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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457-2019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design of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lean room 2019-08-12 发布2019-1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目次I总则(1)2术语(2)3 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6)3.1 一般规定(6)3.2 环境参数的设计要求(6)4 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9)4.1 厂址选择(9)4.2 总平丽布置(9)5 工艺设计u 5.1 工艺布局5.2 人员净化5.3 物料净化(11)(15)(17)5.4 工艺
2、用水(17)6 工艺管道(19)6.1 一般规定(19)6.2 管道材料、阀门和 附件(19)6.3 管道的安装、保温(20)6.4 安全技术(21)7 工艺设备 (22)7.1 一般规定 (22)7.2 设计和选用 .(23)8 建筑 设计(25)8.1 一般规定(25)8.2 防火和疏散.(25)8.3 室内装 修(27)9 空气净化门们9.1-般规定(30)9.2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30)9.3 气流流型和送风量.(37)9.4 风管和附件.(38)9.5 监测与控制(39)9.6 生产特殊性质药品医药洁净室的要求(40)10 给水排水(42)10.1 一般规定(42)10.2 给水.(
3、42)10.3 排水(42)10.4 消防设施(43)11 电气设计(45)11.1 配电(45)11.2 照明(45)11.3 通信M们11.4 静电防护及接地(47)附录A药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举例M们附录B医药洁净室的维护管理(54)附录C医药洁净室的验证.(56)本标准用词说明.(58)引用标准名录(59)附:条文说明(61)2 Contents 1 G eneral provlslons(1)2 Terms.(2)3 Environmenta l specification o f production area.(6)3.1 General requirements(6)3.
4、2 Specification of design requirement(6)4 Location selectio n and general layout o plant(9)4.1 Location selection(9)-11111!ll(tt n VJUbvd 袋,aqdlpl,JUEs mdm 川川、JCNSm G口p0 2nuuj dA吁户、RU 5.2 Personnel purification(15)5.3 Material purification.(17)5.4 Process water (17)6 Process piping(19)6.1 General re
5、quirements (19)6.2 Piping material,valve and fitting(19)6.3 Piping installat iona and insulation(20)6.4 Safety technology(21)7 Process equipment(22)7.1 General requirements(22)7.2 Design and selection (23)8 A rchitecture(25)8.1 General requiremenls.(25)8.2 Fire protection and evacuation(25)3 8.3 Int
6、erior decoration(27)9 Air purification(30)9.1 General requiremenls(30)9.2 Clean air condilioning system(30)9.3 Air flow pattern and upply airflow rale(37)9.4 OUCI and accessories(38)9.5 Monitoring and control(39)9.6 Requirement for high-potent pharmaceutical clean room.(40)10 Wat巳rsupply and drainag
7、e(42)10.1 Gener81 requirements(42)10.2 Water supplyM川10.3 Orainage.(42)10.4 Fire fighling system.(43)11 Electric.,(45)11.1 Power distribution(45)11.2 lllumination (45)11.3 Communication(16)11.4.Electrostatic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47)Appendix A Example of c1assification o f air c1eanliness for pha
8、rmaceutical clean room(1 9)Appendix B M aintenance and m anagem ent of pharmaceutical clean room(54)Appendix C Validation of pharmaceutical clean room(56)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58)List of quoted standard(59)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61)4 1总则1.O.1 为在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9、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确保质量、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生物制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以及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和质量检验设施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的监管规定。1.O.3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系统设施验证、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1.O.4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 2术语2.0.1 医药洁净室pharmaceutical clean room 空气悬浮粒子和微生物浓度,以及 温度、湿度、压力等参数受控的医药生产房间或限定的空间
