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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14篇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篇1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消失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商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
2、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3、;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些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因此,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种常态化的劳动合同,不是无终止时间的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劳动合同1年一签、甚至1年几签的状况较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舞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加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远进展。现在,在很多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成为
4、普遍的合同形式。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篇2 劳动合同法马上实施,仿佛在安静的湖面投入了一颗石子,在企业和员工中激起层层波澜。一些企业领导因误会、误读新法而忧心忡忡,劳动者对自己的合同和权益也有着这样那样的焦虑。为解决读者们的诸多疑虑,本报特开设答疑热线,读者如有疑问、建议、投诉,可拨打本报热线66538155告知我们,我们将请有关专家为您答疑解惑。单位要我们重签合同合法吗 陈小姐:我在海口某局工作,新的劳动合同法立刻要实施了,但是现在单位在合同没有到期的状况下,要求我们终止现有合同后和劳务公司签定合同,这样合法吗 专家指导: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严格依照
5、现行的劳动法的规定来执行。现在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发生一些突击性的裁减人员的做法,有些是不妥当的,比方辞退那些从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作,中断他们的劳动关系;有些是比拟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今年年底前到期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还有的是没有到期,就劝员工自动辞职,把以前的工龄归零。对比现在的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假如是规模性裁员,就应当依照劳动法关于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执行。假如用人单位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和工会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工会发觉有不妥当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订正。劳动者本人假如认为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
6、同的,就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或者寻求司法救济,申请劳动仲裁和向法院起诉。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消失的这些状况有些是为了躲避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些是对劳动合同法中比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理解不正确造成的。 农夫工的利益将如何保证 农夫工老王:在城市中最大的工人群体是农夫工,劳动合同法将如何保证农夫工的利益 专家指导:这个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问题。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比劳动法有了很大的扩大,包括了全部的单位用工。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都受本法调整。农夫工虽然是一个很
7、大的群体,但也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劳动者中的一局部。农夫工的一些权益问题也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假如 一些农夫工比拟集中的小作坊、小工厂等单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担当法律责任。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网络公司黄先生:在公司上班4个月了,还没签订劳动合同,待遇商定也不明确,怎么办 专家指导:在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此种情形将有明确法律可依,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劳动者依照新法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假如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
8、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旧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缺乏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新法,用人单位未在办理用工手续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商定的待遇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待遇应当根据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为职工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保安公司陈先生:在
9、公司上班已六七年,单位没给购置过社保,能解除劳动合同吗专家指导:为在职职工购置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置社会保险不能成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但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假如用人单位没有为在职职工购置社会保险,则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根据劳动合同商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
10、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市民陈先生:自己始终与单位一年一签合同,其次次合同20xx年12月31日到期,20xx年1月1日将续签第三次合同,到时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专家指导:劳动合同法 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要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也就是20xx年1月1日以后开头计算,此前续签的次数不算。 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 市民何先生:现在与单位的合同期限是20xx年12月1日到20xx年11月30日截止,假如单位在20xx年3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是否要分段计算 专家指
11、导:假如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则应当分段计算,即20xx年1月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计算按当时规定执行,20xx年1月1日之后的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执行。市民田先生:假如公司就是不签定合同,不签的这几个月有没有经济补偿补偿金是从什么时候开头算起 专家指导: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因没订立合同而不存在,用人单位就应当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以后,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两倍的工资。假如用人单位辞退了这个员工,那么,自用工之日起到辞退时,这个期
12、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篇3 【案情介绍】 赵先生是一名工程设计人员,20xx年3月20日应聘进入一家外资企业(以下称A公司)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岗位是设计工程师,赵先生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商定试用期是两个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赵先生上班的第一天,A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人事专员对其进展了入职培训,包括员工手册的讲解,同时,将设计工程师岗位的详细职责以及考核标准告知了赵先生,并经其签收确认。依据A公司的规定,在试用期届满前的一周内对赵先生进展了考核,根据考核标准,赵先生没有及格。因此,20xx年5月19日,A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理由
13、是赵先生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赵先生认为自己在两个月的试用期内,工作仔细负责,做好了分内之事,不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状况,认为A公司的做法有问题,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在与A公司协商不成的状况下,向A公司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恢复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 【审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A公司能够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赵先生不符合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录用条件,因此,A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与赵先生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对于赵先生的仲裁恳求不予支持,合同范本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 一、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商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
14、考察期。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被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商定试用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试用期期限有更明确的规定,不满6个月的不得设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依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其次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需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强调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15、。 三、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过错解除,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的义务。依据我国劳动法其次十八条之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状况,因此,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四、对本案的分析 在本案中,赵先生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应由A公司来担当。A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赵先生入职当天的培训记录、设计工程师岗位的详细职责以及考核标准,用来证明A公司对于设计工程师岗位的详细录用条件以及相应的
16、考核标准;同时,A公司又提交了三份赵先生在职期间所做的工程设计图,其所做的工程设计图上有多处错误,并且有相关人员的修改、批注等,以及A公司对赵先生的试用期考核记录,用来证明赵先生在试用期内所设计的图纸消失大量的错误,其工作力量达不到设计工程师的岗位要求,并经公司考核后,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公司的解除是合法的。 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能够举出大量充分的证据证明赵先生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录用条件,因此,仲裁庭采信了A公司的观点,对于赵先生的仲裁恳求不予支持。 【律师提示】 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制度,在用人单位标准用工、标准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A公司之所以能够赢得此次仲裁,关键是
17、其内部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并留意证据的保存。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篇4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_(身份证:_) 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或_年_月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于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协商解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二_年_月_日_时。劳动合同解除时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二、乙方的劳动酬劳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享受截止时间为二_年_月_日_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补偿和社会保险待遇等全部给付工程包干总金额共_元(人民币¥_元)。 上述款项为一次性了结总付金额,包括赔偿金、各项经济补偿、工伤医疗待遇、加班工
18、资、其他劳动酬劳和福利等。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完成全部工作交接后三日内一次付清。 三、乙方对甲方应付其劳动酬劳和各项经济补偿等款项的”金额予以确认并没有争议。双方在劳动关系问题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争议。 四、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仍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隐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展诋毁、诬陷、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在劳动关系问题以外亦无其他争议。假设存在其他权益争议,甲乙双方均同意将其放弃。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上海发发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托付人
19、: 二_年_月_日 乙方(签字): 二_年_月_日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篇5 (协商全都由劳动者提出 样本)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 你自年月日到本单位工作,本期劳动合同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现因你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协 商全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同意于年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篇6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 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
