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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抵押合同 6 篇股份抵押合同 (1)出借方:(甲方)借款方: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因收购的某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某某煤矿,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借款协议:一、借款及使用(1) 乙方向甲方借款,仅用于收购某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某某煤矿。资金使用以乙方于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0_年 5 月 5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 20_年 7 月 23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付款方式为依据。(2) 甲乙双方协议签订,甲方支付万元,其余资金在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完毕, 甲方资金全部到帐,双方进行增资,按资本额度确定各自的股比,增资后甲方处于控
2、股地位。如甲方资金未能按期到位,影响乙方收购协议煤矿,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3) 甲方资金进入乙方账户,账户资金共同管理,直到增资结束,股权变更完毕后,按款项约定用途,支付给某某煤矿。二、借款金额及期限乙方向甲方借款壹亿元人民币(100000000。00 元),期限暂定为一年(以具体借款协议签订及使用期限约定为准)。三、借款风险保证及操作方式1、经协商,以乙方收购某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实际股权做抵押。甲方以增资乙方形式(乙方原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增资后为 1。3 亿元,乙方原股东股本占比 23%,甲方占 77%)借款资金进入乙方账户,上述增资股权工商登记完毕后,乙方将账户资金
3、支付给某市某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借款偿还,乙方股东回购股权如产生税金由乙方承担。19 / 193、股权质押借款协议如到期未能如数归还:(1) 如已归还借款本金,约定固定回报未足额支付,所欠部分按日千分之一回报执行,直到归还为止;(2) 如到期借款本金与回报都未还,甲方有权处置乙方所收购煤矿的股权;(3) 乙方按协议将借款及固定回报归还甲方,甲方无条件将所持乙方股权转回让给原股东。四、借款资金回报办法乙方约定借款时间内作为投资及固定回报给甲方,具体借款时间及有关事项如下:1、借款使用期限为 1 个月,到期投资款及固定分红为壹亿壹仟万元(110,000,000 元)。2、借款使用期限为 3 个
4、月,到期投资款及固定分红为壹亿贰仟伍佰万元(125,000,000 元)。3、借款使用期限为 6 个月,到时投资款及固定分红还壹亿肆仟万元(140,000,000 元)。4、借款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到时投资款及固定分红还壹亿捌仟万元(180,000,000 元)。五、其他约定该笔借款到期,乙方无条件按照上述约定回报归还给甲方,本协议解除。本协议未完善部分,经协商另行补充。本协议发生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率。甲方(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股份抵押
5、合同 (2) 贷款人:(下称甲方) 借款人:(下称乙方) 鉴于:1、乙方因经营上的资金周转,急需现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2、为保证还款,乙方将乙方名下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万股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予以担保。为此,经双方协商,于年月日在上海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利双方遵照履行。第一条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1。1、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1。2、用途:经营上的资金周转。1。3、利率:%年利率。1。4、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将贷款放出。第三条本金与利息的还款时间:年月日。第四条本合同项下贷款,自甲方放出贷款的实际金额之日起计息,按日结息。第五
6、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认可的乙方所持有的(证券代码:) 万股的股权提供担保,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六条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况和资料。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8。2、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时,应
7、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乙方已占用甲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支付给甲方。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在变更后 3 天内书面通知对方。第九条违约责任9。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收取甲方应得的利息。9。2、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与甲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还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对还款期的任何违约视为全部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9。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前归还本金不构成违约,但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关的利
8、息。9。4、乙方违约时,乙方除应当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9。5、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保护其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0。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条款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10。2、双方约定:乙方违约、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由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即抵押合同中提供的 (证券代码:)万股股权,乙方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包
9、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申请执行费用等。第十一条双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第十三条其它规定13。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程度上成为不可执行、无效或失效,本合同其余条款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不得就此受到影响。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3。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13。3、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意味着其放弃该
10、权利;任何一方行使其单项权利或部分权利,也不意味着其放弃进一步行使权利或放弃行使其他权利。第十四条,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公证费借款人乙方承担。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以备呈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签署股份抵押合同 (3)出质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_方) 质权人:银行(下简称乙方)_、乙双方就_方以其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 a 公司) 的股权作抵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年月日乙方根据号(下简称贷款合同)向_方发放的总金额为 (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抵押协议
11、标的1。抵押标的为_方持有的 a 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2。抵押股权金额为元整。第三条_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就本协议抵押事宜征得 a 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 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_书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1。_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2。_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第五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_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_方的贷款本息。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2、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第七条_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 a 公司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_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_方赔偿损失)。第八条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九条_、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抵押登记用。出质人: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质权人:银行授权代表:(签
13、字) 年月日股份抵押合同 (4)合同编号: 质权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根据甲方与(下称借款人)签订的荣年委托字第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农信社 年保字第 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万元农信社 年借字第 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
14、人民币佰拾万元。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愿意以其在市峰高水泥有限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 50%计算。(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
15、额及担保费率计算。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年月日在县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六、他特约事项:(一)办理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二)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三)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四)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 10 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
16、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 15 内交付乙方。(五)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 15 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七、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万元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7、:乙方: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股份抵押合同 (5)质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出 质 人:(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履行其与甲方于【 】年【 】月【 】日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合同(下称主合同),保障甲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股权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质押股权1. 乙方以其所持有的公司(下称标的公司)的【 】元出资额(注:若标的公司为股份公司,此处应改为:【 】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向甲方提供股权质押担保。2.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及于质押股权的孳息、从权利以及代位物,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赔偿
18、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股权变卖之价款。第二条 质押股权价值1.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质押股权在【 】年【 】月【 】日的价值为【 】。2. 质押股权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对质押股权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质押权的任何限制。质押物的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物的净收入为准。第三条 担保范围1. 乙方质押担保范围为甲方依据主合同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押股权所产生的评估、拍卖等费用及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2. 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不影响本
19、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第四条 质押事项1. 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乙方就质押事宜征得标的公司股东(大)会同 意,并将股权凭证(或出资证明)及作了质押记录的股东名册交一份给甲方存档。甲方未取得本条所约定股东(大)会同意文件及股东名册的,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及质押权的成立与效力。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股权质押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债务人承担。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双方或由乙方授权甲方在登记事项变更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 质押期间自完成股权质押
