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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旅游合同范文汇总7篇 合同编号:no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福建省中国国际旅行社) 本合同所指出国(境)旅游,是指到我国开放的目的地国家和港、澳地区旅游。 甲方自愿参与乙方组织的旅游团自费出国(境)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效劳质量双方在公平协商的根底上签定本合同。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全面介绍本合同所载效劳工程和质量(含旅游行程及效劳工程说明书,以下简称行程说明书),提请留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根据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一条 旅游团队名称、旅游行程、效劳工程与费用 游程与工程 人 数 (详见行程说明书) 旅游总费用 万 仟 佰 拾 元 (其中境内段 元境
2、外段 元) 成行时间商定 其次条 乙方应依据国家旅游局的规定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 第三条 甲方在出境前应向乙方交付元押金(由单位担保的,另行商定)。若甲方于境外途中擅自离团,造成无法与团队同时入境,乙方有权将押金用于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上缴有关部门作为调查取证与遣返的费用。 第四条 本合同中交通、景点等价格,在双方商定期限内,如遇价风格整,按新价格执行。 因乙方缘由造成合同延期执行,遇价格上涨的,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根据新价格执行。 因甲方缘由造成合同延期执行,遇价格上涨的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根据原价格执行。 乙方有责任将价格变动状况准时通知甲方,并供应有关证据。 第五条 乙方
3、应派有领队证的人员担当领队。领队应带着甲方出国(境)旅游,并为甲方供应办理出入境手续、交通、住宿、巡游及其它完成旅游所需要的全程随团效劳。 第六条 在境外旅游过程中,乙方不得强迫甲方购物,安排购物的次数平均每天不得超过壹店次(甲乙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七条 乙方因参团人数缺乏,且甲方又无法担当小团体领队费用,需将甲方转交其他组团社出团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同意转交拼团的,乙方仍担当连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办理旅游签证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凭出国旅游费用发票向乙方办理退款手续,但应支付人民币每人100元的手续费。 2 在乙方办妥旅游签证后,因甲方缘由造成解除本合同的,甲
4、方除应支付签证费用外,还须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动身七日前解除合同的,赔偿旅游费用总额的10; (2)动身前七日内(含第七日)赔偿旅游费用总额的50; (3)闯动身前三日内(含第三日),赔偿旅游费用总额的80。 3、因乙方缘由,致甲方不能成行的,除可与甲方协商在三个月内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部退回团费外,乙方应按以下方式负违约责任: (1)乙方在商定动身时间七日前通知甲方不能成行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10。 (2)乙方在商定动身时间前七日内(含第七日)告知甲方不能成行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50; (3)乙方在商定动身时间前三日内(含第三日)告知甲方不能成行的,应赔偿甲方旅游
5、费用总额的80; 4、乙方托付国内旅行社安排旅游活动,因被托付方缘由造本钱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个符合商定的。乙方应担当连续履行、实行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因乙方缘由导致甲方不能入境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因甲方缘由导致甲方自身不能入境的,有关旅游费用乙方不予返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6、甲方于旅游活动开头后,未能准时参与排定的旅游工程或未能准时搭乘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时,视为自愿放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 7、乙方违约后,甲方应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担当;甲方未实行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
6、要求赔偿。 第九条 不行抗力 1、乙方因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制的客观状况)因素或因国家新公布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打算、命令,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或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给束时,不负赔偿责任。但应准时通知甲方,并在合理期限内供应有关证明。 2、乙方如遇上述状况,致使合同全部或局部无法履行,乙方应将已发生的规定费用或为履行本合同已支付的全部费用扣除后,余款退还甲方。 乙方可依据当时的状况,在征求旅游者半数以上书面同意后,变更旅程、巡游工程或更换食宿、行程,如因此超过原定费用时,应由甲方担当。如因变更而节约支出经费,应将节约局部退还甲方,乙方征得甲方同意为
7、旅游团的安全和利益所实行必要的措施,为此而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按本标准合同签约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受旅游行政治理部门和旅游质量监视治理所的爱护。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旅游质量监视治理所投诉及提出赔偿恳求;对质监所的处理打算不服时,甲乙双方均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旅游质量监视治理所提出申诉或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福建省旅游质量监视治理所投诉电话:7535640 邮编:350001 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号天马广场16层 第十一条 乙方在业务宣传资料、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所载或规定的内容视为本合同的一局部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8、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旅游行程及效劳工程说明书(应包括旅游日程、路线、巡游景点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标化住宿标准、购物消遣安排导游效劳及费用状况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特别事项的商定。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授权(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时间: 时间: 旅游合同 篇2 一、相关案例介绍 胡先生和李先生分别外出旅游,且通过同一家旅行社供应效劳,过程中遇到烦心事,向旅行社索赔时,结果却是不同。胡先生参与团队旅游,地接社安排的饭店降低标准,组团社向胡先生做出了赔偿;而李先生
9、比拟有阅历,不愿参团,仅请旅行社代订了机票,并指定饭店请旅行社预订,饭店效劳差,交涉未果,李先生要求旅行社就饭店效劳予以赔偿被拒绝,向主管部门投诉也未获支持,为什么同一家旅行社,胡先生可以得到赔偿,李先生却不行呢? 二、相关法律规定 1、旅游法第111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供应或者通过履行帮助人供应交通、住宿、餐饮、巡游、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效劳,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2、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托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托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托付合同,因受托人的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托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0、 3、高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规定:旅游经营者事先设计,并以确定的总价供应交通、住宿、巡游等一项或者多项效劳,不供应导游和领队效劳,由旅游者自行安排巡游行程的旅游过程中,旅游经营者供应的效劳不符合合同商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游者恳求旅游经营者担当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旅游法第74条规定:旅行社承受旅游者的托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巡游、消遣等旅游效劳,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托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 1、旅游合同的类型 从形式上分,可分为书面和口头旅游合同形式; 从地点上分,可分