10、。2.0.2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lean room 包含医药洁净室 的用于药品生产及质量控制的建筑物。2.0.3 人员净化用室room for cleaning personnel 人员在进入医药洁净室之前按一定程序进行净化的房间。2.0.4 物料净化用室room for cleaning material 物料在进入医药洁净室之前按一定程序进行净化的房间。2.0.5 受控环境controlled environment 以规定方法对污染源进行控制的特定区域。2.0.6 悬浮粒子airborne particles 用于空气洁净度分级的空气悬浮粒
11、子尺寸范围在o.1m 1000m的固体和液体粒子。2.0.7 微生物mlcroorganlsms 能够复制或传递基因物质的细菌或非细菌的微小生物实体。2.0.8 含尘浓度particle concentration 单位体积空气中悬浮粒子的数量。2.0.9 含菌浓度microorganisms concentra tion 单位体积空气中微生物的数量。2.0.10 空气洁净度air cleanliness 以单位体积空气中某种粒径的粒子数量和微生物的数量来区分的空气洁净程度。2.0.11 气流流型alr pattern 空气的流动形态和分布状态。2.0.12 单向流unidirectional
12、 airflow 通过洁净区整个断面、风速稳定,大致平行的受控气流。2.0.13 非单向流non-unidirectional airflow 送入洁净区的空气以诱导方式与区内空气氓合的一种气流分布。2.0.14 混合流mixed airflow 单向流和非单向流组合的气流。2.O.15 气锁airlock 在医药洁净室出入口,为了阻隔室外或邻室气流、控制压差而设置的房间。2.0.16 传递柜(窗)pass box 在医药洁净室隔墙上设置的传递物料和工器具的窗口,两侧装有不能同时开启的窗扇。2.0.17 洁净工作服clean working garment 医药洁净室内使用的专用工作服。2.0
13、.18 空态as-buil t 设施已经建成,所有动力接通并运行,但无生产设备、物料及人员。2.0.19 静态at-rest 所有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就位,但没有生产活动且无操作人员在现场的状态。2.0.20 动态in-operation 设施以规定的状态运行,有规定的人员在场,并在商定的状态下工作。2.0.21 高效空气过滤器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 在额定风量下,按最易穿透粒径(MPPS)粒子的捕集效率在99.95%以上的空气过滤器。2.0.22 医药工艺用水process water 3 医药生产工艺过程中使用的水,包括生活饮用水、纯化水、
14、注射用水。2.0.23 主屯千七7Cpurified water 蒸馆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或其他适直的方法制得的,不含任何附加剂,供药用的水,其质量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纯化水项下的规定。2.0.24 注射用水water for injection 纯化水经蒸t留制得的水,其质量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注射用水项下的规定。2.0.25 自净时间cleanl iness recovery characteristic 医药洁净室被污染后,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在规定的换气次数条件下开始运行,直至恢复到固有的静态标准时所需时间。2.0.26 恢复时间recovery t1me 医药洁净室生产操作
15、全部结束、操作人员撤出现场,空气中的悬浮粒子达到静态标准时所需时间。2.0.27 元菌sterile 没有活体微生物存在。2.0.28 元菌药品sterile product 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2.0.29 非无菌药品non-sterile product 法定药品标准中未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2.0.30 元菌生产工艺aseptlc processmg 必须在无菌控制条件下生产无菌药品的方法。2.0.31 元菌生产核心区core(cri tical)area of aseptic pro-duction 无菌生产工艺过程中,药品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
16、暴露于环境中从而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2.0.32 元菌生产洁净室aseptic processing room 采用无菌生产工艺进行药品生产,并且环境参数受到严格控 4 制的医药洁净室。2.0.33 灭菌sterilize 使产品中微生物的存活概率(即无菌保证水平,SAL)不高于10-6的过程。2.0.34 浮游菌airborne viable particles 医药洁净室内悬浮在空气中的活微生物粒子,通过专门的培养基,在适宜的生长条件下,繁殖到可见的菌落数。2.0.35 沉降菌sedimental viable particles 用特定的方法收集医药洁净室内空气中的活微生物粒子,通过专门
