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审计及案例分析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项目审计及案例分析课件.ppt(12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基建工程管理培训基建工程管理培训审计管理及案例分析审计管理及案例分析培训内容第一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简介第二部分发电企业建设项目审计形式第三部分国华工程在建评审特点第四部分审计要点及案例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简介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简介第一部分 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简介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第一部分 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简介近日
2、,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切实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廉政建设。新华网: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第一部分 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简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相关法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相关法规:?审计法审计机关职责中明确了审计机关在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责范围为“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
3、法中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或调查。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包括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真实和合规,评价投资效益情况,提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第一部分 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简介以上是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审计机关的审计,那么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要不要审计呢?答案是肯定的。如三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跟踪审计、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等都是审计署直接进行的审计、以及对神华、大唐、国电、华电等央企的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中都会涉及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第一部分 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简介基本建
4、设项目内部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一般由企业内审机构组织审计。?企业建设工程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情况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效益”三项目标:质量目标是指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和工作质量达到要求;速度目标是指建设工程进度和工作效率达到要求;效益目标是指建设工程成本及项目效益达到要求。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简介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简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区别:序号 区别 国家审计 社会审计 内部审计 1 审计主体 国家机关和审
5、计人员 社会中介机构及通过国家专业考试并注册的造价工程师、会计师。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 2 审计对象 财政收支 委托的审计事项或经济活动 本单位财务收支、内控制度、经济责任等 3 审计依据及目标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国家资金安全、完整、使用合理合法 依据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满足委托方的审计目的要求,做到公平、公正 依据国家审计法规、内部审计条例和本单位规定对经济活动监督、评价,力求真实、合法有效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简介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简介序号 区别 国家审计 社会审计 内部审计 4 审计标准 国家审计标准 法律法规框架下的行业标准 内部审计标准 5 审计职能 监督、评价 鉴证、
6、评价和管理 监督、评价和服务 6 审计性质 强制性 自愿性 主动性 7 审计过程 事后 根据规定委托方要求 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后评价 8 审计责任 根据国家审计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对审计成果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责任 根据国家审计法规、内部审计条例和本单位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9 审计报告执行力 强制性执行 作为委托方参考、执行依据 本单位执行?就审计的内容来看,无论是哪个审计主体,由于他们就审计的内容来看,无论是哪个审计主体,由于他们的客体基本一致,所以审计的内容也就基本一致,都的客体基本一致,所以审计的内容也就基本一致,都是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活动进行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评价,只是侧重点有所