11、为国内与境外旅游合同形式; 最重要的是从内容上分,在旅游法公布前,可分为包价、自由行和代办旅游合同。有关自由行旅游合同的规定可以参照高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的规定。旅游法公布后,自由行已经归入包价旅游合同中,不再成为一种独立的旅游合同类型,旅游合同分为包价旅游合同和代办旅游合同。 2、传统的自由行旅游合同已经消逝 对比旅游法第111条规定,所谓的包价旅游合同,必需满意三个因素,第一,旅游产品由旅行社事先设计,没有旅游者的参加,旅游者依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旅游产品。其次,旅行社供应两项以上效劳,不管该效劳是旅行社直接供应,还是由履行帮助人供应。第三,旅游者以总价支付给旅
12、行社。只要满意上述三个条件,该旅游合同就是包价旅游合同。目前所谓的自由行,实质上是小包价旅游合同,是瘦身版的包价旅游合同,旅行社事先设计产品,为旅游者供应了两项效劳,旅游者以总价形式支付给旅行社。 3、不同旅游合同,责任不同 就包价旅游合同而言,只要旅行社及其履行帮助人效劳有过错,不管该过错是违约还是侵权,组团社就是效劳过错的最终担当者,固然,旅游者也可以直接向责任人主见权利,可以说,包价旅游合同就是组团社担当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责任。 在代办旅游合同责任中,旅行社担当的责任较轻,旅行社只要为代办效劳的过错担当责任,比方旅游者要求预订四星级客房,旅行社却为旅游者预定了三星级客房,旅行社就要担当违约
13、责任。又如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要求预订了机票,但航班临时取消,旅行社就不担当责任。 所以,上述案例中两位旅游者都是客房效劳权益受损,旅行社担当的责任不同,缘由就是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存在不同的合同关系。 旅游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 签订地点_ 承运方甲方_ 具体地址_ 联系电话_ 托付方乙方_ 具体地址_ 联系电话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道路旅游运输的有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诚恳守信、公正的原则经过公平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是经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批准取得相应旅游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 2、甲方应按详细趟次合同的要求供应车辆所供应的车辆技术等级应到达交通部规定的
14、一级车况等级要求并具备完备的营运手续。 3、甲方所派驾驶员应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旅游客运驾驶员条件驾驶员应严格根据乙方旅游团队运行规划供应效劳听从乙方委派的导游根据团队运行规划作出的安排。未经乙方同意驾驶员不得搭乘他人。 4、甲方保持车内设施如电视、空调、音响、座椅、窗帘等的完好并正常使用供应优质效劳。 5、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_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甲方应就近安排一样或相近类别车辆接驳。 6、乙方旅游团队人数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人数或乙方委派的导游私自增加游客人数以及乙方团队运行规划违反了道路运输安全治理规定的甲方及其委派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承运。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乙方应是经旅游行政
15、主管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具备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8、乙方在签订趟次合同时应同时向甲方供应旅游团队名称、人数、国籍、所需车辆类型及等级、旅游线路、用车时间安排及接送地点等用车状况。 乙方的团队运行规划表应在旅游团队动身前一天交给甲方。乙方供应的团队运行规划应符合道路运输安全治理规定。 9、乙方委派的导游应负责安排好驾驶员的住宿保证并催促驾驶员充分休息确保旅游团队的运输安全。 10、趟次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按趟次合同商定运输费用的10向甲方交纳订金合同履行完毕合同_天内向甲方付清合同商定运输费用乙方不再担当甲方运输过程中的其他费用。 11、车辆运行途中发生故障_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甲方又无法安
16、排接驳车辆时乙方可自行组织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担当但不得超过商定运输费用的_。 12、乙方安排的团队运行规划应符合道路运输安全治理规定乙方组织的旅游团队人数不得超过客车核定的载客人数。 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13、甲方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效劳标准的退还降低效劳标准多收的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合同商定运输费用_的违约金提高效劳标准的不应加收费用。 14、由于甲方或驾驶员的缘由产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甲方向乙方担当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延误接团时间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规划的 2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规划的 3因驾驶员违章驾驶或客车技术状况、装备的问题造成团队人员人身损害
17、及行包毁损、灭失的 4甲方所派驾驶员不根据乙方旅游团队运行规划供应效劳的 5甲方所供应效劳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或合同商定标准损害旅客合法权益的。 四、乙方的违约责任 15、由于旅游团队缘由延误行程规划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担当。 16、乙方及其委派导游转变运行规划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担当增加运输里程或时间所产生的费用。擅自转变运行规划的应担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7、旅游团队人员造成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五、其他商定 18、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征得对方同意。 19、车辆运行途中发生不行抗力如暴雨、地震、山体滑坡、塌方等级造成道路中断而需临时改道行驶
18、增加里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_元/公里支付行程被迫中止的乙方按实际用车状况支付费用。 20、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甲、乙双方应共同协作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21、赔偿金或违约金应明确责任之日起10日内偿付逾期偿付的每延迟一日加付5的滞纳金。 22、甲乙双方签订的旅游运输趟次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局部。 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或提请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选择以下_ 的方式解决 a、向_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起诉。 2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
19、合同有效期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托付代理人签字_ 托付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章的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货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收货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运送货物及运价状况 略 三、货物价值: 货物保价、保险: 四、包装要求: 1、托运货物的包装由甲方负责,应足以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 2、托运需冷藏保温的
20、货物,托运人应在运单中注明运输货物的冷藏温度和在肯定时间内的保持温度要求。 五、装卸地点:装货地点: ;运达地点: 。 六、付款结算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托运方付给承运方定金 元。货物运输后,按月结算一次,同时凭开具的运输发票给付运费;以现金或银行汇票结算。如遇油费调整增减 %,运费单价双方协商增减。 七、运输时间要求:以签订合同之日到二0 年 月 日止完本钱合同的运输任务。每次运输时间、运输数量按托运方书面(电话)通知和运单要求。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要求承运人根据合同商定的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货物交付托运后,到达商
21、定地点之前,可以变更到货地点和收货人,或解除合同,但应支付因此给承运人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2、甲方的义务:按合同商定凭货物运输发票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照实告知承运人所托运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按商定的时间、地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的权利:要求托运人按商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凭货物运输发票向托运方或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 2、 乙方的义务:在商定期限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准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a、电话;b、书面;c、其它 );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
