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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第二部分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治理工作指南目录1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治理依据32. 职责分工32.1 医疗机构职责32.2 部门职责32.2.1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治理部门32.2.2 临床诊疗科室42.2.3 临床辅助科室42.3 岗位职责52.3.1 分管领导52.3.2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治理人员52.3.3 临床大夫52.3.4 辅助检查科室大夫63报告63.1 传染病相关登记63.1.1 门诊日志63.1.2 出入院登记73.1.3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73.1.4 传染病疫情登记73.
2、2 法定传染病报告73.2.1 目标与要求83.2.2 报告病种及内容83.2.3 报告时限83.2.4 报告程序和方式93.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133.3.1 目标与要求133.3.2 接报143.3.3 初次报告143.3.4 进程报告143.3.5 结案报告143.3.6 个案关联144信息治理154.1 疫情分析与通报154.1.1 疫情分析154.1.2 疫情通报164.2 疫情资料储存与治理164.2.1 疫情资料保密及公布164.2.2 需储存的资料类别164.2.3 储存及治理要求164.3 信息系统安全治理175保证措施175.1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
3、作保证175.1.1 组织体系185.1.2 科室岗位设置185.1.3 疫情治理人员配备185.1.4 硬件配置185.1.5 经费配置185.1.6 网络直报能力建设185.2 培训195.2.1 培训要求195.2.2 培训对象195.2.3 培训频次195.2.4 培训内容195.2.5 建立考核机制196检查206.1 报告信息质量检查206.1.1 目的206.1.2 方式206.1.3 科室自查206.1.4 全院检查206.2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治理院内综合检查216.2.1 成立检查小组216.2.2 检查科室226.2.3 检查内容226.2.4 自查情形通报24
4、6.2.5 奖惩措施24附件1相关制度建设25附件2检验部门、影像部门专门结果反馈29附件3传染病集合发病、集合性症候群等专门情形的处置30第二部分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治理工作指南1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治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治理工作规范试行版,传染病信息报告治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治理方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
5、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规范的要求,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分别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与责任报告人,医疗机构应依法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确保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含相关信息,下同报告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培训、考评,做好资料储存和疫情信息安全工作,此外还应协助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并进行相关标本采集。2. 职责分工
6、2.1 医疗机构职责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畴内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具体职责为:l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含相关信息,下同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疫情分析。l 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l 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截了当报告。l 对相关医务人员和实习、进修等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l 建立、健全检验部门、影像部门专门检验结果反馈机制,
7、及时、有效的反馈传染病相关辅助检查结果。l 建立、健全传染病暴发、集合性症候群等专门情形的处理机制,及时发觉并报告可疑的传染病暴发或专门个案信息。l 配合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2.2 部门职责2.2.1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治理部门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治理部门承担机构内疫情报告和治理任务,其职责为:l 承担本院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日常指导和治理工作,配备必要的设备,并具体实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和网络报告。l 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与治理制度,包括各类传染病相关登记、疫情收报与核对、培训、自查、
8、奖惩、疫情分析。l 建立阳性专门检验结果反馈机制、传染病暴发和集合性症候群等专门情形的处置机制。l 指导督促其它相关科室及人员规范开展各类传染病相关登记工作。l 指导督促相关科室及人员规范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l 对本院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分析,并向相关科室通报。l 组织对相关医务人员和实习、进修等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l 组织开展全院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检查。l 配合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l 开展对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2.2.2 临床诊疗科室临床诊疗科室承担传染病诊