17、的培养基,在适宜的生长条件下,繁殖到可见的菌落数。2.0.36 验证validation 根据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原则,证明任何程序、方法、生产工艺、设备、物料、行为或系统确实能导致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2.0.37 确认qualification 证明厂房、设施、设备能正确运行并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5 3 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3.1一般规定3.1.1 药品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应符合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3.1.2 医药洁净室应以微粒和微生物为主要控制对象,同时尚应规定环境的温度、湿度、压差、照度、噪声等参数。3.1.3 环境空气中不应有异昧以及影响药
18、品质量和人体健康的物质。3.2 环境参数的设计要求3.2.1 医药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表3.2.I 医药洁净窒空气洁净度级别悬浮粒子最大允许鼓(个/时)洁净度静态动态级别二主0.501二;5.0m主主0.5m二三5.0mA级3520 20 3520 20 B级3520 29 352000 2900 C级352000 2900 3520000 29000。级3520000 29000 不做规定不做规定3.2.2 医药洁净室环境微生物监测的动态标准应符合表3.2.2 的规定。6 表3.2.2医药洁净窒环境微生物监测的动态标准浮游菌CfU/01 1 沉降菌(币9001
19、01)cfu/4h 1 表面微生物接触(币550101)cfu/碟 1 5指手套cfu/手套GB50016的有关规定。4.2.8 厂区内主要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人流、物流分流的原则。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采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料。4.2.9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周围应绿化。厂区内空地应采用绿化、碎石或硬地覆盖。厂区内不应种植易散发花粉或对药品生产产生不良影响的植物。10 5工艺设计5.1工艺布局5.l.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工艺布局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1 应满足药品生产工艺的要求;2 应满足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要求。5.l.2 工艺布局应防止人流和物流之间的交叉污染,并满足下列基本要求:1 应
20、分别设置人员和物料进出生产区域的出入口。对在生产过程中易造成污染的物料应设置专用出人口。2 应分别设置人员和物料进入医药洁净室前的净化用室和1设施。3 医药洁净室内工艺设备和设施的设置应满足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生产和储存的区域不得用作非本区域内工作人员的通道。4 输送人员和物料的电梯宜分开设置。电梯不宜设置在医药洁净室内。当工艺需要必须在 医药洁净室内设置物料垂直输送的装置时,则应采取措施确保医药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级别不受影响,并避免交叉污染。5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物料传递路线应符合工艺生产流程需要,短捷顺畅。5.1.3 在符合工艺条件的前提下,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各种固定技术设施的布
21、置应根据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要求综合协调。5.1.4 医药洁净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满足生产工艺和噪声要求的前提下,空气洁净度级别高的医药洁净室直靠近空调机房布置,空气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工序 11.和医药洁净室的布置宜相对集中;2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医药洁净室之间的人员出入和物料传送应有防止污染的措施。5.1.5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宜靠近生产区设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存放区域。存放区域内宜设置待验区和合格品区,也可采取控制物料待检和合格状态的措施。不合格品应设置专区存放。5.1.6 高致敏性药品(青霉素类)、生物制品(如卡介苗类和结核菌素类)、血液制晶的生产厂房应独立设
22、置,其生产设施和设备应专用。5.1.7 生产P一内酷股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含不同核素的放射性药品生产区必须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5.1.8 炭瘟杆菌、肉毒梭状芽抱杆菌、破伤风梭状芽抱杆菌应使用专用生产设施生产。5.1.9 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生产区应使用专用生产设施。特殊情况下,当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5.1.10 下列药品生产区之间应分开布置:1 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和浓缩等生产区与其制剂生产区;2 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区与其制剂生产区;3 原料药生产区与其制剂生产区。5.1.11 下
23、列生物制品的原料和成晶,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区域内加工和灌装:1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2 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3 强毒制品与非强毒制品;4 死毒制品与活毒制品;5 脱毒前制品与脱毒后制品;6 活症苗与灭活疫苗;7 不同种类的人血液制品;8 预防类与治疗类制品。5.1.12 原辅料取样区应单独设置,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被取样物料的生产环境相同。无菌物料的取样应满足无菌生产工艺的要求,并应设置相应的物料和人员净化用室。特殊药品的取样区应专用。5.1.13 原辅料称量室应专门设计,产尘量大的称量操作应具有粉尘控制的措施。称量室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环境相同。5.1.14 直接