20、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其次十八条规定,自劳动力量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力量复查鉴定。而假如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猎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力量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失去连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
21、伤待遇。 即复发后可以连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帮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盼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存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xx】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连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消失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逆境。 其它损失还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
22、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展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晰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 在什么状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 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什么状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
23、展了解。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篇7 第()号 员工姓名:所在单位:通知发出时间:年月日 通知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媒体公告()、其他() 公司经办人: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_年_月_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完全阅读并理解其内容。 员工签收:日期: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号 同志: 您于年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岗位是。现因以下第_(大写)项情形,你与我公司年月日签订的为期年(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书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1、经当事人协商全都;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峻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峻失职、营
24、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工作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向公司供应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0、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请您于_年_月_日前到您所在的
25、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关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所示: 公司与员工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26、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篇8 兹有本单位职工xx,性别xx,年龄xx,身份证号xx, 住址xxx。劳动合同期限为x年x月x日 至x年x月
27、x日。因,依据劳动法规定,该职工自愿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发至年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xx (用人单位盖章) x年x月x日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篇9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并进展合法补偿? 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及补偿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为数最多,因此,完整地了解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制度,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赐予员工补偿,以削减劳动争议的发生,对用人单位来说特别重要。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面临双倍的赔偿。 劳动合同的解除总体来说分成三种状况,分别是双方合意(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应留意的是,劳动合同到期未再续签,不认为是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是劳动合
28、同的终止。 (一)、双方合意解除及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29、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应强调的是,在双方协商全都的状况下,用人单位仍应按每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付经济补偿金,而不行自行协商成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劳动者确同意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采纳劳动者提出书面辞职书,用人单位予以同意的方式。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过失性辞退 劳动法其次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
30、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就过失性辞退的规定比劳动法更为完善,逐项比拟的话,可留意到劳动合同法去除了“严峻违反劳动纪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规
31、定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形,这可理解为劳动合同法更为强调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由于劳动纪律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另外劳动合同法还增加了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者使用欺诈等方式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留意如下事项: (1)、用人单位认为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首先证明对该员工的录用条件,其次应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最终应在试用期内提出,不行在试用期满后再以试用期内不符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首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详细请参见本指南第
32、四局部),规章制度中最好明确何为“严峻违反”,其次应保存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 (3)、认为劳动者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据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由于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留意明确何为“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则应留意对未造成严峻影响的员工应准时提出。 (5)、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指劳动者使用虚假的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欺诈手段和用人单位签订
33、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关系。 (6)、至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详细指:A、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B、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权利、没收财产)的;C、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用人单位依上述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 用人单位依上述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非过失性辞退及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34、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留意如下事项: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可参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劳动部关于贯彻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据本人实际参与工作
35、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某些患特别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依据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种商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有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3)、依据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客观状况”是指发生不行抗力或者消失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局部条款无法履行得其他状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含企业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等状况。 在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状况下,用
36、人单位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及补偿 劳动法其次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展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
37、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以下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情形做了比拟具体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减人
38、员时应严格遵照实行。依据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可以依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报告”仅指说明状况,无批准的含义。“优先录用”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另外,因经济性缘由裁员的,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在经济性裁员的状况下,用人单位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用人单位均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
39、动者未进展离岗前职业安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看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局部丢失劳动力量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特殊指出的是,职工在医疗期内或女职工在三期内,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将顺延到医疗期或三期完毕。 南京律师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篇10 一、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 1、适用范围: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40、件的; (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全体员工 3、适用程序: (一)经过工会程序。 (二)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送达解除打算。 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 1、适用范围: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4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并非适用于全部员工,即排解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展离岗前职业安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看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局部丢失劳动力量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 (六)
4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适用程序: (一)经过工会程序。 (二)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送达解除打算。 三、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 1、适用范围: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并非适用于全部员工,a、即排解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展离岗前职业安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看期间的;
43、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局部丢失劳动力量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b、即优先留用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c、必需符合的人数要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3、适用程序: (一)提前3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 (二)仔细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三)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裁员方案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实施步骤、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经济补偿方法等; (四)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向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