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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3.管理职责 3.1 安环部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负责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3.2 公司办公室(安保中心)负责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3.3 企管部:保证救护车辆安排、协助事故单位
2、做好工伤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参与工伤事故现场的抢救及简单处理。(人力中心)负责办理员工投保、名单更新,受伤员工的就医、转院等医疗管理及出院后保险理赔、评残、安置、复工的管理。3.5 事故单位负责本部门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上报、救治费用垫付、后期治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陪护,负责轻伤及微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4.工伤事故 4.1 工伤事故范围 4.1.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精选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
3、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d、患职业病的;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4.1.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a、故意犯罪的;b、醉酒或者吸毒的;c、自残或者自杀的。5.事故等级划分 本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参照国家颁布实施的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标准和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将事故等级分为五级:5.1 险肇事故:是指险些造成人员伤害,且造成或险些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5.2 轻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在 105 个法定
4、工作日(一周按 5个工作日计算)以下的伤害,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5.2.1 轻伤 1 级:表皮划伤或肌肉挫(拉)伤、肿胀无骨折,休息日 7 天(含)以内,医药费 5000 元(含)以内;精选 5.2.2 轻伤 2 级:因伤休息 8-15 天(含)以内,医疗费用 10000元(含)以内;5.2.3 轻伤 3 级:因伤休息 16-105 工作日(含)以内,医疗费用 10000 元以上,够不上重伤的伤害;5.3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损失工作日在 105 个法定工作日以上(包括伴有轻伤)的伤害,无死亡的事故。5.4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 1 人的事故。5.5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
5、中死亡 2 人以上的事故。5.6 伤害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单位会同安全环保部参照以上标准进行事故级别鉴定并考核。6.事故报告 6.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抢救伤员,并运用各种快速方法分别向本单位领导、公司安环部报告,如需用车,直接向总裁办申请。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体,应做好标记。6.2.工伤事故现场,需经安环部勘察同意后方可撤消,如果认为有必要继续保留现场,由事故单位划出警戒区域,设置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入内。6.3.根据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的分析、报告按如下规定进行。6.3.1 轻伤事故 由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参加人员:事故责任者(伤者住院,视情节
6、需要可到医院了解)、知情人、当事人、有关领导和安环员。在了解事故经过、分析原因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和落实整改负责人、整改具体措施和完成整改期限的事故整改计划。分析精选 出事故责任者(分为直接、间接责任者或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提出考核处理意见。事故分析报告在事发后 24 小时内由责任单位报送安环部。6.3.2 重伤事故 由公司安环部或授权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具体参加人员和会议程序与轻伤事故相同。事故分析报告在事发后 48 小时内由责任单位报送公司安环部。6.3.3 跨部门的事故 由公司安环部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分别(或联合)召开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分析会议,事故处理报告由事故单位会同安环部
7、编写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6.4 事故处理由公司安环部根据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报告,分别按轻、重伤情况报送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结案。6.5工亡事故按照事故上报程序报公司并立即上报各级政府机关(安监、公安、工会等)进行事故处理。7.事故考核 7.1 本处罚标准适用于:7.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7.1.2 所有进入我公司的外包施工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7.2 险肇事故:7.2.1 一般险肇事故,对事故单位领导、责任者处罚如下:责任单位厂(部)级领导考核 500 元;车间主任(副)考核 400 元;责任班长考核 300 元;责任者考核 200-500 元(
8、根据责任大小)。精选 7.2.2 重大险肇事故,对事故单位领导责任者的处罚如下:责任单位厂(部)级领导 1000 元;车间主任(副)扣罚 800 元;责任班长扣罚 600 元;责任者考核 500-1000 元(根据责任大小)。7.3 轻伤事故:7.3.1 轻伤一级:考核事故责任人 50-100 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安全员(班组长)100 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200元,厂(部)级领导,300 元。7.3.2 轻伤二级:考核事故责任人 100-200 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安全员(班组长)200 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300元;厂(部)级领导 500 元。7.3.3 轻
9、伤三级:考核事故责任人 200-500 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与受害人同为一人的考核取较低金额);责任安全员(班组长)400 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500-800 元,厂(部)级领导 800-1000 元,7.3.4 工伤费用小于 5000 元的事故,可不计入年度工伤指标内。7.3.5升级为重伤的:按重伤考核标准执行追加考核(补罚差额)。7.4 重伤事故 7.4.1 重伤事故单位的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考核 500-10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与受害人同为一人的考核取较低金额)。7.4.2 考核重伤事故单位的直接领导责任者(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1000-2000 元。7
10、.4.3 考核重伤事故单位的单位主管领导(厂、部长)责任者 3000元。7.4.4 同一班组年度内发生 1 起以上重伤事故,责任班长撤职;精选 同一车间,年度内发生 2 起重伤事故,车间主任降职、降薪。7.4.5 同一单位,月度内发生 2 起重伤事故,取消月度安全评比资格;7.5 工亡事故 7.5.1 工亡事故单位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考核 1000-20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与受害人同为一人的免于考核)。7.5.2 发生工亡事故的厂(部)直接领导责任者(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考核 2000-3000 元;7.5.3 发生工亡事故的厂主管领导责任者(厂、部长),考核 5000元
11、7.5.4 公司主管领导责任者按公司个人经济责任制考核。7.5.5 对发生工亡事故的单位,取消年度安全先进评选资格。7.5.6 发生死亡事故,责任班长撤职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停止其工作;车间主任(包括工段长)通报批评并试用 3 个月(按 80%工资发放);同一车间年度内发生 2 起死亡事故,车间主任撤职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另行安排工作;主管副厂长、厂长降职、降薪。7.5.7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承担连带管理责任,考核相关管理人员(部长、副部长、助理、科长、区域负责人)500-1000 元。7.6 重大死亡事故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责任人的考核及行政处分由董事会决
12、定。7.7 火灾事故的考核 按照火灾事故损失的 20-50%考核事故责任单位,并考核事故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直接领导、安环员和责任人 500-2000 元。精选 7.8 工伤事故损失 即保险理赔后的差额部分,由责任单位全额承担(可从各单位在奖金总额中提取的事故基金中列支)。7.9 对隐瞒事故不报单位的考核 7.9.1 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每起按事故损失的 20%考核(不包括事故考核处理);7.9.2 考核事故发生单位的直接领导和主管领导责任者500-1000 元;7.9.3 事故处理仍然按照事故等级进行考核。7.10 厂外交通事故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按正常程序进行上报总裁办,厂外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不做工伤事故考核处理。7.11 对外包施工单位事故 外包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部发生的事故,参照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处理,所发生的各类赔偿、费用由外包施工单位自行承担。7.12 发生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加倍处罚责任单位。8.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