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方案.docx(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方案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方案,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3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231号)和佛山市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规模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3年)的通知(佛科202325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和规模化发
2、展,提升科技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推动南海区高企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区政府每年安排高新技术企业扶持专项经费,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进行扶持奖励。第二章 扶持对象和标准第三条 扶持对象(一)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二)辅导南海区企业认定为高企的科技服务机构。第四条 扶持项目和标准(一)持续强化高企培育1.持续壮大高企群体。对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10万元扶持奖励。2.降低高企创新成本。对企业每认定1件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000元扶持奖励。(二)推动高企树标提质1.树立高企创新发展标杆。(1)区科学技术局每年开展南海区标杆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
3、称“标杆高企”)测评,对成功评定为南海区标杆高企的,优先推荐为佛山市标杆高企,并可优先享受南海区科学技术局提供的政策宣讲、管理培训、融资对接、业务推广等服务。(2)对成功评定为佛山市标杆高企的,按照佛山市的相关办法进行奖补。若企业在区财政承担扶持奖励资金到账之日起2年内迁出南海区,应全额退还已获得的区财政承担扶持奖励资金。2.推进高企发展壮大。对高企满足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或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条件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办法(2023年第二次修订)(南府办202326号)、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20232023年)(南府办202
4、313号)等办法给予扶持奖励。3.推动高企研发机构做大做强。(1)按照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南科202361号),满足相关规模要求的高企可通过绿色通道获批组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对高企新认定为区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按照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扶持办法(修订)(南府202323 号)、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南科202361号)等办法给予扶持奖励。4.促进高企持续开展研发创新。按年度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有效高企,给予2万元扶持奖励:(1)近一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5、表所体现的营业收入均小于2000万元,且近一年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2)近一年申请1件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5件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分类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23195号)。(三)推动科技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1.引导科技服务机构服务南海企业。对成功辅导南海区内企业认定为高企的科技服务机构每成功辅导认定1家给予1万元的奖励。2.建立南海区科技服务业自律机制。鼓励成立南海区科技服务业联盟,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服务质量监督和行业自律等措施,提高科技服务生态整体专业能力和政策水平,为南海区培育高企提供优质服务。(四)抗疫条款对申报2023年高企认定且
6、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3万元扶持奖励(仅对2023年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有效,当年度已享受高企认定扶持奖励的不重复享受)。第五条 本办法所奖励资金已包含佛山市同等奖励项目中区财政应承担部分。第三章 奖励申报与审批第六条 申报与审批程序(一)区科学技术局每年发布扶持奖励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根据申报通知组织和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科技服务机构须在所服务的企业提交高企申报纸质材料前,提交与所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复印件至区科学技术局备案。(二)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区科学技术局; 科技服务机构的申报材料直接提交至区科学技术局,无需镇(街道)初审
7、。 (三)区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奖励方案。(四)区科学技术局对奖励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区科学技术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五)公示结束后,由区科学技术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第七条 申报材料(一)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1.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有工商更名,补充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3.认定项目证书或政府批复文件复印件; 4.申请高企持续研发创新奖励的企业补充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抗疫条款的企业补充
8、提供:高企申报书首页、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系统状态截图。(二)科技服务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1.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有工商更名,补充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3.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4.收到服务对象支付服务费的银行回单; 5.服务对象的高企证书复印件。第八条 扶持奖励的申报具体时间以区科学技术局发布的通知为准,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奖励。第四章 部门职责与分工第九条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编制扶持资金预算,组织企业申报扶持奖励,审核企业申报材料
9、,公示扶持奖励方案,发放扶持资金; 区科学技术局对扶持奖励资金的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第十条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的保障,根据区科学技术局的申请办理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第十一条 各镇(街道)负责发动辖区内企业申报扶持奖励,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区科学技术局; 并结合实际情况出台配套政策加快高企培育和发展,推动高企量质双提升。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 区科学技术局会同区财政局做好扶持奖励资金拨付等工作; 区科学技术局确保扶持奖励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 第十三条 申报主体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10、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应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配合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对于申报主体弄虚作假骗取扶持奖励资金的,撤销其获得扶持奖励的资格,由区科学技术局追回已拨付的扶持奖励资金并退回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已认定的高企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2332号)第十九条规定的三种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2332号)相关规定处理,同时由区科学技术局追回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该专项扶持奖励资金并退回财政部门。 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第十五条 2023年申报和认定的高企、标杆高企、辅导企业申报和认定高企的科技服务机构,均按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修订)(南府202323号)执行,2023年起认定的则按本办法执行。南府202323号文件执行完毕自动失效。第十六条 为保障扶持政策的延续性,2023年起认定的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2项给予扶持奖励。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