6.1 本人父母、子女、配偶身故可带薪请假 3 天,在医院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方可享受。6.2 丧假期间
10、享受全额基本工资。四 加 班 1、本院鼓励员工在 8 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2、本院因病人需要,医生及护士可以在工作期间以外,医院要求加班视为加班,加班时间将以休息方式抵扣。3、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申请单(见附 2),报副院长批准后执行,并报办公室备案。五 日常工作制度 1、日常管理细则 1.1 着装要求,要求上班期间穿工装,不准穿拖鞋,一经发现,罚款20 元 1.2 上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游戏,看视频,聊天,私自串岗离岗,一经发现罚款 20 元。1.3 医院员工不得带孩子上班,一经发现罚款 20 元。1.4 除值班人员外,其他员工未到下班时间去吃饭,视为早退。1.5 员工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禁止工作期间饮酒。一经发现罚款 20元 六 附 则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之前相关规定相应废止,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