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含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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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破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马鞍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1.4 工作原

2、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4)各负其责,协同作战;(5)充分准备,快速反应;(6)科学决策,果断处置;(7)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1.5 主要任务(1)组织消防灭火、堵漏、抢险,控制消除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监测和评估;(2)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挥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域,维护救援现场秩序;(3)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4)协调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5)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6)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7)调查分析事故原因。2 组织体系与职责2.1 组织体系全县危险化学品

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机构,由县和乡镇、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指挥部门、专业协调指挥抢险部门、应急救援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组成。2.1.1 领导指挥机构县政府成立含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工会、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经信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药监局、县气象

4、局、县人社局、县水务局、县自来水公司、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等主要负责人。各成员部门为专业协调指挥抢险部门和应急救援支持保障部门。2.1.2 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含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是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构和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副主任:县安监局主管副局长成员:县安监局综合股、监督三股2.1.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

5、总指挥根据事故类别及危害程度决定,指挥长一般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部门和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2.14 专家组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2.1.5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人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队伍及其他有关救援力量等。2.2 职责2.2.1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全面、准确了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各类信息资料,分析把握事故事态发展变化趋势;(3)负责启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

6、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4)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任命指挥长和副指挥长;(5)督察和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6)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7)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发布有关信息,保持社会稳定。2.2.2 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2)编制和定期修订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各救援部门职责;(4)协助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事故预警、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接警后立即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接到应急救援命令后,迅速派出人员并通告现场指挥部有关成员部门赶往事故现场,协助现

7、场指挥部指挥长开展应急救援工作;(5)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6)组织落实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2.2.3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领导、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2)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3)划定现场应急救援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4)迅速控制、消除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和评估,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6)必要时通过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或临近县发出救援请求;(7)

8、消除危害后果,做好后期处置工作;(8)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2.2.4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主要职责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分析事故原因,研究制定具体的救援方案,明确个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2.2.5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部门主要职责(1)事故发生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接到本预案第1.3条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先启动本乡镇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并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撤离和疏散,同时,报请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未到达事故现场前,由事故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

9、职责。(2)县安监局:负责组建县危险化学品专家组,发生事故时,组织调动有关专家进入事故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工作;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及专业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3)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危险华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新闻报道方案,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报道会,并与县政府综合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相关媒体刊发应急疏散,应急救援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和对内对外宣传。(4)县公安局:负责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方案;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警戒方案;负责制定交通管制方案。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组织实施灭火和事故后的洗消工作;会同事故发生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10、,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撤离和疏散,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交通畅通无阻。(5)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方案,确定定点救护医院,确定事故现场医务人员的调配,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的配备,以及现场组织救护和伤员转移。(6)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监测、环境危害控制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通过监测,确定污染物,分析环境污染程度,划定环境污染范围,统一发布环境污染信息。提出控制措施和污染治理方案,指导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遗留物的处置。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及事故对人体、水源

11、、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7)县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提出对事故现场相关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8)县交运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救援方案,提出对事故现场的处置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迅速,及时运送抢险人员,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9)县水利局:负责制定全县水资源监测和应急救援方案,会同环保局对全县水资源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10)县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救援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

12、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11)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方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经费。(12)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方案,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13)县经信委:负责制定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方案,确保基本生活的应急供应和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成品油供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4)县人社局:负责制定伤亡人员抚恤保障方案,为参加社会保险的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15)县供电公司:负责制定事故现场的供电和用电应急救援方案,快速修复损坏的供

13、、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保证事故应急救援用电安全。(16)县电信公司:负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方案,快速修复损坏的通信设施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17)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制定事故现场的供水和用水应急救援方案,快速修复损坏的供水设施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水,保证供水系统安全。(18)县工会:依据部门职责协调指导伤亡人员和家属善后处理工作,及现场职工,群众情绪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19)县住建局:负责对破坏的全县建设工程制定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必要的大型施工机械和操作手,随时投入救援工作。(20)县监察局:依照部门职责和有关行政监察规定对有关部门履行应急救援职责情况进行督察,负责

14、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2.2.6 专家组主要职责对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现场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进行技术指导。2.2.7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职责(1)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应按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和要求,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坚决履行各自职责;(2)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其他有关救援力量有义务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并服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的指挥。2.2.8 生产经营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职责(1)生

15、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必须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队伍;(3)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向本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全力组织和实施抢险处置工作;(4)生产经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督察下属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和参加应急救援工作。3 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3.1 事故监测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事故单位的监控体系,加强日常监管,监测和信息收

16、集及评估工作,按照早发现,早处置的原则,及早消除事故隐患。3.2 事故预警3.2.1 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预警(详见附则),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记,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3.2.2 预警报告和发布(1)预警级别的启动分别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需要向社会公布的,由县政府综合办公室对外发布。(2)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及时将可能发生的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安监局(应急救援办公室),必要时应当及时上报县

17、政府(县政府综合办公室),直至上报市安监局和市有关部门。(3)显安监局准备分析事故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并做好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准备工作。3.3 事故报告3.3.1 事故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标准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3.3.2 事故单位自救与报告(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开展自救,同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监局、县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安局119报警。(2)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单位名称、伤亡