9、治、报告任务,其具体职责为:l 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出入院登记簿等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科内传染病报告治理工作。l 参与建立阳性专门检验结果反馈机制、传染病暴发和集合性症候群等专门情形的处理机制。l 不承担传染病诊疗工作的科室与承担传染病诊疗工作的科室建立有效的传染病病人转诊、归口诊治机制。l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暴发和集合性症候群等专门情形的处置。l 组织科内医务人员和实习、进修等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l 组织开展科内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自查。l 配合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
10、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2.2.3 临床辅助科室临床辅助科室是传染病诊断中的重要环节,其职责为:l 建立并严格执行检验、检测登记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科内传染病阳性专门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治理工作。l 参与建立阳性专门检验、检测结果反馈机制、传染病暴发和集合性症候群等专门情况的处理机制。l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暴发和集合性症候群等专门情形的处置。l 组织对科内医务人员和实习、进修等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l 组织开展科内检验结果登记、反馈工作自查。l 配合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2.3 岗位职责2.3.1 分管领导l
11、 组建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治理领导班子,监督本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治理工作的开展。l 为本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治理工作提供设备、人员保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l 参与全院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检查,并依照检查结果进行奖惩。2.3.2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治理人员l 负责制定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和治理的各项制度。l 建立有效的阳性专门检验、检测结果反馈机制、传染病暴发和集合性症候群等专门情形的处理机制。l 具体实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网络报告,并指导督促临床大夫和检验医生按要求进行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与报告。l
12、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暴发和集合性症候群等专门情形的处置。l 组织院内医务人员和实习、进修等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l 配合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l 开展对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2.3.3 临床大夫l 规范填写门诊工作日志、出入院登记簿等临床诊疗记录。l 执行首诊负责制,发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登记,并向疫情治理人员报告。l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暴发和集合性症候群等专门情形的处置。l 配合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l
13、 开展对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2.3.4 辅助检查科室大夫l 规范填写检验登记、阳性专门检测结果登记等辅助检查记录。l 及时、准确地将传染病相关阳性专门检测结果反馈给临床大夫和疫情报告治理部门。l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暴发和集合性症候群等专门情形的处置。l 配合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3报告3.1 传染病相关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传染病信息报告治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治理方法第十条、第二十七条及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相关登记制度,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
14、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各项目登记完整,医务人员应规范填写。建立 HIS系统的医疗机构,视系统覆盖情形,应包含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辅助检查登记、传染病登记中各要素信息。3.1.1 门诊日志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日志登记数与挂号数或处方数相符合,符合率要求达85%以上,且应该包含所有最终诊断为法定传染病的病人记录。门诊日志至少要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等9项差不多内容。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大夫填写,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要求登记填写完整,分科室、分月份装订成册并储存3年备查。关于发热病人,
15、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顺相关流行病学史;关于14岁及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含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门诊日志上已报告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建立HIS系统的医疗机构可不登记纸质版门诊日志,但要求系统登记项目不可少于要求的9项差不多内容。要求各医疗机构有专人熟悉系统操作,每日自查,次月5日前将上月门诊日志打印后装订成册备查,同时电子版进行备份。第二部分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治理工作指南3.1.2 出入院登记各住院部应设置出入院登记簿,对住院病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不得漏登。出入院登记簿至少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
