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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超市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学校超市管理规章制度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学校超市,提高效劳质量,应制定标准的学校超市管理规章。下面为大家了有关学校超市管理规章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经营物品范围:1:学生学习用品,包括钢笔、铅笔、圆珠笔、簿本、纸张、橡皮、修正液、胶带、胶水、墨水、圆规、尺子、计算器等。2:学生生活用品,包括牙膏、牙刷、杯子、毛巾等洗漱用品和纸手帕、卫生纸等日常卫生用品。3:学生食品,包括矿泉水、饮用纯洁水、果汁饮料、牛奶、面包、饼干、方便面等常用食品。学生超市不得超范围经营。如果确实需要扩大经营范围,必须报食堂、学生超市监管领导小组批准前方可实施。二:对学生超市物品的要求:1:
2、学生超市经营的所有学习用品都必须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必须符合人身平安要求,不得经营有平安隐患的物品。2:学生超市经营的所有学生生活用品都必须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其中,卫生用品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3:学生超市经营的所有食品都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不得经营三无产品,不得经营超过有效期的物品。不准出售冰棒、雪糕、冰激淋、冰水等冷冻食品和瓜子、花生等果壳食品。4:如果发现有违反上述要求的物品,将勒令超市立即停业整顿,听候校方处理。三:学生超市开放时间上午:6:006:50中午:11:4512:20下午:17:5018:30其它时间不经校方允许一律不得营业。四:特别强调1:请学生超市承包人
3、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维持好秩序,提醒学生不要拥挤,不要携带开水瓶购物,确保学生人身平安。2:学生超市承包人必须保证超市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不得有包装纸、包装袋等废弃物。3:学生超市一律实行刷卡消费,不得进行现金交易。4:如遇学校有重大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开放时间按学校通知执行。5:如果学生超市承包人不能做到以上四条,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其整改,整改无效那么将立即勒令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到位,并处予罚款。五: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室。未尽事宜请示校长室研究决定。一、超市所供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各种商品、食品等,并索取“三证”,杜绝三无
4、食品和假冒伪劣、腐烂变质及过期商品进入超市,严禁在超市内经营过期、变质以及不合格商品。二、严禁销售、出租、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禁止各种不文明、不安康和欺诈性的经营行为和经营活动,如有发现有此类情况将交由相关政府执法部门处理。三、超市经营范围要符合要求,不得经营无包装或自行加工的食品、饮料,不得经营白酒,不得经营药品及其他需要特别许可证的商品。四、杜绝强卖现象,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超市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其他同类型超市价格,五、超市患病期间不得上岗,在工作时间要仪表端庄、着装整齐、干净、禁止在店内喝酒、吸烟,保持良好的形象。六、禁止在承租范围外经营、严禁乱堆乱放,并保持店内及周边
5、 3 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持店内商品的摆放整齐。盛放垃圾的容器保持清洁卫生,并及时清运,积极采取防鼠、防蝇措施。七、不准超负荷用电和乱拉乱接电线、电源开关等。因工作需要接电时必须经学院有关部门同意。八、超市在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应由学院负责消防平安管理的责任部门批准,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平安。九、超市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平安出口应按规定设置灯光指示标志。十、在经营效劳过程中,必须要杜绝消防平安事故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如果出现平安责任事故,校园超市相关人员必须承当全部责任。十一、超市经营
6、活动承受全院师生的监视。为了进一步完善校园超市管理,提高效劳质量,降低商品价格,做到“物美价廉,效劳师生”,现对校园超市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合法标准经营超市四证”必须齐全,即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安康证,并且悬挂在醒目位置二、商品价格所有商品价格要按物价、工商等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超市将所有商品按品牌、等级、规格、价格等工程每学期开学一周前报学校主管必须明码标价,如遇价风格整,应提供价风格整相关证明或文件并在校园内进行公示 3 天前方可实施,同时将相关资料到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各种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市场价或周围超市价格(可参照瑞天超市)。三、商品经营范围和商品质量1.适
7、合学生的学习、生活用品及各类非现场加工制作类食品、饮品、冷饮。2.供给商应持有卫生部门批准的卫生许可证及工商注册证和税务登记证,在食品的进货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食品卫生平安,各种饮料和食品等必须为有相应资质的较大厂家的合格产品。3.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平安法,杜绝非合格食品进入副食专柜。严把进货渠道关,进货索证并备案。所有食品必须有生产厂家、注册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卫生许可证,严禁出售“三无”及腐烂、变质产品。四、经营时间:1.一日三餐时间、上午大课间、下午学生起床后至第一节课课前、晚上晚自习后至就寝。2.周日:12:0016:003.学校重要活动按学校要求进行经营。五、评价和管理1.学校成
8、立超市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管理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及超市管理人员组成),每学年分四次对超市效劳进行评估,乙方要主动积极配合;每学年对公司满意率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四次测评,1.测评满意率在 90%以上,奖励当月该超市营业额的 0.5%;满意率在 95%以上,奖励该超市当月营业额的 1.0%;如满意率低于 80%,第一次,乙方根据测评中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第二次,满意率低于 80%,甲方建议乙方撤换经理,并视情节对乙方处以 500 1000 元的经济处分;第三次,满意率低于 80%,学校将解除合作协议,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当。学校对超市实行民主管理,加强对超市工作的监控,乙方
9、必须充分听取学校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质量稳定,价格合理。2.有违反以下情形之一者,将给予相应处分,并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经营资格。(1)证照不齐全;(2)超范围经营;(3)商品未明码标价,高于最高限价销售;(4)收取现金或重复刷卡;(5)超市内环境、卫生不整洁,员工着装不统一;(6)不承受学校监管的。3.购物只能凭校园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账,超市一般只能在学校规定的经营场所、规定的时间经营,不得随意在经营场所外进行售卖,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4.总务处组织每周从商品价格、质量、环境卫生、效劳等方面对超市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催促整改。5.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超市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主管部门,超市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