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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房买卖合同集合十篇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 合同双方当事人:_ 出卖人:_ 注册地址: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企业资质证书号: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邮政编码:_ 托付代理人:_ 联系电话:_ 邮政编码:_ 托付代理机构:_ 注册地址: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邮政编码:_ 买受人: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国籍: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 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托付代理人】【】姓名:_国籍:_ 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及其他
2、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建立依据 出卖人以_方式取得位于_、编号为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规划用途为_,土地使用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立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施工许可证号为_。 其次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根本状况 买受
3、人购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工程中的:第_【幢】【座】_【单元】【层】_号房。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商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_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商定按下述第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4、(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 4、_。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依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展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商定。 合同商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商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种方式进展处理: 1、双方自行商定: (1)_; (2)_; (3)_; (4)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
5、1)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卖人,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商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肯定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商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x100% 合同商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
6、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以下第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 2、分期付款 _。 3、其他方式 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_种方法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 (2)逾期超过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
7、约金。买受人要求连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连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商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以下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也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构造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 (3)_; (4)_; (5)_; (6)_; (7)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
8、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承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展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供应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担当。 由于买受人缘由,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
9、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缘由,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担当全部责任。 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商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商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根据下述第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 3、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以下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到达使用条件: 1、_; 2、_; 3、_; 4、_
10、; 5、_; 假如在规定日期内未到达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 2、_; 3、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商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供应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也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
11、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担当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具体商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行抗力或者非出卖人缘由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担当责任,但可以帮助修理,修理费用由购置人担当。 _。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以下事项商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 5、_; 6、_。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转
12、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构造、承重构造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担当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转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_。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商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其次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其次十二条本合同
13、连同附件共_页,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状况如下: 出卖人_份,买受人_份,_ _份,_ _份。 其次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_ 买受人(签章):_ 【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 【托付代理人】:_【托付代理人】:_ (签章) (签章)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于_ 签于_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 1、 外墙: 2、 内墙: 3、 顶棚: 4、 地面: 5、 门窗: 6、 厨房: 7、 卫生
14、间: 8、 阳台: 9、 电梯: 10、 其他: 附件四: 合同补充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 通常状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 一、当事人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宅及联系方式等根本状况。买受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予以注明。如为自然人,则应注明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宅及联系方式等。 二、商品房根本状况首先要注明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证或建立用地批准证书号、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为预售商品房,
15、还应明确其预售许可证号。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根本状况,包括详细位置、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等。其他装修、装饰等可由当事人自由商定。 三、价款及支付方式商品房的价款包括单价与总价两种。总价可以按幢、套或单元计价,不管商品房实际面积与商定是否存在误差,均不对其价格进展调整。单价是按商品房面积计价,可分为依建筑面积计价、依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依使用面积计价三种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以所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方式付款,也称按揭付款;其次,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应明确商定买受人应支付的首期金额及支付时间与方式,向哪家银行申请贷款,如贷款申请不获
16、批准时有关事项的处理等。如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则应明确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四、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商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承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使用通知送达后按商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承受交付。合同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商定,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登记备案表等。买受人依照合同商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对商品房进展验收。 五、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赖于各种公共配套条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对该部份应当予以明确商定。 六、面积差异的处理当事人可对
