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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山东齐鲁漆业有限公司2012 年 12 月2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动火作业。二、引用文件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三、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1、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
2、、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2、易燃易爆场所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四、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内。五、公司动火作业分级1.特级动火作业(1)在生产装置运行状况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2)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
3、级动火区域除外);(3)在 24 点至次日 8 点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级动火区域3 除外);(4)在运行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罐区检维修;2.一级动火作业(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2)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3)可燃液体罐区;(4)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和清洗区;(5)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3.二级动火作业(1)公司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2)公司生产工艺系统管网;(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储罐内大修防腐作业;(4)从易
4、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7)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8)固体产品包装区域、仓库等禁火区;(9)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动火作业。4.固定动火作业区是在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固定动火作业区域。在二级以上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动火区。公司目前的固定动火区为维修附近10 米以内。六、公司“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1.特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公司安全部长签发,安全部长不在时由安全部主管审核签字,报公司生产厂长批准签发,生产厂长不在时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发;
5、原则上本公司不签发此证。禁止特级动火作业。2.一、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报安全部长审核签发,安全部长不在时由安全部主管审核签发;原则上本公司不签发一级动火证。七、公司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 小时继续动火,应再次4 进行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动火。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动火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尽可能
6、的不进行一级动火。3.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4.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动火。5.特级、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 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 72小时。若中断作业超过1 小时继续动火,监护人、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原则上本公司不签发此证。禁止特级动火作业,尽可能的不进行一级动火。6.动火分析。凡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较大设备应取上中下三个部位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
7、作业,应对环境进行分析,分析范围距动火点不应小于10 米范围,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 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在生产、储存、使用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氧气含量不得超过21%。取样与动火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min,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min,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特殊动火期间还要随时进行分析。7.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8.动火人应做好动火前
8、的各项准备工作,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动火作业创造条件。9.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首次设备、容器、管道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10.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 小时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11.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
9、废止。12.使用电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 米,并远离热源,严禁在烈日下暴晒。5 13、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应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作业证重新审批。14.在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米范围内及下方不得同时进行其他排放可燃气体的一切作业。15.新建项目需要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动火申请,由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动火监
10、护人。16.施工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动火监护人,按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动火。17.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公司领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制度的动火作业或危险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八、职责要求1、公司动火负责人职责(1)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2)应在动火作业前全面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
11、位和作业环境,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3)作业完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遗留后方可离开现场。2、动火作业人职责(1)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作业时应随身携带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2)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的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3)应逐项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4)应确认动火时间、地点和部位;(5)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拒绝动火。3、动火监护人职责(1)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
12、理应对突发事故6 的能力;(2)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3)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部门领导或安全员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4)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理
13、残火,确认无火种遗留后方可离开。4、动火部位负责人职责(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的衔接工作;(2)检查、确认“作业证”的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3)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5、动火分析人职责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与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分析时间和结果填入“作业证”内,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6、动火作业审批人职责(1)动火作业审批人是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2)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
14、符合要求;(3)到动火点部位及周围了解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九、许可证管理1“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2.“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是存根,第二联由动火作业人持有,第三联由动火监护人持有。3.“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二年。7 动火安全作业证生产车间:编号::动火地点动火人:动火人证书编号动火方式动火时间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动火等级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分析时间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采样地点分析数据分析人危害识别安全措施动火安全措施编制人动火部位负责人动火作业负责人监火人动火初审人动火审批人特殊动火会签:动火前
15、,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年月日时8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受限空间作业。二、引用文件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三、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1、受限空间生产区域内炉、釜、罐、仓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2、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公司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四、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1
1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部门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作业负责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五、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部门申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2作业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由安全部长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批准,安全部长不在时由安全主管签字,并报请生产部长进行审批。3.作业部门负责人和安管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并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4.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作业
17、负责人协同作业监护人进行完工验收,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签名。六、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9 1.安全隔绝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按盲板抽堵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审批手续。1.2 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2.清洗和置换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2.1 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
18、明书。2.2 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2.3 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2.4 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 立方/分钟。2.5 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2.6 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 Z2-2002 规定。3.通风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
19、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3.2 存在自然通风局限时,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次数不得少于35 次每小时。3.3 作业时适宜的新鲜风量应能够达到3050 立方每小时。不准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3.4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连续导入维持有限空间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围。4 定时监测4.1 作业前 30 分钟内,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作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许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须按以上置换、清洗或通风作业程序直到符合作业安10 全要求为止。4.2 采集的分析样品要有代表性,应保留在气体取样器内并至少保留4 小时甚至直至作业结束
20、。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其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GB Z2-2002 规定。4.3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2 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取消作业证;作业现场经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其结果符合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后,须重新开具作业证,方可继续作业。4.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4.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
21、取可靠通风措施。5 照明和防护措施5.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1.1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有条件可以使用长管压缩空气呼吸器。5.1.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静电等防护服装。5.1.3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穿防腐鞋。5.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
22、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5.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5.4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5.5 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6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6.1 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11 6.2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6.