7、不同。查、评价,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1、政府机关(国家审计)?主要范围:以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主要是一些以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主要是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国有企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侧重点:是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编制的合理性、资金使用及概算执行情况、建设单位的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并下达审计决定。?权限:权限很大,具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法律效力:出具的审计报告、作出的审计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遵照执行。但是在审计实践中审计机关认定的工程决算值往往与合同价款(建
8、设单位的结算值)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判断建设项目价款呢??案例:1996年年8 8月发包方与承包方就一国家建设项目签订了安装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承包费用为364.3万元。1997年年10月工程经验收合格,并由双方对工程如实核对增减,签订了工程结算单,结算单载明工程总造价340.86万元。万元。截止1998年12月,上述工程减去已付296.50万元尚有44.36万元未付,双方对工期、质量、欠款均无异议。【发包方和承包方达成】【发包方和承包方达成】?19981998年年5 5月经当地审计局审计,审计定案的工程决算额为月经当地审计局审计,审计定案的工程决算额为273.35273.35万元,少了
9、万元,少了77.5177.51万元,审计局向发包方下达了万元,审计局向发包方下达了“暂停拨付款通知书暂停拨付款通知书”,发包方以此为由拒付剩余工程款,发包方以此为由拒付剩余工程款,后承包方起诉。最终诉至高院。后承包方起诉。最终诉至高院。?针对这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以【针对这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以【2001民他字第2 2号】文号】文给出了如下答复:“经研究认为,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会谈效力。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会谈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依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依据。?只有在合
10、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为工程决算价或者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据。”?高院为什么会给出这样的答复呢?这样的答复是不是就和前面我们说的“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作出的审计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遵照执行。”相违背了呢。?这就需要根据审计法和合同法的性质和不同内涵来进这就需要根据审计法和合同法的性质和不同内涵来进行分析。在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涉及审计机关、建设单位(被审计单位)、承包商三个主体,存在行政(审计机关与建设单位)、民事(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两种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典型的平权型法律关系,平等、自愿、契约自由、意思自治是其显著特点,是
11、私法;而行政法律关系是典型由、意思自治是其显著特点,是私法;而行政法律关系是典型的隶属型法律关系,具有主体地位不对等的显著特点,是公法。的隶属型法律关系,具有主体地位不对等的显著特点,是公法。?因此,审计依据审计法实施,具有公法属性;合同依因此,审计依据审计法实施,具有公法属性;合同依据合同法签订,具有私法属性。基于公法与私法的区据合同法签订,具有私法属性。基于公法与私法的区别,决定了公法领域中遵守行政主导原则,在私法领域中别,决定了公法领域中遵守行政主导原则,在私法领域中遵守私法自治原则。因此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只对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律关系的一方-建设单位起作用,并不对承包商起作用。因此,建设
12、单位应当支付多少价款给承包商是民事法律问题,解决该问题是合同优先,应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但也不是说审计机关的审计就没用了,审计机关尽管无权否定但也不是说审计机关的审计就没用了,审计机关尽管无权否定合同,但有权监督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是否尽到了应有的谨慎职责,支付的价款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益。建设单位过失多支付的价款,审计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处理,或建议其主管部门价款,审计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处理,或建议其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2、内部审计机构?范围:自有项目,以内向为主。?侧重点:以经济效益为重点。?权限:代表组织最高管理层监督组织内部建设管理人员和员员和员?工的行为效果,而不是监督管理当
13、局本身。是为组织管理最高层服务,工的行为效果,而不是监督管理当局本身。是为组织管理最高层服务,是组织最高层管理的手段,是最高管理层的参谋、助手。是组织最高层管理的手段,是最高管理层的参谋、助手。?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内部审计结论对其他项目参与者产生的法律效力,应当取内部审计结论对其他项目参与者产生的法律效力,应当取决于,建设单位在和其他项目参与者所签订的工程合同中是否赋予了内部审计部门相应的权利。如果工程合同中赋予内部审计部门相应的权利,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内审部门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否则,内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只能给组否则,内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只能给组织最高管理层提供参考,而对其他项
14、目参与者将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3 3、社会组织:受谁委托就代行谁的职责。?案例二:?某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的审计处与某造价咨询单位某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的审计处与某造价咨询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咨询单位对该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审核,按双方合同约定咨询单位的效益审计费用按审减额超出出5%以上部分的5%收取,约计1010万元由结算编制单位承担,?工作完成后,结算编制单位(施工单位)拒绝支工作完成后,结算编制单位(施工单位)拒绝支付,理由就是施工合同中没有签订该条。最终导付,理由就是施工合同中没有签订该条。最终导致施工单位拒绝承认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成果文致施工单位拒绝承认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成