24、接触物料的设备、容器及工器具的清洗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清洗间应单独设置,清洗间的空气洁净度级别不应低于D级。空气洁净度为A/B级的医药洁净室内不得设置清洗间。2 不便移动的设备应设置在线清洗、在线灭菌设施。A/B级医药洁净室内的在线清洗、在线灭菌设施的下水及蒸汽凝水必须排出本区域外。3 清洗后的物品应在清洁干燥通风的条件下存放。A/B级医药洁净室内使用的物品清洗后应及时灭菌,灭菌后的存放应保证其无菌状态、不被破坏。5.1.15 医药洁净室的清洁工具洗涤、存放应设置单独的房间,其空气洁净度级别不应低于D级。A/级医药洁净室内不应设置清洁工具的洗涤间,清洁工具不宜在A/B级医药洁净室内存放
25、。在人/B级区域内存放的清洁工具必须经过灭菌处理。5.1.16 洁净工作服洗涤、干燥和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洗衣间宜单独设置。洁净工作服的洗涤、干燥和整理室,其空气洁净度级别不应低于D级;2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医药洁净室内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3 A/B级医药洁净室内使用的工作服洗涤干燥后,宜在A级送风保护下整理,并及时灭菌。5.1.17 元菌生产洁净室应专用于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药品的生产,不应用于其他药品的生产。5.1.18 元菌生产洁净室应根据无菌生产工艺要求,确定核心生产区并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生产过程受到污染。5.1.19 元菌生产洁净室的人流、物流设计必须合理,减少
26、不必要的交叉影响。无菌生产洁净室内不应设置与无菌生产无关的房间。5.1.20 元菌生产洁净室应设置物品传递的通道。传入无菌生产洁净室的物品应有灭菌和消毒设施。5.1.21 元菌生产洁净室内不应设置地漏和水斗。元菌生产洁净室所用的水应经过灭菌处理。元菌生产洁净室内的设备/器具使用完毕后应移出本区域清洗,并经过灭菌后进入。采用在线清洗/在线消毒的生产设备,其下水/凝水应直接排出元菌生产洁净室外。5.1.22 元菌生产洁净室内设备通气口应设置除菌过滤端。灭菌产生的水蒸气应排出元菌生产洁净室。5.1.23 元菌生产洁净室应设置环境消毒/灭菌设施,以降低环境的微生物负荷。无菌生产洁净室内使用的清洗剂/消
27、毒剂应经过灭菌/除菌处理。5.1.24 元菌生产洁净室的净化更衣设施应满足本标准第5.2.2条、第5.2.4条的要求。5.1.25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布置和空气洁净度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无菌检查、微生物检查、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放射性同位素检定和阳性对照实验室等应分开设置。2 各微生物实验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4 1)无菌检查实验应在B级背景 下的A级单向流洁净区域完成,或在D级背景下的隔离器中进行;2)微生物限度检查实验应在D级背景下的B级单向流洁净区域进行;3)阳性对照试验和抗生素微生物检定试验应根据所处理对象的危害程度分类及其生物安全要求,在相应
28、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内进行;4)各微生物实验室应根据各自的空气洁净度要求,设置相应的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设施,并应有效避免互相干扰。3 有特殊要求的分析仪器应设置专门的仪器室井有相应的措施。4 实验动物房应当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并应具有独立的8气处理设施和动物专用通道。5.1.26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应设置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5.2人员净化5.2.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员净化用室应根据药品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 度级别要求设置。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医药洁净室的人员净化用室宜分别设置。2 人员净化用室应设置存雨具、换鞋、存外衣、洗手、更换洁净工
29、作服等设施。3 盟洗室、休息室等生活用室可根据需要设置,但不得对药品生产造成不良影响。5.2.2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员净化用室入口处应设置净鞋设施。2存外衣区域应单独设置,存衣柜应根据设计人数每人一柜。3 人员净化用室应按气锁设计,脱外衣和穿洁净衣的区域应15 分开。必要时,可将进入和离开医药洁净室的更衣间分开设置。4 人员净化用室的空气净化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9.2.13条的规定。5 厕所和浴室不得设置在医药洁净室内,且不得与生产区和仓储区直接相通。6 青霉素等高致敏性药品、某些画体药品、高活性药品及其他有毒有害药品的人员净化用室,应采取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被人体带
30、出人员净化用室的措施。5.2.3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面积,应根据不同生产工艺要求和工作人员数量确定。5.2.4 医药洁净室的人员净化用室的设置直按图5.2.4-1、图5.2.4-2的程序设计。前段后段图5.2.4-1 医药洁净室人员净化基本程序(非无菌生产洁净室)前段后段图5.2.4-2 医药洁净室人员净化基本程序(无菌生产洁净室)16 5.3物料净化5.3.1 医药洁净室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其他物品出入口,应设置物料净化用室和设施。5.3.2 进入元菌生产洁净室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其他物品,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1条的规定外,尚应在出入口设置供物料、物品灭菌用的灭菌