23、3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64 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6.5 有限空间外要备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物资。7 监护7.1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7.2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7.3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须阻止作业。7.4 作
24、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人数,并与作业人员验证或者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7.5 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7.6 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7.7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在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安全作业警示牌。7.8 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确保通畅的作业联络方式。7.9 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绳,以便紧急时被拖曳施救。7.10 发生有限空间事故,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抢救。七、
25、职责要求(一)作业负责人职责1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应急和联络方法;12 5对未经允许试图自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应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二)作业监护人职责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
26、,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三)作业人员职责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
27、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四)审批人员职责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2.到作业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3.督促审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八、许可证管理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13 测、评估等栏目不够
28、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二年。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3 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14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生产车间:编号: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栏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受限空间名称:
29、作业内容:受限空间主要介质:作业时间: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隔绝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负责人作业单位负责项目栏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作业安全措施(包括抢救后备措施)负责人:年月日采样分析分析项目有毒介质可燃气体氧含量取样时间取样部位分析人分析标准分析数据审批意见:批准人:年月日15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来施工人员在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二、引用文件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
30、安全技术条件GB 6095 安全带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三、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3、坠落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
31、指作业地点气温低于 5。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四、公司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处作业高度在 2h5 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 5h15 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16 高处作业高度在 l5 h30 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 h30 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五、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1.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式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2.进行高
32、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3.作业部门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5.从事高处作业的部门或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6.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
33、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接预案的内容。9.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1)遇到 6 级以上的强风、浓雾等到恶劣气候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2)在临近的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10.高处作业前,作业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时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
34、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1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条符合 GB 6095的要求,作业前要检查。13.高处作业前部门负责人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14.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1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17 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备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1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到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35、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 和 GB 4053.2 要求,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 和 12142的要求。1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 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底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 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六、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2.作业时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作业内容
36、相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
37、得任意乱置或丢弃。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是,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 6 级以上强风、浓雾等到恶劣所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6.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38、 46的有关要求。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18 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刚瓦、石棉瓦、瓦棱板结等经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人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休息。10
39、.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时方式进行带电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服。12.发现高处作业时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七、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
40、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拆除。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作业部门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八、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一级高处作业和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部负责人审批。3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安全部负责人审核,生产厂长审批。1)在阵风风力为 6 级(风速 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4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19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4 作业证最长有效期7 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 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安全部保存,保存期为2 年。20 高处作业票编号:工程名称填写人施工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监护人作业高度作业类别作业人员姓名作业
42、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采样分析相关作业编号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1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2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要求。3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4 作业人员携带工具袋。5 作业人员佩戴过滤式呼吸器或空气式呼吸器。6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7 垂直分层左右时中间有隔离措施8 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9 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时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10 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安装临时灯火防爆灯。11 30 米以上进行高处作业应配备有通讯联络工具。12 其他补助安全措施危害识别:申请基层单位意见施工及相关单位意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领导审批意见完工验收:年月日时分签
43、名:21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二、引用文件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NEQ)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三、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1、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2、吊装机具目前公司还没有吊装机具,需要时委托使用外部单
44、位的吊装设施(如吊车等)。四、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1 吊装机具委托使用外部单位的吊装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吊装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操作。3 起吊重物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4 风险管理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5 起吊负荷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
45、能力的80。五、作业前的安全检查1 选择作业人员22 对从事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2 落实安全措施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3 检查作业器具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4 检查作业环境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5 确认天气状况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六、作业中的安全
46、检查1 确认人员职责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 GB 2811的规定。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2 试吊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3 吊装锚点的选择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4
47、 夜间照明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七、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1 服从指挥23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2 严禁和不准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准进行起重操作。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重物捆绑
48、、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3 其他要
49、求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八、作业完毕后的工作1 清理现场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2 起重器具的维护保养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24 3 危险告知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
50、故障。十、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吊装质量大于 10t 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3.3 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吊装作业许可证A.1 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