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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种子法规包括有关 农作物种子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们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们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目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审定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审定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因品种权或种子质量而引合法权益,减少因品种权或种子质量而引起的纠纷和诉讼,打击种子违法活动,保起的纠纷和诉讼,打击种子违法活动,保护农民利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护
2、农民利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确保种植业和林业生产稳定发子产业化,确保种植业和林业生产稳定发展、增加效益。展、增加效益。1 种质资源保护指选育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材料创造的各种植物遗传材料为国家所有。2 品种选育与审定1)品种选育 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转基因植物需要进行安全性评价注意品种归属问题2)注意哪些作物需要审定3.2 种子经营许可证3.2.1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3.2.2 申请条件:具备经营种子种类与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检疫、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具有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设施、检疫的仪器设备;法律、
3、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3不需要领取经营许可证条件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种子;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农民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3.2.4申领种子进出口业务经营许可证条件3.2.5申领农业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3.2.6 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材料3.2.7 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程序3.2.8 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管理4.2包装标签管理包装标签管理4.2.1 标注内容(1)标注的基本内容(2)加注的内容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分别加注:1)主要农作物种子应当加注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品种审定编号;2)两种以上混合种子应当标注“
4、混合种子”字样,标明各类种子的名称及比率;混合种子是指不同作物种类的种子混合物或者同一作物不同品种的种子混合物或者同一品种不同生产方式、不同加工处理方式的种子混合物。3)药剂处理的种子应当标明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注意事项;并根据药剂毒性附骷髅或十字骨的警示标志,标注红色“有毒”字样;4)转基因种子应当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移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和安全控制措施;5)进口种子的标签应当加注进口商名称、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证书编号和进口种子审批文号;6)分装种子应注明分装单位和分装日期;7)种子中含有杂草种子的,应加注有害杂草的种类和比率。4.2.2 标签的制作、使用和管理育种家种子 白色带
5、有紫色单对角条纹原种 蓝色亲本种子 红色生产种(良种)白色5.3种子行政处罚管理种子行政处罚管理5.3.1、种子行政处罚的种类、种子行政处罚的种类(1)罚款()责令纠正(3)责令停止生产、经营(4)没收种子或违法所得(5)吊销“两证”5.3.2、种子行政处罚的原则、种子行政处罚的原则()合法性原则(2)公开、公正原则(3)合理性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5.3.3、种子行政处罚的情形、种子行政处罚的情形7 种子使用者的权益及保护种子使用者的权益及保护7.1、种子使用者权益的构成、种子使用者权益的构成1)、质量保障权2)、悉知真实情况权3)、自主购种权4)、依法获得经济
6、赔偿权5)、自繁自用剩余常规种子的市场交易权7.2、种子使用者权益的保护、种子使用者权益的保护 8 种子质量纠纷处理种子质量纠纷处理8.1、种子质量纠纷概述、种子质量纠纷概述()协商解决()民事调解()合同仲裁()民事诉讼8.2.3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鉴定8.2.3.1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申请和审查()、申请(2)、审查8.2.3.2现场鉴定方法和管理现场鉴定方法和管理(1)、专家鉴定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由一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2)、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申请人也可以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其回避:(3)、专家鉴定组进行现场鉴
7、定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现场鉴定有关的材料。(4)、专家鉴定组进行现场鉴定时,应当通知申请人及有关当事人到场。(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现场鉴定:(6)、专家鉴定组对鉴定地块中种植作物的生长情况进)、专家鉴定组对鉴定地块中种植作物的生长情况进行鉴定时,应当充分考虑行鉴定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作物生长期间的气候环境状况;2)当事人对种子处理及田间管理情况;3)该批种子室内鉴定结果;4)同批次种子在其他地块生长情况;5)同品种其他批次种子生长情况;6)同类作物其他品种种子生长情况;7)鉴定地块地力水平等影响作物生长的其他因素。(7)、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
8、、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种子法规。标准,依据相关的专业知识,本着科根据有关种子法规。标准,依据相关的专业知识,本着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作出鉴定结论。学、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作出鉴定结论。(8)、专家鉴定组应当制作现场鉴定书。现场鉴、专家鉴定组应当制作现场鉴定书。现场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定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鉴定申请人名称、地址、受理鉴定日期等基本情况;鉴定的目的、要求;有关的调查材料;对鉴定方法、依据、过程的说明;鉴定结论;鉴定组成员名单;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9)、现场鉴定书制作完成后,专家鉴定组应当及、现场鉴定书制作完
9、成后,专家鉴定组应当及时交给组织鉴定的种子管理机构。时交给组织鉴定的种子管理机构。(10)、对现场鉴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现场、对现场鉴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现场鉴定书鉴定书15日内向原受理单位上一级种子管理机构日内向原受理单位上一级种子管理机构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并说明理由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并说明理由。(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鉴定无效:1)专家鉴定组组成不符合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规定的;2)专家鉴定组成员收受当事人财物或其他利益,弄虚作假的;3)其他违反鉴定程序,可能影响现场鉴定客观、公正的。现场鉴定无效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12)、申请现场鉴定,应当按照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鉴定费。(13)、参加现场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的规定,接受鉴定申请人或当事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出具虚假现场鉴定书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有关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干扰田间现场鉴定工作,寻衅滋事,扰乱现场鉴定工作正常进行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