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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绿田大道一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2、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6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8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
3、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8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 9 (一)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10 (二) 稳定股价的措施. 10 (三)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0 (四) 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12 (五) 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13 三、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16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 18 (一) 发行人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8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8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9 (四) 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4、 19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 - 20 (一)加强产品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力度,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20 (二) 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20 (三) 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21 (四) 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1 (五) 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21 (六)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 21 六、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 22 七、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补救措施 - 23 (一)发行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23 (二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23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24 (四)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24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25 九、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25 (一) 利润分配原则. 25 (二) 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26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26 (四) 现金分红的比例. 26 (五)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27 (六)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27 (七)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28 (八) 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2
6、8 十、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29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29 (二)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29 (三)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29 (四)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31 (五) 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32 十一、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32 (一)全球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32 (二)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33 (三) 业绩波动风险. 33 (四) 汇率波动风险. 33 (五) 出口贸易政策风险. 34 (六) 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34 十二、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 35 第二节
7、本次发行概况 - 36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7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37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37 (一) 设立方式. 37 (二) 发起人. 38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 38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化. 39 (二) 前十名股东. 39 (三) 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39 (四) 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情况. 40 (五) 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40 (六) 本次发行申请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的情况. 40 (七)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41 (八)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8、42 (九) 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情况. 42 (十) 发行人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形成原因及演变情况. 42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 42 (一)主营业务. 42 (二) 主要产品及用途. 42 (三) 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42 (四) 主要原材料. 43 (五) 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43 五、与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 44 (一) 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44 (二) 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44 六、发行人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 45 (一) 同业竞争. 45 (二) 关联交易. 45 七、发行人董事、监
9、事、高级管理人员 - 47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 52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52 (一) 财务报表. 52 (二) 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57 (三) 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57 (四)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8 (五) 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64 (六)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64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66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66 二、募集资金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 66 (一) 绿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6 (二) 绿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7 (三)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7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
10、事项 - 68 一、风险因素 - 68 (一) 市场风险. 68 (二) 经营风险. 69 (三) 出口业务相关风险. 70 (四) 财务风险. 71 (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72 (六) 管理风险. 73 (七) 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73 二、其他重要事项 - 73 (一)重要合同事项. 74 (二)对外担保事项. 77 三、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 77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 77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80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80 二、本次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 81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2 一、备查文件 - 82 二、文件查阅时间 - 82 三、文件查阅地址 - 82 释 义 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一、普通术语 简称 特定含义 绿田机械、股份公司、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绿田有限 指 台州市绿田机械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绿田机电 指 浙江绿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曾用名台州绿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注销 赛格进出口 指 台州市赛格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绿田电子商务 指 浙江绿田电子商务有限公
12、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绿田尼日利亚 LUTIAN MACHINE & ELECTRIC NIG CO., LTD,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绿田投资 指 台州市绿田投资有限公司 绿田科技 指 浙江绿田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注销 鑫源房地产 指 台州鑫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路桥农商行 指 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丹麦力奇 指 NILFISK A/S 宝时得 指 宝时得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新冠肺炎疫情、新冠病毒疫情、疫情 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天健所、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验资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13、特殊普通合伙) 国浩所、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中信保 指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2,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面值 1.00 元/股)之行为,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上市 指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A 股 指 每股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现行有效的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 股东大会 指 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公司监事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 指
14、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末 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专业术语 简称 特定含义 通用动力机械 指 通用动力产品及其配套终端产品的统称,主要包括通用汽油发动机、通用柴油发动机,及以其作为配套动力的终端机械产品。 通用动力 指 功率在 20KW 以内的除车用、航空用以外的非道路用汽油发动机和柴油发动机,是适用性非常广泛的热动力机械。 发动机 指 能够把汽油、柴油燃烧产生的化学能转化为机械能的机器,包括汽油发动机和柴油发动机。 内燃
15、机 指 通过使燃料在机器内部燃烧,并将其放出的热能直接转换为动力的热力发动机。 曲轴 指 发动机的一个部件,将连杆传来的动力输出并驱动发动机上其他附件工作。 飞轮 指 转动惯量大的盘形零件,主要作用是储存发动机做功冲程外的能量和惯性,平衡发动机运转过程的速度波动。 消音器 指 阻止声音传播而允许气流通过的一种装置。 OEM 指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制造商,指受托厂商按照委托厂商的需求与授权,为委托厂商生产产品和配件,也称为定牌生产或授权贴牌生产。 ODM 指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设计制造商,指由采购方
16、委托制造方提供从研发、设计到生产、后期维护的全部服务,而由采购方负责销售的生产方式。 特别说明:招股说明书摘要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招股说明书摘要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的运算结果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昌国承诺:(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本人申请并经
17、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18、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股东潘新平承诺:(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19、该部分股份;(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股东邵雨田、施服彪、黄维满、庄冰心、陈宇波、罗军澄承诺:(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20、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应银荷、陈小华、蔡永军、陈裕木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21、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22、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
23、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最近一期期末总股本,下同)。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相应调整。 (二) 稳定股价的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公司回购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股价稳定措施应确保:(1)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2)不会迫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3)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三)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