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巢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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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巢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适用范围1.2工作原则1.3事件分类分级1.4应急预案体系1.5应急系统2 应急指挥体系2.1领导机构2.2市专项指挥机构2.3市应急工作机构2.4现场指挥机构2.5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风险防控3.2监测预警3.3应急处置与救援3.4恢复与重建4 准备与支持4.1队伍保障4.2财力支持4.3物资装备保障4.4科技支撑5 预案管理5.1预案编制与审批5.2预案演练5.3预案评估与修订5.4宣传和培训5.5责任与奖惩6 附 则7 附 件7.1 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7.2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1 总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2、导,牢固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中共巢湖市委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巢湖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1.1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巢湖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1.2 工作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

3、制,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联防联控的应急管理体制及工作机制。(3)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立健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基层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相结合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突发事件。(4)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应用公共安全科技,有效提升应急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安全宣教培训力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稳健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

4、化、制度化、法治化。1.3 事件分类分级(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动物疫情、食品安全事故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和民族宗教事件等。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

5、、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1.4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人民政府及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

6、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乡镇街道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基层组织和单位针对本单位或组织面临的风险制定。应急工作手册是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对本单位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落实相关应急预案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工作手册,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内容、流程和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其他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等为执行具体救援任务制定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

7、障、通信联络、具体对策、实施步骤等内容。1.5 应急系统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应急管理三大系统建设,为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全过程提供支撑。1.5.1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各类应急管理事项的全方位、全覆盖的信息采集,动态监测,加强数据分析,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早期识别研判和预报预警能力。1.5.2指挥调度系统针对各类风险预警信息,制定相应指挥调度方案,规范操作流程,形成指挥协调运行机制。1.5.3抢险救援系统推进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发展,强化装备配备和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合理布局应急救援队伍

8、和应急装备物资,全面提升抢险救援响应速度、处置效率。2 应急指挥体系2.1 领导机构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市长领导下,市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发生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专项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督导应对工作。2.2市专项指挥机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如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或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

9、牵头部门承担综合工作,并做好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衔接。与相邻县(市)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构建“大应急”工作格局,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2.3 市应急工作机构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工作。2.4 现场指挥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对需要,设立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等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

10、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级人民政府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2.5 专家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等技术支持。3 运行机制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3.1 风险防控(1)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市人民政府

11、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建立安全巡检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并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对可能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于每年年底前报市人民政府。 (2)市人民政府统筹建立完善村(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风险管控责任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全县的网格化责任体系,实现对风险点的实时、动态、全覆盖、全要素掌握和管控;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重要基础设施及重点保护单位制定应急预案

12、和防控措施,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3)涉及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增强风险管控和防灾抗灾能力;运维单位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4)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完善以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等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5)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出重大决策前,对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

13、,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3.2 监测预警3.2.1监测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种类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运输、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分析,采取有效措施

14、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3.3.2预警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 (1)确定预警级别。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收到监测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分析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2)制作与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分析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人民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相应预警信息的制作与发布

15、。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驻巢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预警信息利用安徽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是省、市、县三级相互衔接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或按照指定的范围和时间,通过手机、显示屏、广播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社会媒体、应急责任人、重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发布预警信息。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相关部门、单位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不限于)措施: 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

16、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

17、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3 应急处置与

18、救援3.3.1 信息报告(1)市人民政府筹统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制度,实现村(社区)网格员全覆盖,落实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统计报告等职责。(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19、。(3)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掌握突发事件信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上报合肥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对于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相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乡镇街道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限要求,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报告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 可直接向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5)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6)市人民政府建立统

20、一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各应急牵头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平台,以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为中心,各部门间的应急资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的融合,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3.3.2 先期处置(1)事发单位(或事发区域管理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并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2)事发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其他组织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3)事发地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根据应急预案或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

21、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4)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市的突发事件,市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措施保护我市相关人员和机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3.3.3 指挥协调(1)组织指挥。市人民政府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上级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应对工作。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事故响应级别达到合肥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应急响应的,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协助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市专项指挥机构按照前述分级应对及应急响应分级原则,负责相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处置能力的,市人民政府根据请求或应对工作需要组织指挥。必要时,市人民政府

22、可报请合肥市或省人民政府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2)现场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当省、合肥市人民政府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后,市人民政府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移交现场指挥权,接受省、合肥市人民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并做好相应保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当上级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

23、应急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3)协同联动。参与应急处置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巢部队、社会救援力量等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按照应急预案和有关协同联动规定,共同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现场处置的各种救援力量,应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3.3.4 处置措施(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或报请市人民政府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且不限于以下应急措施:获取现场信息,开展灾情研判,制定现场救援处置方案。 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妥善安置受威

24、胁人员。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保障生产生活基本需要。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措施,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启用市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灾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捐赠款物。依法从严惩处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的

