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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造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制造公司规章制度治理规定 (文件编号) 第一条 为了制(修)定严密完备、切实可行,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支持性文件要求的规章制度,并对其进展有效治理,使其得以贯彻执行,实现内部治理的科学化、标准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全部的规章制度,均应根据本规定进展制(修)定,即由职能治理部门负责起草,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条 办公室是公司级规章制度的归口治理部门,对会签且形成送审稿进展最终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负责完成编号、印刷、下发等工作,并建立发放登记和制度文本编号登记台帐。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制(修)定本部
2、门归口的规章制度,并按规定进展会签、送审,并对本部门归口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状况进展监视、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 各实施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级规章制度,确保规章制度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六条 编写内容和内容层次要求 1、规章制度,一般应由名称、编号和正文三局部组成。 2、名称既要简明、精确地反映其所包括的内容,又要与其他类似的制度有所区分。 3、规章制度应有编号,按制度编写的重要程度和制(修)定的挨次排列。规章制度编号统一由办公室责成专人负责编制,并通过建立编号登记台帐进展治理。 第七条 对原制度进展修定时,假如适用范围和目的不变,则制度的编号仅转变为新版本。原版本自新制度下发实施之日起作废收回
3、。 第八条 规章制度的编排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完成,并严格根据规定组织印刷、下发。 第九条 全部制度,均应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定后,填写公司拟文稿纸,经有关部门会签,由办公室负责对送审稿进展最终审核,并按规定统一编号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 办公室应按需求确定下发文本的数量和编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并确定持有者,并进展登记建帐,以便掌握使用,防止混乱或丧失、损坏。 第十一条 对于已纳入公司规章制度册的制度进展更改或作废时,由制度归口治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规章制度更改(作废)申请单,经办公室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下发规章制度更改(作废)通知单。各单位应责
4、成专人,按规章制度更改(作废)通知单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全部制度册的相关制度内容进展修改,并按规定填写规章制度修改记录表。 第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对各职能治理部门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和职能作用发挥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对于不能仔细贯彻执行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特殊是致使规章制度流于形式,造成在质量内外审核中消失不符合项的部门和个人,赐予考核、惩罚。 第十三条 各职能治理部门,应对公司各单位贯彻执行规章制度的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对于发觉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考核、惩罚意见,按规定报送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物业经理人:.pM 篇2:规章制度治理方法 规
5、章制度治理方法 1.总则 1.1为了标准公司规章制度的治理程序,维护公司规章制度的统一性和严厉性,加强公司内部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1.2本方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起草的、以公司名义印发的有关公司经营和治理等行为的标准性文件。包括制度、规定、方法、须知、通知、意见等。 1.3治理规章制度的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征集意见、协商、审核、签发、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其中起草、征集意见、协商、审核、签发、公布是必要程序。 1.4规章制度按业务性质,分为业务治理类和综合治理类,业务治理类主要是指生产治理、营
6、销治理;综合治理类主要是指行政人事治理类和财务治理类等。 1.5治理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原则; (2)坚持从公司实际动身,仔细调查讨论;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2.立项 2.1各部门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根本框架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工程表,并确定详细规章制度申报工程,向行政人事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2.2各部门申报的规章制度起草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2)制定规章制度的宗旨和必要性; (3)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4)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5)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 (6)拟完成时间; 2.3行政人事部部对起草部
7、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工程表以及详细草案工程进展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规划书,报请总经理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规划。 2.4对因状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规划而无制定必要或制定条件尚不成熟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规划的,由行政人事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由起草部门说明理由,呈总经理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工程立项。 3.起草 3.1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以报送规划的部门为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帮助部门。 3.2公司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应对其起草工程进展深入调查讨论,把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
8、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肯定的猜测。 3.3规章制度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本方法第2.2条(1)、(3)、(4)项内容; (2)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3)负责规章制度解释的部门; (4)实施生效日期; (5)其他事项。 3.4规章制度的内容用数字表达,依据需要可分1.、1.1、1.1.1、1.1.1.1、(1)、。 3.5治理规章制度应当条理清晰、构造严谨、用词精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3.6修改规章制度的,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应在规章制度修改草案说明书中明确。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 3.7规章制度草案