15、果文件,该项目最后进行了仲裁,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件,该项目最后进行了仲裁,由仲裁委员会指定另外一家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了造价核定,第一次另外一家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了造价核定,第一次的造价结果就作废。的造价结果就作废。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内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第一部分 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简介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发电企业建设项目审计形式发电企业建设项目审计形式第二部分 发电企业建设项目审计形式国内发电企业对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有以下几种方式:?专项审计:包括招投标审计、合同审计、造价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评价等;?跟踪审计:工程施工阶段跟踪审计、从施工准备阶段到
16、竣工交付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跟踪审计强化了事前和事中审计作用;?在建评审:也可以认为是分阶段跟踪审计的一种形式,根据工程进度每阶段审计重点不同。国华采用的是在建评审、国电采用的是常驻现场的跟踪审计、华电的跟踪审计是每季度进驻现场一次,每个集团都有自己的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和细则,各有特点,但审计内容和重点大同小异。由于内审人员配备无法满足开展工程审计的需要,大都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项目公司聘请的造价咨询或技经服务和内部审计有没有区别?项目公司聘请的造价咨询或技经服务和内部审计有没有区别?内部审计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相关制度等,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核准程
17、序、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竣工决算等进行审计,是侧重于管理的审计,体现了监督的职能。造价咨询服务的本质是一项服从于委托方管理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咨询服务提供活动,造价咨询单位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自项目立项至竣工结算及决算,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的造价咨询服务,弥补建设方在项目管理中造价控制的专业能力不足及时有效地为建设方提供造价咨询专业建议,是建设方项目管理的内在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成果及水平是建设方全面项目管理能力在造价控制方面的体现。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国华工程在建评审特点国华工程在建评审特点第三部分 国华工程在建评审特点国华的在建评审工作特点:主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华
18、基建管控体系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评审,点全面广,涉及立项核准程序、前期费用、招标采购、设计管理、监理管理、概预算管理、质量、进度、安健环、物资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各个方面,较一般建设项目审计更为延伸,较其他企业集团更为全面,体现了内控部对基建项目评审的深度和作用,进一步促进了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在建评审工作一般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安排三次:?第一次一般安排在开工阶段,评审重点一般包括立项核准程序、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建设、前期费用、招标采购、设计管理、概预算管理以及其他施工准备工作等;?第二次一般安排在施工高峰期,评审重点包括招标采购、工程质量、进度、安健环管理、过程结算管理、
19、基建MIS管理、监理管理、设计变更管理、签证管理、财务收支等;?第三次评审一般在一台进组竣工后第二台机组竣工前,评审重点包括竣工结算工作、投资完成和概算对比、财务决算准备工作等,主要是及时发现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准备工作中的不足。?通常在项目竣工投运,竣工决算完成并完成整体验收后开展一次后评估。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审计要点及案例审计要点及案例第四部分 审计要点及案例1、决策阶段审计、决策阶段审计决策阶段审计的内容1、程序的合规性。就目前审计面临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前期决策的特点而言,该阶段审计工作的重点就是程序审计,通过程序审计来反应前期决策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主要通过查文件、看批文等具体工作得以
20、体现。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批单位的资质和级别的合规性。国家对可行性研究的编制和审批单位资质和级别有明确规定,尤其是政府项目,都要进行单位资质符合性审计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编制深度的到位程度。4、投资决策文件本身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财务评价是否可行。这个对我们造价工程师而言做起来比较困难,也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一般不做深入研究。目前项目前期决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项目前期决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前期决策提出的建设条件难于落实,项目选址不当。项目的选址决定了项目的地理位置,一旦确定则随之确定了与项目有关的许多内容,如项目建设的成本、项目的管理效果、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成本等。2、可行