20、登记之日起至被担保债务被不可撤销地完全清偿时止。4. 甲方给予债务人的任何宽限或甲方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等情形,若未加重乙方责任的,或虽加重但未实际履行的,无需经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权益将不受该等变更的影响,乙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减免。第五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1. 乙方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3. 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
21、准确、完整和有效的。4. 乙方对质押股权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质押股权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除本合同外,乙方没有订立任何协议,以出售、赠与、转让或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任何部分质押股权及其中的任何权利或利益。5. 质押股权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监管,不存在争议、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乙方拥有质押股权的合法的、唯一的及无争议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不受任何除本合同以外的担保权益的制约和影响。6. 质押股权价值减少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7 日内向甲方提供新的等值担保。乙方不提供担保的,甲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提前行使质押权后仍有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
22、乙方因质押股权价值减少获得赔偿,乙方应当在所获赔偿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担保。质押股权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主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1. 质押股权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2. 债务人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质押股权的评估、登记、公证等费用。3. 质押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采取有关措施。4. 乙方在股权出质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赠与、出质、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质押股权。5. 乙方不得通过各种途径变相处置标的公司资产。6. 甲方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
23、的,乙方仍应承担担保责任。7. 有下列情形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同时,按甲方要求提供担保: (1)质押股权的价值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产状况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标的公司修改公司章程而改变其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乙方持股比例被稀释等;(2) 质押股权权属发生争议;(3) 质押股权在质押期间被采取查封、冻结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质押股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8. 在债务人向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乙方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9. 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受债务人或
24、第三方提供的抵押、质押、保证等其他形式担保的,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立即履行担保责任,而无需先行行使其他担保物权或要求债务人和其他保证人先行清偿;在甲方放弃其他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其他担保物权或放弃要求债务人和其他保证人清偿的权利时,乙方仍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10. 乙方应积极行使其在标的公司的股东权利以维持标的公司的股权价值,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放弃其股东权利和标的公司章程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11. 甲方依本合同处分出质权利时,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1. 债务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甲乙双方
25、依据当时标的公司的资产状况将质押股权作价,甲方可以依据该股权作价折抵债权,成为标的公司股东。2. 甲方也可依法变卖股权优先受偿。3. 股权作价或变卖清偿甲方债权后尚有余额的,余额部分归乙方所有,如股权作价或变卖后仍不足以清偿甲方债权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债务人追偿。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尚未到期,甲方仍有权提前实现质权:(1) 债务人未按约履行债务、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或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债务人实施出租、出售、转移、转让其资产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的;(
26、3) 在担保期内,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或实行承包、租赁等情形,未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的;(4) 出现本合同约定需另行提供担保情形时,乙方未按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5)乙方有致使质押股权价值减少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实现质权的情形;(6)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证明和文件或其所做出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7) 乙方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不配合甲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8)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9)严重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约
27、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次,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 失。2. 因乙方原因,如乙方未能提供股权质押登记机关所要求的质押登记材料或不予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等,导致股权质押登记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法办理完毕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违约金元,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配合直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甲方亦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元。第九条 保证条款股权质押不成立或未生效或虽生效但未能执行的,乙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履行期间
28、,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补充本合同的,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征得相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 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造成相对方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2) 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3) 一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书面催告后【】日内仍不纠正或未能整改到位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其他因素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5)乙方在合同签订、履行期间有欺诈等行为的。(6
29、)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3.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的解除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保密条款的效力。第十一条 保密1. 本合同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相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括商业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均视为保密内容,信息接收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接收方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三年之内。2. 本
30、条款不因合同的未生效、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无效。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1.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往来文件等,均可采用直接送达、特快专递邮寄、传真、信函等书面方式发出。如果是信函,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在信函投递后第三日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是特快专递邮寄、传真等方式送达,则发送成功时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是直接送达,则在相对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收之日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同时使用几种通知方式的,则以其中较快到达接收方者为准。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 双方送达地址以本合同签章页载明为准。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
31、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在另一方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根据变更前的地址所做出的送达应视为有效,由此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变更方承担。3. 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相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文件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
32、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海啸或战争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4 小时内向相对方通报, 以减轻可能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1.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甲方(质押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 守约方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
33、承担。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第十六条 附则1. 本合同附件质押物清单廉政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3.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股份抵押合同 (6)经贷款人与借款人充分协商,于 20年 4 月 1 日签订的贷款合同, 由借款人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 万元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贷款期限自 20_年 4 月 1 日至 20_年 2 月 1 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
34、、质物1. 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2. 质押股权金额为贰拾万元整3. 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人质押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贷款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1. 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桐庐华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2. 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 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3. 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4.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
35、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5. 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贷款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6. 贷款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三、质物的处理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1. 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
36、真实或不履行。2. 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3. 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事项。质押人对贷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a.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b.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桐庐华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地位。c.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四、有效期1. 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后生效。2. 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金部清偿后自动失效。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六、其他约定事项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质权人(即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