22、无短缺、无损坏;承运人应依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供应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意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干净,车体、容器内洁净无污染物、残留物。对于承运特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别装置或专用设备;办理交接手续时,应依据合同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核对货物;对运输货物特殊是珍贵物品,提示托运人保险或者保价。 九、货物安全及赔偿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准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准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凡发生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灭
23、失、损坏按以下方式处理: 1、收货人在收货时,应当即对货物数量根据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数量、规格进展验收,假如发觉货物灭失、缺少或损坏,乙方应根据货运规章填写货运事故记录(一式叁份),由收货人签字,并交给收货人一份。 2、货物灭失、缺少,按甲方在发货单或提货单所记明的价值,并减出灭失、缺少部份的运输进展赔偿;货物损坏,按损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状况,由双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货物灭失、损坏之索偿权,一般由收货人行使。在收货人不行使的状况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赔人的赔偿恳求书后的十日内,应提出赔偿方案。乙方未提出赔偿方案,视为同意索赔人提出的赔偿恳求,并应在二十天内作
24、出赔偿, 十、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商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支付给承运方违约金_。 2、在托运的货物中夹带、匿报危急货物和禁运物品,造成车辆毁损或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或货物灭失,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担当赔偿责任。 3、因货物包装缘由,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担当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责任 1、由于承运人过错,造成未按商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承运人应支付给托运人违约金_。 2、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交,应将货物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按_担当违约
25、责任。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按(a、有保价的,按保价声明价格赔偿;b、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c、按_担当赔偿责任;d、按货物的实际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以下缘由造成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经举证后承运人不担当违约责任:(1)不行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3)货物的合理损耗;(4)托运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5)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行政治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按第 种方式解决:1、提
26、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事项 1、合同为甲方和乙方的长期合同,每次运输业务不再另行签订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以后再共同协商。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人): 电话: 电话: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供应大路运输效劳。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详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
27、化工产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效劳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其次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精确供应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别状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展变更
28、。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展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准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承受甲方的托付,为其供应货物运输效劳,乙方应准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精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肯定不行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马上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大事准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需严格根据附件中所列运
29、输时间执行,若因特别状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准时与甲方 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展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觉有不合实际的状况,有权做出惩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丧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难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需准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准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托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协作甲方进展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担当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觉,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
30、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供应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假如发觉甲方所供应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需准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方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需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
31、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假如造成货物误收而丧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大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商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行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准时通知甲方并实行措施防止大事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全部运费。 第七条:文本准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需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托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托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32、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隐秘,双方均有责任保守隐秘。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全都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担当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