31、室和灭菌设施。5.3.3 物料清洁室或灭菌室与医药洁净室之间应设置气锁或传递柜。气锁的静态净化级别应与其相邻高级别医药洁净室一致。5.3.4 传递柜应密闭良好,并应易于清洁。两边的传递门应有防止同时被开启的措施。传递柜的尺寸和结构应满足传递物品的要求。传送至无菌生产洁净室的传递柜应有相应的净化设施。5.3.5 医药洁净室产生的废弃物应有传出通道。易产生污染的废弃物应设置单独的出口。具有活性或毒性的生物废弃物应灭活后传出。5.4工艺用水5.4.1 饮用水的制备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饮用水的制备方式应保证其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2 饮用水的储存和输送应
32、符合本标准第10.2.1条和第10.2.2条的规定。5.4.2 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符合下列规定:1 纯化水的制备方式应保证其水质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纯化水标准的规定。2 用于纯化水储存和输送的储罐、管道、管件的材料,应无毒、耐腐蚀、易于消毒,并应采用内壁抛光的优质不锈钢或其他不污染纯化水的材料。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过滤器。17 3 纯化水输送管道系统宜采取循环方式。设计和安装时,不应出现使水滞留和不易清洁的死角。循环干管的回水流速不宜小于1m/s,不循环支管长度不宜大于支管管径的3倍。纯化水终端净化装置的设置应靠近使用点。4 纯化水储存和输送系统应有清洗和消毒措施
33、。5.4.3 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注射用水的制备方式应保证其水质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注射用水标准的规定。2 用于注射用水储罐和输送管道、管件等的材料应无毒、耐腐蚀、耐高温灭菌,并应采用内壁抛光的优质不锈钢管或其他不污染注射用水的材料。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过滤器。3 注射用水输送管道系统应采取循环方式。设计和安装时,不应出现使水滞留和不易清洁的死角。循环干管的回水流速不应小于1m/s,循环温度可保持在70.C以上,不循环支管长度不宜大于支管管径的3倍。注射用水终端净化装置的设置应靠近使用点。4 注射用水储存和输送系统应设置在线清洗、在线消毒设
34、施。18 6工艺管道6.1一般规定6.1.1 工艺管道的干管应敷设在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中。需要拆洗和消毒的管道应明敷。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料管道应明敷,当需穿越技术夹层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6.1.2 工艺管道在设计和安装时,不应出现使输送介质滞留和不易清洁的部位。6.1.3 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工艺管道宜短。6.1.4 工艺管道系统应设置吹扫口、放净口和取样口。6.1.5 输送纯化水的管道应符合本标准第5.4.2条的规定,输送注射用水的管道应符合本标准第5.4.3条的规定。6.1.6 工艺管道不宜穿越与其元关的医药洁净室。6.1.7 输送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介质的工艺
35、管道,应根据介质的理化性质控制物料的流速,并应符合本标准第6.4节的有关规定。6.1.8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业气体净化装置应根据气源和生产工艺对气体纯度的要求选择。气体终端净化装置的设置应靠近用气点。6.2 管道材料、阀门和附件6.2.1 管道、管件和阀门等应根据所输送物料的理化性质和使用工况选用。采用的材料和阀门应满足工艺要求,不应吸附和污染物料。6.2.2 输送无菌介质的管道材料应采用内壁抛光的优质不锈钢或其他不污染物料的材料,输送纯化水的管道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5.4.2条的规定,输送注射用水的管道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5.4.3条的规定。6.2.3 输送工艺物料的干管不宜采用软性管道,不得采
36、用铸铁、陶瓷、玻璃等脆性材料。当采用塑性较差的材料时,应有加固和保护措施。6.2.4 引人医药洁净室的明敷管道,应采用外抛光不锈钢,或其他不污染环境、外表不易积尘的材料。6.2.5 工艺管道上的阀门、管件材质,应与所连接的管道材质相适应。6.2.6 医药洁净室内工艺管道上的阀门、管件除应满足工艺要求外,尚应采用拆卸、清洗和检修方便的结构形式。6.2.7 管道与设备宜采用金属管材连接。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金属软管。6.3 管道的安装、保温6.3.1 工艺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连接。不锈钢管应采用对接氧弧焊。6.3.2 管道与阀门连接宜采用焊接连接,也可采用法兰、螺纹或其他密封性能优良的连接件。接
37、触工艺物料的法兰和螺纹的密封圈应采用不易污染物料的材料。6.3.3 穿越医药洁净室墙、楼板、顶棚的管道应敷设套管,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螺纹和法兰。管道与套管之间应有密封措施。6.3.4 医药洁净室内的管道应排列整齐,宜减少问门、管件和管道支架的设置。管道支架应采用不易锈蚀、表面不易脱落颗粒性物质的材料。6.3.5 医药洁净室内管道的绝热方式应根据所输送介质的温度确定。冷保温管道的外壁温度不得低于环境的露点温度。6.3.6 医药洁净室内的管道绝热保护层表面应平整光滑,元颗粒性物质脱落。20 6.3.7 医药洁净室内的各类管道,均应设置指明输送物料名称及流向的标志。6.4安全技术6.4.1 存
