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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口贸易协议集锦出口贸易协议集锦1 甲方:_公司 地址:_邮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国籍:_ 乙方:_公司 地址:_邮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国籍:_ _ (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 (以下简称卖方),依据以下条款买方同意购置,卖方同意出售以下货物,于_年_月_日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货物名称及规格 _ 其次条质量和数量的保证 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_个月。 第三条单位及数量 单位:_数量:_ 第四条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 _ 第五条包装 _ 第六条单价及总值 _ 第七条付款条件 1、离岸价条款
2、a、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30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口交货,以便买方订舱。 b、若货物系由邮寄(或空运),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根据第8条规定,用电报(或信件)通知买方大约的发货期、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等。卖方在发货后应马上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及发货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于买方准时购置保险。 第八条装运口岸 装运通知:卖方在装货完毕后应马上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由于卖方未能准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准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第九条装运条件 1、海运:全套干净已装
3、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_公司。 2、航空邮包:_供应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3、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码和装运唛头(若超过一个装运唛头,发票应分开,细节应依据合同办理)。 4、由制造厂开出一式两份的装箱单。 5、由制造厂开出的数量和质量证书一份。 6、在装运之后,马上通过电报/或信件将有关装运之细节通知买方。此外,卖方在装船后的10天内,要用空邮另寄两份全部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给收货人,另一份直接寄给目的口岸_公司。 第十条目的港及收货人 略 第十一条装运期限 收到不行撤销信用
4、证_天。 第十二条装运唛头 卖方应在每个箱上清晰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当心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 第十三条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自理。 由卖方投保_ 第十四条交货条件 略 第十五条索赔 在货物到达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内,若发觉商品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不符合合同之规定,则买方凭_检验局颁发的检验证书有权提出更换质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赔偿,且全部的费用(如检验费、保险费及装卸货费等)均由卖方负担。但所提的索赔属于保险公司或承运方的责任,则卖方不负责任。货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个月内,在使用过程中若由于质劣而消失损坏,买方应通过书面马上通知卖方并凭_检验局所颁发之检验证书
5、为依据,提出索赔要求。依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负责马上排解缺陷,必要时,买方可自行排解缺陷,费用由卖方负责,若卖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个月内未能答复买方,则便视为卖方已承受要求。 第十六条不行抗力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行抗拒的缘由,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则卖方概不负责。卖方应将上述的事故立即通知买方,且在其后的14天内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签发的事故证书给买方,作为证据。卖方仍应负责实行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事故持续超过10个星期,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第十七条延迟交货和罚款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或局部商品,若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延迟交货,且卖方同意罚款,则买方应同意其延迟
6、交货,但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由于人力不行抗拒的缘由而造成延迟交货则不罚款,所罚的款项经协商可由付款银行从付款中扣除。罚款不应超过延迟交货的货物总值之5%,罚款率每7天为0、5%,缺乏7天的天数按7天算。若卖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10个星期仍旧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尽管合同已取消,卖方仍旧应毫不延迟地支付上述罚款给买方。 第十八条仲裁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吵,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则提交_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中英文正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据,两份具
7、有同等的效力。 买方:_ 卖方:_ 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日期:_ 出口贸易协议集锦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全权托付乙方代理进口产品及报关,担当乙方根据其指示或经其同意而进展操作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应在实际进口之前将进口具体规划告之乙方,并供应产品的品名、数量、重量、价格、产地、贸易国及HS编码,以便乙方准时开头预备工作。甲方应保证上述资料完整精确,并做到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若因甲方供应信息有误或延迟而造成额外费用,甲方应担当全部责任。 三、甲方应积极协作乙方做
8、好通关手续(随时供应海关所需资料),并供应必要帮助。 四、甲方应在每月操作完毕后付给乙方进口代理费,代理费按进口合同金额的*%收取,若缺乏人民币*元,则按人民币*元收取。 五、在通关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仓费、法定商检费、查验费、保险费、运杂费等(以海关、商检、船务、运输公司开据的发票为准),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与甲方结算。 六. 乙方应在甲方货款到达乙方帐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做好购、付汇手续,甲方自行支付购付汇手续费。 七、乙方仅担当代理进口该商品的义务,其权利义务受且仅受本代理协议约束。在代理过程中对于经甲方指示或确认而由乙方以自己名义代为签定的一系列形式合同,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而由甲
9、方作为托付人担当。对于甲方与实际进口商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如产品质量、数量、规格、交货期等),乙方概不负责。 八、违约责任 假如本协议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任一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该方应向另一方担当应履行不能或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全部应此履行不能或违约而造成的间接或偶然损害或损失应排解在外。本协议以及中国合同法规定的、守约方对违约方的其他任何权利不受影响。 九、不行抗力条款 因不行抗力造成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协议时,依据不行抗力的实际影响,局部或全部免除未能履行协议一方的责任。 十、文字及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
10、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未果时直接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及其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友好地协商解决。 十三、附件由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达成的其他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成为本协议之不行分割局部,其效力及有效期与本协议一样。在中国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协议和附件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其行使单项或局部权利也不得排解对权利将来的行使。 甲方 : 乙方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 代表人: 代表人: 出口贸易协议集锦3 买方(以下称为甲方): 地址:
11、 电报: 卖方(以下称为乙方): 地址: 电报: 电传: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其次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需卖方妥当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麦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当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以下麦头: 麦 第九条保险 转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
12、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转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中国银行行收到以下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 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台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麦头。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供应全套技术文件确实认书一式两份。 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中规
13、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金额为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担当,一切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担当。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需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假如货物任一包装到达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供应五份包装图纸,说明具体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必需在估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估计装船
14、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口,假如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担当。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担当。 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担当。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 假如由于卖方未准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准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担当。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根底设计图。 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零备件名目。 安装、
15、操作和修理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和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全都,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修理状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赐予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头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需在交货前全面、精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终依据。 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
16、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展初步检验并签发验证说明书。 假如商检局的检验发觉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 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假如发觉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假如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缘由,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假如卖方对货物不
17、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根据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以下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归还买方,并担当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爱护所退货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根据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的部件,并担当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假如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视为卖方承受
18、索赔。 第十六条不行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行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行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行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假如不行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 通知马上生效。 第十七条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吵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假如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展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
19、必需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担当,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连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局部之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假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准时交货,除因不行抗力的缘由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 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计算,少于7天者按7天计。 假如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尽管取消合同,但卖方仍须马上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附加条款(假如上述任何条款与以下附加条款不全都时,应以后者为准)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年_月_日用文签署。 原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马上生效。 2、合同签署后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买方:_ 卖方: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出口贸易协议集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