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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柳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2.1 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2.2 市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3 部门职责4 预防和预警机制4.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4.2 预防预警行动4.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5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6 应急响应6.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6.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6.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6.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6.5 应急响应结束7 应急保障7.1
2、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7.2 通信与信息传递7.3 应急技术保障7.4 宣传与培训27.5 信息发布7.6 监督检查8 预案管理与更新8.1 预案管理8.2 预案更新9 责任与奖励9.1 奖励9.2 责任追究10 附则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10.2 预案解释部门10.3 预案的实施3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应急防御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和尽可能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国务
3、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涉及跨县行政区域的,或者超出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中型以上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14 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4、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4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21 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发生中型以上(含中型)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市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简称指挥部) ,统一组织和指挥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成员: 由驻柳部队、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财
5、政局、柳州铁路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供电局等部门以及灾害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和广西柳州地质环境监测站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质灾害应急分队以及若干个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与灾害地的对应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在单位内设立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本部门和单位有关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并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2.2
6、市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52.2.1 市指挥部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2)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3)调动、整合全市救灾力量,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4)协调驻柳部队参加抢险救灾。(5)指导县(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6)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收
7、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2)贯彻和部署市指挥部的工作指示。(3)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4)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5)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和新闻发布,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预测、预警、灾害、灾情等信息,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6)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及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62.2.3 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地质灾害应急分队主要由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地质灾害发生后按照指挥部指令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抢险救灾,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现场
8、情况;负责现场应急调查及起草灾情报告,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2.2.4 紧急抢险救灾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公安、部队、建设、水利、电力、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参加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受灾人员,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避灾,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发生的灾害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抢修或保护供水、供气、供电、交通等生命线工程。2.2.5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气象、水利等部门参加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对灾害进行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施的建议;组织专业施工队伍,修建必
9、要的抢险工程,减缓或排除险情;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2.2.6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部门牵头,商务部门参加组成。主要职责: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等。2.2.7 治安、交通和通讯组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铁路、通讯部门参加组成。主要职责:维护社会7治安,迅速疏导交通、疏散灾民,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活动。2.2.8 基本生活保障组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商务等部门及保险公司参加组成。主要职责: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及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
10、员的生活,做好保险理赔工作。2.2.9 信息报送和处理组由国土部门牵头,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安监等部门参加组成。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及时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组织险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将险情、灾情应急工作进展情况与随时根据情况变化提出的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2.2.10 应急资金保障组由财政部门牵头,发展与改革、国土、民政、建设、交通、铁道、水利等部门参加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抢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3 部门职责驻柳部队:帮助灾区抢险救灾、转移
11、灾民,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市委宣传部: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金监测设备的紧急8调用,负责安排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道路、路灯等设施的抢修,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市交通局:组织维修全市范围内中断的国、省干线公路,负责河道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的协调调度工作;组织车辆运送救灾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市
12、国土局: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负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织专家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并提出应急调查报告。市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资金的筹集、安排和拨付,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参与抢险救援,维护灾区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和救灾抢险物资运输畅通。市安监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灾后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市民政局: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
13、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市教育局:指导受灾学校做好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保障应急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9市商务局:负责做好灾区灾民急需商品的供应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
14、病传播、蔓延。市水利局:负责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监测,修复毁坏的水利工程和供水、排水设施。柳州铁路局:负责组织对危及铁路沿线、车站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治理;督促铁路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市气象局:负责对灾区天气气候、雨情的监测和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和流行。市旅游局、市园林局:负责组织恢复旅游基础设施;负责旅游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排险。市指挥部
15、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订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要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4 预警和预防机制县(区)人民政府要针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分布特点、易发程度,建立和完10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4.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4.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水利、
16、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市有关部门、县(区)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4.1.2 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4.2 预防预警行动4.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
17、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4.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11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区)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4.2.3“防灾明白卡”发放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
18、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街道)长(主任)和村(社区)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受威胁群众手中。4.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
19、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4.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4.3.1 速报时限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 4 小时内速报县(区)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12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 12 小时内速报县(区)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突发地质灾害的报告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可能
20、发生地质灾害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通过 110、119 等电话或以其他方式尽快报告有关部门。4.3.2 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己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
21、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30 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13成的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
22、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3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6 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6.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市
23、、县(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14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
24、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6.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市、县(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
25、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15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6.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市、县(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26、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可以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6.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27、和灾情应急响应(级)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16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
28、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6.5 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己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区)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7 应急保障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
29、灾能力。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资金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大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市财政适当给予支持。 17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7.2 通信与信息传递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
30、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7.3 应急技术保障7.3.1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7.3.2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7.4 宣传与培训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
31、和自救能力。7.5 信息发布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7.6 监督检查18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后,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8 预案管理与更新8.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订。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8.2 预案更新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32、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 5 年9 责任与奖惩9.1 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9.2 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10 附则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19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
33、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10.2 其他事项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柳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10.3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10.4 预案的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