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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河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1版 目 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事故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应急指挥部2.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4专家组2.5现场指挥部3 监测预警3.1监测3.2预警4 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4.2分级响应4.3响应程序4.4现场处置4.5人员安全防护4.6信息发布4.7扩大响应4.8响应结束5 善后恢复5.1后期处置5.2总结评估6 保障措施6.1队伍保障6.2救援装备保障6.3资金保障6.4其他保障7 预案管理8 名词术语解释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本区
2、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进一步增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合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包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级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等程度,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以及重大、较大涉险事故,具体可分
3、为:(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分级。(2)重大、较大涉险事故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规范(安监总厅统计2012130号)进行分级:重大涉险事故: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 50人以上的事故;可能升级为重大事故的较大事故(如具有危重伤员有可能抢救无效死亡,以及现场搜救尚未结束、死亡人数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有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
4、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高铁、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他重大涉险事故。较大涉险事故:涉险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 人以上5000人以下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转运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发生的
5、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公共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组织协调下,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各街镇(大社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3)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
6、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重点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及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和预评工作。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2.1.1 区应急指挥部组成指 挥 长: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主要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主要
7、负责人担任。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包河分局、交警包河大队、交警滨湖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镇(大社区)等相关单位负责人。2.1.2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2)组织指挥本区行政区域内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处置及协同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业务部门给予支持;(3)对于敏感的、
8、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视情况组织专家会商研判;(4)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建议区政府和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指挥部提升响应级别;(5)协调解决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必要时建议区政府和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指挥部提升响应级别;(6)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实际情况、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7)指导、协调、指挥、调度及督查区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8)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2.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
9、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2.2.1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迅速下达指挥部的相关决策;(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查落实情况;(3)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与管理;(4)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5)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接报、进行初步研判,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接到预案相关应急响应启动命令后,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6)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7)建立各
10、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络人及专家通讯录;(8)负责本专项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沟通工作;(9)负责与市级专项指挥部的联系和沟通,指导、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及街镇(大社区),协助其他专项指挥部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突发事件的科学处置工作;(10)负责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3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部署以及确定的发布方案,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统一安排接待新闻媒体记者采访及其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区政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根据事故响应和处置需要,调动应急专家队
11、伍;参与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负责本预案管理的其他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抢险救援期间的供电、电力管制及其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及其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区民政局:协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负责或协调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及其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区财政局: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相应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及其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发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及其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区
1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破坏的建(构)筑物进行鉴定,必要时提供专家支持,组织编制修复方案;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污染物进入市政管网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调拨相关大型应急装备及其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救护定点医院,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实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以及其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事故周边环境(大气、水体、土壤等)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提出处置措施并
13、监督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监督事故企业或单位对现场遗留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其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区城市管理局:做好救灾工作期间,所管养的交通基础设施的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以及其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为事故处置专家组提供安全检测信息,协调事故相关设备的检测处置;按规定参与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及其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公安包河分局、交警包河大队、交警滨湖大队: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事故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确定死亡人员身份;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及其它职责范围
14、内的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救援,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事故等级制定相应灭火和人员救助处置方案,实施火灾扑救和被困人员搜救工作以及其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街镇(大社区):参与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交通管制、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的事故处置、人员疏散及事故信息上报;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关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2.4 专家组依托市级专家库
15、资源或组建长期从事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的技术、管理工作经验丰富人员,以及有关危险化学品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成立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1)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2)提供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施救方案、处置对策、措施建议。2.5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根据现场情况指定人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以下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协调联络其他工作组、相关部门
16、等工作。(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分别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化学伤害、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指挥部下达的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确认现场危险已经消除后,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及恢复生产工作。(3)应急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事发地街镇(大社区)、事故单位参加。负责针对事故影响范围及程度,迅速对事故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在事故抢险
17、过程中,随时监测事故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确认危险物质浓度,及时将检测评价结果报现场抢险组及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应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水体、土壤污染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在应急结束及现场清理恢复阶段,继续跟踪监测直至正常。(4)疏散警戒组由公安包河分局牵头,区民政、交警包河大队、交警滨湖大队、事发地街镇(大社区)参加。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属地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维护、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工作。(5)后勤保障组由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指定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住
18、建局、区城乡建设局及事发地街镇(大社区)参加。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及饮水保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6)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委牵头,事发地街镇(大社区)及疾病防控、医疗救治等单位组成,负责抢救伤员,并根据需要在邻近现场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有效地救治伤员。(7)专家组: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召集,组成现场专家组,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措施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根据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可增减相应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3 监测预警3.1 监测(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其
19、他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区应急管理局、各重点行业企业等单位应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投诉、企业上报等方式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督促有关成员单位提前做好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案例进行汇总、年度气象趋势预测、专业监测数据收集等,对有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预测分析;对于外地已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3.2 预警3.2.1预