16、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形(是否死亡、死亡缘故、死亡日期)等12项差不多内容。要求登记填写完整。建立HIS系统的医疗机构可不登记纸质版出入院登记簿,但要求系统登记项目不可少于要求的12项差不多内容。要求各医疗机构有专人熟悉系统操作,每日自查,次月5日前将上月出入院登记打印后装订成册备查,同时电子版进行备份。3.1.3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检验部门的检验登记簿至少应包括:病人姓名、送检科室、送检日期、检验结果、检验日期、专门结果反馈记录等项目。影像部门的影像登记簿至少应包括:病人姓名、送检科室、送检日期、影像结果诊断、检查日期、专门结果反馈记录等项目。建立HIS系统的医疗机构能够电子记
17、录代替检验登记簿或影像登记簿,要求项目齐全,填写完整,各医疗机构有专人熟悉系统操作,每日自查。有专门结果要求另行登记,至少应包括:病人姓名、送检日期、送检科室和医师、样品名称、检验结果、检验大夫、检验日期、专门结果反馈记录等。检验科、放射科发觉传染病阳性专门结果时,须将检查结果交至首诊大夫处,由大夫统一发放,同时报告预防保健科。如检验量大,可设立专门阳性报告领取处,统一发放,便于治理。3.1.4 传染病疫情登记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应设置传染病疫情总登记簿,各诊疗科室设置本科室传染病疫情登记簿,传染病疫情治理人员将本机构内传染病报告卡收集后,按病种进行统一汇总、登记。传染病疫情登记簿至少应包括以下
18、内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常住地址学生同时填写就读学校/幼儿园、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报告日期、报告人、收卡日期、收卡人。3.2 法定传染病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传染病信息报告治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治理方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执行首诊负责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报告流程,发觉法定传染病后,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报告。其中甲类和按照甲类治理的传染病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其它乙、丙类传染病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向
19、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寄出。报告卡要求填写完整、准确。3.2.1 目标与要求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门诊日志制度、出入院登记制度、检验和影像部门登记制度以及疫情报告制度,建立合理、有效的传染病报告流程,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完整,无漏报和迟报。3.2.2 报告病种及内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乙、丙三类共39种传染病:l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l 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20、、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l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卫生部或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治理的上述病种以外的其它传染病。其它暴发、流行、缘故不明的传染病、可疑新发传染病。3.2.3 报告时限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的有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如和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操纵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
21、出传染病报告卡:l 发觉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l 发觉其他传染病和不明缘故疾病暴发;l 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或流行;l 历史上未曾显现或本地罕见传染病;l 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不明缘故的急性疾病;l 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布鲁氏菌病、手足口病等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
22、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如卫生部下发新的文件或法规对报告时限作出调整,那么按最新标准执行。3.2.4 报告程序和方式3.2.4.1 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网络直报工作流程3.2.4.2 填写传染病报告卡l 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医疗机构临床大夫或检验大夫在诊断传染病后,应赶忙通知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治理人员,并按规定填报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卡采纳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要求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晰,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填报人应签名。l 传染病报告卡填写项目及规范1卡片编号:由责任报告单位填写直报后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告卡编号,
23、格式为:报告单位代码9位数字+年份4位数字+顺序号5位数字。2报卡类别: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病例直截了当标识初次报告。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传染病门诊阳性结果每日送交门诊预检、分诊。各门诊科室首诊发觉传染病赶忙转诊开化验单传染病人传染病区各病区首诊第一诊断为传染病转就诊、登记、填卡,报告后在病历及报卡登记簿上加盖已疫报章预防保健科属地县区疾控登记核对剔除重卡无直报条件:按规定时限报卡至检验科有直报条件:甲类2h、乙丙类24h网上报告病病人,在订正诊断或发生死亡时,必须再次填报,标识订正报告;其中,死亡病例的报告须是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病例,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因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病
