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管灌装封尾机(T-ZZB 1205—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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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55.200 J 83 ZZB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T/ZZB 12052019 软管灌装封尾机 Soft tube filling and sealing machine 2019-10-08 发布 2019-10-31 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 布 T/ZZB 1205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型号、型式与基本参数.1 5 基本要求.2 6 技术要求.3 7 试验方法.5 8 检验规则.8 9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9 10 质量承诺.10 T/ZZB 1205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2、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牵头组织制定。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日高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温州市包装联合会、浙江瑞安华联药机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市瑞量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吴朝武、施建华、吴东亮、陈卫东、王奇、王开、叶森、林淑玲、袁晓磊、袁晓雷、潘健康、孙弘、颜国志。本标准评审专家组长:吴岩。本标准由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负责解释。T/ZZB 120

3、52019 1 软管灌装封尾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管灌装封尾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型式与基本参数、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及质量承诺。本标准适用于软管灌装封尾机(以下简称“封尾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ISO 780:1997,MOD)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 1

4、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IEC 60204-1:2005)GB/T 7311 包装机械分类与型号编制方法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6855.1 机械安全 机械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 第 1 部分:设计通则(GB/T 16855.12018,ISO 13849-1:2015,IDT)GB 19891 机械安全 机械设计的卫生要求 GB/T 290182012 软管灌装封尾机 JB/T 7232 包装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简易法 JB 7233 包装机械安全要求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简称GMP)3 术语和定义 GB/

5、T 29018201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型号、型式与基本参数 4.1 型号 封尾机的型号编制按GB/T 7311的规定。T/ZZB 12052019 2 改进设计顺序代号:依次用英文字母 A、B、C表示。第一次设计的产品无顺序代号 主要技术参数:额定生产能力(单位为支/min)灌装阀头数:多头用“D”表示,单头不表示 封尾方式代号:热封用“R”表示、折边用“Z”表示 结构型式代号:自动用“Z”表示,半自动不表示 软管灌装封尾机 示例:GFWZ-Z60B 表示生产能力为 60 支/min 的折边封尾的自动软管灌装封尾机,单头灌装,第二次改进设计。4.2 型式与基本参数 4.2.1

6、 封尾机结构按以下情况分为若干种型式:a)按自动化程度分为:半自动、自动;a)按封尾方式分为:热封、折边;b)按灌装阀头数分为:单头、多头。4.2.2 封尾机基本参数如下:a)额定生产能力:支/min;b)功率:kW;c)额定电压、频率:V、Hz;d)外形尺寸:(长宽高)mm;e)质量:kg;f)适用的软管直径和长度:mm;g)灌装量:g 或 mL;h)耗气量:m/min;i)耗水量:m/min;j)气压:MPa;k)加热温度:。5 基本要求 5.1 设计研发 5.1.1 产品应采用计算机辅助软件进行产品设计、三维模拟。5.1.2 应具备采用模块组合化设计研发能力。5.1.3 封尾机应具备数字

7、通信接口,通信协议有 TCP/IP,IPX/SPX 和 NetBEU 等协议可供用户选配。5.2 材料和零部件 5.2.1 软管尾部裁剪刀片材质应采用硬度力学性能不低于 T10 的材料。5.2.2 凸轮选用的材质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和硬度的力学性能应采用不低于 20CrMnTi 的材料。5.2.3 传动轴选用的材质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和硬度的力学性能应采用不低于 40Cr 的材料。5.2.4 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等 CCC 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应具备 CCC 认证证书。5.3 工艺装备 GFW T/ZZB 12052019 3 5.3.1 关键零件应采用精度不低于 0.015 mm 的数控机床

8、按设定程序加工。5.3.2 应配有关键零部件批量加工、装配和测试工装。5.4 检验检测 5.4.1 应配备级电子天平、声级计等检验设备。5.4.2 应开展智能化要求、性能要求、电气安全性能、安全卫生要求等关键项目的检验检测。6 技术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封尾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6.1.2 封尾机运转应平稳,运动零部件动作应灵敏、协调、准确,无卡阻和异常声响。6.1.3 封尾机气路的连接应密封,无渗油和漏气现象。6.2 智能化要求 6.2.1 封尾机应具备通过人机交互界面对灌装速度、气动控制和热熔粘合等工艺参数进行设定的功能。6.2.2 封尾机应具备记录、统计和

