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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对策与建议摘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不仅关系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还关系到我国“三农”问题能否得到实质性解决。由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各方面的利益主体,只有深入调查各方面的利益得失,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整体规划与统筹协调,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农民工“三赢”的培训激励机制和第三方监督机制,才能最终形成“政府推动、培训机构实施、企业积极培训、农民工主动参与”的良性培训格局。关键词农民工;技能培训;城镇化;监督机制改革开放以来,大批进城务工的农民活跃在建筑业、制造业及第三产业的各个岗位,成为推动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新生力量。2022年,我国农民工总数已
2、经从2022年的2.63亿人增加到2.74亿人,农民问题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的根本问题。农民工对职业技能的掌握程度不仅关系着他们在城市的就业质量和生活水平,关系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还关系到我国“三农”问题能否得到实质性解决。一、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尊重市场主导作用,完善财政保障因地制宜,各级政府应深入了解、收集本地区各类企业的岗位信息,围绕本地农民工培训中出现的热点问题,制定符合当地经济需求的农民工技能培训政策及相关的激励制度,进一步改进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办法,并提供配套的保障机制。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和统筹,针对农民工培训工作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打破原有的农民工培训经费投入机制,发挥政府
3、财政的主渠道作用,力争全部或部分减免农民工的培训费用,彻底打消他们参与技能培训的后顾之忧。综合农民工培训的专业、时间周期、培训成本等因素,按照一定的补贴标准直接划拨到有资质的定点培训机构,委托培训机构为农民工提供系统化的职业技能培训。二、整合教育资源,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整合现有的职业教育资源,打破部门、地区、培训机构之间的界限,在自愿合作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高职院校、职校、企业等各类教育培训主体扩大培训规模,打造新的职业培训基地。(一)加强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统一策划、组织和供需双方用工岗位的摸排调查和对接政府应充分发挥牵线搭桥的平台作用,做好宏观调控。针对县域、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
4、调整所出现的“技术型”工种奇缺、企业需要大批年轻农民工迅速掌握的职业技能问题,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尽快开发出符合企业用工需要、能增强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培训项目。一方面,动员组织乡、镇、村委会对需要培训的农民工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按照初、中、高级分层次统计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另一方面,通过行业协会、企业,统计调查所能提供给农民工的各类岗位及技能水平要求,统筹分配农民工就近参加培训基地学习。(二)遴选新生代农民工定点培训示范基地,进行动态管理其中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的成功事例值得借鉴。从2022年以来,信阳市平桥区为了改变职业教育“底子薄、资源分散、校企分离、培训机构多而滥”的局面,联合区内21家培训机构和
5、企业,成立了全省第一家县区级职业教育集团,并把农业、人社、民政、财政、科技、农机等单位的培训项目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培训全部集中到公共实训基地,实现了培训资源优化统筹,每年开展各类培训15000余人次。同时也吸引了众多的培训机构和企业入驻实训基地。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职业教育发展基础各不相同,农民的受教育程度差别也较大。因此,有关部门应根据各培训机构及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设施等培训实力,全面考察筛选一些培训质量较好、社会认可度较高的机构,整合优化教育培训资源配置,重点打造一批规模化、综合化、培训与就业一体化的省级示范性培训基地,作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点,并施行动态跟踪管理,优胜劣汰。三、积
6、极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农民工“三赢”的培训激励机制据调查,由于校企合作在法律制度上的缺失,参与校企合作的许多企业缺乏“社会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不强,势必导致工学结合“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学校单方面推动现象。许多职业院校期待政府能够赋予企业更多参与工学结合的社会与法律责任。鉴于我国尚没有企业参与职教的相关政策支持,所以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解放思想,在管理体制、办学模式等方面大胆尝试,在政策干预和引导上充分满足校企双方的共同利益,更需要政府为职业院校松绑,授予学校独立的办学自主权,在学校收费、企业纳税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具体体现以下几个方面。(1)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地方政府应按照吸纳学生
7、实习的数量及期限长短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对成绩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以提升企业联合办学的知名度;(2)出台鼓励企业向学校提供实习场所、资金、人力、实训设施及设备,减免一定税收的政策;(3)职业院校聘请企业的中、高级技能人才、特岗教师兼职授课,各级财政应按照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4)创新教育职能部门的管理模式,对职业院校的财政经费拨付标准由过去按照核编的教师、招收的学生数量(进口)指标改为按照输送毕业生的质量(出口)、学生就业率、学校为社会提供熟练技术工人的数量等标准来确定经费支持。此外,伴随着近年来不少农民工出现返乡打工或创业的回流现象,应鼓励企业在不违反劳动法规的前提下,与农民工签订“定向培训的最低工作年限”协议。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减少因农民工流动所带来的培训损失,建立培训后的岗位保障和晋升机制;另一方面,有利于农民工积极参与技能培训,并通过工作满一定期限来回报培训企业。加大对企业参与农民工职业培训的补贴力度,引导企业重点加强农民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