20、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化品事故的危害性、紧张程度和影响范围,危化品事故预警由低到高分为级、级、级和I级4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1)蓝色预警级别:因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危化品事故。(2)黄色预警级别:因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危化品事故。(3)橙色预警级别:因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危化品事故。(4)红色预警级别:因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3.2.2预警发布(1)蓝色、黄色预警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区应急指挥部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
21、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3)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3.2.3预警响应(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区有关部门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蓝色预警响应:区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危险
22、化学品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区相关部门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事发地消防队伍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责令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
23、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通知相邻区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调运相邻区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组织周边居民迅速进行疏散。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事发地街镇(大社区)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街镇(大社区)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部门。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上报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在1
24、小时内按照程序报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2)事故的简要经过、现场伤亡及初步估计经济损失情况;(3)事故现场应急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4)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联系电话;(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2 分级响应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级和级,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为级,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为级。(1)级应急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指挥人员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区相关专业应急
25、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2)级应急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相关街镇(大社区)、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区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前期处置;在上级危险化学品专项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自动并入上级危险化学品专项指挥部,并在其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具体处置。4.3 响应程序4.3.1先期处置(1)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抢救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
26、所,进行相关监测,杜绝盲目施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处置;立即向119、110和事发地街镇(大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报告,并视情况报请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2)接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街镇(大社区)相关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立即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信息进行收集、评估上报。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重点做好人员疏散通知程序、公众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工作。4.3.2应急决策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
27、区应急指挥部。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国家和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区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置:(1)发布启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2)向事发地街镇(大社区)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责成区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3)向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4)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队伍参与救援;(6)贯彻国家和省、市、区领导有关指示,督促现场指挥部落实相关处置措施;(7)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街镇(大社区)。4.3.3现场
28、指挥协调与控制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确定相对安全的指挥场所,并及时将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通讯方式等报告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现场指挥需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指挥设备及通讯手段等,具备迅速搭建现场指挥平台的能力。4.4 现场处置4.4.1警戒隔离根据现场处置需要,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情况进行调整。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并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4.4.2火灾爆炸事故处置(1)扑灭现场明火应坚持“先控制后扑灭”的原则。依危险化学品性质
29、、火灾大小采用冷却、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破拆、封堵、排烟等方法进行控制与灭火。(2)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选用正确的灭火剂。(3)有关生产部门监控装置工艺变化情况,做好应急状态下生产方案的调整和相关装置的生产平衡,优先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水、电、气、交通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4)根据现场情况和预案要求,及时决定有关设备、装置、单元或系统紧急停止,避免事故扩大。4.4.3泄漏事故处置(1)控制泄漏源。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要求事故单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在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泄漏,根据事故情况,可采取转料、套装、堵漏等控制措施。 (2)控制泄漏物。泄漏物控制应与泄
30、漏源控制同时进行。对气体泄漏物可采取喷雾状水、释放惰性气体、加入中和剂等措施,降低泄漏物的浓度或燃爆危害。喷水稀释时,应筑堤收容产生的废水,防止水体污染。对液体泄漏物可采取容器盛装、吸附、筑堤、挖坑、泵吸等措施进行收集、阻挡或转移。若液体具有挥发及可燃性,可用适当的泡沫覆盖泄漏液体。(3)中毒窒息事故处置。立即将染毒者转移至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区域,并进行紧急救治。经现场紧急救治,伤势严重者立即送医院观察治疗。(4)其他处置。要求现场指挥人员发现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迅速发出紧急撤离信号。若因火灾爆炸引发泄漏中毒事故,或因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应统筹考虑,优先采取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31、、防止灾害扩大的救援措施。维护现场救援秩序,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车辆碰撞、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事故。4.5 人员安全防护4.5.1应急救援人员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针对不同的危险特性,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现场安全监测人员若遇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指挥部应当迅速作出撤离决定。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4.5.2遇险人员救护救援人员应携带救生
32、器材迅速进入现场,将遇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撤离时要选择正确方向和路线。对救出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登记后,移交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救护。4.5.3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物品,采用简易有效措施自救互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对象、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防护等。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4.6 信息发布一般事故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根据授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较大以上事
33、故及可能产生影响的重大敏感或涉外事件,按照合肥市有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办理。4.7 扩大响应根据现场监测数据和救援实施效果,发现现场险情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态难以控制时,现场指挥部在继续采取必要应急行动的同时,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部,详细说明事态变化情况并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等相关应急工作建议。区应急指挥部接到险情扩大报告后,立即提请区政府研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必要时报请市应急工作机构和市政府决定,提高响应级别。扩大应急后,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增加现场指挥调度级别、增派专家赶赴现场、调整并充实救援力量、加强现场监控等措施。扩大应急后,
34、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上级应急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立即落实应急响应各项事宜,加大应急信息分析处理力度,指导现场调整抢险方案。4.8 响应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5 善后恢复5.1 后期处置善后处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善后处置组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并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各相关部门、相关街镇(大社区)要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组
35、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5.2 总结评估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区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6 保障措施6.1 队伍保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他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分别是:依托区消防部门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应急消防队伍;由区应急管理局聘请有关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组成的专家队伍;由事发现场自发组织形成的自救互救第一响应者队伍。积极推进本区危
36、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未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建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当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协调调用企业或周边地区的可用设备。6.2 救援装备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区有关单位和街镇(大社区)根据本单位、本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需要,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储备有关救援装备,建立完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紧急调用机制。6.3 资金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资金,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日常运行、
37、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事故应急抢险的各项资金。6.4 其他保障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政府办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区危险化学品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区重大危险源分布档案,明确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建立专家组,综合运用现代通讯设备构建应急指挥通信网络。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区应急管理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建设本区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建立专家组的通讯联络数据库。7 预案管理本预案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合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修订、审批、发布、演练和宣传培训。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包河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包安监201859号)同时废止。8 名词术语解释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