24、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传染病时应分别报卡。3患者姓名:填写患者的真实姓名。4家长姓名: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5身份证号:应尽可能填写。6性别:填写社会性别。7出生日期:应详细填写出生年月日公历。新生儿必须填写出生日期。实足年龄/年龄单位:出生日期与实足年龄,只选择填写其中一项。出生日期不详时才填写实足年龄并选择年龄单位。大于等于1个月、不满1周岁的,按月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月;不满1个月的只填写日龄,年龄单位选择日。8工作单位:填写患者发病时所在工作单位的名称含农民工;学生托幼儿童详填发病时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及班级名称;无工作单位者填写无。联系:填写可与患者保持联系的号码,以便追
25、踪、核实和随访。9病人属于:用于标识患者常住地址居住时刻三6月与报告单位的相对位置,在相应的类别前划、J。- I本县区:指病人为本地县、区常住居民。- II本市其它县区:指病人为本市其他县区的常住居民。- m本省其它地市:指病人为本省其他地市的常住居民。- w其它省:指病人为其他省的常住居民。- V港澳台:指病人为港澳台居民。- W外籍:指病人为外籍居民。10现住地址:指病例发病时实际居住的地址,非户籍地址,能够是家庭地址,也能够是寄宿地址或宾馆、旅店。应详细填写到村民组门牌号。病例如有一处以上住址时,应填写患病期间能随访到的住址。11职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划、J。选择职业的目的是为了在卡片汇
26、总时发觉传染病可能的高发职业,以便治理。假设病人的职业同时符合卡中一种以上职业时,选择原那么是:选择要紧职业;选择与该病发生和传播关系较紧密的职业。如食品厂工人、熟食店售货员都应填写餐饮食品业,而不填工人或商业服务。未列入本卡的职业须填写在其他项中,如警察、飞行员、军人等。有些专门人群如劳教人员、和尚、道士和乞丐等,虽不属职业,也可填写在其他项中。个体经营者应依照其经营活动的行业,选择相应的职业。为配合儿童保健治理工作,新生儿破伤风病例的职业按以下方式选择:1.出生场所为医院时住院分娩选择其它;II.出生在其它场所时住院分娩之外其它方式分娩选择散居儿童。此项分类仅仅为了区分婴儿出生场所,无其它
27、统计学意义。12病例分类:依照实际情形选填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阳性检测。13发病日期:填写病人在本次就诊疾病开始显现症状的日期。不明确时,填就诊日期。病原携带者填写初次检出日期或就诊日期。14诊断日期:初次报告时,填写初诊的日期。订正报告时,如由疑似病例订正为确诊病例、一种传染病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传染病的一个病种订正为另一个病种如肺结核由未痰检订正为菌阳时,填写确诊的日期;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仍填写初诊的日期。诊断日期不得早于发病日期。15死亡日期:因法定传染病死亡时填写。16疾病名称:在做出诊断的病名前打J。17其他法定治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
28、:指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治理的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治理的其他地点性传染病,其它暴发、流行或缘故不明的传染病。填写该病种名称。网络直报时,疾病名称选择其他传染病,并在备注栏填写该病种名称。18订正病名:填写订正前所报告的疾病名称。19退卡缘故:因报告卡填写不合格需退卡时,填写其缘故。20报告单位:填写报出传染病报告卡的单位。21报告大夫:填写做出诊断大夫的姓名。22填卡日期:填报本卡的日期。23备注:填写以上各项内容不能涵盖且需专门注明的信息,如说明传染途径、传染病病例含疑似病例及病原携带者订正为其它疾病的病名等。报告卡项目中带*部份为必填项目。3.2.4.3 传
29、染病报告卡收集临床大夫将填写好的传染病报告卡交给本科室负责传染病报告治理的人员,传染病报告治理人员依照所报病种的报告时限采取以下措施:报告时限在2小时内的:赶忙通知本院传染病报告治理部门预防保健科取卡,并告知所报病种和例数。报告时限在24小时内的:可于每日固定时刻通知本院传染病报告治理部门预防保健科取卡,并告知所报病种和例数。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治理的部门预防保健科指定专人每日至当日有传染病报告的科室收卡,收卡时注意核对卡片信息并做好交接记录。如接到需在2小时内报告的传染病时,应赶忙前往报告科室收卡。3.2.4.4 传染病报告卡检查预防保健科的疫情报告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
30、辑等检查,如有疑问须及时向填卡人查询和核对。对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的卡片应予以改正;对误诊、误报的卡片返回原科室进行核实修改,依照修改后的情形分别予以连续报告或剔除。3.2.4.5 传染病报告卡登记预防保健科的疫情报告人员负责将传染病报告卡的相关信息在传染病报告登记簿上进行登记。3.2.4.6 传染病报告传染病报告卡具体录入人员将检查并登记过的传染病报告卡中信息填报至疾病监测信息报告治理系统,核对无误后点击储存报出卡片。每日结合传染病报告登记对报告卡查重,对确认重复的卡片不录入直报网络。3.2.4.7传染病订正在同一医疗卫生气构发生确诊结果与初诊不同、疑似病例确诊或发觉填卡有误时,应及时进行
31、订正报告,临床大夫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同时在订正病名中注明原报告病种。疫情报告人员收到订正卡片后,应按照传染病报告规定时限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治理系统中订正,并在备注中注明原病种或订正的内容。传染病的订正或删除等情形必须在传染病登记本中作记录。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操纵机构报告。关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不详。实行专病报告治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治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由专病治理机构或部门订正过的病例需要再次订正的,应
32、通知专病治理机构或部门再次进行订正。3.2.4.8 传染病查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每日对年初至当日报告传染病卡片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查重按照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病种和现详细住址六项指标进行;假设无重卡,可去除年龄或职业或现详细住址反复查重查重时应第一选择姓名、病种2个变量组合作初步筛查,对发觉有疑问重卡,及时向填卡大夫核实予以删除。原那么是同一报告单位多次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保留初次报告时刻最早的卡片,其余卡片应作出删除标记;假设保留卡片的诊断级别低于其它卡片的诊断级别,那么依据诊断级别最高的卡片信息病例分类、诊断时刻等对初次报告时刻最早的卡片信息进行订正,然后再作
33、出删除。3.2.4.9 传染病补报医疗机构发觉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3.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五十条、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治理工作规范试行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治理方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治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发觉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意外辐射照耀事件等