9、储存生产数据的功能。6.2.3 封尾机运行参数应根据灌装量和生产速度自适应调整。6.2.4 封尾机应具备自诊断系统,能对缺料、卡料等故障进行诊断和报警,根据故障情况自动选择待机或者停机。6.2.5 封尾机应具备与配套设备联机的功能。配套设备发生故障时,封尾机应能自动停止物料供给。6.3 性能要求 6.3.1 封尾机的生产速度应达到(6080)支/min。6.3.2 封尾机的灌装精度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 灌装精度 标注净含量 Qn mL(g)灌装精度%Qn 5 2.0 5Qn15 1.0 15Qn30 1.0 30Qn300 1.0 300Qn500 0.5 6.3.3 封尾机的图案对正装

10、置应准确可靠,保证封尾后的软管图案对中,图案对正精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T/ZZB 12052019 4 表2 图案对正精度 软管直径用“d”表示 mm 图案对正精度 mm 10d25 0.6 25d40 0.6 40d60 0.6 6.3.4 包装件封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a)包装件封尾处应无划痕、无参差不齐、无渗漏、无灼化和压穿现象,打印日期应清晰、牢固;b)经密封性试验,包装件封尾处应完好、无渗漏。6.3.5 灌装量合格率应不小于 99.5%。6.3.6 包装件合格率应不小于 99.5%。6.3.7 封尾机的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 75 dB(A)。6.3.8 自动封尾机应具有联锁保护功能

11、,当缺少包材、物料或机器故障卡机时,应报警并停机。6.4 电气安全要求 6.4.1 封尾机各电路控制系统应符合 GB 5226.12008 第 9 章的要求,安全可靠、动作准确,各电器接头联接牢固并加以编号;操作按钮应灵活;指示灯显示应正常;应有急停装置,急停操动器的有效操作中止了后续命令,该操作命令在其复位前一直有效。复位应只能在引发紧急操作命令的位置用手动操作。复位命令不应重新运行设备,而只允许通过启动键再运行设备。6.4.2 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间施加 500 V d.c 时测得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1 M。6.4.3 封尾机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按 GB 5226.12008 中 8

12、.2.1 规定连接到保护联结电路上。接地端子或接地金属部件之间的连接,应具有低电阻值,其电阻值应不超过 0.1。6.4.4 电气设备的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之间应经受 1000 V a.c 至少 1 s 时间的耐压试验。6.5 安全卫生要求 6.5.1 封尾机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a)封尾机的安全防护应符合JB 7233要求;并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其安全等级应符合GB 16855.1的要求;b)封尾机上应带有清晰醒目的操纵、润滑、防烫等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4 的要求;c)封尾机上的各零件及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应可靠并固定,防止松动,不应因震动而脱落;d)封尾机的齿轮

13、、传动皮带、链条、摩擦轮等运动部件裸露时应设置防护罩,活动式安全防护罩,应确保打开时即停机,机械的往复运动应有极限位置的保护装置。6.5.2 封尾机的材质和零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a)封尾机的机械设计卫生安全应符合 GB 19891 的要求;b)应用于医药、食品、日化、化工等行业的封尾机应符合相应行业的安全卫生要求及管理规范;c)凡与包装材料、灌装物料接触的封尾机表面应符合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易消毒、耐腐蚀不与物料发生化学反应;d)封尾机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物料或容器造成污染。应用于食品、医药行业的封尾机所用的润滑剂应为食品级,且不得进入灌装物料中;e)封尾机所用的原材料、外购配套零部件

14、应有生产厂的质量合格证明书;T/ZZB 12052019 5 f)料斗、导料管内壁应光洁、平整、无死角。焊道打磨抛光、无存料缝隙,灌装装置不应对物料产生污染;g)与灌装物料接触区表面接触的轴承应为非润滑剂型。6.6 外观质量要求 6.6.1 封尾机的非加工表面的涂漆和喷塑层等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明显的污浊、流痕、起泡等缺陷。6.6.2 封尾机经表面处理的零件应色泽均匀,无起泡、起层、锈蚀等缺陷。6.6.3 封尾机表面应平整光滑,无划痕、无凹凸;焊缝应连续焊接,焊口处应平滑,无凹坑。7 试验方法 7.1 试验条件 7.1.1 试验环境温度为 5 40。7.1.2 试验时采用的软管应符合相关国