21、性研究报告中使用的基础数据不全、不实,投资估算不准确,从而导致决策结果失真,其深度也不能满足初步设计工作的要求。3、部分项目是领导项目和人情项目,导致可行性研究报告成为可批性研究报告,前期决策工作流入形式。4、投资决策过程中对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分析失误,致使投资效益目标难以实现。如地区重复建设、盲目学习外地经验等。5、部分项目建设周期过长,项目建设的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决策失误。案例一:案例一:审计署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三)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存在的问题。1截至2011年底,国电集团在未获核准的情况下,开工建设21个项目,已完成投资299.62亿元。2.截至2
22、011年底,所属18家公司在尚未取得用地批复的情况下,开工建设36个项目占用土地14.48万亩,另外,所属伊春龙源雄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超面积占用林地894.9亩,所属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太阳能)多晶硅项目的201.26亩建设用地闲置3年以上。3.截至2011年底,因前期论证不充分,所属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科环)2009年投资6.25亿元成立的2家生物发电厂累计亏损0.81亿元。4.2009年,所属长源电力河南煤业在收购两个煤矿时,对被收购企业提供的虚假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支付收购价款约0.12亿元,且收购后两个煤矿一直处于停产状态,4.86亿元投资面临
23、损失风险。案例二:案例二:审计署对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三)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存在的问题。1截至2011年底,华能集团决策的黄登水电站等 16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存在未经核准先行建设问题,涉及金额 324.63亿元。2截至2011年底,华能集团骑马山风电等 75个项目已开工建设,但有81266.37亩项目用地尚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案例三:案例三:审计署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012 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至2012 年底,大唐集团7 个煤化工等非主业投资项目未上报国资委审核批准,累计完成投资304.04 亿元。?2011 年12 月以来,所属大唐国际违规扩大非主业商业性房
24、地产投资项目,至2013 年7 月未有实质进展。?2010 年,所属大唐国际计划总投资 14.23 亿元的河北丰宁万胜永风电场在发展改革委核准前即开工建设,2011年7 月才获准。?2010 年,所属大唐国际在收购内蒙古宝利煤炭有限公司过程中,未认真审核中介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等资料,多支付 1.3 亿元。?至2012 年底,所属大唐吉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长山热电厂 1 号机组建成后才获核准,且由于未配套建设发电送出工程造成资产闲置,增加财务费用约 4.79 亿元2、勘察设计审计、勘察设计审计勘察设计审计的内容1、行政性审查:这个比较简单,无非就是勘察设计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进行了限额设计
25、、设计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勘察设计单位的选定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和级别是否符合项目建设规模的要求、收费是否合理等。2、经济、技术性审查:作为审计人员主要就是对设计的经济性进行审查。实际工作中最常见的就是 方案优化与限额设计。(1)方案优化。一类是由于个别设计人员不负责或对新规范、地方规定缺乏了解造成的设计深度不够或不符合规范而进行的优化。施工图设计深度直接影响到项目清单列项和特征描述,从而影响项目的综合单价,当设计深度不合要求时或做法不符合规范时,施工中往往会增加经济索赔,从而使造价控制工作被动。例如有的项目屋面防水仅设计为卷材防水,具体卷材的种类还有厚度等都未注明或者玻璃栏板
26、不锈钢扶手仅有高度而无大样图等,这样将来就极易产生索赔;还有的项目外墙保温采用了B级防火板,可是按照国家最新规范规定必须采用A级防火板,这些都是造价失控的根源。第二类就是做法过时或不适用而采取的优化。(2)限额设计,由于有的设计费计取标准是以造价为基数的百分比法,加之设计人员为增加安全系数可能就使项目的钢筋含量、砼含量增加,造成限额设计难以贯彻执行,特别是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更是可能如此。(3)控制设计变更在初步设计阶段由于外部条件的制约和主观意识的局限,往往会造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甚至施工过程中的局部修改和变更,由此引起对已经确认的概算价值的变化,这种变化在一定范围内是允许的,但必须经过核算和
27、调整。按有关规定,对因设计单位错误、漏项或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导致工程静态投资累计超过原概算值3%-5%的,要扣减全部设计费的5%。(4)审查设计概算建议:加大设计合同约束力,严格设计合同条款,不要仅限于标准的设计合同格式,在经济条款上,应增加设计变更及设计缺陷的约束条款,同时注重设计单位信誉度评估,以保证从设计入手,最大限度降低工程成本。案例一:案例一:审计署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012 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至2012 年底,所属大唐国际投资的多伦煤化工项目实际投资额超概算61.79 亿元,未按规定报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和大唐集团审批,项目延期投产后未达预期指标;该项该项目火炬因设计缺陷不能满足生
28、产要求且存在安全隐患,重目火炬因设计缺陷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且存在安全隐患,重新设计建造增加投资新设计建造增加投资1899.86 万元。万元。3、内控制度的审计、内控制度的审计内控制度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1)岗位设置和职责授权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未分离的情况;某“上大压小”项目拆旧机组处置,由于管控不严,收款和记账为同一人,且此人长达 8年未换岗,通过少计收入、篡改收据金额和收据日期挪用公款 10万余元。还有的项目公司安排财务部负责人或计划部负责人负责内审都是不合适的。(2)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涵盖全部管理环节,制度是否执行到位。如部分项目制度不完善,部分项目制度执行不到位,形同虚设。4、