3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在2小时内以或的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操纵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3.3.1 目标与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截了当报告。对大夫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培训。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操纵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采样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示意图参见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互联网乡镇卫生院县以上医疗机构中国疾病预防操纵中心省级疾控中心市级疾控
35、机构县级疾控机构、等其他方式县级卫生局市级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部逐级核实确认可直截了当上报3.3.2 接报医技科室发觉附件3中的专门情形时,应按照传染病暴发和集合性症候群等专门情形的处置机制进行处置。当传染病暴发、群体性中毒、甲类及按照甲类治理的乙类传染病、不明缘故肺炎、罕见的传染病等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治理工作规范试行版报告标准的情形一旦确认,预防保健科应当在2小时内以或等方式向属地县区级疾控中心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治理信息系统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初次报告,直报的信息由县区级疾控中心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采纳最快
36、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县区级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一份完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个案关联等几方面内容。3.3.3 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刻、波及人群、发病人数、死亡人数、要紧的临床症状、可能缘故、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3.3.4 进程报告进程报告要紧报告事件的进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缘故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操纵措施等内容;在进程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形,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
37、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及专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3.3.5 结案报告事件终止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正确分级分类可参见中国疾病预防操纵中心关于共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一览表的函。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形进行总结,分析其缘故和阻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由于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旦结案,将无法对相关信息进行订正,因此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治理信息系统中对事件进行结案操作前应提请属地疾控中心对所报事件信息进行最终确认,经确
38、认所有信息无误后,方可进行结案操作。3.3.6 个案关联在进行传染病和流感样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还需进行个案关联,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治理信息系统中报告的每起传染病和流感样病例事件,其发病数必须与个案数流感样病例为标本数一致。突发系统与大疫情系统之间的双向连通:l 突发系统中,事件类型只要为传染病,都与大疫情系统进行连通;l 突发系统中增加的传染病个案,系统自动推送到大疫情;l 大疫情中与某突发事件相关的个案,通过人为归并,关联到事件中。个案关联的原那么:第一在大疫情系统相应地区查找与事件相关的个案;其次假如没有找到,在突发系统中增加个案;幸免产生重卡。4信息治理4.1 疫情分析与
39、通报4.1.1 疫情分析医疗机构应建立疫情分析与通报制度,定期对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汇总分析,并对相关科室进行反馈。4.1.1.1 承担部门院内传染病疫情分析工作由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治理部门如预防保健科承担。4.1.1.2 分析周期常规监测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月、季、年进行疫情分析,其他医疗机构按季、年进行疫情分析。当传染病暴发、群体性中毒、甲类及按照甲类治理的乙类传染病、不明缘故肺炎、罕见的传染病等情形显现时,随时作出专题分析和报告。4.1.1.3 分析病种常规分析病种包括本院诊治和报告的所有传染病,重点是本地区的常见病种、卫生厅公布的重点防治传染病。专题分析病种依照事件类型确
40、定。关于报卡较少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可按现住址统计辖区内报告的传染病进行常规分析,但需要注明。个案与事件关联途径:归并个案、新增个案4.1.1.4 分析内容分析内容应该含有以下几方面内容:1常规分析:本院报告疫情概况:发病数、死亡数三间分布的简要描述;病种发病数、死亡数排序以及与上期、上年同期相比病种排序的变动要紧是前五位的病种;本院所报告传染病的分类构成呼吸道类、肠道类、虫媒及自然疫源类、血源及性传播类、科室分布、报告质量,以及本院近期有关传染病报告治理及防治的重要事件及相关规定等。2专题分析:除常规分析内容外,还包括疫情发生进展概述,病例分布特点,当前疫情态势,疫情最新进展,防控措施及成效