15、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7.1.3 试验物料采用与实际生产相同的灌装物料。7.2 一般要求检查 7.2.1 空运转试验 每台封尾机装配完成后,均应做空运转试验,连续空运转时间应不小于1 h,额定低速和高速各0.5 h,检查机器性能,应符合6.1.2和6.4.1要求。7.2.2 气路密封性检查 封尾机的气路系统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密封性检查:a)用脱脂棉在气动元件的密封件周围轻轻擦拭,观察脱脂棉上有无油渍;b)用肥皂水涂抹在气动元件的密封件的密封处,观察是否漏气。7.3 智能化检查 7.3.1 打开人机交互界面,对生产能力、气动控制和热熔粘合等参数进行设定;运行封尾机,检查封尾机运行时的实际参数,与设

16、定参数比对,应符合 6.2.1 的要求。7.3.2 封尾机正常运行时,登入各级系统核查生产数据的记录、统计和分析状态,应符合 6.2.2 的要求。7.3.3 封尾机正常运行时,更改灌装量、生产速度参数,观察人机交互界面中运行数据,应符合 6.2.3的要求。7.3.4 封尾机正常运行时,人为设置缺料、卡料等故障,观察封尾机运行状态,应符合 6.2.4 的要求。7.3.5 封尾机与配套设备联机正常运行时,对配套设备人为设置故障,观察封尾机运行状态,应符合6.2.5 的要求。7.4 性能试验 7.4.1 生产速度试验 封尾机正常运行后连续灌装封尾10 min,统计包装件数量,按公式(1)计算生产能力

17、。T/ZZB 12052019 6 10MV=.(1)式中:V生产速度,单位为支/min;M完成的包装件数量,单位为支。7.4.2 灌装精度试验 试验在封尾机连续正常运行后进行,分两次共抽取100支,中间间隔不小于1 min,然后用感量0.01 g的电子天平称重,按公式(2)计算灌装精度,灌装精度应符合6.3.2的规定,并统计灌装精度合格的包装件数量N。100%=QQQni.(2)式中:灌装精度,;iQ实测净含量,单位为克(g);nQ标注净含量,单位为克(g)。注:按容积标注的封尾机应在试验完毕后,将灌装量单位换算成质量单位,然后再进行灌装精度的计算。7.4.3 灌装量合格率试验 试验在灌装精

18、度试验后进行,按公式(3)计算灌装量合格率,灌装量合格率应符合6.3.5的要求。%100100=NP .(3)式中:P灌装量合格率,;N灌装精度合格的包装件数量,单位为支。7.4.4 包装件合格率试验 7.4.4.1 封尾外观质量 试验在封尾机连续正常运行后进行,在额定速度运转情况下,分两次共抽取100支样品,每次50支,中间间隔不小于1 min。检查样品的封尾外观质量,应符合6.3.4 a)的规定,统计不合格品数a1。7.4.4.2 图案对正精度试验 取外观质量合格的样品,用精度不小于0.1 mm的游标卡尺测量定位标记色标左边缘(或右边缘)和封尾完成后软管封尾压印部分左边缘(或右边缘)的相对

19、距离,与标准值的差值作为封尾机软管图案的对正精度。检查其图案对正精度。按公式(4)或公式(5)计算图案对正精度,统计不合格品数a2。注:标准值为设计软管时确定的软管封尾完成后定位标记色标左边缘(或右边缘)和软管封尾压印部分左边缘(或右边缘)的相对距离。T/ZZB 12052019 7 aaai=.(4)或 bbbi=.(5)式中:a、b图案对正精度,单位为毫米(mm);ia、ib任一软管色标位置实测值,单位为毫米(mm);a、b软管色标位置标准值,单位为毫米(mm)。7.4.4.3 密封性试验 取外观质量和对正精度试验均合格的样品进行密封性试验,试验方法如下:a)将样品放在测试平台上,在距软管

20、盖端五分之四处的软管表面上均匀施加 0.2 MPa 压力,持续时间 30 s。检查试验样品,应符合 6.3.4 b)的规定,统计不合格品数 a3;b)将样品放入真空检漏仪内,调节至负压 0.03 MPa0.04 MPa,持续时间 5 s。检查试验样品,应符合 6.3.4 b)的规定,统计不合格品数 a3;c)根据 a)和 b)试验结果取数值大的 a3。按公式(6)计算包装件合格率:()%100400400包 包 包 包 包 包321+=aaa.(6)T/ZZB 12052019 8 式中:1a封尾外观质量不合格品数,单位为支;2a图案对正精度试验不合格品数,单位为支;3a密封性试验不合格品数,