17、房屋面积的差异作出商定,当事人没有商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 七、产权登记的商定由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应办理将房屋全部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的登记手续,合同对此应作明确商定。 八、违约责任出买人的主要义务是供应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违约情形是未按合同商定的日期和标准交付商品房,担当的违约责任方式主要为实际履行、赔偿损失、修理或更换、解除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为付款并承受商品房,担当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实际履行合同、赔偿相应损失和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3 解释第八、九条规定了出卖人担当惩处性赔偿责任的5种情形,即出卖人在担当缔
18、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后,买受人还可以同时要求其担当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处性赔偿责任。 一、惩处性赔偿责任的适用 1.可适用惩处性赔偿责任的仅限于该5种情形,其他违约或欺诈行为均不得适用。由于惩处性赔偿责任是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附加性赔偿,目的不在于传统损害赔偿责任中的补偿损失,而是一种惩处,故只能在法律明文规定状况下适用。 2.适用的条件。(1)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即必需是双方已经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仅发出要约尚未承诺,双方正处于协商过程中,则不发生惩处性赔偿责任。这时,仅发生缔约过失责任。(2)合同成立后,发生5种情形,必需是已经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3)买受人无
19、法取得房屋。即因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全部权,例如房屋已合法过户给他方。同时满意上述条件才可以适用惩处性赔偿责任。 发生上述5种情形后,出卖人能够补救,合同仍可实际履行,则不应适用惩处性赔偿责任。比方说:(1)开发商将已经抵押的房屋出卖或在出卖后又抵押的情形下,假如开发商能够将该抵押准时解除,则即使其的确存在恶意抵押的行为,也不应令出卖人担当惩处性赔偿责任。(2)订立合同时有有意隐瞒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供应虚假证明的行为,但其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预售合同有效,也不应令出卖人担当惩处性赔偿责任。(3)一房二卖情形下,未实际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恳求出卖人担当惩处性
20、赔偿责任,而实际可以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则不能主见,即使出卖人在履行交付房屋的过程中还有其他严峻违约行为,而致使合同被解除。比方,出卖人有严峻逾期交房、逾期办理产权证等行为而使合同被解除的状况。由于这种责任已经不是由于一房二卖本身造成的后果。 3.如何把握“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与返还利息、赔偿损失可以同时并用,而不是只能选择适用。(2)并不是全部的案件一律赔偿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损失,而是应由法院依据个案的不怜悯形在一倍以内自由裁量。(3)法院在自由裁量时应主要依出卖人的过错程度、情节轻重、所得利益大小、造成损失的大小、社会影响程度等来打算赔偿额
21、。这类似于刑法中量刑时考虑情节的方法。同时,还可以考虑出卖人的承受力量如何,甚至于买受人的经济力量如何。传统的补偿性赔偿责任是为了填补损失,故仅考虑行为造成的损失大小,而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大小、情节等内容,而惩处性赔偿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惩处,故裁量时考虑的内容不同。 二、惩处性赔偿之外的损失赔偿 惩处性赔偿与其他损失的赔偿是可以并存的,并不能因担当了惩处性赔偿责任而免除开发商的其他赔偿责任。 应区分出卖人担当的是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二者赔偿损失的详细范围是有所不同的。第八条规定的两种情形属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九条第(一)项属缔约过失责任,第(二)、(三)项则既
22、可能是缔约过失责任也可能是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 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失赔偿范围。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出卖人担当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在缔约过失责任中,赔偿范围限于信任利益。信任利益的损失,即当事人因信任合同的有效而履行,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和代价,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以后,当事人所蒙受的损失。信任利益与期盼利益不同。期盼利益是当事人通过合同履行所获得的利益,主要包括履行利益及利润收入。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的信任利益详细包括:订约费用即合同订立过程中买受人支出的合理费用;履行的费用包括预备履行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为支出上述各种费
23、用所失去的利息;合理的间接损失。所谓间接损失,是指假如缔约一方能够获得各种时机,而在因另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生效履行的状况下,使这些时机丢失。如买受人由于合理信任出卖人将依约交付房屋,而没有考虑向另一个开发商买房,从而失去了一笔本可得到的利益。这种时机损失是否合理一般不易确定,故在买卖合同未成立时担当缔约过失责任情形下,不应当包括在信任利益范围内。但合同成立并实际开头履行后,如买受人已实际交付了大局部房款,此时合同才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如对受害人的时机损失一概不予爱护则有失公正。尤其是如因出卖人的上述严峻欺诈行为使合同成立后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更应爱护买受人的合理的时机损失。信任利益原则上不
24、得超出履行利益,即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买受人所获得的信任利益的赔偿,不得超过合同有效且得到实际履行的状况下所能得到的全部利益,尤其是在考虑赔偿买受人的间接损失的状况下,信任利益超出履行利益的情形是极可能发生的。 2.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可撤销合同买受人未选择撤销而出卖人违约致合同被解除,出卖人担当的是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是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尚存争议。解释第八、九条规定的出卖人在违约时担当惩处性赔偿责任,前提是出卖人已无法实际交付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这里的损害赔偿责任只能是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中应适用完全赔偿原则,即因违约方的违约
25、使受害人患病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包括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的赔偿。(1)积极损失。积极损失即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它是一种现实的财产损失;可得利益是原来应当得到的利益而没有得到。积极损失详细包括:各种订约费用,一方对另一方作出履行后未获得对价,因标的物交付瑕疵而要担当的全部损失,因履行拖延造成的利息损失和其他财产损失等等。这里的积极损失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信任利益损失是不完全一样的。(2)可得利益。有观点认为,连续履行合同与合同解除两种情形的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不同,主要不同是:合同解除时不能要求违约人担当可得利益的损失。理由如下:一是认为,由于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恢复
26、到订立前的状态,而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可得利益只有在合同完全履行时才有可能产生,既然当事人选择了合同解除,就说明当事人不情愿连续履行合同,放弃了可得利益,非违约方就不应当得到合同在完全履行状况下所应得到的利益,即不应当赔偿可得利益。二是认为,合同解除后可得利益难以确定。上述观点有肯定道理,但解释第八、九条规定的几种情形正是反对的例证。当一方违约时,实际履行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已成为不行能,或履行费用过高,实际履行已不必要时,对可得利益不爱护是有失公正的。此时非违约方“选择”解除合同并非出于自愿,而是由于违约方的过错不得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完全可能不是由于连续履行对买受人不利。如在一房二
27、卖的情形下,因房价大幅上涨,开发商已将房屋另售他人并已合法过户,而未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已付房款数额不大,即使加倍赔偿亦缺乏以防止开发商因违约而获得巨大的利益。此时,开发商获得超过原买卖合同局部的价款,即可视为买受人的可得利益,该数额是完全可以确定的,应予以爱护,否则将纵容开发商违约。 职称评定要求要发表论文,论文发表要留意哪些事情。有哪些期刊可以选择,欢送在本站查阅可以在本站了解一下评职的详细要求哦,也可以询问我们。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4 甲方:_ 乙方:_ 甲乙双方为购销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置坐落在度假村组团内楼房_栋。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
28、其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规章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方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_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筑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_年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收时,须托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_(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收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
29、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保修半年,暖气保修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行抗拒缘由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担当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收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嘉奖。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担当。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全部权,但必需遵守国家有关房屋治理规定及度假村治理方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吵,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全都意见时,应提交仲裁委
30、员会进展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 甲方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方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区(县)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立工程的名称为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