29、招投标审计、招投标审计?招投标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面的招标和工程承发包的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招投标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招投标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招投标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工程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招投标审计内容:招投标审计内容:?是否存在应招标未招标项目,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风险;?招投标的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采用邀请招投标方式时,是否有三个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标段的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界面衔接需要,是否存
30、在标段划分过细,增加工程成本和管理成本的问题;?是否存在因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的时间规定而导致的串标风险;?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法人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有无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的问题。?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审核。编制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应完成的工作,他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工程承包中量的风险是由发包人承担的,因此必须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进行审核。清单编制应遵循客观、科学、合理的原则,严格依据设计图纸和资料、现行的定额和有关文件以及国家制定的建筑工程技术规程和规范,并兼顾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的利益进行。审核工程量清单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清单内容的完整性。不遗漏、不重复,清单项
31、目所附属的特征说明、技术标准和工艺要求应明确、无歧义。审核工程量计算,合理立项。以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为依据,根据工程现场情况考虑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分部分项地逐项计算工程量,准确立项。力求图纸做法与材料设备的明确,并尽量不留下可能发生歧义的词句。注意招标过程中的几个法定时间限制:注意招标过程中的几个法定时间限制:?注意两个5日期限:资格申请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
32、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不足以上时间的影当顺延;?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了解投标人的报价策略:了解投标人的报价策略:(1)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报价。项目竞争不激烈时可报高些,反之则低些;(2)不平衡报价法,指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如:?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适当提高;?预计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提高,反之单价降低;?设计图纸不清,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解说不清楚的,降单价,待澄清后再要求提价承包人一
33、般采用以下方法:承包人一般采用以下方法:?有意识提高预计工程量会增加项目的综合单价,同时降低预计工程量会减少项目的综合单价。如常见的土石方开挖,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都会预计到开挖深度会增加,即使清单工程量正确,最终结算工程量也可能大于清单工程量,如果提高报价,承包人会获得额外利润;?提高工程量清单中只保单价不定量的项目单价(虚拟工程量)。因为无工程量的项目不影响评标总报价,而在实际施工中发生该项目,即可获利丰厚,如计日工;?降低工程量清单内容描述不清或部分漏项或描述有无得项目单价,待施工时再通过设计变更重新组价;?不易变更的单价报高,容易变更的单价报低。如适当提高结构部分单价,通常结构部分出现变
34、更的情形较少,对装饰部分特别涉及精装修子目时价格报低,待施工过程中通过材料变更或品牌变更转移报价风险。应对措施:应对措施:?提高设计深度,减少设计错误,避免工程实施中的设计变更;?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编制单价分析表;?评标时根据招标控制价对投标报价作系统清标分析;?合同专用条款应予以明确:工程量增减超 10%时,应重新组价。案例一:案例一:某办公楼项目,由于编制单位疏忽,工程量清单编制时计量单位出现错误,承包人发现后利用该缺陷做出了不平衡报价。该工程量清单子目为“20厚PUR聚氨酯保温隔热层”,计量单位为平方米,清单工程量为78平方米(屋面保温工程量实际应该为 3900平方米,折合78立方米)
35、,投标人投标报价为 4165元/平方米,该屋面保温合价为30多万元。在评标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均未发现该重大错误。根据合同约定,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调整。承包人结算数量为 4100平方米,结算金额高达 1700万元。案例二:案例二:某厂前区宿舍楼项目,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就预计业主可能把铝合金门窗、阳台栏杆、外墙面砖和进户门等内容进行分包,于是以低于市场价一半的单价进行报价,并把大部分利润分摊到其他子项中,通过这种不平衡报价,该承包人以最低价中标。施工过程中,业主按惯例对该部分项目进行了专业分包,结算时全部按甩项处理,承包人把原来报低价的风险全部规避掉了,并获得了额外利润。关于串标行为
36、的界定:关于串标行为的界定:国务院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
37、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38、案例一:案例一:审计署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012 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所属大唐国际投资的多伦煤化工项目2012年有81 份合同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4.32亿元。案例二:案例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2008年至2011年,所属宁夏太阳能有45个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涉及金额3.04亿元。案例三: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2008年7月至2011年12月,华能集团及所属5家公司21个工程建设中,未严格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涉及金额19.93亿元。案例四:案例四:国华某项目应招标项目未招标而是采用补充协议方式直接委托不符合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如:
