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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体系运行保证措施 一、组织管理网络图(见下页)二、对材料供应方的控制 对于工程所用的一些重要产品,其质量的好坏将影响到工程的质量。首先项目人员收集材料信息有关企业以往的质量情况、社会效果、售后服务等情况,然后对其中的几家企业进行评审、讨论,根据质量、价格、服务等选择其中比较好的一家送公司进行审核,公司审核确定后,那一家单位将作为项目和合格物资供应方。在工程提供材料时,要对供应方进行评审,如果在某一阶段达不到最初评审时有关情况的条件,项目部有权中止,其合格物质供应方的资格,中止材料的提供。项目对材料的供应商要进行材料跟踪。三、不合格的处理 对所供材料的不合格品,根据工程情况及材
2、料情况具体处理,所供材料一旦属于不合格品时,及时进行标识说明其产品属于不合格品。当所供材料是工程重要材料,影响工程的,将对供应商进行索赔,情况严重的,中止其物资合格供应方的资格,如果所供材料是一般性材料,则要求供应商进行调换或者对所供材料进行降低级处理,对这一类情况将作为下次审评的依据。四、产品的标识 产品标识根据程序文件及公司所下发的文件要求进行标识。当材料送到工地现场时,材料还未曾进行过检验,对材料进行标识注明“待检”。等材料进行送检合格后标上产品名称,产品规格、产地、进货日期、标识日期、标识人、检验和试验状态等情况。对于工程所制成的半成品、成品,同样也应进行标识,例如钢筋笼、垫块等,标上
3、产品名称、产品规格、标识日期、标识人、检验和试验状态等。对于仓库的材料标识,根据公司下发的标识、标牌进行标识,并进行台账控制其进出库情况,做到来者有源、去者有据。组织管理网络图 五、检测设备的控制 检测设备是对工程施工中所涉及到得设备进行检测,本项目对水准仪、经纬建设单位 公司 监理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队长 质检员 各班组 土方工程施工队 道路工程施工队 管道工程施工队 给水工程施工队 景观工程施工队 拆除工程施工队 安全员 资料员 材料员 预算员 测量员 QC小组 施工员 仪、全仗义、测距仪等专业测量部门进行检测;对于温度计、湿度计、卷尺等材料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并在仪器
4、、在设备上粘贴上合格证,严格控制设备的检测有效期限,使一切设备都在有效期限内运行,并做好台账及计量器具登记表。六、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控制 检验和试验 标识根据程序文件对材料、半成品、成品做好标识,表明检验试验状态。在标识明确后,个操作人员对标识进行保护,防止标识损坏、丢失,标识牌用本牌制作书写材料防水。七、不合格品标识处理 不合格产品的标识、注明产品的不合格后,并对其他材料要隔离分开放置,并在资料中记录。八、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 材料的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根据本材料的特性相应处理。在各种运行工序中,要防止物资的损坏、变质或污染,各种材料到场后应根据其特性进行贮存,入库后要进行台账登
5、记报废的材料需要登记料具报废(失)报告单并经有关部门签证,按分管范围进行处理;对于来检验的材料要使用应填写物资紧急放行记录,材料在仓库内要分类堆放,堆放要整齐,做好物资维护保养记录,物资领取要填写仓库领料单,在仓库内的材料做到经常清,做到月底清。九、质量记录的控制 质量记录吊联着整个工程,时工程的质量情况的反映,对于工程的情况要如实记录。工程结束后要进行分类旭移,并进行标识,对质量记录的借阅和变更要填申请表。十、对业主的服务 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进行保养,并组织问题回访,并填写工程质量回访表,做到工程做了有管理,管理落实。十一、统计技术 在工程进度中对工程的质量数据记录进行统计,
6、按照工程的具体统计方法进 行统计,并报公司总工审批,其统计方法得到认可,其结果用于再生产中,使过程中类似的工序能够得到更好的控制,减少工程类似的失误而引起的不足之处,使工程设置能够朝更好的方向发展。十二、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时,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不得随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或丢失文件及出现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行为而使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情况。十三、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在施工之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中型的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部位、分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过公司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加盖公章
7、方为有效,并必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要求办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3、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4、工程开工前,应由设计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并按单位工程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记录。设计单位应按施工程序或需要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交底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要点、补充说明、主要事项等,并做好交底纪要以备归档。5、在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各种交底的文字记录,应有交底双方签认手续。6、原材料、产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7、所购的材料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并归入施工技术
8、文件。8、合格证书、检(试)验报告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方为有效,并注明使用工程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人签名及原件存放地点。9、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有法定单位签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 进行检(试)验。10、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产品、半成品、配构件,在使用前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方可使用。11、进场材料凡复试不合格的,应退场或降级使用(使用标准按照规定)。12、施工检(试)验报告(1)凡有见证取样及送检要求的,应有见证记录、有见证
9、试验汇总表。(2)压实度(密度)、强度试验资料。13、填土、路床压实度(密度)资料(1)具有按土质种类做的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试验报告。(2)具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填土压实度试验记录。14、道路基础压实度和强度试验资料。(1)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等无机混合料基层的标准击实试验报告。(2)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压实度试验记录。(3)道路基层强度试验报告。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等无机混合料应有石灰、水泥实际剂量的检测报告。石灰、水泥无机稳定土类道路基层应有 7 天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其它基层强度试验报告。15、道路面层压实度资料(1)具有沥青混合料厂提供的标准密度。(2)