33、双方应准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旅游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效劳,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治理方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疆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供应餐饮、住宿、巡游等两项以上效劳
34、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置本合同商定的旅游效劳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工程费用; (7)导游效劳费; (8)边疆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效劳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损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商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商定工程所需的费用
3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消遣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查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酬劳,个人缘由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帮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帮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供应相关效劳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与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头前、完毕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临时离团的个人活动
36、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供应效劳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效劳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值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效劳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供应或者选购餐饮、住宿、交通、巡游、导游或者领队等效劳所支出的费用。 7. 详细购物场所,指购物场全部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楚、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效劳旅游团队的特地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消遣、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置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
37、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置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别工程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商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商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到达商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头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效劳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效劳的行为。 13
38、.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制的客观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缘由和社会缘由引起的,如自然灾难、战斗、恐惧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大事、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留意义务仍不能避开的大事,指因当事人有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大事,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帮助人支付且不行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39、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其次章 合同的订立 其次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供应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动身地、途经地、目的地、完毕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缺乏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效劳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动身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效劳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
40、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效劳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效劳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巡游工程的详细内容准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巡游工程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消遣活动(明确消遣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工程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精确清楚,在说明效劳标准用语中不应当消失“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
41、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托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恳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依据旅游者的身体安康状况及相关条件打算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供应的相关信息资料; 3.根据合同商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状况时,可以实行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协作;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商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
42、行为担当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安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根据合同和行程单商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供应效劳,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效劳标准; 2.向合格的供给商订购产品和效劳;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工程猎取回扣等不正值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详细购物场所,担心排另行付费旅游工程,但是,经双方协商全都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实行行前说明会等方式,照实告知详细行程安排和有关详细事项。详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
43、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留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与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当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实行合理必要的爱护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