38、放及使用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介质设备的放散管应引至室外,并应设置相应的阻火装置、过滤装置和防雷保护设施。放散管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6.4.2 可燃气体和氧气管道的末端或最高点应设置放散管。可燃气体放散管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的有关规定,氧气管道放散营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的有关规定。引至室外的披散管应采取防雨和防异物侵入的措施。6.4.3 输送甲类、Z类可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6.4.4 下列部位应设置可燃、易爆介质报警装置和事故排凤装置,报警装置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装置连锁:
39、1 甲类、乙类介质的入口室;2 管廊、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有甲类、乙类介质的易积聚处;3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使用甲类、乙类介质的场所。6.4.5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不得使用压缩空气输送可燃、易爆介质。6.4.6 各种气瓶应集中设置在医药洁净室外。当日用气量不超过一瓶时,气瓶可设置在医药洁净室内,但应有气体泄漏报警和消防等安全措施。.21 7工艺设备7.1一般规定7.l.1 医药洁净室内使用的制药设备和设施应具有防尘和防微生物污染的措施。7.1.2 制药设备的生产能力应与其生产批量相适应。7.1.3 用于成品包装的机械应性能可靠、操作方便、不易产生差错。当出现不合格、异物混入或性能故障时,应有报
40、警、纠偏、剔除、调整等功能。7.1.4 制药设备上的仪器仪表应计量准确,精度应符合要求,调节控制应稳定。7.1.5 制药设备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异物脱落。安装于医药洁净室内的保温层外应采用不锈钢或其他不污染洁净室的材料制作的外壳保护,井且能耐受日常清洗和消毒,并不得与消毒剂发生化学反应。7.1.6 当设备在不同洁净度级别的医药洁净室之间安装时,应采用密封隔断措施。7.1.7 空气洁净度A/B级的医药洁净室内使用的传送带不得穿越较低级别区域,除非传送带本身能连续灭菌。7.1.8 医药洁净室内的各种制药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对于噪声值超过医药洁净室允许值的设备应设置,专用降噪设施。7.l
41、.9 制药设备与其他有强烈振动的设备或管道连接时,应采取主动隔振措施。安装有精密设备、仪器仪表的区域应根据各类振源对其影响采取被动隔振措施。22 7.2 设计和选用7.2.1 制药设备应结构合理、表面光洁、易于清洁。装有物料的制药设备应密闭。与物料直接接触的设备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洗和消毒灭菌,并耐腐蚀。7.2.2 与物料直接接触的制药设备内表面,应采用不与物料发生化学反应、不释放微粒、不吸附物料的材料。生产无菌药品的设备、容器、工器具等应采用优质不锈钢,或其他不会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的材料。7.2.3 制药设备的传动部件应密封.并应采取防止润滑剂、冷却剂等泄漏的措施。润滑剂不得对药品或设
42、备造成污染。7.2.4 需清洗和灭菌的制药设备零部件应易于拆装,不便移动的制药设备应便于进行在线清洗和在线灭菌。7.2.5 药液过滤材料不应与药液发生化学反应,不应吸附药液或向药被内释放物质而影响药品质量。不得使用石棉材料。7.2.6 对生产中发尘量大的制药设备应设置捕尘装置,排风应设置气体过滤和防止空气倒灌及粉尘二次污染的措施。7.2.7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惰性气体等均应设置净化装置。经净化处理后,气体所含的微粒和微生物数量应符合药品生产环境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规定。直接排至室外的设备出风口应有防止空气倒灌的装置。7.2.8 甲类、乙类火灾危险场所的制药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43、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压力容器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GB150的有关规定。7.2.9 医药洁净室内设备的安装方式应确保不影响洁净室的清洁、消毒,不存在物料积聚或无法清洁的部位。7.2.10 制药设备应设置满足有关参数验证要求的测试点。7.2.11 直接接触无菌药品的生产设备应满足灭菌的要求。7.2.12 特殊药品的生产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23 1 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F内酿脏结构类药品、放射性类药品、卡介苗、结核菌素、芽抱杆菌类等生物制品、血液或动物脏器、组织类制品等的生产设备必须专用;2 生产画体激素类、细胞毒性类药品制剂,当无法避免与其他药品交
44、替使用同一设备时,应采取防护和清洁措施,并应进行设备清洁验证。7.2.13 难以清洁的特殊药品的生产设备应专用。24 8建筑设计8.1一般规定8.1.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根据医药工艺的生产要求确定,并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主体结构宜采用框架结构体系,选用合理柱网,不直采用砌体结构体系。8.1.2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主体结构的耐久性应与室内装备和装修水平相适应,并应具有一定的耐火、抵抗温度变形及不均匀沉降的性能。建筑变形缝不宜穿越洁净室;当必须穿越时应采取保证洁净室气密性的措施。洁净度级别为A级、B级、C级时,变形缝不应穿越宿净室。8.1.3 建筑围护结构的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