10、具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取样的实测干密度。(3)具有路面弯沉试验报告 16、水泥混凝土抗压、抗折强度,抗渗、抗冻性能试验资料(1)有试配申请单和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施工中如果材料发生变化时,有修改配合比的通知单。(2)应具有按规范规定组数的试块强度试验资料和汇总表。标准养护试块 28 天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水泥混凝土桥面和路面应有 28 天标养的抗压、抗折强度试验报告。结构混凝土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作为拆模、卸支架、构件吊运、施加临时荷载等的依据。主体结构,应具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以验证结构物实体强度。(3)凡设计有抗渗、抗冻性能的混凝土,除应有抗压强度试
11、验报告外,还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标养的抗涌、抗冻试验报告。(4)商品混凝土应以现场制作的标养 28 天的试块抗压、抗折、抗渗、抗冻指标作为评定的依据,并在相应试验报告上标明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名称、合同编号。(5)应有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的强度统计评定资料。(水泥混凝土路面、桥面要有抗折强度评定资料)17、砂浆试块强度试验资料 (1)有砂浆试配申请单、配比通知单和强度试验报告。(2)有按规定要求的强度统计评定资料。18、钢筋焊、连接检(试)验资料 (1)钢筋连接头采用焊接方式连接接头的,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条件下连接性能试验,留取试验报告。报告必须对抗弯、抗增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2)试验所用的焊
12、(连)接试件,应从外观检查合格后的成品中切取,数量要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规定。试验报告后应附有效的焊工上岗复印件。(3)委托外加工的钢筋,其加工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供质量合格证书。19、钢结构、钢管道等及其它设备焊接检(试)验资料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20、检(试)验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出具。十四、施工记录 1、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1.1 地基与基槽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记录(1)核对其位置、平面尺寸,基底标高等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规定。(2)核对基底的土质和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一致。(3)对于深基础,还应检查基坑对附近建筑物、道路、管线等是否存在不利影响。1.2 地基需处理
13、时,应由设计、勘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绘制处理的部位、尺寸、标高等示意图。处理后,按有关规范和设计的要求,重新组织验收。一般基槽验收记录可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代替。2、混凝土浇注记录。凡现场浇注 C20(含)强度等级以上的结构混凝土,应填写混凝土浇注记录。十五、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1、测量复核记录(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应根据交桩记录进行测量复核并留有记录。(2)施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轴线桩及构筑物施工的定位桩、高程桩的测量复核记录。(3)部位、工序的测量复核记录。(4)在复核记录中绘制施工测量示意图,标注测量与复核的数据及结论 2、预检记录(1)主要结
14、构的模板预检记录,包括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和预留孔位置、模板牢固性和模内清理、清理口留置、脱模齐涂刷等检查情况。(2)大型构件和设备安装前的预检记录应有预埋件,预留孔位置、高程、规格等检查情况。(3)支(吊)架的位置、各部位的连接方式等检查情况。十六、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凡被下道工序、部位所隐蔽的,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隐蔽检查的内容应具体,结论应明确。验收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需复验的要办复验手续。十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工序施工完毕后,应按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与评定,及时填写工作质量评定表。表中内容应填写齐全,签字手续完备规范
15、。2、部位工程完成后应汇总该部位所有工序质量评定结果。进行部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签字手续完备、规范。3、单位工程完成后,由工程项目负责人主持,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有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十八、功能性试验记录 功能性试验是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进行的使用功能的检查。功能性试验按有关标准进行,并有有关单位参加,填写试验记录,由参加各方签字,手续完备。十九、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是施工图的不扯修改,应在施工前办理。内容应明确具体,必要时附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由原设计人和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
16、加盖设计单位印章方为有效。洽商记录必须有参建各方共同签认方为有效。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原件存档、如用复印件存档时,注明原件存放处。二十、竣工总结与竣工图 1、竣工总结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竣工的主要工程量和质量情况;使用了何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工程中发生的主要变更和洽商;遗留的问题及建议等。2、竣工图 2.1 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图的整理。绘制竣工图须遵照以下原则:(1)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的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2)无大变更的,应将修改内容按实际发生的描绘在原施工图上,并注明变更或洽商编
17、号及日期、内容,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它重大改变;或虽非重大变更,但难以原施工图上表示清除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2.2 改绘竣工图,必须使用不褪色的黑色绘图墨水、竣工图应保持清洁。不得用涂改液 二十一、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是由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度制性标准,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而提出的工程告竣文书。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2、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档案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认可并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