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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租院协议书通用农村房屋出租协议书(二篇)关于农村租院协议书通用一 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为了充分发挥土地效益,依据国家土地承包有关文件精神,甲方情愿将自家位于的稻田承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限为50年,时间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承包面积为亩。 二、承包费共计_元,一次性付款。 三、承包土地界限:上至_;下至_;左至_;右至_。 四、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供应的土地界限必需属实,地界模糊产生的冲突纠纷,甲方负责协调,如由此造成乙方的投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在年内赔偿。 2、协议签署后,甲方不能
2、以增加租金等种种理由收回乙方所承包经营的土地。如甲方强行收回土地,甲方负责在2个月内赔偿乙方的投资和效益损失。 五、乙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内,乙方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可以种植、养殖及加工各种原料和产品,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自主经营行为。 2、在承包期内,乙方及其子女享有财产继承权和经营转让权。 六、其他商定 1、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甲方无关。 2、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关于农村租院协议书通用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3、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治理方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公平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 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暴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
4、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林 其次条 林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方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供应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 年的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全部。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 林地租金支付方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 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需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帮助
5、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托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需供应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托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 2、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供应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托付书)。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以下条件: (1)林地权属为甲方全部,周边界限清晰。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 (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
6、林地,且不属于放牧山、薪材山、风水山及坟墓用地。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林地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甲方无偿供应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有意堵塞。如消失人为破坏和有意堵塞的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消失人为破坏和有意堵塞的,甲方有义务协作乙方调解处理。 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开或拓宽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须占用土地时,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如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占地、青苗补偿费按乙方与收取补偿方协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的补偿标准进展补偿,由乙
7、方一次性补清后不再担当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所修的道路双方共同维护,不得毁坏。 4、甲方必需确保乙方能顺当进场作业和稳定经营,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止施工、侵占林地等状况的,甲方必需无条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担当。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赁的林地范围内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设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属甲方以外的单位、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内开矿、开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围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再扩大范围。甲方需新增葬坟的,每穴不得超过 平方
8、米,因此损害林木的,应向乙方交付林木补偿费(由甲方交清补偿费后才能使用)。 7、帮助乙方办理承租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 8、因国家建立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时,甲方必需帮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全部归乙方全部,同时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需退还被征用面积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积)给乙方,并由甲方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责 1、按时交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造林。 2、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与他方合作经营或转租给他方经营。 3、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种植的林木全部归
9、乙方全部,林木全部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担当。 5、乙方租赁林地主要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及农业综合开发(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设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农林开发用途的建筑物时,须自行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手续。 第六条 其它商定条款 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可依据可经营林地面积的状况,打算解除合同或将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的林地面积从租赁面积中扣除。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以下状况之一的皆构本钱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同意解除本合
10、同的。 2、乙方租赁的林地 %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的。 3、因地震、战斗、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条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的,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地缘由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处理补偿费。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担当。 3、由于不行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法律规定处理。 4、属租赁期间乙方投资购臵的设施、设备、建筑物、种植的林木等归乙方全部,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处臵权归乙方全部;如甲方赐予合理的补偿后归甲方全部。最终一期林木砍伐后
11、,存留的竹子或林木归甲方全部,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掩盖为主。 5、合同期满终止时如甲方连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相关条款已有商定的按其商定执行,没有商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担当违约责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商定,导致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发生权属纠纷,村民阻止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状况,甲方在一个月内未能
12、妥当解决的,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在乙方种植后发生上述状况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在此之前对该地块所投入的一切费用的经济损失外,还需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该林地所应得的收益。 4、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将出租给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含乙方对该租赁地投入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应得收益)。 5、甲方因违约而又不准时向乙方赔偿的,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 1、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甲方租赁林地范围示意图。
13、2、土地全部权证、林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其它: 。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合同连续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满为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全都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鉴证单位执二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主件 页共 条,附件 件共 页。 甲方代表:(签名按指印)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