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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股份分配协议书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协商全都的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其次章 公司根本状况 其次条:经营公司名称: 包头市嘉苑绒毛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代表: 麻爱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50207000015764 公司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开发区 第三条: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畜产品、绒毛加工;绒毛制品、针织品、纺织品、五金机电、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剧毒危急品)的销售。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 20xx 年 3 月 20 日至 20xx 年 3 月
2、19日 第三章 投资资本及出资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人民币,实际购资为265万元。出资人和出资所占比例的根本状况为: 甲方: 麻爱国 ,身份证号: 150207197202319024 ,出资额: 106 万万元人民币(内含 出资额13.25万元, 身份证号: ) ,麻爱国、 共占注册资本比例 40 %,麻爱国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35 %, 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5 %元人民币; 乙方: 李栓林 ,身份证号: 150207196908178016 ,出资额: 106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40 %; 丙方: 张春林 ,身份证号: 152824197208043618 ,出资额: 5
3、3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20 %; 第四章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安排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出资人的义务: (一)、成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 3 年内不得抽回出资额; (四)、以其出资额比例,对公司担当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
4、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九条:在日常工作中,必需确立和支持甲方(即治理方)的肯定治理权,使甲方不受外界因素影响,从而避开治理构造混乱的状况发生。 第十条:除甲方以外,其余股份持有人,不得参加和干预日常行政治理工作,对公司行政治理有任何异议,应在股东会议上向甲方提出,由股东共同制定相应措施。 第五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局部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以及受让的出资额
5、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六章 组织治理 第十四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治理本店,在与甲方自由协商的根底上,特聘请甲方经营人员治理本公司。 第十五条: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章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其次或第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供应)。 第十八条:在经营期间,若消失盈亏
6、,各股东均按其出资比率共同担当。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安排、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 其次十条: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股份安排协议书模板股份安排协议书模板。 甲方:麻爱国 日期: 乙方: 日期: 本合同签署地点: 股份安排协议书 篇2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 、 、 四方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特于20xx年7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
7、司名称和住宅 第一条 公司名称: 其次条 公司住宅: 其次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国内零售、批发贸易(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必需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削减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
8、的 %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猎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置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担当以下义务: (1)
9、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比列)担当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备注:全部股东在签属该协议日起一年半时间内无特别状况下不得退股,否则所持股份将自动贬值为当下股值的60%被公司收回,由股东会治理。)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局部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争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宅以及受让的出
10、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章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 以下职权: (1)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打算有关董事长、董事的酬劳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打算监事的酬劳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
11、、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 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般东会议也可书面托付他人参与股东会议,行使托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别缘由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托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托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
12、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而议事项的打算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7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
13、实猜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打算公司的经营规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股份安排协议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协商全都的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其次章 公司根本状况 其次条:联合经营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第三条:公司类型: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第三章 投资资本及出资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和出资所占比例的根本状况为: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乙方: ,身份证号: ,
14、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第四章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安排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出资人的义务: (一)、成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所认 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 年内不得抽回出资额
15、; (四)、以其出资额比例,对公司担当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九条:在日常工作中,必需确立和支持甲方(即治理方)的肯定治理权,使甲方不受外界因素影响,从而避开治理构造混乱的状况发生。 第十条:除甲方以外,其余股份持有人,不得参加和干预日常行政治理工作,对公司行政治理有任何异议,应在股东会议上向甲方提 出,由股东共同制定相应措施。 第五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局部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
16、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六章 资金到位及核算商定 第十四条: (一)、第一期资金到位:各股东于投资预算制定后 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的 %金额汇至公司指定账户。 (二)、其次期资金到位:各股东的第一期资金到位后 日内或双方协定本店运营前日,%金额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五条:本店营运前,全部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7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六条:全体出资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金额时,每逾期 天,违约方应交付应交出资额的
17、%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各股东同意连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章 组织治理 第十七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治理本店,在与甲方自由协商的根底上,特聘请甲方经营人员治理本公司。 第十八条: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章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其次十条: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其次或第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供应)。 其次十一条:在经营期间,若消失盈亏,各股东均按其出资比率共同担当。 第九章 其它 其次十二条: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安排、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 其次十三条: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日期: 丁方: 日期: 本合同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