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兴安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规定.docx(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兴安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规定()_物业经理人 兴署办发202324号 二八年七月十三日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治理,依据兴安盟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法(兴署办发202323号),制定本规定。其次条 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实行盟级统筹。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盟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治理和监视、检查、指导工作,旗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统筹区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业务经办工作。第三条 参保范围(一)城镇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下同)、1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上年12月31日,下同)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二)不属于城镇职
2、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掩盖范围的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三)没有参与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保险的农夫工家庭中,长期随父母在城市居住的符合第(一)项条件的农夫工子女;(四)未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城镇居民中丢失劳动力量的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下同)。第四条 城镇居民根据属地治理原则,在户口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中小学校(园)的学生不受户口和年龄的限制,统一在就读学校(园)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符合条件的非在校农夫工子女在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第五条 成年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225元标准筹资,其中个人缴纳每人每年130元,财政补助95元(中心财政
3、补助4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5元、盟和旗县市财政各补助15元)。成年城镇居民中属于低保对象的或丢失劳动力量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年225元标准筹资,其中个人缴纳每人每年70元,财政补助155元(中心财政补助7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0元、盟财政补助25元、旗县市财政补助20元)。第六条 未成年城镇居民(中小学(园)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农夫工子女)按每人每年135元标准筹资,其中个人缴纳每人每年40元,财政补助95元(中心财政补助4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5元、盟和旗县市财政各补助15元)。未成年城镇居民中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按每人
4、每年135元标准筹资,其中个人缴纳每人每年30元,财政补助105元(中心财政补助45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8元、盟和旗县市财政各补助16元)。第七条 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费财政补助局部,由盟和旗县市财政部门,依据旗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供应的参保居民人数及应补助金额,足额列入预算。盟和旗县市财政补助资金于每年4月30日前拨入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将依据参保居民电子档案记录和盟旗县市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状况予以拨付。第八条 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负担局部按年度缴纳,缴费详细要求如下:(一)2023年新参保的居民,须于11月30日前办理参保手续,缴纳2023年下半年的医疗保险费;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参保的居民,须于4月30日前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新参保的居民在办理缴费手续后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居民在参保后的其次年,于4月30日前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从参保的其次年起,于每年11月30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三)旗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5月1日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