45、、耐火、防潮等要求。8.1.4 医药洁净室应设置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穿越楼层的竖向管线需暗敷时,直设置技术竖井。技术夹层、技术夹道和技术竖井的形式、尺寸和构造,应满足风管、动力管线、工艺管道及辅助设备的安装、检修和防火要求。8.1.5 医药洁净室内的通道宽度应满足物流运输、设备搬运及人员疏散的要求,物流通道宜设置防撞构件。8.1.6 当厂房包含一般生产和洁净生产时,其平面布局和构造处理应避免一般生产对洁净生产产生不利影响。8.2 防火和疏散8.2.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8.2.2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
46、016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 当一座厂房内存在不同的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宜按其火灾危险性将厂房分隔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各防火分区可按各自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进行防火设计。2 当厂房的一个防火分区内存在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确定该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3 同一防火分区内不同类别的生产区之间应做防火分隔,甲类、乙类生产区和l其他生产区之间应采用防火、防爆隔墙完全分隔。当必须与其他生产区连通时,连通处应设门斗。8.2.3 厂房内每一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8.2.4 医药生产区的顶棚和
47、墙板及其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应采用有机复合材料。顶棚和墙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疏散走道顶棚和墙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Oh。疏散走道上窗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O.5h。8.2.5 技术竖井井壁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O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竖井内各层楼板处,应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封堵。穿越防火分隔墙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耐火材料封堵。8.2.6 同一厂房内,按本标准第5.1.7条必须严格分开的药品生产区之间的隔墙宜采用实体墙分隔至上层楼板底,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h。8.2.7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8、:1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以及每个相对独立的洁净生产区的安全出口或安全疏散门的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2 安全出口或安全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并应设明显的疏散标 26 志。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应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3 除甲类、乙类生产区外,当洁净区的面积不大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时,人员净化路线可兼做疏散路线,净化路线上连锁门的连锁装置应同时解除。4 甲类、乙类生产区的安全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洁净度级别为A级、B
49、级的医药洁净室,安全疏散门中的一个可采用钢化玻璃固定门。8.2.8 有爆炸危险的甲类、乙类生产区应布置在靠建筑外墙或建筑顶层,并应采取防爆泄压措施。8.2.9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应在每层外墙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8.2.10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应设置防排烟设施。当采用自然排烟时,排烟窗宜同时设置于动和电动开启设施,电动开启设施应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8.3室内装修8.3.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材料,应选用气密性好,且在温度和温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饰面材料不应释放对药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物质
50、。8.3.2 医药洁净室的内表面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平整、光滑、元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易清洁、耐消毒。2 门窗、顶棚、墙板、楼地面的构造缝隙及施工缝隙应采取密封措施。3 墙面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踢脚不应突出墙面。4 洁净室不宜采用砌体抹灰墙面。当必须采用时,抹灰层应有防开裂、防脱落措施,饰面层应易清洁、耐消毒。8.3.3 医药洁净室的楼面、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2 应整体性好、平整、不开裂、耐磨、耐撞击、防潮、不易积聚静电;3 地面应设防诩l层,基层宜采用?昆凝土并设置钢筋网;4 有爆炸危险的甲类、乙类生产区,地面应有不发火、防静电措施。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