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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扮装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237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药品监视治理局,有关单位:为标准扮装品命名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制定了扮装品命名规定及扮装品命名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二O 一O 年二月五日扮装品命名规定第一条 为保证扮装品命名科学、标准,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扮装品卫生监视条例、扮装品卫生监视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扮装品。第三条 扮装品命名必需符合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的规定;二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三不得误导、
2、哄骗消费者。第四条 扮装品名称一般应当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名称挨次一般为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第五条 扮装品命名制止使用以下内容:一虚假、夸大和确定化的词语;二医疗术语、明示或示意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三医学名人的姓名;四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五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颜色的词语;六已经批准的药品名;七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八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前款第七项规定中,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的,或注册商标以及必需使用外文字母、符号表示的除外;注册商标以及必需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但商定俗成、习惯使用的除外,如维生素C。第六条 扮装品的商标名分为
3、注册商标和未经注册商标。商标名应当符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第七条 扮装品的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说明产品主要原料或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第八条 扮装品的属性名应当说明产品真实的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第九条 商定俗成、习惯使用的扮装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第十条 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一样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可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包括颜色或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第十一条 名称中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说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第十二条 进口扮装品的中文名称应当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可承受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第十三条
4、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扮装品命名指南为指导扮装品命名,依据扮装品命名规定,制定本指南。一、禁用语有些用语是否能在扮装品名称中使用应依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在扮装品名称中制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一确定化词意。如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换肤;去除皱纹等。二虚假性词意。如只添加局部自然产物成分的扮装品,但宣称产品“纯自然” 的,属虚假性词意。三夸大性词意。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
5、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四医疗术语。如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五明示或示意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 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减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等。六医学名人的姓名。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七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如解码;数码;智能; 红外线等。八庸俗性词意。如“裸”用于“裸体”时属庸俗性词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妆”如彩妆扮装品时可以使用。九封建迷信词意。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
6、”用于“神灵”时属封建迷信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扮装品时可以使用。十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如肤螨灵等。十一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如特别用途扮装品宣称不得超出扮装品卫生监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九类特别用途扮装品含义的解释。又如非特别用途扮装品不得宣称特别用途扮装品作用。二、可宣称用语凡用语符合扮装品定义的,可在扮装品名称中使用。在扮装品名称中推举使用的可宣称用语包括:一非特别用途扮装品1. 发用扮装品名称中可使用祛屑;松软等词语。2. 护肤扮装品名称中可使用清爽;控油;滋润;保湿;舒缓;抗皱;白皙;紧致; 晒后修复等词语。3. 彩妆扮装品名称中可使用美化;遮瑕;修饰;美唇;润唇;护唇;睫毛纤密、卷
7、翘等词语。4. 指趾甲扮装品名称中可使用保护;美化;长期等词语。5. 芳香扮装品名称中可使用香体;怡神等词语。二特别用途扮装品名称可使用与其含义、用途、特征等相符的词语。如衰弱类扮装品名称中可使用衰弱;塑身等词语。祛斑类扮装品名称中可使用祛斑;淡斑等词语。三、本指南是对扮装品名称中的禁用语和可宣称用语的原则性要求,具体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词语。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二 0 一 0 年二月五日自今年 2 月 5 日起,扮装品命名再也不能使用“纯中药配方”、“药用面膜”、“瘦脸洗面奶”等名称了。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下发了扮装品命名规定及扮装品命名指南。依据规,扮装品命名不能提疗效,也不能用
8、古代医学名人名字等作为扮装品命名。目前很多在售扮装品都使用了“活肤”、“抗敏”、“去皱”、“特效”等禁用语。据悉,规公布前已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可连续使用原名称,到期需要连续的,国家食品药品监视局将对产品中文名称进展审核。随着规的实施,众多在售扮装品需要重命名。扮装品名字不能任凭取依据国家扮装品命名规定及扮装品命名指南,要求扮装品命名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并不得含有误导、哄骗消费者的内容。在扮装品名称中制止表达的词语包括 11 大类1. 确定化词意:“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特级、换肤、去除皱纹”等。2. 虚假性词意:宣称产品“纯自然”。3. 明示或示意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抗菌、
9、抑菌、除菌、解毒、抗敏、祛疤、生发、毛发再生、减肥、溶脂、瘦身、瘦脸、瘦腿”等。4. 医学名人:“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5. 医疗术语还有其他 6 类词汇。扮装品命名不能提疗效在扮装品命名规定的禁用名单中,医疗术语、明示或示意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位列其中,也就是说扮装品不能提疗效。扮装品不是药品,我国的扮装品法规也从未消灭“药妆”的概念。我国把扮装品分为非特别用途扮装品和特别用途扮装品两类。现行的扮装品卫生监视条例明确规定了特别用途扮装品的类别,即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衰弱、除臭、祛斑、防晒的扮装品。条例还规定,扮装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著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
10、不得使用医疗术语。现在医学美容与药妆格外流行,专家表示,扮装品命名规定将对转变“妆药模糊”的现象发挥乐观作用。为了指导扮装品生产企业标准命名,扮装品命名指南既明确了禁用语,还规定了可宣称用语。例如衰弱类扮装品名称可使用衰弱、塑身等词语;祛斑类扮装品名称可使用祛斑、淡斑等词语。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网站 8 日公布了扮装品命名规定和扮装品命名指南。规定指出,医疗术语、明示或示意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被制止用于扮装品名称。依据扮装品命名指南,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都属于医疗术语。抗菌、抑菌、除菌、消炎、抗 敏、祛疤、减肥、吸脂、瘦脸等,则属于明示或示意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规定还指出,虚假、夸大和确定化的词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颜色的词语,已经批准的药品名等都不得用于扮装品命名。在扮装品命名指南中,特效、全效、速效、全方位、极致、换肤、去除皱纹、数码、智能等都被明确为在扮装品名称中制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