41、,体会教训等。4.1.2 疫情通报经分管院长批阅后的本院传染病疫情分析结果和疾控机构反馈的疫情分析应及时向各医技科室进行通报。通报可采取例会或召开临时会议、文件或简报、院内信息交流平台等形式。4.2 疫情资料储存与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传染病信息报告治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治理方法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相关记录储存制度,与传染病有关的临床诊疗记录应妥善保管,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4.2.1 疫情资料保密及公布除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法公布传染病监测信息外,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以及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
42、无权向社会和无关人员透露,不得泄露传染病患者个人隐私。4.2.2 需储存的资料类别要紧包括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簿、诊疗记录等。4.2.3 储存及治理要求4.2.3.1 传染病报告卡的储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治理。电子数据的储存第二部分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治理工作指南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按月将报至疾病监测信息报告治理系统的传染病卡片导出后储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及时将上一年度的卡片导出后刻录到光盘,一式三份,并分3处储存3年;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也应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确保数据安全。纸质资料的储存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按有
43、关规定储存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期限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对报送本辖区疾病预防操纵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记录储存3年。4.2.3.2 传染病登记簿预防保健科应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登记簿按年度进行储存,储存期限至少3年。4.2.3.3 诊疗记录医疗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对各传染病报告科室产生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按年度进行统一储存,储存至少1年备查。医疗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对影像登记簿及检验登记簿按年度统一储存,储存至少1年备查。4.3 信息系统安全治理依照传染病信息报告治理规范有关信息系统安全治理的要求,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应采取实名制,填写网络直报用
44、户申请表,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向属地的县区疾病预防操纵机构提交申请。猎取账号和密码后,应妥善保管,定期修改密码,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实行网络直报的运算机应安装杀毒软件、防火墙,并定期杀毒。发觉账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赶忙采取措施,更换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操纵机构报告。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查询、使用制度。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县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需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乡镇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需经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扩大系统使用的范畴和权限,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传染病疫情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5保证措施5.1
45、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治理方法第八条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操纵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与治理工作;第十条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为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各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和医疗机构均应建立相应的工作保证制度,在资金、人员、硬件设置等方面统筹安排,从而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信息准确、及时。5.1.1 组织体系各医疗机构组建由医院分管院长、防保保健科负责人及相关具体人员组成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治理班子,确保疫
46、情报告工作顺利实施。5.1.2 科室岗位设置乡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设立专门科室如:预防保健科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治理工作;其它未设立预防保健科的医疗机构,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5.1.3 疫情治理人员配备乡镇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要指定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其它医疗机构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责任报告人员必须定期同意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培训。5.1.4 硬件配置开展网络直报工作的医疗机构尚需配备运算机等设备,并建立与中国疾病预防操纵信息系统联网的可靠网络线路。其它医疗机构要必须配备疫情专用、机。5.1.5 经费配置医疗机构需每年配备确保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治理工作正常运作的专项经费,同时做到专款专用。对疫情人员非工作时刻的值班给予适当经济补贴。5.1.6 网络直报能力建设乡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开展传染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