25、应急指挥机构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不限于)应急措施: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 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

26、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3)交通运输、医疗救治、通信、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社会秩序、新闻宣传、专家技术等应急保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 (详见附件)编制应急保障方案,保障方案管理比照应急预案管理。(4)市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

27、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3.3.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市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或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在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 (2)一般突发事件后,市人民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通过新闻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以及提供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

28、接受媒体采访等,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市委、市人民政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5)未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3.3.6 紧急状态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社会危害,需要宣布我市部分地区或全市进入紧急状态的,依相关法律执行。3.3.7 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市人民政府或其应急指挥

29、机构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3.4 恢复与重建3.4.1 善后处置市人民政府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对相关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发地保险监管

30、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3.4.2 恢复与重建在市委领导下,市人民政府负责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和协调发改、交通、住建、水务等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援助的,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3.4.3 调查与评估(1)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协助合肥市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报告。较大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在合肥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合肥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一般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评估,并向合肥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31、规定。(2)市有关部门或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本行业领域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抄送市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本市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报告,抄送合肥市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4 准备与支持4.1 队伍保障(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承担本市应急救援工作的主力军,应不断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市人民政府提供必要支持与保障。(2)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骨干力量。市应急、公安、发改、经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水务、住建、城管、文旅、卫健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或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

32、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3)解放军、武警、预备役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突击力量。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与驻巢部队联系,建立完善军地协调联动机制。(4)社会应急力量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应急救援工作。(5)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4.2 财力支持(1)市人民政府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及救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财

33、政、审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3)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4)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3 物资装备

34、保障(1)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市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3)市人民政府加强应急力量训练条件建设,推进应急训练设施开放共享。4.

35、4 科技支撑(1)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推动应急科研平台体系建设。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促进应急管理专门人才培养,强化应急指挥业务人员的配备与业务能力。(2)统筹推进市应急指挥中心规范化建设。市政府应急管理及其它有关部门利用现有政府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和气象、地震灾害等专业系统资源,统筹推进县应急指挥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包括应急指挥大厅、专家会商室、综合控制室、值班值守室、视频会议室、设备功能间等)、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卫星通信网、窄带无线通信网和现

36、场应急通信能力建设,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实现与省、市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5 预案管理5.1 预案编制与审批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实施。报送合肥市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合肥市应急管理局。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关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组织编制,市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应急管理局。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报市应急管理

37、局备案,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经基层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报送备案。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订单位确定。5.2 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建立定期演练制度。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5.3 预案评估与修订(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8、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5.4 宣传和培训(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通过编发培训材料、编制工作指南、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应急预案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及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定期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领导

39、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2)市教育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把安全与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3)乡镇街道或居巢经开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普及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4)新闻媒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5.5 责任与奖惩(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

40、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考核。(2)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附则(1)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组织评估,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街道等要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

41、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3)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巢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巢政201362号)同时废止。7 附件7.1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7.2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附件7.1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专项预案名称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一、自然灾害类巢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应急管理局巢湖市地震应急预案市应急管理局巢湖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应急管理局巢湖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巢湖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市应急管理局巢湖市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农业农村局巢湖市林业有害生物突发

42、事件应急预案市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巢湖市城市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市城管局巢湖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气象局 巢湖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市住建局二、事故灾难类巢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应急管理局巢湖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市应急管理局巢湖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巢湖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住建局巢湖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市公安局巢湖市城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市住建局巢湖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住建局巢湖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巢湖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消防救援大队巢湖市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市交通运输局巢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生态环境分局巢湖市重污染天

43、气应急预案市生态环境分局巢湖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生态环境分局巢湖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市生态环境分局巢湖市蓝藻防控应急预案 市生态环境分局巢湖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巢湖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巢湖市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农业农村局巢湖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市数据资源局巢湖市人民防空应急预案 市住建局三、公共卫生类巢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巢湖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巢湖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巢湖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农业农村局巢湖市H7N9流感应急预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巢湖市疫苗

44、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社会安全事件巢湖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市公安局巢湖市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市公安局巢湖市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巢湖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巢湖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文化和旅游局巢湖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文化和旅游局巢湖市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市委统战部巢湖市大型群体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公安局巢湖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财政局巢湖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市财政局巢湖市涉军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巢湖市重大体育赛事应急保障预案市教体局巢湖市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教体局巢湖市中高考保障

45、应急预案市教体局巢湖市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市商务局巢湖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巢湖市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视情增加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附件7.2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应急保障类别牵头协调部门支持部门和单位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保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医学救援保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等通信保障市数据资源局电信巢湖分公司、移动巢湖分公司、联通巢湖分公司等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群众生活保障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等社会秩序保障市公安局市人武部新闻保障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和旅游局专家技术保障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科研机构等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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