9、及说明书起草完毕后应送交行政人事部审查,起草部门(小组)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规章制度草案及其说明; (2)每一条款制定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或事实)、索引; (3)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3.8行政人事部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就以下主要方面进展审查: (1)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根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2)规章制度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假如要转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3)规章制度草案格式、构造、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3.9规章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下属单位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10、。听取意见可以实行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4.0行政人事部对草案初步审查后,送公司行政总裁批阅,并帮助行政总裁召集总裁办公会就以下内容进展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1)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政策的要求; (2)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体制的要求; (3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公司改革实际; (4)规章制度内容所涉及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 (5)对规章制度可预见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见; (6)对规章制度的可行性作出结论。 4.征集意见 4.1行政人事部对草案初步审查后,送总经理批阅,并帮助总经理召集部门会议就以下内容进展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1)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政策的要求;
11、 (2)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体制的要求; (3)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公司改革实际; (4)规章制度内容所涉及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 (5)对规章制度可预见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见; (6)对规章制度的可行性作出结论。 4.2行政人事部依据部门会议的审查意见负责出具审查修改意见和论证结论,并将其与规章制度草案、草案说明书退回原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修改完善。 4.3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再审后,由总经理通过公司内部系统网公布到网上向全体员工征集意见,全体员工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提交给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将收到的意见归纳整理。 5.协商 5.1经归纳,多数意见与规章制度草案某规定不全都时,行政人事部应当
12、就该规定与员工进展协商,协商不全都时,行政人事部结合多数员工的意见修改规章制度草案。 6.审核 6.1规章制度经征集意见并协商后,行政人事部应将规章制度草案送公司法律参谋,并附关于制订XXXX规章制度的说明和有关背景材料,一式二份。 6.2公司法律参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章制度进展审查、修改: (1)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2)是否符合公司进展战略; (3)是否与现行治理规章制度相冲突、重复; (4)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具有法律风险; (6)其他应当说明的状况。 6.3经过公司法律参谋审查的规章制度,由公司法律参谋出具审查意见书后,送总经理签发。 7.签发
13、 7.1经总经理审核的规章制度,由总经理以公司名义签发。 7.2经签发的治理规章制度,并转交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编号并办理印发事宜。 7.3经签发的治理规章制度,应注明生效时间,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或明确注明详细的生效时间。 8.公布 8.1经签发的治理规章制度,行政人事部应当在签发之日两个工作日内内在公司内部系统网或信息栏公布,同时下发给各部门。 8.2规章制度未经公布不生效。 8.3行政人事部应当自规章制度公布之日起一周内组织全体员工进展学习并签字确认。 9.备案 9.1签发后的规章制度,应当由行政人事部备案。 10.解释 10.1规章制度由行政人事部或行政人事部或授权部门负责解释。 11
14、.修改和废止 11.1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草案,行政人事部立项、审核,出具审查报告后报请总经理审定。行政人事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提请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对规章制度进展修改和废止。 11.2需修改/废止的规章制度经立项后,草案送行政人事部审核,起草小组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规章制度修改/废止草案及其说明; (2)条款修改/废止的依据及其必要性; (3)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11.3规章制度修改/废止草案应符合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 11.4对没有修改/废止根底的规章制度草案,由行政人事部退回起草部门。 11.5规章制度局部条款被文字修改或者废止的,
15、必需公布新的规章制度。 12.附则 12.1本方法自动列入公司规章制度序列中。 12.2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中与此冲突的以本方法为准。 12.3本方法附件包括: 、等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效力。 12.4本方法由公司人事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总经理负责本方法制定、修改、废止等的核准。 篇3:开发公司交通、通讯补贴治理制度治理方法 开发公司交通、通讯补贴治理制度治理方法 第一条 为标准治理,削减费用支出,节约开支,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工作未满一个月者除外); 第三条 交通费补贴 1、公司赐予员工相应的交通补贴,与工资一起发放,交通补贴标准为:一般员工100元/月
16、,部门经理、副经理200元/月,副总、总工程师300元/月,有公配车辆及享受私车公用补助者不享受该项补贴。 1.1、员工因公事需外出,自己合理安排行程,使用交通工具,最大程度的提高工作效率。 1.2、本方法实施之后,原则上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包含打的费和公交费),有紧急事情需马上办理或有其他特别状况必需打车者,书面请示公司领导获批后赐予报销交通费用,如将来得及书面申请则先口头请示之后补办手续,然后交财务部留存,以供签批报销单时对比查阅。 1.3、随着公司业务进展,某些岗位需要频繁外出,公务交通支出明显增多,员工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适当增加其补贴标准。 1.4、享受公司交通费补贴的员
17、工,公司一律不再报销交通费用。第四条 通讯费补贴 2、为便利联络,公司供应内部联网号码,赐予相关人员通讯补贴,通讯补贴随工资一起发放。 2.1补贴标准 一般员工80元/月,部门主管、工程师200元/月,部门经理、副经理300元/月,副总、总工程400元/月。 2.2、如因工作内容增加,实际产生话费远远超支者,个人可填写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增加其补助标准。 2.4、享受话费补助者保证通讯通畅,部门经理级及以上人员24小时开机,其他享受通讯补贴者早7:30至晚10:00不得关机。公司将不定期抽查,未在规定时间接听电话的将赐予惩罚,直至取消通讯补贴。 2.5、享受通讯费补贴的员工,一律不再报销通讯费用。 第五条 附则 1、本方法的拟定和修改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本方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