21、单位为支。7.4.5 噪声试验 在连续工作过程中,封尾机的噪声按JB/T 723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或采用如下方法:噪声值采用A计权声压级时,其环境背景噪声值与被测裹包机的工作噪声值之差大于10 dB(A)时,用精密声级计测量裹包机前、后、左、右四个方向正中,距裹包机1 m、距操作平台1.5 m处的噪声,以测得的最大值作为裹包机的噪声值。7.5 电气安全试验 7.5.1 用绝缘电阻表按 GB 5226.12008 中 18.3 的规定测量其绝缘电阻,应符合 6.4.2 的要求。7.5.2 在切断电气装置电源,从空载电压不超过 12 V(交流或直流)的电源取得恒定电流,且该电流等于额定电流的

22、1.5 倍或 25 A(取二者中较大者)的情况下,让该电流轮流在接地端子与每个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通过。测量接地端子与每个易触及部件之间的电压降,由电流和电压降计算出电阻值,应符合 6.4.3 要求。7.5.3 用耐压测试仪按 GB 5226.12008 中 18.4 的规定做耐压试验,应符合 6.4.4 的要求。7.6 安全卫生要求检查 7.6.1 检查封尾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 6.5.1 的要求。7.6.2 检查封尾机材质报告及质量合格证明书,应符合 6.5.2 的要求。7.7 外观质量检查 目测检查封尾机的外观质量,应符合6.6.16.6.3的要求。8 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 8.

23、1.1 每台封尾机出厂前均应做出厂检验,检验项目按表 3 中的要求。表3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类别 要求 检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电气安全试验 6.4 7.5 2 智能化检查 6.2 7.3 3 空运转试验 6.1.2、6.4.1 7.2.1 4 气路密封性检查 6.1.3 7.2.2 T/ZZB 12052019 9 表3(续)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类别 要求 检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5 生产速度试验 6.3.1 7.4.1 6 灌装精度试验 6.3.2 7.4.2 7 灌装量合格率试验 6.3.5 7.4.3 8 包装件合格率试验 6.3.6 7.4.4 9 噪声试

24、验 6.3.7 7.4.5 10 安全防护检查 6.5.1 7.6.1 11 材质检查 6.5.2 7.6.2 12 外观质量检查 6.6.16.6.3 7.7 注:“”表示必检项目,“”表示非必检项目。8.1.2 封尾机应经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8.2 型式检验 8.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老产品转厂生产或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材料、结构、工艺有较大差异,可能影响封尾机的性能;c)正常生产时,每年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进行一次检验;d)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8.2.2 型

25、式检验项目见表 3,型式检验样机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检验的项目全部合格为型式检验合格。在型式检验中,若电气安全试验中的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绝缘电阻、耐电压试验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型式检验不合格。其他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复测不合格项目,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封尾机型式检验不合格。9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9.1 标志 封尾机应在明显的部位固定标牌,标牌尺寸和技术要求按GB/T 13306的规定。标牌上至少应标出下列内容:a)产品型号;b)产品名称;c)产品执行标准;d)产品主要技术参数;e)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f)制造厂名称。9.2 包装 9.2.1 封尾机的运输包装应符

26、合 GB/T 13384 的要求。T/ZZB 12052019 10 9.2.2 封尾机包装前,外露加工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9.2.3 封尾机包装箱应牢固可靠,适应运输装卸的要求。9.2.4 包装箱应有可靠的防潮措施。9.2.5 封尾机随机专用工具及易损件应加以包装并固定在包装箱中。9.2.6 技术文件应妥善包装放在包装箱内,内容包括:a)产品合格证;b)产品使用说明书;c)装箱单。9.2.7 包装箱外表面应清晰标出发货及运输作业标志,并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9.3 运输与贮存 9.3.1 封尾机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a)装运封尾机的车厢、船舱和集装箱等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污染物;b)严禁将封尾机同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腐蚀性化学物品及潮湿性材料装在同一车厢、船舱、集装箱内运输;c)封尾机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不允许倒置和碰撞。9.3.2 封尾机应贮存于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场所。10 质量承诺 10.1 在用户遵守产品的使用、保管、安装运输规则条件下,从发货之日起 18 月内,封尾机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商应负责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零件(不包括易损件)。10.2 用户有诉求时,制造商应在 12 小时内做出响应,72 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10.3 产品的主要零部件应具有唯一性编号,如发生质量问题时可追溯到生产车间直至上游供应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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