39、“柱基施工A标段合同”承包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工程内容为桩基施工,合同价9317.5万元,后未通过招标而采用补充协议的方式直接委托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主厂房区域开挖施工(合同金额1700万元),以及工程锅炉、侧煤仓等基础施工(合同金额6600万元),按照法律相关解释:补充协议不能涉及主合同约定的主要标的物,不能对主合同进行实质性修改,如果对主合同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其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上补充协议委托内容独立于主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且补充协议标的额较大,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招标采购,另外对于上述未招标和合同变更事宜,未向国华公司报备或审批。5、合同管理
40、审计、合同管理审计合同审计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合同审计、监理合同审计、施工合同审计和材料、设备购置合同审计、分包合同审计,我们主要讲后三个。?施工合同审计。在施工合同的审计中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合同主体资格,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为中标单位,这一点说起来比较可笑,我们的理解肯定是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但是就有的项目签订合同单位与中标单位不符。在一点就是中标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按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就不能中标,但是也有个别情况不小心中标了。以上这二个特例一般都是较小的项目或者是大项目里面的一些附属项目较为容易出现。(2)合同条款,主要审查合同的一般条款是什么;是否有特别条款,如果有
41、是什么,要特别注意;合同条款和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招标文件规定是否有冲突;是否存在黑白合同;在合同条款中是否规定了与所要进行的工作性质有关的风险。要特别注意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专用条款内采用的通用条款等。(3)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否完整,是否有合同约束力,工作范围是否清晰;一方完成的工作是否需要对方帮助,费用如何处理;【周边关系协调、环保、环卫、噪音等】双方各自工作什么时候开始,应该在什么时间完成;一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承担何种责任,应赔偿对方那些损失,如何计算。注意条件的对等。(4)合同价款及调整:检查协议书中合同价款的填写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工程合同
42、计价方式是否清晰、完整、有无前后矛盾之处。合同价款是双方约定的条款,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等计价方式的不同,双方合同风险的分担也不同,一定要约定清楚;如果是固定价格合同,应检查合同中是否明确价格固定的种类,是总价固定还是单价固定。对于总价合同,究竟是固定总价、调值总价、固定工程量总价,还是管理费总价;对于单价合同,究竟是综合单价还是纯单价。如果采用固定价格,风险范围约定是否清楚;风险费用如何计算;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如何调整。(5)付款。工程预付款的额度是多少;预付款的扣回和起扣点是什么时候;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条件;如何对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每期付款的付款额度如何计算,计价的依据是什么
43、。(6)工期,工期主要就是看有无赶工鼓励措施;(7)质量,主要就是看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是什么,合同有无体现优质优价的条款;工程需要哪些试验或检测,设备由谁提供,费用如何承担;如果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又和处罚;再就是保修金的有关规定是否完整、恰当。?材料、设备购置合同审计(1)当事双方关于材料设备的供应的约定是否清楚;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是否详细。(2)供应方要承担什么责任。(3)材料设备进场程序如何,进场需要哪些检验,费用如何承担。(4)材料设备的结算办法。?分包合同审计,主要就是分包合同中关于总包服务费的规定是否清楚并符合总包合同;分包合同条款有
44、无与总包合同相抵触,主要是工期、质量标准等。如:地面垫层、管线开槽在土方合同中增加关于超挖及清槽的有关规定,并应对超挖回填部分费用做出规定等。?关于合同价款调整关于合同价款调整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费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使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由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
45、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若合同未做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关于合同中风险分摊原则关于合同中风险分摊原则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
46、械使用费等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本规范定义的风险是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
47、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
48、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十二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
49、应的过错责任。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
50、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案例一:案例一:?主体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预付款扣回的约定操作性不强主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