18、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中毒、泄露等)、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周边情况、事故抢险处置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线路;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等。(3)中央、省、市驻县、县属生产经营单位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监局、县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安局119报警的同时,应当上报上级主管单位或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3.3.3 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事故报告(1)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或报警后,应当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分别报告至县政府、县安监

19、局和县有关部门。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事故破坏程度大小决定启动乡镇(县工业园区)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控制灾情,防止事故蔓延。(2)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破坏程度达到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II级)、较大事故(III级)应急响应行动规定的条件时,或本地政府无能力控制事故态势,由事故发生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报请县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3.3.4 县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的事故报告(1)当县人民政府、县安监局和县有关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I级、II级、III级)报告或报警后,立即分别上报市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和市有关部门。(2)县安监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

20、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3.3.5有关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事故报告县(县工业园区)、乡镇有关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同时,必须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3.3.6紧急情况的事故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其县、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3.4 事故现场保护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以及恢复生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部门等应做好标志或拍照、摄像、绘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物证、痕迹等。4 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I 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II 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人

21、民政府组织实施。II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IV 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4.2 救援配合(1)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I级应急响应行动和省人民政府进行II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市以及县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I级和II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到事故发生地的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或指导应急救援工作。(2)当县人民政府IV 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

22、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安监局报告事故救援工作进展情况。4.3 启动条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了本预案1.3条规定的事故范围和条件,或发生了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事故(III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启动本预案。4.4 预案启动县人民政府接到本预案3.3.3条的请求后,根据事故性质及预案启动条件,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会同副总指挥紧急商定后,做出启动预案的决定,并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确定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部门应按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不得拖延,推诿、扯皮。4.5 现场救援现场指挥长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性质与程度,迅速组建各

23、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指派工作组组长。各成员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指挥长的指挥,积极参加救援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救援人员进入事故区,应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由县安监局、事故发生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县监察局、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成。(2)现场抢救组:负责抢险救灾,应急处理。由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交运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自来水公司、事故单位等救援力量组成。(3)警戒疏散组: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由县公安局、县交运局、事故发生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4)

24、技术保障组: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交晕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自来水公司、事故单位技术人员等。(5)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员救护,提供医疗保障。由县卫生局负责。(6)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由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和县气象局。(7)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质保障,生活服务。由事故发生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经信委、县交运局、县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及事故单位组成。(8)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新闻、应急报告发布。由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综合办公室及有关媒体组成。(9)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

25、。由事故发生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人社局、县安监局、县总工会组成。4.6 救援联系(1)现场指挥长应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事故救援现场的有关情况,接受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2)救援人员进入事故区实行分组制,应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5 应急后期处置与结束5.1 后期处置(1)救援行动完成后,按照职责分工,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应做好事故现场的清洁与清理、人员清点与撤离、警戒解除等工作,消除危害因素。(2)环保部门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

26、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3)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4)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督促事故单位、相关保险机构做好事故赔偿和抚恤发放工作。(5)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分别报送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时报送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组织分析、研究,提出应急救援工作改进的意见。5.2 应急结束应急救援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提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媒体发布信息。6 宣传与

27、培训6.1 公众宣传教育(1)县安监局(县安委会办公室,下同)负责组织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抢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类新闻媒体应予以支持配合。(2)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安全意识。6.2 培训(1)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有关部门应组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机构以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县安监局负责落实培训教材和指导检查。(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危险化学品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志愿

28、者的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突发公共事件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内容纳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7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备案7.1 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1)县安监局编制含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与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改变,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进行修订,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和演练的监督指导,应适时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联合应急救援演习。(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县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

29、、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每年应组织一至二次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训练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7.2 预案的备案(1)各级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县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及处

30、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有关规定报县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8 附则8.1 预警、事故与响应级别标准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标准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事故预警与应急响应级别标准与其对应,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III级、IV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

31、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2、铁路繁忙干线、公路主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3、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主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负荷的20%以上,并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或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4、市区1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5、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级响应:1、

3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2、铁路繁忙干线、公路主干线遭受破坏,或因事故灾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3、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主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或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或4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的。4、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

33、、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连续停止8000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5、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I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2、铁路繁忙干线、公路主干线遭受破坏,或因事故灾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3、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

34、络、特种设备事故和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5000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12小时以上的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V级响应:1、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2人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下的安全事故。2、铁路繁忙干线、公路主干线遭受破坏,或因事故灾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6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3、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5000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6小时以上的事故。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

35、数。8.2 奖励与责任追究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县有关部门,对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对应急救援决策失误、行动不力、处置不当而造成事故蔓延、扩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8.3 监督检查县安监局对含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8.4 县际沟通与协作县安监局应积极建立与其他区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区县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活动,开展与与其他区县之间的交流与合作。8.5 医疗急救原则

36、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进行紧急救治,避免危重伤员错过抢救时机;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物,防止继发性危害。8.6 群众撤离组织事故区群众撤离时,指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8.7 领导替代主管副县长因故无法履行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职责时,由县长临时指定其他副县长代行其责;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行政副职代行其责。8.8 电话变更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变动、联系电话变更时,有关部门应及时通知县安监局。8.9 应急经费与物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应掌握应急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调度,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8.10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8.11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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